宜昌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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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保护需求
饮用水水源地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对于维护生 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 义。
规划目的
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2
03
保障饮水安全
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喝 上干净、安全的水。
促进绿色发展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 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维护生态安全
制定详细规划政策
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详细规划和政策,明确保护目 标、任务、责任和措施,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行动指 南。
资金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确保规划所需资金得到充分保障。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 局。
,确保饮用水安全。
预期社会效益
健康保障
优质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能够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降低因饮 用水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社会信任
通过公开透明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社会对政府环保工作的 信任度,提升政府形象。
经济发展
优质的水源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保护策略与措施
划定保护区范围
明确水源地的保护范 围,设立保护区界标 ,严禁非法侵占和破 坏。
污染源控制与治理
加强对周边企业和农 业面源污染的监管, 控制点源污染,减少 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排 放。
生态修复与保护
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恢复湿地、林地等生 态系统,提高水源地 的自然净化能力。
监测与预警
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 网络,实时监测水质 变化,及时发现潜在 风险,为科学决策提 供支持。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一、简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是指在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利用的原则下,通过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技术手段,实现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技术要求(一)水源地规划1.水源地规划应遵循“综合、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以确保水源地的可持续发展。

2.水源地规划应结合地质条件、水源利用情况、水源保护区设置情况、水源地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

(二)水源地建设1.水源地建设应采取集成化、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方案,以保证水质满足饮用标准。

2.水源地建设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如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水质治理技术、水源地动态监测技术等,以保证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三)水源地管理1.水源地管理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如水源地环境监测、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地水质管理等,以确保水源地的安全运行。

2.水源地管理应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提高水源地的管理水平,确保水源地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效果通过采取上述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环境保护效果得到了明显改善。

例如,湖北省宜昌市宜昌县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采取了把握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水质治理相结合的技术措施,把握水源地动态监测、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地水质管理相结合的技术措施,实现了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水源地水质治理的统一规划,有效提高了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水平,保障了水源地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是饮用水水源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饮用水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技术措施。

通过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技术手段,实现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宜府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1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

2017年底编制完成长江宜昌段两岸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一批生态治理项目,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峡枢纽港管委会〔筹〕、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二、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发〔2017〕15号),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管理先进、比较优势明显的现代化工业产业示范基地。

2017年底以前,沿江化工企业关停20家以上,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关停。

2018年底以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2019年底以前,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装置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整治关停区”符合入园标准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宜都、枝江园区,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关停或转产。

2020年底以前,长江沿线1公里内化工企业原则上“清零”,不再新上任何工业企业。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规范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划分范围包括湖北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拟规划建设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一)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三、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宜府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7日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共抓长江大保护,筑牢三峡生态屏障,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打造长江中上游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思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新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干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干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干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鄂环办[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干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3]194号)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宜昌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鄂环直党〔2013〕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到环保为民,加快已列入实施方案的“五个一”整改行动,结合2013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长江干流沿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行动的范围长江干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号)划分的长江干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全面查清长江干流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现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一)长江干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包括服务人口、取水规模、水质监测和水质状况等基本情况;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长江干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

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违法从事畜禽养殖、旅游等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三)长江干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宜府办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黄柏河东支流域以及官庄水库是宜昌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黄柏河东支流域及官庄水库水环境,保障宜昌城区饮用水安全,根据实施生态补偿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在黄柏河流域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法治、行政、经济办法保护宜昌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解决磷矿开发与水质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实现水源受益区与水源保护区共建共享、合作共赢。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生态补偿,调动黄柏河流域地方政府和企业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确保黄柏河东支流域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水质标准且逐年改善。

三、基本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补偿。

以流域内河库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的区域给予资金补偿和磷矿开采计划奖励。

(二)政府主导,以补促治。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生态补偿为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推动流域经济转型升级。

