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避免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1.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
按照国际上的规定,危险货物的分类一般有9大类,62个类型。
这些危险货物必须进行标识,采用的是橙色的点形图案和黑色的字体,标识应明确和醒目,以便运营人员在第一时间了解危险程度。
2.危险货物的装载与装卸危险货物的装载和拆卸应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在装载和拆卸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如有必要,还需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等措施,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标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装备铁路运输中,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车辆装备应符合运输要求。
运输车辆在运输危险货物前,必须经过检测,确认车辆状态正常,符合运输规定的要求。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运转良好,驾驶员必须保持注意,防止发生事故。
4.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措施危险货物的运输,不仅对运营人员提出了很高的安全要求,也要求运营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措施。
运营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同时建立安全员、应急人员等防护队伍,组织开展多种培训、演练和考核等活动,提高运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环境保护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环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运输人员应按照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避免危险货物泄漏和污染。
如有必要,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紧急措施,清除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扩散。
以上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相关参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017)164

TG/HY105-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六条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主要危险性划入9类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运输是一种高效、安全的货物运输方式,然而,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则,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以及对该领域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一、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危险货物是指对人员、财产或环境具有潜在风险或可能导致危害的物质。
根据国际和国内标准,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特性被划分为九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是基于国际上通用的危险货物分类和标识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特点和法规进行制定和实施的。
二、运输管理规则1. 责任和承运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责任首先属于货主,其次是承运人和运营单位。
货主应准确提供危险货物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承运人和运营单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并提供必要的防护和装卸设备。
2. 包装和标识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承受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振动和碰撞。
包装上需要标注危险货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和包装单位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国际标识。
3. 运输条件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要求等。
这些条件的控制和监测由运营单位负责,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4. 安全设备和措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如火灾报警器、防护栏杆等。
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撞和防火性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5. 应急管理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等。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能力。
三、监管和控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控制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监督和指导运营单位的运输过程。
此外,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制定应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性,以下是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案例分析:2018年某地发生一起铁路危险货物泄漏火灾事故。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中国铁路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一项规章,旨在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运输安全。
该规则对铁路危险货物的分类、运输要求、车辆设备、装卸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危险货物分类:将危险货物分为几类,根据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运输措施和安全要求。
2. 运输要求:规定了危险货物的装运条件、包装要求、装卸操作、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爆炸等危险情况。
3. 车辆设备:要求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具备防护装置、报警系统等设备,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 安全管理:要求运输单位建立健全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措施。
这项规则的实施旨在提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规范化的管理也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在现代社会,危险货物的运输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守一定的管理规则。
本文将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示危险货物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进行专业化和安全化的运输。
常见的危险货物类别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质等。
每个类别的危险货物都要在其包装、标识和运输过程中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 包装要求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引发事故。
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护性能,以保护货物的完好性。
对于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包装材料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2. 标识要求危险货物的标识是为了提醒相关人员识别和采取正确的措施。
标识应清晰可见,包括危险品标志、警示标识、化学品名、危险性类别和编号等。
这些标识应在包装上和运输工具上醒目地标示,以便于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
二、危险货物的装载和仓储危险货物的装载和仓储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1. 装载要求在装载危险货物时,必须掌握正确的装载方法和技巧。
货物应稳固地排列在运输工具上,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碰撞或倾斜。
危险货物应与其他非危险货物隔离,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产生影响。
2. 仓储要求危险货物在仓储过程中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
仓库应具备防火措施和安全设备,确保货物存放期间的安全性。
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需要进行分区存储,以免发生相互污染或引发事故。
三、危险货物的运输铁路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运输方式,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 运输设备要求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备需要通过严格检测,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功能。
车厢的结构和材料应适应危险货物的运输要求,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是我国重要的运输工具之一,也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铁路局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则,以确保运输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货物的分类与运输标识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危险货物的分类与运输标识是十分重要的方面。
根据《联合国危险品公约》的分类标准,我国将危险货物分为9类,每一类货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标签和运输标识,以便快速判断货物的属性和危险性质。
其中,标签是指印有针对危险货物种类、危险性质、后果和预防措施的警示标语、图形、颜色和数字的标签。
而运输标识则是指在车箱、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上用以标示所载危险货物的标志、标签和标识符。
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有一系列安全措施的要求,以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 车辆的选用与检验运送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并接受国家铁路局及相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检验。
同时,一些特殊或危险货物还需要通过检验,以确保唯一性和品质。
2. 运载限制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还有许多运载限制,包括货物的限量运输、分类限制、运输条件、车 containers的压力梯度、过车压力、车身温度、速度和路段限制等等。
这些限制旨在尽可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 特殊工具和设备的使用高质量的的运输安全需要专用工具和设备。
一些危险货物,如气体和易燃液体,需要特殊的容器和辅助安全设备,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紧急应对措施即使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措施,仍有可能发生紧急情况。
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也规定了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1. 紧急处理人员引起紧急情况的危险货物需要由合格人员进行处理。
这些人员需要接受专业训练,并具有危险货物应急处理的认证。
2. 应急处理程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需要按相关程序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需为经过实践检验并明确纳入标准操作程序中的预先计划。
例如,紧急情况下要何时启动领导机构、通信、警报和其他关键信息,如何获得适当的协调和处理支持等都应该预先确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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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正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
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
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理地点,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企业新建、扩建时,危险货物应做到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尽量避免长距离运输。
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所有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
