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结核病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结核病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一、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二、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三、结核病门诊医生工作职责四、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五、肺结核病房工作制度六、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制度七、放射科结核病检查工作制度八、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九、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十、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十一、结核病门诊护士职责十二、临床科主任工作职责十三、主任医师职责十四、主治医师职责十五、住院医师职责十六、结核病院内处置流程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
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九、疾控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结核病防治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结核病门诊规章制度大全

结核病门诊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结核病门诊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结核病门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流程、医疗服务、制度宣传等方面。
第三条结核病门诊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和教育,防止结核病的传播。
第二章:门诊服务第四条结核病门诊负责为患者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门诊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五条门诊医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操作流程,对患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诊断,并根据病情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门诊护士应加强对患者的监护和护理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门诊应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意识。
第八条门诊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第三章:门诊流程第九条患者来门诊挂号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病历资料,如实填写病史,配合医护人员的检查和询问。
第十条门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治疗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患者应按照医生的嘱咐规范用药,不得私自更改用药剂量和频次。
第十二条患者治疗期间如有任何不适或病情加重应及时向医生汇报,不得擅自停药或延迟治疗。
第四章:门诊卫生第十三条门诊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门诊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遵守手卫生、穿戴防护用品等规定,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五条门诊应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门诊应建立传染病防治制度,对患者进行隔离和治疗,防止结核病在门诊中的传播。
第五章:门诊管理第十七条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门诊医生和护士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门诊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意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结核病防治相关科室工作职责

结核病防治相关科室工作职责(一)结核门诊职责1、发现和诊断结核病人后及时登记《初诊患者登记本》,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防保科。
2、对院内转诊的患者进行追踪,将放射科、检验科及其他科室发现的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归口管理。
3、对不需要住院的的结核病人,及时使用免费抗结核药进行治疗。
4、将服药卡交给病人,随访电话等告知病人。
5、开具两份《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乡级、村级)》,告知病人携带一份到属地进行服药管理,另一份留底备查。
6、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动员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到门诊进行筛查。
(二)放射科职责1、对初次就诊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提供1次免费X线胸片检查,做好报告及登记工作。
2、对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及时登记到《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填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注明疫情已报。
3、填写转介单,与结核门诊联系,督促病人到结核门诊进行治疗。
(三)检验科职责1、免费开展痰抗酸杆菌检查。
2、开展抗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
3、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安全制度和痰检质控制度。
4、将检验病人登记在《痰涂片检查记录本》中,对痰涂片检查阳性患者,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结核门诊医生。
5、保存所有的阳性和阴性痰涂片三个月以上备查。
(四)药房职责1、建立肺结核治疗药品和诊断试剂管理制度。
2、按照《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规范储存、免费发放抗结核药品。
专柜储存抗结核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物资混装、混放。
3、建立《肺结核药品出入库登记本》和《门诊药房明细账》,按照规范登记。
在免费抗结核药品的接收、发放、和库存调整时,在“免费抗结核药品出入库登记本”进行登记。
同种药品不同批号分开登记,详细记录药品的发放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4、严格执行“先到期先发放”的原则,杜绝药品过期。
5、定期盘库:每种药品、每种批号分开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结核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三穗县人民医院
结核病诊治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结核门诊
1.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按照指南诊断标准(WS288-2008)检查诊断、登记、报告、转诊。
2.严格按肺结核病网报要求报告病例和填写转诊单,传染病例报告率要求无漏报,肺结核转诊率≥95%;
3.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讲明国家免费政策和到结防机构的必要性;目标人群重点知晓率≥75%。
结核病房
1..结核病人登记、报告、治疗和系统管理率100%。
2.查住院病人登记本,按规定对结核病人进行登记并使用标准方案(或免费组药);用药、管理不规范,初治滥用二线药要扣分。
药房
1.
2.
放射/检验
1.将检查的结果进行登记并通知首诊医生。
2.查放射科登记本和实验室痰检记录,按规定登记、通知,无漏报。
3.检验科按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统计查痰人数和阳性数;接受县区级痰涂片盲法复检并保留工作记录。
对于布局不合理、人员未培训、工作记录不全、操作流程不规范、结果判定有错误的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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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
1.专人负责结核病管理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定期与疾控部门联系工作。
登记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率应达100%。
2.对转诊病人进行核对并记录,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95%以上,转诊到位率大于75%。
3.医院实验室应开展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定点医院开展痰培养工作,痰检率≥本院网报率之85%。
4.每年对本院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参加卫生局或结防机构主办的相关培训,有培训记录。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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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
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结核病科工作制度

