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

合集下载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导言法律基本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社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民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以帮助读者对民法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一门适用于个人和私人事务的法律分支。

它主要关注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人们在合同、财产、婚姻、继承等方面的行为和关系。

民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于私人关系,而不同于刑法和行政法等适用于公共利益和国家权力的法律。

二、民法的内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个人之间订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规则和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它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促进了经济交流和社会发展。

2. 财产法财产法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以及财产之间的关系。

比如,财产继承、房地产买卖、借贷合同等都属于财产法的范畴。

3. 婚姻和家庭法婚姻和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结婚登记、离婚、子女抚养、婚前财产约定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婚姻和家庭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 继承法继承法是规定个人财产继承和遗嘱处理的法律规则。

它规定了个人的财产在死后如何分配以及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

继承法旨在保障个人财产的合理继承,并解决继承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三、民法的作用1. 维护个人权益民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通过明确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确保了个人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它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和其他私人权益纠纷。

2. 促进社会发展民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商业和社会交往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基础。

合同法的存在使经济活动变得更加稳定和可预测,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合作的进行。

同时,民法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安全感,鼓励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

结论民法是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框架,它涉及合同、财产、婚姻、继承等多个领域,具有保障个人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以个体自由、平等和公平为基本原则,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合同关系、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事务。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构成要素、立法程序、法律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法律的构成要素民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行为。

1.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实施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或集体。

法律主体之间的交往构成了民事关系的主体基础。

2. 法律客体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保护的对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例如,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财产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通过法律保护,法律客体的权益得以得到维护。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活动。

它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如订立合同、遗嘱立约等;事实行为则是指未经宣告而直接、实际地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报答、不当得利等。

二、立法程序民法的立法程序包括立法倡议、法案审议、法律发布等环节。

1. 立法倡议立法倡议是指提出新法律或修改现行法律的建议。

它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提出。

2. 法案审议立法机关对提出的法案进行审议和修改。

法案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听取意见,以保证立法质量和合法性。

3. 法律发布通过审议后的法律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公布后,法律即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并需要公民和组织依法遵守。

三、法律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法律赋予了人们各种各样的权利,如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合同权利等。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性进行分类。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01
02
03
04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总1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民法基础知识速记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八年级政治上册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政治上册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政治上册知识点总结第一章组织生活这一章主要介绍了团组织及其工作、学生会及其工作、班级及其工作。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学生可以了解到团组织的基本情况,学习班级管理制度及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日常工作。

这对于学生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二章法律基础知识这一章介绍了我国的宪法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最高法律。

学生通过学习宪法,可以了解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宪法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学生还学习了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如刑法、民法等。

通过学习这些法律基础知识,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参政议政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参政议政。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明白我国的政治运作方式,以及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性和功能。

同时,学生还可以了解到参政议政的具体方式和作用。

这对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四章民主与法制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主和法制的概念,以及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到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明白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此外,学生还可以了解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的特点和措施,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这对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民主精神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章主要介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特点,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特征,明白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方式。

此外,学生还可以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历程,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状。

这对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六章科学社会主义常识这一章主要介绍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可以了解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思想,明白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则。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一、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的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的干预。

3、民事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5、对世权(绝对权):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6、对人权(相对权):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7、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8、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是意思表示的行为。

9、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10、代理权: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有关机关的制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11、狭义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12、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14、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5、地役权: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16、动产浮动抵押: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白合同的法律风险” 、 空白合同的法律风险” • 小胡是某公司的业务员,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但公司并 没有收回小胡手中持有的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 • 小胡持此空白合同与 君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款到发货。 小胡持此空白合同与A君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款到发货。 • A君将款项汇到指定的帐号(实为小胡个人帐号)上后,迟迟未收到 君将款项汇到指定的帐号(实为小胡个人帐号)上后,迟迟未收到 货,于是打电话向某公司催货,公司说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A君方 货,于是打电话向某公司催货,公司说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 君方 知上当。 • 问:公司应否履行合同或应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 知识点:表见代理