3.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责1. 铁路公司:(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2)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运输部门:(1)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
(3)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时、准确。
3. 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1)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2)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控和管理。
4. 作业人员:(1)熟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措施1. 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审查:(1)运输单位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运输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教育培训:(1)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
3. 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2)加强现场安全监控,确保操作安全。
4. 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5. 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管理:(1)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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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铁运[1995]104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5.08.14【实施日期】1995.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
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
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理地点,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企业新建、扩建时,危险货物应做到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尽量避免长距离运输。
凡跨铁路局运输危险性较大的货物,事先须经铁道部同意,必要时还需进行安全运输的科学论证。
第六条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造具备通风、报警、消防、防爆、避雷、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
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
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及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解决。
对运量小和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车站,铁路局应采取“关、停、并、转”的做法,实行集中办理,并积极考虑发展集装箱运输。
各铁路局必须在分局管内适当地点设置货车洗刷所。
第七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都要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救护队,定期进行消防和救护演习,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第八条危险货物专办站内经常接触危险货物的作业人员,及其它车站危险货物仓库的专职货运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待遇按劳动部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处置意外事故需使用的供氧式呼吸防毒面具等)。
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保管,并训练有关人员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防静电功能,平时应保持清洁。
作业工作服等防护用品用后必须集中清洗,不得穿戴回家。
经常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站和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并要妥善保管,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应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的防护指导和卫生监督,做好人员中毒、灼伤急救的培训指导工作。
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备有必需的急救药品,配备的医务人员应熟悉危险货物中毒、灼伤的急救方法。
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合理组织和安排健康疗养等活动。
第九条经由铁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除军运、国际联运、水陆联运等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第十条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Ⅰ类包装--具有较大危险性;Ⅱ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Ⅲ类包装--具有较小危险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分别按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GB11806-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和内包装应按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危险货物包装表的规定确定包装方法,同时还需符合下列要求: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
包装容器与所装货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至少留有5%的空隙。
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
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和杂质、水分进入,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
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严密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所装货物发生反应而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沾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包装,需做包装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要求和合格标准,可比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方法办理。
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金属桶、金属罐、塑料桶、塑料罐及钢塑复合桶,每桶(罐)每次使用前都必须做气密试验。
钢瓶的机械强度试验应符合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要求;放射性物品包装应按照GB11806-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试验。
铁路局可指定包装检测机构根据本规则附件四的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质量和材质进行检查和测试,保证包装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时,应填写改变运输包装申请表,并应首先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不包括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产品理化特性及经包装检测机构出具的包装试验合格证明。
发站对托运人提出的改变包装的有关文件确认后,报铁路分局批准[爆炸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毒害品(剧毒品)报铁路局批准],在指定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
跨局试运时由主管铁路局通知有关铁路局、分局和车站。
危险性较大的货物,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方可试运。
试运前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应商定安全运输协议。
试运时,托运人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试运时间1~2年。
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铁路分局和铁路局。
铁路局对试运结果进行研究后,提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
铁道部根据试运报告进行必要的复验,达到要求后正式批准。
未经批准或超过试运期限未总结上报的,必须立即中止试运。
第十四条对于进出口危险货物,按下列要求办理:1.托运的货物,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铁路联运危险货物运送特定技术条件》等有关国际运输组织的规定中属危险货物,而我国铁路按非危险货物运输时,可继续按非危险货物运输,但包装和标志应符合上述有关国际运输组织的规定。
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转海运进(出)口”或“国际联运进(出)口”字样。
2.托运的货物、国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为危险货物,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铁路联运危险货物运送特定技术条件》等有关国际运输组织的规定中属非危险货物时,按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办理。
3.同属危险货物但包装方法不同时,进口的货物,经托运人确认原包装完好,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并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经请示铁路分局同意后,可按原包装方法运输。
出口的货物、托运人应按本规则第十三条办理。
第十五条使用旧包装容器装运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要求,托运人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使用旧包装、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后方可承运。
第十六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采用集装化运输的危险货物集合包装必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够经受堆码和多次搬运,并便于机械装卸。
集合包装中的单件应符合本规则附件二的规定。
第十七条每件货物的包装应牢固、清晰地标明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有与货物运单相同的危险货物品名。
第三章托运和承运第十八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和编号,并在运单的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允许混装在同一包装内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分别写明货物名称和编号。
第十九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托运。
第二十条禁止运输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而引起危险的物品。
凡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采用加入稳定剂或抑制剂等方法,保证运输安全。
对危险性大,如易于发生爆炸性分解等反应或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提出安全运输办法,报铁道部审批。
除装入爆炸品保险箱的和配装表第1、2号内所列品名外,爆炸品限按整车办理。
第二十一条托运爆炸品时,托运人应提出危险货物品名表内规定的许可运输证明(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明应是收货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同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名称和号码。
发站应确认品名、数量、有效期和到达地是否与运输证明记载相符。
第二十二条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口盖必须封闭严密。
装过有毒、易燃气体的空钢瓶和装过黄磷、一级毒害品(剧毒品)、一级酸性腐蚀品的空容器必须按原装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办理。
其它危险货物空容器,经车站确认已卸空、倒净,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但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原装×××,已经安全处理,无危险”字样。
第二十三条托运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载的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在托运前向发站提出经县级以上(不包括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铁路部门据以确定运输条件组织试运。
爆炸品、氧化剂量和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毒害品(剧毒品)由铁路局批准,其它品类由铁路分局批准。
如上述危险货物采用的包装与品名表规定不一致时,亦应按本规则第十三条办理。
“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经批准后,发站、铁路分局、铁路局各存查一份,一份交托运人,一份随货物运单交收货人。
试运时,应按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办理,但“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应注明“危险货物新产品试运”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