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1.doc
鄂卫发【2011】55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大型企业医院,驻鄂部队医院:为持续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建设与管理,规范临床科学合理用血行为,保护血液资源,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我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湖北省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试行)》(鄂卫发〔2009〕39号)的基础上,制定《湖北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现予印发。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具体意见和建议。
附件:1、湖北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2、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3、血库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湖北省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专项批准,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的医疗机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临床输血科室是指医疗机构内履行实施输血业务工作职责所有关联的业务管理部门及临床技术科室。
第四条医院输血科是医院内负责储血、配血和实施输血诊断与治疗的临床科室。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临床输血科室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临床输血科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输血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健全临床输血组织,建立部门与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明确各部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医务、护理、院感、麻醉、输血、检验、后勤保障等)、各岗位(医师、护士、输血、检验人员等)的职责、权限与信息沟通渠道。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
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
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
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
1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三级以上医院输血科按一级业务科室管理。
第三条职责任务输血科(血库)在业务院长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除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业务外,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血液成分;(二)负责监督、指导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执行;(三)负责本单位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发放工作;(四)开展鉴定血型、交叉配血、筛选抗体及输血相关的血清实验项目;(五)负责对受血者用血前的检测及监督管理;(六)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逐步实现与供血机构的信息化网络管理;(七)及时向采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八)负责本院输血信息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九)做好本院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病人用血宣传工作。
第四条房屋设施(一)房屋位置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二)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
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150m2,功能区分为配血室、实验室、储血室、治疗室、洗涤消毒室和其他用房;(三)房屋的结构布局应适应技术操作和满足卫生要求,储血区域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
第五条人员配备(一)人员配备应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3人以上;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院5人以上;三级甲等医院7人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输血科(血库)人员须由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输血科建设标准

4. 医疗机构的用血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血站供应。 5. 输血科主任或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第 一负责人。 6. 输血科应设立质量管理小组并设置质量 主管;血库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科室输血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全面管理和持续改进,确保质量管理体系 能有效运行。
二、输血科的职能及工作范围
3. 输血科功能区设置要求 3.1输血科业务用房:各功能用房要有明显标识,入 库前血液处置室、血液标本处理区、储血室、发血室、 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污废物处理室、自体血采集室、 血液治疗室、资料档案室、值班室、办公室和生活区, 承担临床输血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的应配备教学示教室 (二级医院房屋分区布局功能上满足工作需求即可)。 3.2血库业务用房:贮血室、发血室、血液处置区、 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等。 3.3对于部分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二级医院,房屋分 区布局功能上满足工作需求即可。 3.4生活区与工作区相对独立,应配备适宜的卫生、 休息、更衣、值班等场所和生活设施。
四、输血科环境设置要求
1. 输血科面积要求 1.1输血科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业务和功 能的需要。年用血量大于(含)2.0万单位的,使用 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年用血量1-2万单位的, 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年用血量小于1万单 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 1.2 血库工作用房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 功能需要,其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 1.3 血库工作用房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业务和功 能需要,储血室和发血室必须置于清洁区域,面积 不少于40平方米。
2.3输血科(血库)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内部环境 业务区与办公区分开、污染区与清洁区分开、血标 本接收窗口和发血窗口分开。 2.4输血科(血库)实验室建筑与设施符合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5输血科(血库)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 在内的医疗流向,最好通过不同的进出通道实现, 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 2.6输血科(血库)的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 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 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输血科设置与主要设备

输血科设置与主要设备
一、输血科设置和位置座落
输血科位于xx县人民医院新门诊部三楼东侧,建筑面积约100m2;实验室分三区,一区清洁区即储血室,主要用于血液制品的贮存和一般试剂储存等;二区即污染区即配血室,主要用于标本处理、交叉配血实验操作等;三区半污染区即发血室区,主要用于血液制品的发放和微机管理。
二、输血科主要设备
储血冰箱(2~6O C)、-20O C冰箱、普通冰箱、普通光学显微镜、低速离心机、FYQ型免疫微柱孵育器、TD-3A型血型血清学用离心机、PH-IA恒温循环解冻箱、微机电脑等。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150以下30以上150~300 50以上300~500 60以上500以上8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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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1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一、输血科必备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4±2℃)
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3、标本贮存冰箱
4、试剂贮存冰箱
5、血浆融化机
6、恒温水浴箱
7、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8、普通离心机
9、微量移液器
10、普通光学显微镜
11、热合机
12、采血秤
13、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14、血液运输箱
16、生物安全柜
17、酶标仪
18、洗板机
19、微量振荡器
20、计算机、传真机
二、有条件的输血科可配备
血细胞分离机、血型鉴定仪、化学发光仪、高速离心机等。
三、血库基本仪器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4±2℃)
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3、标本贮存冰箱
4、试剂贮存冰箱
5、血浆融化机
6、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需用时)
7、恒温水浴箱
8、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10、普通光学显微镜
11、血液运输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