(三)严管严控,奖罚并重。

实行水质改善成效与生态补偿资金和磷矿开采计划分配挂钩,以对区域的奖罚促进对流域排污总量的控制,以流域水质指标倒逼企业排放提标升级。

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二江”(长江、清江)、“三河”(香溪河、沮漳河、黄柏河)和重污染水体为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安全保障,全面执行最严格环保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努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宜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优良水体比例有所增加,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污染源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等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水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到2017年底,消除重点流域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水体持续改善。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8.9%,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成果得到巩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力争有所改善。

(详见附件2)三、主要任务全面实施《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重污染水体治理专项方案》、《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良好水体保护专项方案》6个专项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详见附件3—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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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深化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战略地位重要、环境敏感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保护重要饮用水源地,统筹兼顾其它饮用水源地保护,统一规划,轻重缓急地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1
1.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环境立市”的理念,按照“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的要求,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纲要基本思路》(宜昌市计划委员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GB/T14653-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1993)
1.4.2
总体规划期为2006~20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06~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2016~2020年。
1.4.3
第一阶段(近期):完善宜昌市饮用水源保护法规和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第二阶段(中期):进一步削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负荷,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60%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11)
《农药管理条例》(1997.5)
第三阶段(远期):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到各水源地以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为基准的水环境容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1.5
图1-1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图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查清水源地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水源地环境容量,得出各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全面核定和划分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水源地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水源地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及工程实施效益评估,并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①地貌类型多样。市区内西北高、东南低,山顶高程由350m逐渐向东南降为200m,呈一缓倾的斜面。低山丘陵与平原低地相间分布,低山丘陵区坡度较大,平原低地区地势较平。境内地貌大致分为低山、丘陵、平原和岗地三种类型。其中,低山占29.8%,主要分布在西南部和西部的边缘地区;丘陵占47.2%,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东北部;中部为平原和岗地,占14.4%;水域占8.6%。市区长江两岸的地形对比悬殊。江南岸为武陵山脉的石门支脉,其群峰连绵,层峦叠翠,地势险要,山峰临江一面近似绝壁。一般海拔在200-250m之间。江北岸为大巴山山脉的荆山山脉东延部分,以西陵山、镇境山、东山、白马山为界,以东多为丘陵分布,海拔在100~150m之间,城区主要建筑在江北岸的一、二级阶地上,“东北山环,西南水绕”,呈带状分布。三江两岸及镇川门至伍家岗一带为一级阶地,海拔57-59m,上部为褐色粘砂土、夹砂粘土、粉砂、下部为卵层,厚7~31m。西坝屯甲沱附近及石子岭、樵湖岭、珍珠岭、桃花岭一带,为二级阶地,呈南北向月芽形分布,海拔在65-75m,上部为棕黄色微带红色的粘土,下部为含泥卵石层,厚17~390m。石子岭、樵湖岭、珍珠岭、桃花岭一线;与镇境山、肖家岗、东山一线之间,即东湖(现已填平)。铁路坝、南湖一带,地势明显低凹,是距今12000年前长江一个河汊的故道。
③沟谷发育,多呈树枝状展布,沟谷浅而宽,多呈“U”型。沟谷内均有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宜昌市地形地貌见附图二。
