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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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232-2015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

db11t 1232-2015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

db11t 1232-2015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项目背景在当前全球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成为一种重要的能源管理方式。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核心目标是通过采取不同的节能措施,降低用电负荷,实现电力供需的平衡,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项目目的根据DB11T 1232-2015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节约电力负荷计算方法,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节约电力负荷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商业、建筑等领域。

四、节约电力负荷计算方法1. 计算基准负荷:首先确定项目的基准负荷,即在未实施节能措施前的用电负荷;2. 确定节能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的节能措施,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换、管理优化等;3. 估算节能量:对采取的节能措施进行估算,计算其预期节能量;4. 计算实际用电负荷:实施节能措施后,计算实际用电负荷;5. 计算节约电力负荷:通过对比基准负荷和实际用电负荷,计算出节约的电力负荷;6. 费用收益分析:对实施节能措施的成本与预期节约的电力负荷进行费用收益分析,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具体计算方法1. 基准负荷计算:基准负荷=历史用电负荷(同期);2. 节能量估算:节能量=基准负荷-实际用电负荷;3. 负荷率计算:负荷率=实际用电负荷/装机容量;4. 节约电力负荷计算:节约电力负荷=实际用电负荷-基准负荷;5. 费用收益分析:费用收益比=节约电力费用/节能投资成本。

六、实施步骤1. 项目立项:确定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投资计划;2. 能耗分析: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节能潜力;3. 节能措施设计:根据能耗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节能措施和实施方案;4. 实施监控:对节能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5. 验收结算:完成节能措施的实施后,进行验收结算,评估项目的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浅析电力需求侧管理 朱育志

浅析电力需求侧管理 朱育志

浅析电力需求侧管理朱育志发表时间:2018-07-05T15:16:07.56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2期作者:朱育志[导读] 摘要:通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提高电网负荷率,实现有保有限,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广东鹰视能效科技有限公司 528200) 摘要:通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提高电网负荷率,实现有保有限,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本文就需求侧管理的概念和管理内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行政措施,指出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荷调整;终端用电效率;综合措施一、概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资源规划的新理念,对供电方案和节电方案进行技术筛选和成本效益分析,形成综合规划方案。

随着电力供需紧张,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内容2.1调整负荷,优化用电方式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各类用户不同的用电规律,合理地安排用电时间,把系统高峰分散,使一部分高峰时间的负荷转移到低谷时间使用,达到“削峰填谷”的目的,以求得发电、供电和用电之间的平衡。

调整负荷是计划用电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调整负荷,可以充分发挥发电、供电和用电设备的潜力,节约电力建设投资,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用电需要。

2.2提高终端用电效率终端用电设备千万种,消费方式千差万别,因此提高终端效率的技术措施也多种多样。

积极推广和使用绿色照明、变频调速、热泵技术、余热利用等技术和设备,改变用户消费行为;积极开发和使用包括热冷联产、清洁能源的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等节电、节能增效新技术。

三、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3.1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经济措施 (1)峰谷分时电价。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的实施手段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的实施手段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的实施手段为了完成综合资源规划,实施需求侧管理,必须采取多种手段。

这些手段以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法制为保障,以政策为先导,采用市场经济运作方式,讲究贡献和效益。

概括起来主要有:技术手段、经济手段、引导手段、行政手段等四种。

一、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指的是针对具体的管理对象,以及生产工艺和生活习惯的用电特点,采用当前技术成熟的先进节电技术和管理技术及其相适应的设备来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或改变用电方式。

改变用户用电方式和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各不相同。

1.改变用户的用电方式改变用户用电方式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1)直接负荷控制直接负荷控制是在电网峰荷时段,系统调度人员通过负荷控制装置控制用户终端用电的一种方法。

直接负荷控制多用于工业的用电控制,以停电损失最小为原则进行排序控制。

2)时间控制器和需求限制器利用时间控制器和需求限制器等自控装置实现负荷的间歇和循环控制,是对电网错峰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

