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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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励医院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医院的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科技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科技成果的员工。

科技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发明、技术创新、软件著作权、论文发表等。

二、奖励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根据科研成果的级别和影响力,给予不同的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2. 技术发明奖励:根据技术发明的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3. 技术创新奖励:根据技术创新的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8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4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4. 软件著作权奖励:根据软件著作权的等级和应用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3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5. 论文发表奖励:根据论文的质量、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奖励。

SCI、SSCI、A&HCI 等国际权威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国内权威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其他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6. 特殊贡献奖:对在医院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

三、奖励程序1. 申报: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向医院科技奖励办公室提交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医院科技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3. 公示:将奖励建议名单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医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奖励名单。

5. 奖励:医院对审批通过的科技成果奖励名单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

2023年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医院科室分配方案

2023年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医院科室分配方案

2023年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医院科室分配方案一、引言医院科技奖励是鼓励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积极应用科技成果,促进医院科技水平的提升和医疗质量的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更加科学、公正、合理地分配科技奖励,提高奖励的针对性和示范作用,本方案将在2023年按照医院各科室的贡献度确定奖励额度和范围,并根据科室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二、奖励范围本方案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2. 临床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等;3. 医疗质量提升:包括改善患者满意度、降低患者并发症率、提高医疗效果等;4. 就医环境改善:包括改善医院设施设备、提升医院服务水平等。

三、奖励额度和调整原则1. 奖励额度:医院科技奖励总额度为X万元,具体科室的奖励额度由科室负责人按照本方案进行分配;2. 调整原则:奖励额度可根据科室的实际贡献度进行适度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1)科研成果、临床创新和医疗质量提升类奖励:根据科室相关指标的综合评价确定奖励额度;(2)就医环境改善类奖励:根据科室改善就医环境的贡献度确定奖励额度。

四、科室分配方案本方案根据医院各科室的具体情况,将科室分为临床科室和非临床科室,并根据不同科室的职能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奖励分配原则。

1. 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是医院的核心科室,直接面对患者,是医院科技奖励的重点对象。

临床科室的奖励分配原则如下:(1)科研成果类奖励:根据科室的科研成果量、科研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评估,确定奖励额度;(2)临床创新类奖励:根据科室的临床创新项目数量和质量、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情况等方面评估,确定奖励额度;(3)医疗质量提升类奖励:根据科室的患者满意度、患者并发症率、医疗效果等方面评估,确定奖励额度;(4)就医环境改善类奖励:根据科室改善就医环境的投入和效果评估,确定奖励额度。

2. 非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虽然不直接接触患者,但在医院的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新 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

最新 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

最新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1. 背景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最新的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旨在鼓励医学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教学工作,提升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2. 奖励办法2.1 科研奖励优秀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医学研究上的卓越成就将获得以下奖励:- 发表医学研究论文(SC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1000元;- 发表医学研究论文(非SC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500元;- 主持国家级医学研究项目:奖励5000元;- 获得国家级医学研究奖项:奖励元。

2.2 教学奖励优秀教师在医学教学上的杰出贡献将获得以下奖励:- 教学评比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编写医学教材:奖励5000元;- 指导获得国家级医学教学奖项的学生:奖励5000元。

3. 申请与评选流程3.1 申请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才能申请相关奖励:- 发表的科研论文需要在医学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 主持的医学研究项目需要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批准;- 获得的医学研究奖项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3.2 申请流程教师和研究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2.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3. 学院领导团队进行最终评审;4.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4.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将从学校预算中分配,以支持医学研究教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5. 生效日期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最新的医学研究教学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医学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更好地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 注:奖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科研奖励分设科研课题奖励、科研成果及专利奖励。

奖励范围为我院在职职工,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科研课题以及成果等列为当年度的奖励对象。

重复获奖的项目或成果,按奖项最高档次给予奖励。

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二、申报科研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医教科审核登记,复印件存档,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以1:1经费匹配。

医院对中标课题进行奖励(以下称奖金)。

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

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计划,经医教科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