返回
• 5、“未成年人的交易”----8岁小男孩卖了老爸手提,买了蓝色妖姬 、 未成年人的交易” 岁小男孩卖了老爸手提,买了蓝色妖姬 • 某6岁小男孩,爱慕隔壁班的一位小女孩,适逢 岁小男孩,爱慕隔壁班的一位小女孩,适逢2.14情人节,欲买一束 岁小男孩,爱慕隔壁班的一位小女孩,适逢 情人节,欲买一束 蓝色妖姬送给女孩,可手头没钱。于是他拿了父亲的手提电脑,以700 蓝色妖姬送给女孩,可手头没钱。于是他拿了父亲的手提电脑,以 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老师胡某,小男孩用这钱买了一束玫瑰给女孩,博 得女孩“嫣然一笑” 得女孩“嫣然一笑”。 • 回到家,见到父亲“怒发冲冠”,抡起“蒲扇掌”在男孩的屁股上一顿乱打 回到家,见到父亲“怒发冲冠”,抡起“蒲扇掌” ,男孩终于招供。 • 父亲找到老师要求老师返还电脑。可否?为什么? • 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效力
• 猎人的第二天 • 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又看见一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还是翻过了 99座山,跨过了 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 大喜,立 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 座山,跨过了 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 即拣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察在下面,法官也在下面。猎人得意的问 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的了吧??” 到“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的了吧??” • 法官说,朋友这只兔子跑到我国的境内,依据我国的法律,兔子是珍贵 稀有动物,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 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 稀有动物,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猎人于是又晕倒 !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 (一)教学内容 •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民事行为 • 第四节 代理 • 第五节 时效
• 教学目标 • 1)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构成的要素,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 )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构成的要素,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及有效条件,代理的 概念和特征,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 • 2)学会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分析实际案例,特别是有关自然人、法人的 )学会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分析实际案例,特别是有关自然人、法人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问题,代理过程中的效力认定问题。 • 3)一般了解民法的渊源 )一般了解民法的渊源
返回
• •
4、“未成年人”侵权后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某闺女用“九阴白骨爪” 、 未成年人”侵权后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 某闺女用 九阴白骨爪” 某闺女用“ 击伤白雪后。 某闺女12岁,长得清秀可人,但她就是见不得别人比她漂亮。某日, 某闺女 岁,长得清秀可人,但她就是见不得别人比她漂亮。某日, 有一“白雪”小公主从她家门口经过,该闺女伸出她的“九阴白骨爪” 有一“白雪”小公主从她家门口经过,该闺女伸出她的“九阴白骨爪”将其 击伤,“白雪”立马变成了“红雪” 击伤,“白雪”立马变成了“红雪”。问:责任主体是谁?为什么? 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 知识点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 猎人的第四天 • 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法律书籍开始学习! • 同志们,一定要懂得法律呀!
• 九个小案例: • 1、“遗腹子”的法律问题 、 遗腹子” • 一对夫妇,女方怀孕数月,可不幸丈夫因车祸死亡。丈夫生前有20万的 一对夫妇,女方怀孕数月,可不幸丈夫因车祸死亡。丈夫生前有 万的 个人财产,丈夫父母均健在,生前未留遗嘱,那么该笔财产该如何分割? • a.如果小孩平安出世,如何分割? 如果小孩平安出世,如何分割? • b.如果小孩不幸胎死腹中,如何分割? 如果小孩不幸胎死腹中,如何分割? • C.如果小孩出生时啼哭了三声,睁开毛茸茸的眼睛看了看这世界,觉得不 如果小孩出生时啼哭了三声,睁开毛茸茸的眼睛看了看这世界,觉得不 够满意,于是就匆匆离去了,该如何分割? • 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2005、6、1日,A君实在按捺不住,上完课直接来到小胡办公室,微 、 、 日 君实在按捺不住,上完课直接来到小胡办公室,微 笑着说“老师,难道你真的忘了吗?” 笑着说“老师,难道你真的忘了吗?” • “忘了什么?” 忘了什么?” • “你曾经借过我钱?” 你曾经借过我钱?” • “哦,我记起来了,可我最近手头有些紧,能否缓两天?”A君知趣离场 哦,我记起来了,可我最近手头有些紧,能否缓两天?” 君知趣离场 。 • 过了几天, 君见小胡又似忘了此事。 过了几天,A君见小胡又似忘了此事。 • 再次来到办公室,说“老师,你借我的钱还我吧,我最近缺钱。” 再次来到办公室,说“老师,你借我的钱还我吧,我最近缺钱。” • 我说“工资没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都揭不开锅,哪有钱还你?” 我说“工资没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都揭不开锅,哪有钱还你?” • A君终于火了。说“老师,你太过份了。你今天是还也得还,不还也得还 君终于火了。说“ 君终于火了。说 。不然我起诉你。” 。不然我起诉你。” • 我欣慰一笑“请便”。 我欣慰一笑“请便” • 下面,大家想一下结局是怎样的?