3)低谷和季节性用电设备增添低谷用电设备。

在夏季尖峰的电网可适当增加冬季用电设备,在冬季尖峰的电网可适当增加夏季用电设备。

在日负荷低谷时段,投入电气锅炉或蓄热装置采用电气保温,在冬季后夜可投入电暖气或电气采暖空调等进行填谷。

4)蓄能装置。

在电网日负荷低谷时段投入电气蓄能装置进行填谷,如电气蓄热器、电动汽车蓄电瓶和各种可随机安排的充电装置等。

5)蓄冷蓄热装置采用蓄冷蓄热技术是移峰填谷最为有效的手段,在电网负荷低谷时段通过蓄冷蓄热将能量贮存起来,在负荷高峰时段释放出来转换利用,达到移峰填谷的目的。

2.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是用户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高效设备来实现。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高效照明系统:选择高效节能照明器具替代传统低效的照明器具,使用先进的控制技术以提高照明用电效率和照明质量。

双量方面以电价缺、大量外购峰荷电力的电网2)电动机系统:电动机系统包括调速(或调压)控制传动装置-电动机-被拖动机械(泵,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三大部分。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10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理念,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保障重点用户用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宽松,电力需求侧管理面临的外部形势和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作方向和重心需要及时调整。

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责、电网企业全力配合、电力用户积极参与,无论是紧张时期保平衡,还是宽松时期提能效,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有序用电不断规范,成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明确了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责任分工,以及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用电原则,较好地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是健全工作体系。

形成了全国、省、市多级联动,政府主导、电网实施、用户配合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了备案、摸查、宣传、演练、实施的完整工作机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实施效果。

三是科学精准实施。

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通过有序用电转移高峰负荷最大达到1600万kW ,切实保障了电力供需平衡和社会稳定。

(2)节约用电积极引导,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

一是电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5•【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六年一月五日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第四条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占用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条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或者电网经营企业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在项目建设施工前一年,应当将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征求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将该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

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许可手续。

1-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1-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和全社会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和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四条电力生产供应和消费应贯彻节约优先、绿色低碳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在增加电力供应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

政府主管部门应推动供用电技术改进,优化用电方式,开展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

第五条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二章节约用电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实现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实施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下达本级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组织开展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3%、上年售电量的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

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经营企业暂不参与考核,但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每年年底前将经营区域内电力电量节约量和工作措施上报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30•【文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各方面工作,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国家能源局2024年10月30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定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风险治理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第四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应当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电网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的比例,以及机组故障停运、其他并网主体无序脱网、重要电力用户停电等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及应用

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及应用

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及应用1、实行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目前,云浮市供电部门与全国同行一样,都在不断地探索电力需要侧管理的有效方法与改进措施。

通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向电力用户灌输优化用电的消费理念,在为用户减轻用电成本的同时,也使到供电部门终端用电效率得到有效提高,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在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同时,用电管理成本得到有效降低。

供电企业的生产与营销,都是以用户的用电需要为基础和方向,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能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实现电力供求平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供电企业应更多地把资料投放在服务客户管理方面,通过电力需要侧管理,使电力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能源服务的同时,与用户之间关系更融洽,更多地关注用户的利益和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电力企业、用户双赢。

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用电效率,节省成本,实现经济效益。

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不影响用户正常生产、生活用电消费的同时,可减少用户的成本开支,让他们享受到经济实惠,电力企业可充分提高效率,减少能耗,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

因此,电力需求侧管理每一项措施,都能给企业和客户带来经济效益。

电力企业在生产和营销过程中,在综合考虑成本利润等因素的前提下,应通过更多的市场化手段,鼓励用户节约用电,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经济收益率提高。

第二,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企业与用户的伙伴关系。

在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用户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能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并主动地参与到电力企业的各项活动中去。

而电力企业也可以通过多种鼓励措施,引导用电客户错锋用电,节约用电,从而实现电力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见险共担。

2、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效措施目前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要是压低高峰电力负荷,削峰填谷,进行电力负荷的整形实现。

通过采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进行用电负荷的调整,实现电力供求的动态平衡,不用用强迫用电方单方面的适应负荷指标。

电力需要侧管理主要措施包括:2.1 行政措施电力企业通过市场调研,对市场用电进行精确预没,编制相应的周轮休计划及拉闸限电计划等,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对工业用电大户(如化肥厂、水泥厂、冶金厂等)在用电高峰期间进行停电作业,并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减少用电量,腾出负荷空间,再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错峰避峰用电指标,进行生产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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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
实施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8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贸委反映。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和运作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改善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提高供用电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它包括负荷管理、节电管理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等各项措施,降低广东省万元产值电耗,加快促进广东省能源、经济、环境的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并拟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出具体目标,推动能源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

