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
政府采购人员保密承诺书

政府采购人员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政府采购部门的一员,深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具有高度的机密性和敏感性。
为了确保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郑重作出以下保密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保密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2. 不得将知悉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任何非工作目的。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披露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供应商信息、评标过程、中标结果等。
3. 在工作过程中,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密码保护、数据加密、物理隔离等手段。
4. 未经授权,不擅自复制、摘录、记录或以其他方式保存保密信息。
对于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保密信息记录,将按照规定程序妥善保管,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销毁或归还。
5. 一旦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或存在泄露风险,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 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时,将按照规定程序移交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7. 接受并配合政府采购部门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安全。
承诺人:[签名]
日期:[填写日期]。
涉密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范本(2篇)

涉密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范本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内容1.1乙方在参与甲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技术、产品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涉密文件、资料、技术要求、项目预算等。
1.2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与甲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技术、产品等信息。
1.3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策略等。
二、保密义务2.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2.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保密内容不被泄露、窃取、篡改、丢失或非法使用。
2.3 乙方应对其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2.4 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将保密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保密内容的安全。
三、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3.2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保密内容解密或失效。
四、违约责任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内容泄露、窃取、篡改、丢失或非法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利益或甲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三倍。
五、其他约定5.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涉密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范本(二)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乙方参与竞标,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政府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指导文件。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是政府采购人和供应商。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完整。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供应商有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合格地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履行合同服务。
质量标准、数量规定和交付方案。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与合同标的物有关的售后服务义务。
第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共同保护合同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给予保修。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支持政府采购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深入挖掘合同标的物的功能,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保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规定。
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十九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争议。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与政府采购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政府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期限等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 2013年 10月 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2月 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3年 12月 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模板

---政府采购保密协议书甲方:(政府机关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鉴于甲方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保密信息:1. 技术资料、设计图纸、专利信息等;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3. 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义务1. 乙方在参与甲方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活动结束后,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披露或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保密期限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之日止。
2. 即使本协议终止,乙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保密协议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保密工作

本一份 ,副本 四份 , 而正本与副本 的内容
是一致 的, 采购机构保存档案时只保存正 本, 而对于副本的处理显得相 当随意 , 如 把所有的投标供应商的副本均给采购人一 份 ,采购人 的 目的是便 于履行合 同时 对
内部 有关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道的
秘密纪律要求 , 执行起来形同虚设 , 随意
评委抽取必须要有采购人代表 、 监管
部 门与执行机构的共同参与 , 而抽取时 间 的选择与人 员的保密意识直接影响评委信
息的安全性 , 由于 评 委 的 构成 有 机 关 团 体
术专利 , 成功业绩 , 财务资料 , 产品图纸 , 甚至有些采购人还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
工业 配 方 , 测 试 企业 能 力 , 有 这 些 都 以 所
; 化色彩 , 区域 性 限 制 , 作 模 式 的影 响 , 操 评 j 委信息的泄露 不可避免 , 给了采购人与供 应商钻营回旋 的余地 。 评标 工作必须严格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2024年

政府采购合同标准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原则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解释与适用法律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采购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供应方)资格与责任2.3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标的3.1 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描述3.2 采购数量与规格要求3.3 质量标准与验收条件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4.1 合同定价与计价方式4.2 付款条件与时间节点4.3 价格调整机制第五章:交货与验收5.1 交货时间与地点规定5.2 验收流程与标准5.3 交货延迟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第六章:履约保证6.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6.2 履约保证的其他形式6.3 履约保证的违约责任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7.3 变更与解除的通知与记录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的分类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8.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原则与方式9.2 协商解决的程序9.3 仲裁或诉讼的相关规定第十章:合同生效与终止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第十一章:其他约定11.1 保密条款11.2 不可抗力条款11.3 法律适用与争议管辖第十二章:签字盖章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法律效力与使用说明第十四章:合同备案14.1 备案的主体与程序14.2 备案的时限与要求14.3 备案的法律后果第十五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15.1 监督主体与职责15.2 管理措施与方法15.3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章:合同的最终条款16.1 最终条款的声明16.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6.3 合同的解释权归属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协议书甲方:(政府采购机构名称)乙方:(供应商/服务商名称)鉴于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的规范性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质量提升。
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的政府采供项目。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进行采购活动,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工作;合理评估和选择供应商/服务商;签订有效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了解甲方的采购需求;积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报价;遵守采购活动的规则和流程;履行合同义务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和竞争3.1 甲方应当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标结果等。
3.2 甲方应当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不得泄露供应商/服务商的商业机密信息。
3.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商能够平等参与采购活动,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四条投标和评标4.1 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2 甲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工作,公正评估和选择供应商/服务商。
4.3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条合同签订和履行5.1 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合同的条款、条件和履行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
5.2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期限、保修、违约责任等。
5.3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及时交付、质量达标。
5.4 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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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对新的规定和新的要求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信息泄密问题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质量,破坏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制。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本该严加保守的相关信息缘何容易“走穴”
(一)在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设计阶段,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往往无孔不入,消息灵通,主动出击,采取打“糖衣炮弹”、下“猛药”的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以图捷足先登获取一些不该知晓的信息,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技术复杂、规模庞大的项目上,如果单个供应商事先知道不该透露的重要信息,足以影响招标结果。
部分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也会主动寻求目标供应商向其透露关键信息,并与之过从密切,相互勾结,以响应捞一些“外块”,给公平竞争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在招标活动的操作过程中,涉及“泄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招标机构在接手采购任务后,但招标信息尚未公开,招标机构及其人员将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提前透露给单一供应商;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尽管这种行为有时是无意的或是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但极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通投标,达成“秘密协议”以瓜分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形式上表现为哄抬投标价格,增加采购人的支出;三是招标采购单位的人员向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和“评标标准”,获取“标底”、知悉“评标标准”的供应商在报价时将“有的放矢”,进而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
(三)在评标工作中,从评委抽取情况看,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采用随机原则现场抽取,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有些招标机构为显示程序的“规范性”,在开标前将评委会的组成人员通报给投标人并征询是否须回避,从而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
会搞“小动作”,“做工作”;从评委库的大小看,若评委库中的评委数量有限,可选择的余地较小,投标人完全可以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各个“击破”,因此在评委库的建立和使用中也存在泄密问题;从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看,在一些招标活动中,不少评委总是携带通讯工具并在现场使用,客观上使评委泄密成为可能,目前倡导的独立评标做法也为评委泄密提供了私人空间。
(四)招标活动结束后,似乎有关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就不再重要,甚至无足轻重,其实真正重要的保密工作应在“后招投标期”,其中核心的东西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一些招标机构对招投标资料的管理并不十分严格,资料散失、随意借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在不经意间就泄露出去,对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见光” 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供应商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将是“致命性”的。
二、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
无论是《采购法》还是新近出台的三个“部长令”都在强调要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办法”特别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字里行间折射着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在招投标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能够公开的,有的应公开的信息也并不是能在任何时段都可公开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将招标活动从一开始就置于“阳光”之下,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开性,杜绝招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私下幽会”。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本条将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这两类对象都置于规定约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