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部分评估指标核算方法折合在校生数=专科生数+预科生数+中专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专科生数+预科生数+中专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兼职教师数=兼职教师总学时数÷240(学时数按学年计算,一学期120学时,一学年240学时)。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兼职教师数(折算后)1、生师比=全日制在校生数/教师总数[合格标准为18:1]2、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合格标准为15%]3、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合格标准为20%]4、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具有双师素质资格的专任教师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合格标准为50%]5、兼职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兼职教师数/兼职教师总数[优秀标准为30%]6、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的比例=专业课与实践指导课中的兼职教师数/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合格标准为10%]7、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合格标准为16平方米/生]8、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合格标准为4000元/生]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合格标准为8台]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合格标准为7个]11、图书馆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摘自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①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②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校指标即为合格。
③凡折合在校生数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④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⑤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1)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2)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博士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3)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5)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6)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7)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9)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10)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11)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2)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3)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14)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教发[2004]2号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教发[200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4f9e97daef5ef7ba0d3cc4.png)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教育部文件教发[2004]2号)
⑴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
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
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⑵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博士生数+留学
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⑶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
师数×0.5)
⑷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
任教师数
⑸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
制在校生数
⑹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
数
⑺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⑻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
师数/专任教师数
⑼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⑽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⑾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⑿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00
⒀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⒁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小学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认定办法

小学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认定办法
一、新建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条件认定办法
1、建设项目准备情况
(1)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确认项目建设场地、投资、建设期限等基本因素。
(2)小学(初中)办学规划及建设规划应满足教育部及省、自治区、地市有关规定,包括规划总体思路及具体内容,必须经教育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认定手续。
(3)建设项目实施条件,应满足教育部《小学(初中)建设规划及标准(试行)》及省、自治区、地市有关规定。
(4)小学(初中)建筑设备及安全设施设计必须按照《小学(初中)建筑设备及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验收合格方可办理认定手续。
2、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1)符合教育部《小学(初中)办学条件及质量保证标准(试行)》,经省、自治区、地市审核验收合格,缴纳登记费等有关手续方可办理认定手续。
(2)教学设施、设备及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设施按照规定的标准配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经当地国家有关安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认定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5、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评估细则1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评估细则L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10分)L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10分)L3: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10分)指标值评分办法指标值评分办法指标值评分办法小学3.63-5.42初中4.10-5.33(㎡/生)1、农村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生均指标分别不低于5.42㎡、4.20㎡、3.72㎡、3.68㎡。
2、农村初中12班、18班、24班生均指标分别不低于5.07㎡、4.39㎡、4.10㎡。
3、城市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生均指标分别不低于4.89㎡、4.18㎡、3.85㎡、3.63㎡。
4、城市初中12班、18班、24班、30班生均指标分别不低于5.33㎡、4.74㎡、4.44㎡、4.27㎡。
5、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低于标准值的,每低10%扣1分(不足10%不扣)。
小学6.93-16.03初中9.28-12.38(㎡/生)1、农村及大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学校。
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生均指标分别不低于16.03㎡、11.92㎡、8.42㎡、6.93㎡。
初中12班、18班、24班生均指标分别不低于11.21㎡、12.38㎡、9.28㎡。
2、大城市中心城区学校。
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生均指标分别不低于9.99㎡、6.66㎡、4.99㎡、6.78㎡。
初中12班、18班、24班生均指标分别不低于8.99㎡、10.17㎡、7.63㎡。
3、没有运动场地且没有跑道的扣10分;4、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低于标准值的,每低10%扣1分(不足10%不扣)。
按《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基本要求配备1、小学I类1套应配备:数学22种(类)166 件、科学93种(类)1235件。
2、初中理科I类1套应配备:数学14种(类)180 件、物理122种(类) 1348件、化学148 种(类)4182件、生物104种(类)1145件;3、仪器设备配齐率(品种及数量):达到90%(含90%)不扣分;85%-90%(含85%)扣4分;80%-85%(含80%)扣8分;不足80%,该项不得分。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预期指数》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学术参考)
优质材料 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学校类别本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30 14 5000 100 工科、农、林院校 18 30 16 5000 80 医学院校16 30 16 5000 8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30 9 3000 100 体育院校 11 30 22 4000 70 艺术院校 113018400080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备注:1.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优质材料 2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本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10 8 3000 50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 10 9 3000 4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 10 5 2000 50 体育院校 17 10 13 2000 35 艺术院校 171011200040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 5 8 2500 45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 5 9 2500 35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 5 5 2000 45 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 17511200035备注:1. 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⒈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 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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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评估指标核算方法
折合在校生数=专科生数+预科生数+中专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专科生数+预科生数+中专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兼职教师数=兼职教师总学时数÷240(学时数按学年计算,一学期120学时,一学年240学时)。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兼职教师数(折算后)
1、生师比=全日制在校生数/教师总数[合格标准为18:1]
2、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合格标准为15%]
3、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合格标准为20%]
4、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具有双
师素质资格的专任教师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合格标准为50%]
5、兼职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兼职教师数/兼职教师总数[优秀标准为30%]
6、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的比例=专业课与实践指导课
中的兼职教师数/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合格标准为10%]
7、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合格标准为16平方米/生]
8、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合格标准为4000元/生]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合格标准为8台]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合格标准为7个]
11、图书馆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12、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每门必修实践实训课实际开出的课时数/每门必修实践实训课按教学计划应开出的课时数[合格标准为80%]
13、近三届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累积通过率=每届学生英语考试通过人数/本届学生总数[合格标准为50%]
在核算《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时,与评估指标相同的项,按照评估指标核算方法计算,其他指标则按下列公式计算: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合格标准为59平方米/生]
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合格标准为6.5平方米/生]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合格标准为60册/生]
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合格标准为2册]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合格标准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