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租赁关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文书案件基本事实(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与被告李四(以下简称李四)之间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0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的房屋出售给李四,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双方约定,李四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0%,即100万元,剩余50%的房款于房屋交付之日支付。
合同签订后,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100万元房款,但房屋交付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房屋交付问题:原告张三主张,房屋已交付给被告李四,但李四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
2.房屋质量问题:被告李四主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张三承担维修责任。
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李四主张,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解除合同。
三、案件事实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2020年10月1日,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房屋出售给李四,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2.房款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告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房屋总价款的50%,即100万元。
3.房屋交付:2020年11月1日,原告张三将房屋交付给被告李四。
交付时,双方对房屋现状进行了确认,李四未提出异议。
4.房屋质量问题:2020年11月15日,被告李四在入住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
李四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居住体验,要求原告张三承担维修责任。
5.协商未果:双方就房屋质量问题及维修责任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诉讼提起:被告李四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居住体验,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原告张三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原告张三不同意解除合同,遂提起诉讼。
四、证据材料1.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2.房款支付凭证:证明被告李四已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0%。
3.房屋交付确认书:证明双方已对房屋现状进行确认。
民事证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此外,合同还约定乙在租赁期间应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2011年8月,甲发现乙擅自将房屋内部分隔,改变了房屋的用途,并导致房屋结构受损。
甲多次与乙协商解决,但乙拒绝赔偿损失。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是否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和用途?2.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证据分析1. 原告甲的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甲与乙之间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
(2)现场照片若干张,证明乙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3)维修保养记录一份,证明甲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保养。
2. 被告乙的证据(1)证人证言,证明乙并未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2)租赁房屋的照片,证明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未发生变化。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乙是否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原告甲提供了现场照片和维修保养记录作为证据,证明乙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损害了原告甲的合法权益。
被告乙提供的证人证言和租赁房屋的照片,不足以证明其未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因此,法院认定乙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2. 关于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并承担因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被告乙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导致房屋结构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恢复房屋原状。
2. 被告乙赔偿原告甲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原告甲通过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现场照片和维修保养记录等证据,证明了被告乙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房地产法中的房屋买卖与租赁要点对比

房地产法中的房屋买卖与租赁要点对比在房地产法中,房屋买卖与租赁是其中两个重要的要点。
这两个方面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本文将对这两个要点进行详细的对比。
1. 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就房屋买卖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的合同。
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的要点:1.1. 合同主体和标的物买方和卖方是买卖合同的主体,买方是购买房屋的一方,卖方是出售房屋的一方。
标的物指的是具体的房屋物件。
1.2. 合同成立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能力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1.3. 合同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保证房屋的质量,支付购房款项等。
卖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权利。
1.4. 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买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接受房屋交付。
卖方应按时交付房屋,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和过户手续。
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的合同。
以下是房屋租赁合同的要点:2.1. 合同主体和租赁期限出租人和承租人是租赁合同的主体,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承租人是租赁房屋的一方。
租赁期限是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段。
2.2. 合同租金和费用合同租金是承租人每月支付给出租人的房屋使用费用。
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等。
2.3. 合同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承租人有权使用房屋,享受安居、安全的环境,支付租金等。
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租住要求,修缮维护房屋等。
2.4. 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合同期满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房地产法中的房屋买卖与租赁存在一定的异同。
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情况(3篇)

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租赁张某某位于某市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李某某应将房屋退还给张某某。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未按约退还房屋,且拖欠租金。
张某某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接到起诉状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查,法院认为该案符合受理条件,遂予以立案。
2. 开庭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日期定于2020年3月15日。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以下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1)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张某某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履行。
李某某则辩称,房屋租赁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不应予以履行。
(2)房屋租赁期限问题张某某主张,租赁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
李某某则认为,租赁期限应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止。
(3)租金问题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应支付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的租金共计3万元。
李某某辩称,租金支付存在争议,应另行解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尝试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和租金等问题仍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果。
