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中国的_特殊利益集团_如何影响地方政府决策_以房地产利益集团为例

二 、 中央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 、 效果及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自 2003 年始 , 针对房地产价格一路飞涨 , 中 央 不断出台抑制性政策 。 然而 , 这些政策不仅未能发 挥其效果 , 反而导致房地产价格报复性反弹 。 以 下 我 们 用 表 格 对 2003~2008 年 上 半 年 中 央 主 要 宏 观 调控政策及政策后房地产市场表现作一简单回顾 。 从表 1 可以看出 , 至 2008 年上半年为 止 , 仅 就 中央政策公共政策倾向而言 , 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势头早就应该被抑制住 , 但为何调控效果如此 之令 人难以置信之差 ? 综合各方面信息尤其是媒体相关报道 , 原因就
2001 年出版Βιβλιοθήκη 专著 《 特殊利益政治 》。 该著首次定义
了 “ 特殊利益集团 (special interest group )”, 是指 “ 该 利益集团的成员期望的政策并不是普通公民的理 想政策 ”。 因而 ,“ 特 殊利益集团 ” 也只是那些 “ 具有 共同的可识别 特征 、 关注相似政策问题的少数公民 组成的 组织 ”。 该著集中讨论了特殊利益集团如何 影响政府决策 。 但在他们的讨论几乎都是以美国宪 政民主体制作为背景 , 并不适合于中国国情 。 本文试图在借鉴 “ 地方政府公司 ” 理论与 “ 特殊 利 益 政 治 ”理 论 基 础 之 上 ,探 讨 受 特 殊 利 益 集 团 影 响的地方政府在造成中央政府房地产调控失败过 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 并以此建立起 一个特殊利益集 团影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理论框架 。 我们是出于以 下考虑 。 其 一 ,中 国 目 前 存 在 的 利 益 问 题 多 为 “特 殊 利 益问题 ”。 就中国语境而言 , 因为改革开放前中国不 存 在 利 益 集 团 现 象 ;而 改 革 开 放 之 后 ,利 益 集 团 逐 渐形成之中 , 加之在多数决策中 , 政府能够 维持 “ 中 性 ”( 姚洋 ,2008 ), 因而 “ 一般利益政治问题 ” 在中 国 并不突出 。 但是 , 一方面 , 由于不同利益集团发育情 况 极 不 均 等 ,远 没 有 形 成 能 够 “对 等 竞 争 ”的 格 局 , 因而 , 在相关决策的利益博弈中 , 由少数人组 成 、 拥 有诸多经济 、 社会甚至政治资源的利益 集团有更大 力量左右决策 , 加之民主与法治 尚不健全背景下不 少 政 府 部 门 与 官 员 权 力 失 范 , 因 此 ,“ 特 殊 利 益 问 题 ” 在中国国内越来越普遍 。 其二 , 也是更为重要的 。 中国 “ 特殊利益集团 ” 影响公共决策的途径更为 “ 特殊 ”。 尽管佩尔森尤其 是 格 罗 斯 曼 等 人 对 于 “特 殊 利 益 集 团 ”的 讨 论 包 括 建模工作已经非常深入 , 但二者都是讨论 以美国为 典范的西方代议制民主背景下 “ 特殊利益政治 ”。 因 而 , 就 影 响 决 策 途 径 而 言 ,“ 特 殊 利 益 集 团 ” 首 先 必 须影响 “ 中位投票者 ” 的选民 , 通过 “ 中位投票者 ” 再 去 影 响 议 会 议 员 ,而 不 同 议 员 代 表 不 同 利 益 ,彼 此 之间也是竞争性的 。 正因此 , 二者的讨论都是从 “ 投 票理论 (principle of vote )” 开始 , 达到博弈均衡的过 程也因此仍然是回归到 “ 一般利益政治 ” 过程 。 而在 中国 “ 地方政府公司化 ” 背景下 , 中央部门与地方 政
中美利益集团与政府决策的比较研究

中美利益集团与政府决策的比较研究中美利益集团与政府决策的比较研究引言:中美两国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两个大国,其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显著的地位。
政府决策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利益集团则是政府决策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研究中美利益集团与政府决策之间的关系,探讨两国在此方面的异同点,以期深入理解两国的决策模式和运行机制。
一、利益集团的定义利益集团是指由一些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和共同动机的个体或组织所组成的一个特定社会群体。
它们通常通过代表自身或特定利益来影响和参与政府的决策制定过程。
利益集团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如商业利益集团、工会利益集团、环保利益集团等。
二、中美利益集团的特点1. 中美利益集团的数量和规模。
中美两国都存在大量的利益集团。
中国由于其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行政体制的特点,利益集团数量众多。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络,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复杂。
而在美国,利益集团同样数量众多,且受到法律保护较为完善,独立自主的特点更加明显。
2. 中美利益集团的代表性和参与度。
在中国,政府通常通过政府机构或团体来代表和整合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在美国,利益集团通常直接通过游说、捐款等方式参与政府决策。
两国利益集团的代表性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利益集团主要由国有企业和政府官员组成,这些群体与政府具有较高的联动性;而美国的利益集团更加多样化,既包括大企业和工会,也包括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
在民主制度下,美国的利益集团更具代表性,参与度也更高。
三、中美利益集团与政府决策的关系1. 中美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在中国,利益集团通常通过政府渠道参与政策制定,但政府在制定决策时更注重全局利益和决策效果,因此对于利益集团的影响力有一定的限制。
而在美国,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政治捐款等方式对政府决策产生较大影响,部分利益集团甚至可以左右政府的决策方向。
论利益集团在政策执行中的消极影响及其防范策略

论利益集团在政策执行中的消极影响及其防范策略【摘要】利益集团在政策执行中的消极影响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给政府部门的政策执行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利益集团通过操纵信息、影响决策、甚至干预司法程序等手段来谋取私利,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下、公平性受损。
为了应对利益集团的干扰,政府部门应采取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措施,加强对利益集团的监管和打击。
社会监督的力量也不容忽视,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有效地提升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更有效地防范利益集团的影响,有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来约束利益集团的行为,确保政策执行的顺利进行。
未来,需要政府、社会和法律制度共同发力,才能有效防范利益集团在政策执行中的消极影响,推动社会发展向更加公平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利益集团、政策执行、消极影响、手段、政府部门、策略、社会监督、法律制度、防范策略、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利益集团在政策执行中的消极影响及其防范策略引言在当今社会,利益集团在政策执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却存在着一些消极影响。
