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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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 以追认
•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三、著作权归属
• 第11条第1款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作者
•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三、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11条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视为作者。
• (一)涵义 • (二)要件 • (三)国外立法
• 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 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 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 无效
• 6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 选项?
• A.法院判决书
•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 中文译文
•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 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 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 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 ,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 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1.概念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者聘用关系。

(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3)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创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时间没有必然联络。

2.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1)单位作品①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②著作权归单位。

(2)一般职务作品①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

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3)特殊职务作品①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

②由单位承担责任。

3.著作权的行使(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是作者,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①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②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③作品完成2年内经过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④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计算。

(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是单位,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报酬权获得报酬权是指单位许可或转让职务作品所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作者。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1)有约定的,按约定。

无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享有的权利:①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②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有权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三、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1)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著作权转移。

(2)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仅是物权的转移,有关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原件的展览权除外)仍由作者享有,只有原件的展览权归受让人。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先推定原件的所有人享有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2)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掌握三类作品的著作权——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一章第六节讲义

掌握三类作品的著作权——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一章第六节讲义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一章第六节讲义掌握三类作品的著作权【重点难点一】单位作品【重点难点二】职务作品【重点难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的情况■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重点难点三】委托作品【案例分析】(教材P34)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图纸的归属。

设计院派张某等完成这一设计任务。

考点:判断本案中的图纸属于什么作品,判断著作权归谁本案中大家必须分清两种关系:第一种是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设计,这是一个典型的委托设计工作,设计图纸属于委托作品,其中委托人是建设单位,受托人是设计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产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即设计单位所有。

第二种是设计院委派张某完成这一设计任务,这个一个典型的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特殊职务作品,则张某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归设计院所有。

【2011年真题】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图纸由甲设计师完成,则图纸的著作权归()。

A.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所有B.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C.建设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D.建设单位独自所有【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该设计图纸对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而言,属于委托作品,建设单位是委托人,设计单位是受托人,如果双方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设计单位所有。

图纸由甲设计师完成,属于职务作品,但这一职务作品属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所以甲设计师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由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下面梳理了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和特征(1)包括: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和工业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a、具有人身权(如文章署名权)和财产权(如获得稿费报酬)的双重属性。

b、专有性:绝对的排他性,他人不得侵犯。

c、地域性: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但对于有形财产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d、时间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2、专利权(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a、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b、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c、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a、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b、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c、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书之日为申请日。

知识产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知识产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

这三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也有差别。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三类职务作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情形解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确定:1.一般职务作品为了完成单位工作任务,但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单位同意的,作者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做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2.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在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类型。

上述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致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由单位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参考案例案例简介甲是设计院的设计员,该设计院受某大学的委托,设计一副图书馆前厅的壁画,设计院将此任务交给了甲进行设计。

单位作品的法律规定(3篇)

单位作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单位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作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单位作品的概念、特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单位作品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单位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1. 公共设施:如政府办公楼、博物馆、公园等;2. 企业产品:如广告、宣传册、产品说明书等;3. 科技成果:如学术论文、专利技术等;4. 艺术作品:如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等。

(二)特征1. 创作主体特殊: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而非个人;2. 代表意志:单位作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体现其宗旨和目标;3. 责任承担:单位作品的责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4. 法律关系复杂:单位作品涉及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者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三、单位作品的法律规定(一)著作权法规定1. 著作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单位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

但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2. 使用许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单位作品,并取得报酬。

使用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作者权益。

3. 著作权转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著作权保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护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防止他人侵犯。

(二)合同法规定1. 委托创作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作者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应当包括创作内容、创作期限、报酬支付、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2. 合作创作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作者合作创作单位作品,应当签订合作创作合同,明确合作方式、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第三讲--著作权的主体

第三讲--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讲著作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1.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法上的权利和承担著作权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

1.2著作权主体的分类按主体形态分:1、自然人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

2、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1、作者2、其他著作权人(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1、原始著作权人。

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

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1、本国人2、外国人3、无国籍人2、作者(一)作者的定义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

(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1、作者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2、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

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故判断一个人能否成为作者的标准,应当是客观上的创作能力,而非法律上的行为能力。

这一要求并不苛刻,没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只要事实上创作出了作品,就从法律上反推他具有创作能力。

创作能力在不同的领域会因人而异,有口头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文字表达能力;由文字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绘画表达能力;有绘画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音乐表达能力,各种创作能力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3、作者必须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

所谓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1款作了立法解释,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该条第2款还明确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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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下面通过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以及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进行分析三者的著作权权属的区别。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由于作品的创作者不同,著作权归属当然也不相同。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单位作为作品创作者享有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因此,一般的与职务有关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公民)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用权,而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保留了最主要的人身权利——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责任,归单位享有和承担。

可见,职务作品中单位虽然也享有或多或少的权利,但都不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

所以,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第二点区别在于著作权归属的原则不同。

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不同的。

委托作品是指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创作关系通常通过合同确定。

委托作品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

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
(1)委托作品的创作往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职务作品则主要体现作者所在单位的意志,也有的作品体现作者本人的意志。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纯粹因为创作作品而成立,通过委托合同联结;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

(3)委托作品一般由单位以外的人完成;职务作品则由单位的工作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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