4. 判决根据庭审调查和辩论,法院认为:(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租赁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
(3)李某某应支付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的租金共计3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李某某应将房屋退还给张某某;(2)李某某应支付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的租金共计3万元;(3)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某承担。
三、案件执行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租赁期间出售房屋的给定合同3篇

租赁期间出售房屋的给定合同3篇篇1租赁期间出售房屋的给定合同一、合同双方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二、房屋基本信息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2.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3. 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4. 房屋出租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5. 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_元/月三、合同条款1.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将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月,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
2.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约定房屋价款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屋价款。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房屋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改建或转租。
如乙方擅自改建或转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解除本合同。
4.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应提前向甲方报备装修计划,并在装修完毕后恢复原状。
5. 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房屋的产权清晰,无纠纷。
如因产权问题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需解除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7. 本合同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案件分析实践成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案件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有助于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为例,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实践成果。
二、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某年某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的房屋用于居住。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原告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居住环境恶劣。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原告的损失是否应当由被告赔偿?三、法律分析(一)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的,出租人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者减少租金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物的用途,即用于居住。
然而,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居住用途。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原告的损失是否应当由被告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原告居住环境恶劣,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四、实践成果(一)案件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居住用途,被告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二)实践意义1. 提高了司法效率。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法院能够迅速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2024年住宅租赁及买卖协议模板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住宅租赁及买卖协议模板本合同目录一览1. 租赁及买卖双方信息1.1 出租方信息1.2 承租方信息1.3 买卖双方信息2. 住宅信息2.1 住宅地址2.2 住宅面积2.3 住宅设施3. 租赁及买卖期限3.1 租赁期限3.2 买卖期限4. 租金及房价4.1 租金标准4.2 房价5. 付款方式及时间5.1 租赁付款方式5.2 买卖付款方式5.3 付款时间6. 租赁及买卖条件6.1 租赁条件6.2 买卖条件7. 维修及保养7.1 出租方维修责任7.2 承租方维修责任7.3 住宅保养8. 合同变更8.1 租赁变更8.2 买卖变更9. 合同终止及解除9.1 租赁终止条件9.2 买卖解除条件10. 违约责任10.1 出租方违约责任10.2 承租方违约责任10.3 买卖双方违约责任11. 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法律途径12. 附件12.1 住宅照片12.2 相关法律法规13. 其他约定13.1 双方其他约定14. 签字盖章14.1 出租方签字14.2 承租方签字14.3 买卖双方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租赁及买卖双方信息1.1 出租方信息甲方地址:甲方联系方式:1.2 承租方信息乙方地址:乙方联系方式:1.3 买卖双方信息丙方地址:丙方联系方式:丁方地址:丁方联系方式:2. 住宅信息2.1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2.2 住宅面积住宅面积:平方米2.3 住宅设施住宅设施清单:3. 租赁及买卖期限3.1 租赁期限租赁开始日期:租赁结束日期:3.2 买卖期限买卖开始日期:买卖结束日期:4. 租金及房价4.1 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元/月4.2 房价房价:元5. 付款方式及时间5.1 租赁付款方式租赁付款方式:每月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5.2 买卖付款方式买卖付款方式:首付%,剩余款项按揭支付5.3 付款时间租赁付款时间: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买卖付款时间:6. 租赁及买卖条件6.1 租赁条件(1)乙方按期支付租金,不得逾期;(2)乙方合理使用住宅,不得损坏;(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宅用途;6.2 买卖条件(1)丙方按期支付购房款,不得逾期;(2)丙方合理使用住宅,不得损坏;(3)丙方在买卖期限内不得擅自转卖、转借或改变住宅用途;7. 维修及保养7.1 出租方维修责任出租方负责住宅及设施的正常维修和保养,确保住宅及设施的安全和使用;7.2 承租方维修责任承租方负责个人物品及自购设施的正常维修和保养;7.3 住宅保养定期进行住宅保养,保养周期为一年,保养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7篇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7篇篇1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具体情况如下: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商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2)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____日内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交付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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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租赁关系,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篇一:名为房屋租赁实为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认定名为房屋租赁实为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认定来源: 中国法院时间:XX-07-10 邹永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情】 XX年11月1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上邵家园房屋安置(租赁)定金协议》,约定被告将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上邵家园11幢4号楼301室房屋安置(租赁)给原告,安置(租赁)总价为66万元,定金5万元,备注内容“以上所选建筑幢号按施工编号为准,表内建筑面积仅供参考,以现房实际为准”。
该协议还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内容。
原告于同年11月11日、23日分别向被告支付定金5万元、首付款10万元。
另查明:案外人某村经济合作社为建设上邵家园小区房屋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授权被告对该房屋进行租赁经营管理,被告未取得该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权属证书。
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邵家园房屋安置(租赁)定金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15万元。
【评析】 1.当事人所签协议的法律性质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于签订的《上邵家园房屋安置(租赁)定金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较大争议:一方认为是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则认为是房屋租赁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笔者认为,从原、被告签订的《上邵家园房屋安置(租赁)定金协议》的内容分析,应当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金协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上邵家园房屋安置(租赁)定金协议》,且在协议中也多次提到还需签订“租赁协议”,但该协议还约定了房屋基本状况、房屋销售方式、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内容,并且被告按照约定收取了定金和首付款,完全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显然,原、被告签订的《上邵家园房屋安置(租赁)定金协议》更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应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金协议。