利益集团是指利用政治、经济等手段谋求私利的团体或组织。
它们往往通过操纵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甚至损害社会稳定和发展。
问题意识利益集团对政策执行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益集团往往会通过行贿、拉票等手段干扰政策制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导致政策的利益倾斜。
利益集团会利用自身的资源和影响力,阻碍政府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导致政策执行的不规范性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利益集团还可能通过对外抗击政策执行,进而危害国家政治稳定。
对于利益集团在政策执行中的消极影响,我们需要加强对其的防范和监督,合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促进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利益集团的主要手段、政府部门应对利益集团的策略以及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并提出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以期推动政策执行工作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作用与影响研究

中国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作用与影响研究一、本文概述《中国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作用与影响研究》一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社会中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的角色及其产生的深远影响。
本文首先界定了利益集团的概念,并分析了其在中国特定政治和社会背景下的特点。
随后,文章通过对历史与现实案例的详细剖析,揭示了利益集团如何通过各种策略与手段,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文章还关注到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执行和评估阶段的作用,以及其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
通过深入研究,本文旨在提供对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过程的全面理解,以期为中国未来的政策制定和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的关系是政治学、社会学和政策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研究重点。
利益集团,也被称为压力集团或院外活动集团,是指那些具有共同利益或目标,并试图通过影响公共政策以实现其利益诉求的组织或团体。
这些集团可能是由企业、行业、劳工、宗教、种族、民族或其他具有共同特征的人们组成。
公共政策则是政府或其他公共权威机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为准则。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利益集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它们可能通过游说、宣传、选举、抗议等手段,试图影响政策制定者的决策,以符合自身利益。
基本理论方面,多元主义理论认为,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的利益集团会通过竞争和协商来达成政策的制定。
每个集团都试图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而政策的最终结果是各种力量相互作用和妥协的结果。
这一理论强调了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另一方面,精英理论认为,政策制定主要受到一小群精英的影响,这些精英可能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利益集团中的精英成员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资源和影响力,来推动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出台。
这一理论突出了精英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利益集团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分析

利益集团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分析摘要:利益集团是基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稳定团体,利益集团作为民主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在民主社会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政治现象。
利益集团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利益集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积极的作用,消极的作用。
关键词:利益集团,政治活动,作用。
“利益集团就是指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而联合起来的,为为实现这种群体利益而寻求影响政府政策的一种社会团体”。
(利益集体成千上万的,有大有小,形形色色,分布在政治、经济、军事、艺术、文化、教育、学生、性别、种族、宗教、语言等各个领域。
利益集团也在很大程度发挥着自己积极地作用,为了更好的使其为民主社会服务。
本文就从其在政治社会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来加以分析。
(一)积极作用的主要表现(1)在政治活动中起一定的施压作用。
即利益集团对政府的利益、本质、决策和政治过程的影响起一定的压力作用。
利益集团成员人数众多,在集团的组织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地采用制造舆论、司法控诉和示威游行等多种方式揭露、检举和控诉“官方”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A。
借助媒体呼吁,通过舆论间接向政府施加压力。
向大众传媒主动提供信息,请求其向社会广泛公开,以争取尽可能多的民众的关注、支持或同情,从而对相关决策者形成强大压力,使本集团所面临的问题,被提上决策日程或重新考虑。
利用互联网网络,将成为利益集团向决策者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
B。
施压性集体行动。
这种方式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在政府机关及主管部门门前聚集请愿、1.集体上访、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等。
近年来,施压性集体行动有日益增多趋势。
以集体上访为例,2007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的群众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上升37.2%和45.3%;2008年,同比又上升了34.6%和33.7%。