各市、县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所节约的电量消耗、降低的电力负荷、转移的高峰负荷作为一种资源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

第七条省财政、物价、建设、质监、环保、科技等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研究、起草节能节电地方标准、制订最低能效标准和最高能耗限额、组织开展节能节电产品认证。

第十条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在电网系统规划、生产和运行管理中落实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用户要增强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和电力安全运行意识,积极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配合落实各项负荷管理措施。

第三章节电管理
第十二条节电管理是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以下节电管理措施: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对高耗电产品制定单位电耗限额。

2、确定广东省节电增效的重点用户,加强单位产值耗电量管理,组织对重点用户的能耗检查,促进企业节电增效工作的开展。

3、制定经济激励措施,推广高效节电技术,鼓励电力用户购买通过认证的节电产品。

4、建立重点用户能源效率评价制度。

5、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

6、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制度,即对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经能效评价合格或者自愿承诺并采取积极的节能措施实现其在一定期限内节电目标的企业优先保障供电,并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四条各市县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措施的具体实施:
1、会同电网经营企业定期对本地区用电大户进行排序,并结合产业政策和能源效率标准,确定本地区节电增效的重点电力用户。

2、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电力用户的电能利用状况进行监测、检查,促进电力用户不断提高终端用电效率。

第十五条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察)、电平衡测试和能效评价工作。

2、协助政府部门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

3、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示范工程和项目。

4、开展节能产品认证。

5、推广节能节电技术和产品。

第十六条发电企业在安排新增及原有电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新上项目尽可能采用大容量、高参数机组。

2、发展和推广适合各类煤种的循环流化床燃烧、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

3、推广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技术。

4、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5、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对在运机组进行节能改造。

6、在生产运行中,加强能源管理,降低厂用电和供电煤耗,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用电负荷达到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必须采取和实施以下措施:
1、积极配合落实各项负荷管理措施。

2、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8222-87)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开展电平衡测试和能源效率评价工作,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3、定期上报能源消耗指标。

4、积极参与电力保障自愿协议工作。

5、用电负荷达到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节电工作,设立节电管理岗位,聘任经培训合格的节电管理人员,报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电网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和用户做好节电工作,并加强自身节电管理和技术改造,不断降低输、配电损耗。

第十九条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本行业的单位产值耗电量管理,协助研究提出本行业能效标准和节能增效实施方案。

第四章负荷管理
第二十条负荷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手段,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确保合理用电、有序用电。

第二十一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以下负荷管理措施:
1、制订有关错峰用电的管理办法,确定错峰方案。

2、组织编制并审批《广东电网超计划限电线路序位表》、《广东电网事故限电线路序位表》、《广东电网三级快速限电线路表》。

3、组织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力供需形势预警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省物价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研究制订以下措施,引导电力用户移峰填谷:
1、根据电源结构情况和用电负荷季节性特点,逐步推行蓄冰(水)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合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各时段的价差,并在发电上网环节实行与电网销售环节联动的峰谷分时电价。

3、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要落实以下负荷管理措施:
1、根据负荷变化、发电机组出力及检修情况,优化机组运行调度,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提出错峰、避峰计划和方案,报当地经贸部门批准。

2、根据负荷缺额程度发出相应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手段,加大与电力用户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将错峰信息通知用户,实行有序错峰。

3、加快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负荷监控能力,用强化技术手段提高电力用户的用电管理水平,确保有序用电。

第五章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以及经济贸易部门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手段,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理念、意义、作用以及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强化电力用户和全社会的节约意识。

第二十五条各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管理水平。

电网经营企业应积极开展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基本业务和使用的培训工作,消除系统管理和运行的缺陷,确保其在电网紧急情况下能发挥最大效用。

第二十六条电网经营企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各部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有关奖惩制度,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相应奖励办法,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单位、企业,对生产、销售或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厂家、销售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对经能源监测机构能效评价不合格,而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首先列入错峰、限电名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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