2.当事人所签协议的法律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本案案外人某村经济合作社为推进省级示范村建设,切实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加快村民住宅小区建设,与被告联合开发上邵村村民安置房上邵家园小区,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用地项目名称和工程名称明确显示是村民住宅小区,被告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以房屋租赁形式对外出售房屋,不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联合开发村民住宅小区的合同目的,而且损害某村经济合作社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邵家园房屋安置(租赁)定金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篇二:融资租赁关系需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共同确定篇一: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号:签订地点:买卖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买方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买方二: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住址:上述买方一与买方二统称为共同买方,分别表述为“买方一”或“买方二”。
根据买方一与买方二作为共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编号为【《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共同买方同意根据承租人对卖方和设备的自主选择,共同向卖方购买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四方就买卖设备诸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以下各条款。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款:设备名称型号机号数量(台)单价(元)总价(元)总价款(大写):元整(小写)¥::上述总价款不包括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如共同买方中的任何一方垫付该等费用,则承租人应根据该买方届时要求立即偿付给该买方,且应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支付给该买方自垫付日至承租人实际偿还日期间的逾期利息。
但共同买方均无义务为承租人垫付该等相关费用。
】的备注元第二条设备质量标准和保修:1.设备质量按xxxxxxxx有关标准执行:保修期为一年或xxxxxxxx作小时,以较早者为准。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卖方按xxxxxx 有限公司维修标准向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以《保养手册》为参考依据;因承租人故意或过失的操作、保养不当而导致故障的维修费用、更换费用及有关损失由承租人方承担。
保修期届满后有关设备的维修事宜,承租人应自费和卖方另行签订维修合同。
共同买方对保修期内维修以及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设备交付及风险负担:年月日 1.交付时间:2.交付地点:3.交付方式:卖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
4.共同买方对上述交付不承担任何风险。
设备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承租人,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设备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设备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的,卖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拒绝接收设备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起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条设备验收:1.承租人应在设备交付时负责对设备进行验收,同时应按装箱单检验和验收随机附件等。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发现交付不符合约定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同时应在3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承租人擅自使用或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交付符合约定。
第五条价款支付:1.价款金额: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购买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买方一应支付人民币【】%,买方二应支付人民币【】元,占总金额的】元,占总金额的【】%,上述比例称为出资比例。
2.支付条件:(1)支付方式:共同买方指定买方二为本合同项下共同买方支付设备购买价款义务的执行人,将购买价款一次性电汇至卖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2)支付时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起租日。
3.共同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购买价款的支付义务,若未如约或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给卖方造成损失或费用,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设备所有权:设备所有权自共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之日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一和买方二按份共有。
第七条索赔:如卖方迟延设备交货,或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或承租人不满意设备或其他与设备有关的任何问题,共同买方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应向卖方直接行使索赔权。
第八条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卖方应立即将共同买方支付的购买价款及利息全额返还给共同买方,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1.设备交付前,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的;2.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3.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解除后,如卖方或承租人发生损失,应由卖方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共同买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除非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某个买方原因导致解除,共同买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卖方逾期交货,则卖方应向共同买方支付违约金。
每日违约金按设备价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此外,卖方还应当向共同买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2.卖方应如实向共同买方和承租人陈述设备状况,并保证设备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设备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卖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无偿更换、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由此给共同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前,非因共同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如系卖方违约,由承租人向卖方进行索赔;如系承租人违约,对卖方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条特记事项1.共同买方对于设备按份共有,共同买方对设备按份共有的份额及其内部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由两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
2.买方二代表共同买方向卖方收取本合同项下卖方应向共同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
3.任一买方向卖方主张权利,即视为共同买方向卖方主张权利;卖方对共同买方中的任一买方违约,即视为对共同买方违约,任一买方均有权以共同买方的身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共同买方和承租人再次确认:(1)卖方知道本合同项下设备是共同买方购买用以租给承租人使用。
(2)卖方向共同买方和承租人保证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式样、规格、质量、性能及全部其他条件,均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
(3)有关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量及根据本合同卖方应提供的其他服务或者义务,均由卖方直接向承租人负责。
如因此而发生争议,由承租人直接向卖方索赔。
(4)非因共同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共同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该法律解释。
因本合同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根据法律规定或由四方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编号为卖方:签字:职位:地址:电话:买方一:签字:职位:地址:电话:买方二:签字:职位:地址:电话:承租人:签字:职位:地址:电话:的《买卖合同》的签署页)---- 以下为空白 ----篇二:融资租赁的合同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涉及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