同时,施压性集体行动的强度也不断提高,‘而且有些群体往往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政协召开两会期间和重要节日进行此类行动,以便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力。
论强势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决策的影响

论强势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决策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势利益集团的存在在我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强势利益集团的形成对地方政府决策过程既具有积极意义,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从近年来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煤矿安全生产、证券市场监管等问题中均可见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子。
一方面,强势利益集团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具有积极意义。
强势利益集团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可以实现分权制约与缓和社会矛盾。
不同种类、不同能力的利益集团对立法、政府决策行为施加的影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其影响力必然使政治权力的发挥不能够随心所欲,从而使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和体现。
强势利益集团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可以促进政治的沟通和利益的表达,平衡多元利益集团间的利益,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如利益集团的政策参与活动有效保障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利益集团能充分利用其信息和技术优势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利益集团参与政府决策过程能强化对政府决策权力的监督等。
(参见张雅勤,李昌全:《论我国利益集团政策参与的制约因素及其化解对策》,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第2期)然而,任何事物均有其正反两方面作用。
强势利益集团对我国地方政府决策也存在消极影响。
表现在:首先,会削弱政府决策的公平性。
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强势利益集团的出现,逐渐影响、左右着社会发展进程,甚至扭曲改革发展成果。
导致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收到的往往是不公平的社会效果。
(参见刘彦昌:《聚焦中国——既得利益集团》,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其次,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失衡。
中国已经开始进入利益时代,集体的利益博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不能为规范利益博弈作出制度安排,畸形的利益博弈将导致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和社会生活的紊乱,使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进一步加剧两极分化,拉大贫富差距(参见罗依平、任晓迪:《论强势利益集团对我国地方政府决策的影响》,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解读中国利益集团

解读中国利益集团承认中国也有利益集团,这本身即是一个社会变革的过程“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曾经,这个口号振奋了无数人。
为什么联合?除了有共同的理想,还有着共同的利益;而且,联合起来才有力量。
这是社会利益集团出现的基础。
很长一段时间里,代表“局部”、“狭隘”和“个人”利益的利益集团得不到承认,也不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xx远华走私案使人们从梦中醒来,利益集团并不遥远,它的存在并不会因为“不承认”受到影响。
事实上,人们的表述中早已出现了“既得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出现似乎总是伴随着贬义。
中共xx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力倡“平衡”,在调整利益再分配中坚持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其间就包含着平衡和调控利益集团。
在这种情况下,对“利益集团”才有了严肃意义上的解读。
中国有哪些利益集团XX年7月,为声援支持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地高校教授、研究生、大学生代表、医生代表等组织了“原告声援团”。
XX年11月4日,“声援团”还与中国原告团、日本律师辩护团、原告证人、全国各地原告一道,在浙江义乌市崇山村举行“细菌战诉讼二审声援大会”,继续推动细菌战诉讼工作。
研究者认为,“声援团”是常说的~组织、帮会、走私集团、地下传销组织等非法利益集团之外的另一种利益集团。
事实上,人们往往忽视了合法的利益集团,比如常见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居委会、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以及民间自发产生的公民自助组织、兴趣组织等。
中国社会正从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转型。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程浩认为,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是: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与重组,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逐步形成,并分化组合成特定的“利益集团”,并不同程度地对地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程浩所说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受聘受雇人员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甚至还包括驻大陆台商的利益群体和“买办”者利益阶层。
中国政治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及其治理

中国政治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及其治理中国政治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及其治理一、引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其政治过程中的利益集团的存在与作用受到广泛关注。
利益集团是指一群具有共同经济、政治或文化利益的个体或组织,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来影响并参与政策制定和政治决策过程。
在中国政治中,利益集团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政治资源,对国家治理和政策制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政治中的利益集团及其治理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利益集团的分类及特点中国政治中的利益集团可以分为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集团。
