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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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基本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指标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

计算公式:加权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

其中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实践公益等方面,基础文明包括文明守纪、学风表现、寝室文明等方面,能力素质包括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特殊经历等方面,同学互评是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

三、测评时间程序(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二)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表格和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

(三)同学互评在每学期末进行,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

医学院综合测评(2011年12月修订)

医学院综合测评(2011年12月修订)

厦门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医团(2011)101号(2011年12月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院风和学风,根据《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及《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的规定,特制订《厦门大学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学年表现的鉴定纳入学生档案,也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同时在医学院推免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

第三条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度的奖学金:1、受学院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3、无故缺考院系选修课者,视为放弃参评奖学金的资格;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考考试的,可通过督导向院团委委员会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院团委会审定通过方可参评。

4、出现考试违规行为,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者,无论违规行为是否受学校、学院处分,均不得参评奖学金;5、获国家奖学金者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度的荣誉称号:1、受学院通报批评者可参评奖学金,但不得参评荣誉称号;2、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低于70分者。

第五条综合测评加分须以团委公示文件为依据。

涉及第十一至第十五条中加分条目,均要求在活动结束半月内主动报学院督导委员会备案登记,超过半月则不再接受登记。

在选培办和院外其他机构担任学生干部的须上下学期两次向督导委员会登记备案,并于每学期未提供相应机构证明的考核结果(优良比率不得高于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比例5个百分点),若相应机构对学生干部无考核,则不能加考核分。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中山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中山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评选的工作安排
【请务必认真阅读学校文件】
学校文件: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助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zh-hans/node/2582),相关表格请在此下载。

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以上申请皆须在10月28日(本周日)晚上12点前按“学生申请方式及须提交的材料”完成,其中:
1、申请仲明助学金的,还需填写《2018年度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在学校通知附件下载,电子版,不要填错,留意!!!)后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yxyxgb@,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仲明助学金。

2、申请其他助学金的(国家助学金除外),还需填写《中山大学2018-2019学年拟获评捐赠助学金(第二批)学生名单汇总表》(在学校通知附件下载,电子版)后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yxyxgb@,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对应助学金名称】。

3、纸质版材料可在10月29日(下周一)下午5点前提交。

(东校交至格致园三号一单元1105医学院办公室,北校交至红楼前座126)。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学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每学年各占20%。

第四条年度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素质得分×70%+非专业素质得分×30%-特别扣分,毕业综合成绩,按五年平均分进行排名,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作为评选“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成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贫困生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见习、实习分配选点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专业素质测评第六条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和创新。

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的学业考核加权平均分(教务处下发的统一成绩)来计算。

第三章非专业素质测评第七条非专业素质测评奖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遵纪守法,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有突出贡献;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公开表彰(在电台、报纸、广播等媒体受到公开表彰的给予100%加分,表扬信经查实的给予50%加分)。

中山医学院综合测评加分方法

中山医学院综合测评加分方法

第三章非专业素质测评时间:2009年9月14日---2010年8月4日第七条为适应医学教育模式的转变,医学生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和拓展自身的综合素质。

非专业素质测评表现分由基础分(60分)、奖分(40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扣分在基础分中扣除)。

非专业素质测评的基础分、奖分、扣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基础分(60分)(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努力要求上进,无政治性错误。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态度端正,集体荣誉感强,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三)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竞争进取、勤奋好学。

(四)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能做到诚实守信,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

(六)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二、奖分(40分)(一)评优类集体奖项奖分: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级院级7 6 5 4 3 3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6 5 4 3 2 2先进集体次要负责人5 4 3 2 1 1先进集体普通成员个人获奖奖分:表彰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校区级院级优秀党员10 8 7 6 5 5优秀团干部10 8 7 5 4 410 8 7 5 4 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10 8 7 3 2 210 8 7 3 2 2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说明:1、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最佳党日活动获奖支部、最佳团日活动获奖支部等。

中山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中山大学医学院

中山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中山大学医学院

中山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本科生奖学金等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纪律,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与操作流程第五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六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七条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第八条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项目构成,分别占成绩的80%和20%,每个单项均以100分计。

(具体计算公式见第十七条)第九条以年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

如果评选奖学金时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测评分同分,以学业成绩高者名次为先。

如果学业成绩也相同,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专选>、公共选修课的单科成绩不及格者;2、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和学校、校区(学院)、系(年级)的通报批评者;3、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港澳生或经院系批准者除外)。

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引导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是学生在校成绩的综合体现,学院以此为学生学年排名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政府设立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学金的获得者,根据学生在校各学年平均综合成绩确定毕业生就业排名和评选“优秀毕业生”,并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成绩的80%和2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其中非专业测评包括基础分(60分)、奖分(40分)和扣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一)学业加权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的计算方法如下:学业加权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如果有补考科目,补考成绩即为该科成绩。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后名次的同学依次补上,但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排名前50%以内:1、必修课或限选课(指选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受到学校、院纪律处分或党、政、团通报批评者;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细化综合测评执行标准,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指导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遵照中山医学院2011年5月制定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基于2010年12月修订的《中山医学院长学制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增补细则》整理出《中山医学院长学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此细则服从《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长学制综合测评小组由长学制办公室指导老师,小组长,长学制团学组织代表,长学制各党支部代表和学生代表(每班推选一名)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

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2)学生加分必须在上交《综合素质测评表》时提供有效证明(素拓网站的记录属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审核小组扣分也应按照相应依据审核加分。

3) 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4)班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切实落实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若在测评结果审核过程中未能遵守测评规则的相关要求,或未能履行好测评小组成员职责的,经由年级测评小组讨论,可取消该同学学生代表资格。

第三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的同学依次补上:1)必修课或限选课(指选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2)受到学校、院纪律处分或校党、政、团通报批评者;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章非专业素质加分(一)学术(学习)和科研成果1.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文章,按期刊级别降一级加分,如为校级期刊,则增刊文章作者分别递减两分加分。

2.考虑到学术杂志对发表的文章都应其相应的作者限定,因此默认每篇论文署名最前的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二的为第二作者,其余均为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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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成为集临床能力与科研能力于一身、具有医学人文情怀的医学精英人才。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 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以德为先、坚持全面发展、坚持以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成立“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该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监督和指导
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等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和完善《医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并报党政联席会审批;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第四条在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指导下,各年级组织成立“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由所负责辅导员任组长,组员由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复核各班级评议结果;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等的意见和建议;复核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证明材料;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在年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班级综测实施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组成。

该小组依据本方案要求和学院部署,组织实施本班综测工作;对个人的自评结果进行班级评议;受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等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和审核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应评选程序和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选奖学金及其他评奖、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细则
第七条根据学生在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三个一级指标的表现,按照以下细则进行评定。

第八条指标细则如下:
(一)德才兼备
(二)领袖气质
(三)家国情怀
第九条出现以下指标之一者,不具备参评本科生奖学金及其他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方案由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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