项目中标后按照预算安排给予匹配。

(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中其他在职的工作人员。

2、奖励金额:(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0%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20万元。

省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2)子课题组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省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5万元。

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省部级课题奖励。

(3)各类非资助的科研课题按级、省部级、地市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3、奖励程序:(1)奖励每年由医教科统组织进行。

医教科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经财务处核实医院入账金额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发放奖金。

(2)课题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明细,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课题的在职人员。

以医院单项奖的形式发放。

(3)获奖者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科技成果及专利的奖励(一)奖励原则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医院科室分配方案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医院科室分配方案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医院科室分配方案
一、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医院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医生学术能力的提升,我们制定了以下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1. 科研成果奖励
医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对在临床医学研究、医学技术发展、医疗信息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医生或科研团队给予奖励。

医院将制定不同等级的奖项,包括科技创新奖、论文奖、发明创新奖、研究成果奖等。

奖金将由医院资助,具体奖金数额将根据成果质量、学术水平、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定。

2. 临床技术奖励
医院设立临床技术奖励,对在不同科室中具有成效的新技术、新疗法或新诊断方法予以奖励,以提高临床技术水平和医生临床技能。

医院将制定不同等级的奖项,包括技术创新奖、治疗技术奖、诊断技术奖、手术技术奖等。

奖金额度将根据技术成熟程度、临床效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3. 学术交流奖励
医院设立学术交流奖励,对于在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场合进行学术交流并取得积极成效、增进医院声誉,及有助于推动院内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的医生给予奖励。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全院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本院制定了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科学研究奖励、学科建设奖励和教学奖励三种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在我院科研、学科建设、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科学研究奖励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与团队,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奖等。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

对于科研项目资助,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医院酌情按实到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级按1:0.5比例匹配;横向课题按1:0.3比例匹配;省级指导性项目给予元资助经费,市级指导性项目给予5000元资助经费,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科研立项奖励方面,按照实到经费3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经费不占用院内配套经费。

正式立项时课题首次奖励40%,中期检查时完成既定目标奖励40%,其余20%于结项时奖励,也可用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

论文发表奖励方面,按照IF(Impactfactor)奖励,IF≤1分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1分的每增加1分增奖5000元;论著属“中华权威期刊”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属“XXX中文核心期刊”奖1500元,属“科技部核心期刊”奖1000元,其它期刊不予奖励;技术交流、临床体会、综述、临床病案报道等按同级论著的1/2计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成果鉴定奖励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结果为国际先进,奖励元;国内首创,奖励7500元;国内领先,奖励3500元;国内先进,奖励1500元。

科研成果奖方面,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政府奖、省、部委级政府奖、市(厅)级政府奖和其他奖。

一等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二等奖最高可获得40万元,三等奖最高可获得20万元。

最新_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最新_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最新_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积极推动我院科教研⼯作的开展,提⾼专业技术⼈员的科研、教学和学术⽔平,充分调动⼴⼤医务⼈员的积极性,进⼀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才、开拓创新”的风尚,推动我院“⼈才强院”和“科教兴院”战略⽬标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卫⽣科教⽅针,借鉴国内外医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设⽴龙华新区⼈民医院“科教研⼯作促进发展基⾦”,⽤于各科室科研项⽬、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匹配、科技成果申报及科研奖励、教学、继续教育奖励等。

其经费具体来源如下:1、按医院每年业务收⼊的1%提取;2、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科研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科技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发明专利、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学术任职等。

第四条本办法项⽬奖励范围和奖励⼈员规定:(⼀)、本奖励办法除科技成果奖、论著外,其余所有奖励项⽬均须署名我单位为第⼀完成单位,我院员⼯为项⽬第⼀负责⼈。

(⼆)、单位署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或“南⽅医科⼤学附属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均为有效;本奖励办法所有项⽬获奖者须为我单位在编或聘⽤员⼯或我院导师带教的研究⽣。

(三)、本奖励办法科研⽴项、科技成果须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的科研⽴项、科技成果奖励,本单位⽴项的院内课题、社会机构、⾏业协会评审设奖的不列⼊奖励范围。