这些集团通过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源来影响政治决策和政策制定,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政府利益集团是指政府官员和机构所组成的集团,他们通过政治权力来获取利益。
这些利益集团通常是政府的一部分,如党派、政府机构和军队。
他们通过权力和地位来影响政策制定和政府决策。
企业利益集团是指那些由企业家和企业组成的集团,他们通过经济资源来影响政治决策和政策制定。
在中国,企业利益集团通常是由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组成,他们通过捐款、行贿和掌握经济资源来获取政治资源。
社会团体利益集团是指传媒、学术界、宗教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所形成的集团,他们通过舆论和人际交往来影响政治决策和政策制定。
这些团体通常与政府和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在社会舆论中塑造某种利益诉求和意见来推动政策的制定。
地方政府利益集团是指中国各个地方政府所形成的利益集团。
地方政府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资源、投资等手段来获取政治资源。
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在政治中的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利益集团在中国政治中有着不同的特点。
首先,他们具有较高的组织性和组织能力,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来参与政治决策和政策制定。
其次,他们拥有丰富的资本和资源,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资源,这些资源使得他们能够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最后,这些利益集团在政治上具有很强的弹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政治环境的变化来调整策略和行动方式,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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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种利益集团迅速发展已影响政府决策
(参考文章来源:2006年10月11日中国新闻网。
作者:江涌)
中国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瞭望》周刊近日发表题为《警惕部门利益膨胀》的文章说,近年来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
文章认为,利益集团施加影响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文章说,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政府拥有广泛资源与强大干预能力,中国的各种“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和发展起来,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施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众多境外与涉外利益集团。
如各国在华商会以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务部下属的行业协会),通过母国政府或政治游说,或收买、利用高干子女、亲属,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拿咨询费),或将相关课题并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途径,对我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巨大影响。
这是我大量政经信息外泄、经济高度对外依赖、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受损、外企长期保持“超国民待遇”不变以及内外企税率未能统一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症结所在。
二是金融(四大银行、一大保险)、能源(电力、石油)、邮电(邮政、电信)、运输(铁路、民航)、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长期依托行政垄断,拥有强大的博弈能力。
为维护龙头地位、持续获得垄断利润,有些垄断企业在政界、学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影响甚至操纵话语权,为其垄断地位辩护,极力排斥行业竞争与民营经济介入,抵制《反垄断法》等于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出台,或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如自然垄断、国家安全、为政府赚钱等)为由要求从相关法律政策中得到豁免,维持垄断。
三是众多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家或通过显形与合法途径,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利用人大与政协这两大政治舞台,来声张、谋取其利益;或私下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为其摇旗呐喊(即所谓“黑嘴”);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直接影响行政决策。
自中央推行宏观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的政策出台后,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迅即与一些专家学者、房地产研究机构、部分媒体、甚至官员联手,强占行业话语制高点,并形成一个行业性的“话语链”,以对抗宏观调控。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政治民主化、法制化的发展,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分化、重组,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逐步形成,并分化组合成特定的“利益集团”,已经程度不同地影响着政府决策,且有愈来愈强的发展趋势。
研究利益集团与政
府决策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剖析社会现实,对解决我国社会多元化过程中出现的利益矛盾,有着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利益集团的概念
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s)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也有的学者称这为“派别(Group)”、“压力集团(pressure groups)”或“院外集团(Lobbying groups)”,最早出现于18世纪末的北美13州。
其后,英国、法国也相继出现了利益集团,但数量不多,对政治过程的影响也有限。
19世纪中叶,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各种社会矛盾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扩大,政府各项法律、政策的制定都涉及到社会上不同人的利益,由此引起人们对政府行为的普遍关注,各种利益集团随之迅速发展起来。