结核病科工作制度结核病科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结核病科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患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它包括科室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医疗质量管理、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要求如下:一、科室组织架构1. 科室组织结构应由科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药师等组成,各成员的职责明确,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2. 科室负责人对科室的工作进行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和质量监控。
二、工作职责1. 科室负责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制定并修订相应的诊疗方案和预防措施。
2. 科主任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协调各成员的工作,促进科室的科研和学术交流。
三、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流程:接诊、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确诊、制定治疗方案、治疗监测、病情评估等。
2. 医务人员值班流程:定期轮班,确保科室有足够的医务人员进行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四、医疗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2. 定期进行多学科讨论、病例讨论和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科室医务人员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
3. 强调病种特殊性和个体化治疗,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
五、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1. 科室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2. 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 禁止医务人员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患者赠礼,严禁违反职业行为规范。
以上所述仅为结核病科工作制度的一部分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修订。
同时,科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结核病科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提高治疗效果,减少疾病传播和复发率。
结核病管理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结核病管理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一、门(急)诊1、发现和诊断结核病人后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院感染管理科。
2、及时将肺结核病人转至本院主诊医师诊治,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日期。
3、肺结核主诊医师,接诊病人后按临床常规处置,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人,按如下要求处置:(1)及时将病人登记在门诊结核病人登记簿中,内容要包括病人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及电话。
(2)对病人进行痰抗酸杆菌以及X线等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3)对发现和诊断为肺结核的病人,在报告的同时,对非住院病人填写三联转诊单,并向病人进行必要的宣教工作,说明转诊的目的和意义,将病人转诊至县疾控中心归口管理。
对病情需住院的病人应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治疗。
(4)三联转诊单中,第一联交病人带至县疾控中心,第二联及时交院感染管理科,第三联存根。
二、医技科室(X线、CT、检验、B超等)1、确定1名科室兼职报告责任人,具体负责报告及登记工作。
2、对诊断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及时转给本院主诊医师(殷卫东主任)诊治,同时上报院感染管理科。
3、将病人诊断登记在放射科(CT、检验、B超)结核病人登记薄上,并注明疫情已报。
4、开展痰抗酸杆菌检查。
检验科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设置及实验室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检查,并做到:(1)将检验病人登记在痰涂片检验登记薄中;(2)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要及时填卡报告院感染管理科;(3)保存所有的阳性和阴性痰涂片三个月以上备查。
三、病区1、对在住院时确诊或门诊未报告结核病人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感染管理科。
2、及时将病人转入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指肺结核患者)。
精品四、院感染管理科1、检查、督导全院各科结核病报告及转诊工作。
2、及时收集各科报告的结核病报告卡,并核实其填写项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
3、合并各科报告的相同病人报告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及时报告。
4、将已报告病例登记在院结核病总登记薄上,并保存结核病报告卡,作为对各科报告情况考核依据。
结核病工作职责,方案(共五则范文)

结核病工作职责,方案(共五则范文)第一篇:结核病工作职责,方案督导管理人员的职责1.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和时间,面视患者服药。
2.患者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4.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结防所。
5.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6.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交至乡镇卫生院,转送至县结防机构归档保存。
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核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为全球所关注。
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结核病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控制点的重大疾病之一。
本乡镇结核病疫情的波动有几个特征:一是外来流动人口导致新发病例的增加、管理难度加大;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疗程;三是多耐药结核病的增加使结核病治愈变得更加复杂;四是结核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双重感染使结核病难以治愈。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全面有效的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把结核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以及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指导原则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卫生部门管理,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和结核病人定点治疗工作因地制宜、条块结合,落实病人的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防治效果。
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培训,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度和主动就诊意识。
(一)实行结核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控制传染源。
二、总体目标(一)建立和完善本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内涵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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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落实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治疗、转诊等工作职责。
二、做好结核病患者及其相关项目的登记:凡来本门诊就诊的患者无论最终是否诊断结核病都必须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
确诊纳入管理的患者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登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接人员需进行筛查并在密接者登记本上登记。
三、对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进行免费痰涂片及胸部X光片检查。
四、涂阴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必须由医院涂阴诊断小组会诊后确诊。
涂阴诊断小组仍不能确诊的应转到烟台市传染病医院进行确诊。
五、肺结核患者一经确诊,就要及时纳入管理,给予免费治疗,并建立结核病患者病案,按时记录患者诊疗情况,为患者建立联系手册,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及就诊、服药注意事项。
六、根据要求对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和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落实免费化学治疗。
免费治疗药物是《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化疗方案中规定的抗结核药物。
七、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
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以及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采取住院治疗(定点医院为烟台市传染病医院)。
患者出院后应返回本门诊继续实施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八、结核病门诊医师应及时对经规范治疗满疗程的结核病病人进行相关检查,合理判断病情转归。
对治疗失败的病例另行制定化疗方案实施规范治疗,并重新登记、报告。
九、肺结核病人档案应完整、规范;门诊医师应将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