返回
• •
6、“法定的书面合同”---房东欲将房客扫地出门 、 法定的书面合同” 房东欲将房客扫地出门 小胡是房东,小A是房客,两人口头约定:租期 年, 小胡是房东,小 是房客,两人口头约定:租期1年, 是房客,两人口头约定:租期 年,600元/月。可 元 月。可 5个月后,小胡的儿子回老家工作了需要住房,于是房东要求 限期 个月后,小胡的儿子回老家工作了需要住房,于是房东要求A限期 个月后,小胡的儿子回老家工作了需要住房,于是房东要求 搬离,可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点:要式法律行为
返回
• 3、“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 某学院院长为了建设新校区,以学院的名义向 君举债。该笔债务一直没有 某学院院长为了建设新校区,以学院的名义向A君举债。该笔债务一直没有 偿还,A君某日来到该学院,却发现教育局进行了人事调动,更换了院长。 偿还, 君某日来到该学院,却发现教育局进行了人事调动,更换了院长。 • 当他向现任院长余某要求返还钱款时,余某说“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 当他向现任院长余某要求返还钱款时,余某说“ 地义。可是‘冤有头、债有主’ 地义。可是‘冤有头、债有主’,这不是我在任期间的债务,我不负责偿还. ” • A君无奈,找到原任院长,原任院长生气的说“你向我要钱是什么意思,我 君无奈,找到原任院长,原任院长生气的说“ 君无奈,找到原任院长,原任院长生气的说 拿你的钱盖了自家的房子了?” 拿你的钱盖了自家的房子了?” • 两任院长说的是否有道理?“冤有头,债有主”,这主应该是谁? 两任院长说的是否有道理?“冤有头,债有主” •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法人的责任
• 猎人的第三天 • 第三天猎人又出去打猎,又发现一只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中枪以 后狂奔。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 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 后狂奔。翻过了 座山,跨过了 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 看看在本国境内,又没有小朋友,猎人大欢喜,拿了就跑。刚出来又遇 到法官,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回没有问题了吧?” 到法官,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回没有问题了吧?” • 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的布条上写着什么?” 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的布条上写着什么?” • 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 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 • “这是什么意思???” 这是什么意思???” • “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赠送给初恋女朋友的礼物呀! • “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一只兔子?” 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一只兔子?” • “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 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 “具有特殊意义的物体,如果遭受侵害,引起的将除了物权上的赔偿以 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猎人听了当时晕倒!” 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猎人听了当时晕倒!”
• 提纲契领
民事法律事实
法 律 行 为 代 理 诉 讼 时 效
民事法律关系
主 体 自 然 人 法 人 两 户 : : 内 容 : : 权 利 义 务 客 体 : : 物
• 引子 一个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 引子:一个法律小幽默 一个法律小幽默 倒霉的猎人 • 猎人的第一天 • 有个猎人早上起来上山打猎,发现了一只兔子,猎人开枪,兔子中枪以 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 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 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 座山,跨过了 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 下了,猎人很开心,正要去拣兔子,突然一个小朋友出现了,一把抓住 兔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 兔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不给,我先抓到 的。” 的。”两人争执不下,决定去找法官评理。 • 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为主,猎人虽 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为主,猎人虽 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 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 。猎人当时晕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