(3)气候特征
宜昌地处中纬度,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等特点。根据宜昌市气象台历史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为16.8℃,一月份平均气温4.7℃,七月份平均气温28.2℃,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温度-9.8℃,平均相对湿度76%,年平均风速1.5m/s。年平均无霜期272天。
(6)土地利用
宜昌市处于鄂西南山地与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全市山地14358km2,占67.64%;丘陵4788km2,占22.56%;平原2081km2,占9.8%。2004年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中耕地占17.93%,园地占3.88%,林地占59.27%,牧草地0.1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3.85%,交通用地占1.08%,水域占5.70%,未利用地占8.14%。全市人均占有耕地1.376亩,耕地面积中:灌溉水田占32.22%,望天田占3.39%,水浇地占4.02%,旱地占57.57%,菜地占2.80%。全市≤15°的耕地面积3613002.9亩,占63.29%;15°-25°的耕地面积1187220.3亩,占20.80%;≥25°的耕地面积908031.7亩,占15.91%。
宜昌市市区位于长江三峡西陵峡东口,横跨长江两岸,距省会武汉市公路355km,水路706km,铁路572km;西距重庆市水路648km,现辖远安、兴山、长阳、五峰、秭归五个县,宜都、枝江、当阳三个县级市,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以及猇亭五个城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草埠湖农场,国土总面积2.10845万km2,其中中心城区面积4248km2。宜昌市行政区划图见附图一。
3、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工作均坚持科学性原则;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方法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其有效性并得以落实。
4、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与相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土地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兼顾各行业需要,统筹安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宜昌市江河纵横,水量丰富。市域内的地表水系属长江干流水系,河流众多。长江流经市域230km,清江流经市域153km,还有香溪河、黄柏河、沮漳河等10km以上的河流共99条,过境客水量约4581亿m3,占全市年均总水量的96%以上。宜昌市共有湖泊11个,主要分布在枝江市和当阳市境内,面积11.9km2。宜昌市降水量丰沛,径流量很大,多年平均径流量达160亿m3。
2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包括城市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概况、水环境质量状况、供水能力、水源地流域内污染源调查、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污染治理与规划、环境管理状况等方面。
2.1
2.1.1
(1)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部,长江上游与中游分界处,地理坐标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4′之间,东接荆州,北邻襄樊和神农架,南及西南毗邻湘西和鄂西自治州,西接长江三峡,溯流直达巴蜀,自古便是鄂西川东的物资集散地和交通枢纽,“上控巴蜀,下引荆襄”,素有“三峡门户”、“峡口明珠”之美誉。宜昌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为楚西塞。西汉初年置县为县治,名夷陵县,因“水至此而夷,山至此而陵”而得名。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置府名宜昌。
宜昌市年平均降雨量1158mm,每年5-10月为汛期,洪水多集中在7-9月。
常年主导风向为ESE风,风向频率10.333%,次主导风向为SSE、SE和NNW风,风向频率分别为8.6679%、7.9836%和6.6378%;风向频率最低的为SW风,频率为1.7108%。年静风频率为23.7%。
(4)水文
境内以长江为主干,集水面积超过50km2的大小河流有64条,全市河流总长达到5089km,总集水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1.5%,河网密度为0.24km/km2。除长江干流外,境内集水面积大于1000km2的其他主要河流有长江一级支流香溪河、黄柏河、清江、沮漳河及清江一级支流渔洋河。宜昌市主要水系见附图三。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
《宜昌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1.4
1.4.1
规划范围为全市包括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猇亭区、点军区、夷陵区主要现有的8个饮用水水源地,即夷陵区的官庄水库,葛洲坝的二江饮用水源地、猇亭区的善溪冲水库,点军区的楠木溪水库,宜都市的清江饮用水水源地、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枝江市的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当阳市的巩河水库。
(5)湖泊、水库
宜昌市地处鄂西山区到东部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山区及丘陵地势占总面积的90%,湖泊面积较小。全市共有湖泊11处,总面积11.9 km2,集中分布在枝江及当阳市的平原地区,主要有:陶家湖、东湖、季家湖等。
宜昌市域范围内的大、中、小水库490余座,总库容量约为59.8×108m3。天然水库有巩河水库、漳河水库水库等,主要分布在当阳、枝江、宜都市。另有因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而形成的河道型水库,主要有葛洲坝库区,水域面积8.7 km2,库容15.8×108m3;清江隔河岩库区,总库容34×108m3;清江高坝洲库区,库容4.33×108m3;将会形成的三峡库区,三峡大坝主体工程完成后,将形成全世界最大的水库,水库面积约1080 km2,总库容达393×108m3,其中调节库容165×108m3,系调节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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