进入20世纪,尤其是二战后,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化、复杂化,利益集团在西方各国大量涌现。
与西方其他国家相比,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利益集团数量最多的国家,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随处可见。
二、利益集团的基本特点
西方社会利益集团一般具有自发性、对抗性特征,且强调均衡和相互制约。
相较而言,中国的利益集团有着不一样的特征。
中国现有利益集团,大多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地“结伙”,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
概括起来,一是利益集团形态多样,但不平衡,代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集团比较薄弱;二是合法利益集团绝大多数由政府主导产生,官办色彩较浓,但具有潜在政治性的自发性利益集团也日益增多;三是利益集团无论组织结构还是职能角色都还不成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四是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非对抗性矛盾,但矛盾的对抗性有增强趋势;五是利益集团网络化趋势明显;六是许多非法利益集团借合法外壳存在或寄生在合法组织之中,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破坏性;七是部分利益集团将不断分化重组等。
三、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利益集团对西方社会政府(这里的政府是指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并非仅指行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政治过程的全面渗透和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广泛介入。
以美国为例,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几乎渗透到所有的政治领域和政府部门,它们不仅对立法机关施加影响,也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施加影响。
利益集团为了左右政府决策,常常使用内部游说、影响选举、外部游说、提起诉讼等几种主要策略对国会、行政和法院施加影响,参与美国的立法过程、行政决策和司法审判。
由于政治架构、民主传统和基本国情不同,中国现有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
的内容和方式,从程度上讲远不及西方社会利益集团的全面渗透和广泛介入。
(一)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政府干部人事任免。
政府机关的职位本身,不仅是一些利益集团试图获取的重要资源,也是实现其他利益的重要途径。
因此,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影响干部人事的任免决策。
二是政府公共投资。
政府为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所进行的公共投资决策,是一些利益集团竞相角逐的重要领域。
三是政府财政资金分配。
由于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分配预算决策,故成为一些利益集团竞相角逐的重要领域。
四是政府财政税收。
不少企业或企业集团,除了采用作假账逃税、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外,还往往与政府税务部门公开“讨价还价”,争取少交税。
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也常常不得不许诺和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政府政策法规的制定。
政策法规是政府利益调控和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某些特定利益诉求合法化的重要依据。
因而,对政策法规的制定施加影响,是利益集团实现利益目标的“高级”手段。
(二)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主要方式。
第一,贿赂。
即利用金钱、美色及其他有价物券“买通”相关决策者,这是目前中国非法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重要手段,且形式隐蔽,“暗箱”操作。
第二,个人关系网络。
即利用家族血缘、同学情谊、老乡情结和其它社会关系等为纽带,直接接触相关决策者。
这是中国各类利益集团,包括合法利益集团,最常用、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影响方式。
第三,民间性利益集团、公共利益集团、弱势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的资源有限,合法渠道不畅,导致它们有时被迫采用施压性集体行动。
第四,合法利益集团往往利用非制度性方式,影响地方政府,获取正当利益,也往往利用合法手段(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等)实现不当利益。
第五,一些利益集团对地方政府的渗透,往往与权力的寻租相结合,甚至直接利用基层政权的力量,来谋取本集团的特殊利益。
特别在乡村社会,与转型期的社会变革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黑恶势力团伙,往往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直接染指农村基层政权,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造成极坏的影响。
第六,借助媒体呼吁,通过舆论间接向政府施加压力即向当地(外地、甚至境外)大众传媒(报刊、广播、电视)主动提供信息,请求其向社会广泛公开之,以争取尽可能多的民众的关注、支持或同情,从而对相关决策者形成强大压力,使本集团所面临的问题,被提上决策日程或重新考虑。
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利用互联网网络,将成为利益集团向决策者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
三、政府如何应对利益集团的影响
在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理应成为中国政府应对利益集团的再发展、利益集团的政治性影响
和处理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最高准则。
在这一准则指导下,政府在近期内主要是关注并规范利益集团行为,为其成长、发展并发挥作用提供制度性平台,同时要创造条件使民间性利益集团合法化。
从长远来讲,政府要从利益集团的政治性影响和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方面着眼,一方面要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透明、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决策参与机制,将利益集团行为纳入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要实现利益调控制度化、制度建设民主化、民主制度程序法治化、民主程序化,同时要提高政府在利益集团政治中的自主性,防止软政权化。
当前政府要正确反映和妥善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就必须根据利益集团形态、性质、资源等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
打击非法利益集团,保护合法利益集团,扶持公共利益集团;要限制和规范特殊利益集团;最重要的是要关怀、救助社会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