第五条奖⾦分配原则:(⼀)所有奖励奖⾦由项⽬负责⼈或学科带头⼈根据贡献⼤⼩进⾏再分配;科研项⽬、论⽂、论著、专利、学术任职奖励⾄项⽬第⼀负责⼈;科技成果奖、学科建设奖、继续教育项⽬奖按不低于50%奖⾦奖⾄项⽬负责⼈或学科带头⼈,30%奖励学科⾻⼲,20%奖励学科其它⼈;引进“三名⼯程”团队奖励,按不低于50%奖⾦奖⾄引进团队科室的项⽬负责⼈或学科带头⼈,50%奖励⾄学科。

临床教学奖励单项奖奖⾄个⼈,团队奖奖⾄科室。

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共5篇)

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共5篇)

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共5篇)第一篇: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科技学术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医务人员从事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加快推动医院向学院转变,经参照相关院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作为第一单位的本院工作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项、学术论文及著作、国家级专利、学术团体任职、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等。

二、科研项目奖励第三条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科研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1.5配套科研经费。

第四条对获天津市科委、天津市教委资助的科研项目,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2配套科研经费。

第五条对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医科大学等部门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5000元的奖励,根据课题需要予以 1:1配套科研经费。

第六条对于自筹经费的局级课题,课题组可申请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科研基金,同时一次性给予课题组3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经审批获得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经费由医院负责承担。

第八条对于其他来源如公司、团体、个人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奖励资金与配套科研经费的数额以经费实际到账数计算。

课题结余的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纳入医院综合科研费。

三、科技成果奖励第十条凡符合国家级三大科技奖项(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市级科技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相关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凡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和市级科技奖、局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一)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者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奖金20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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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院科教研工作的开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开拓创新”的风尚,推动我院“人才强院”和“科教兴院”战略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卫生科教方针,借鉴国内外医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科教研工作促进发展基金”,用于各科室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匹配、科技成果申报及科研奖励、教学、继续教育奖励等。

其经费具体来源如下:1、按医院每年业务收入的1%提取;2、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科研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学术任职等。

第四条本办法项目奖励范围和奖励人员规定:(一)、本奖励办法除科技成果奖、论著外,其余所有奖励项目均须署名我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员工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二)、单位署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或“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均为有效;本奖励办法所有项目获奖者须为我单位在编或聘用员工或我院导师带教的研究生。

(三)、本奖励办法科研立项、科技成果须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的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励,本单位立项的院内课题、社会机构、行业协会评审设奖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奖金分配原则:(一)所有奖励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再分配;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学术任职奖励至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成果奖、学科建设奖、继续教育项目奖按不低于50%奖金奖至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30%奖励学科骨干,20%奖励学科其它人;引进“三名工程”团队奖励,按不低于50%奖金奖至引进团队科室的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50%奖励至学科。

临床教学奖励单项奖奖至个人,团队奖奖至科室。

(二)如涉及在申报过程中有其它学科人员作为学科骨干的,由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分配,以上分配方案报科教科备案。

第六条处罚本奖励办法范围内的奖励项目出现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侵犯他人著作权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及退回全部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科研项目第七条科研立项奖励选择方案1、按具体金额,这样做直观有视觉冲击刺激,但金额相对会要高些。

(一)以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我院员工为第一申报人中标的资助类科研项目,按国家级30万(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省部级(各部级单位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万、省科技计划项目8万)、市厅级5万、(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科创委)、市卫生计生委项目2万、新区经济服务局1万的标准给予奖励。

选择方案2、课题立项后获得资助经费的额度按比例的方式,这样方式是根据项目负责人立项中标下拨经费走,经费多,奖励比例大,经费少奖励少,这样可以体现课题含金量及单位投入相对较少些,体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差异。

申请拿回的多,个人得到的就多。

(二)以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我院员工为第一申报人中标的资助类科研项目,根据获得国家级、部(省)级、厅局级、区级课题资助经费的额度按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按照获得国家级、部(省)级、厅级市、区级课题资助经费的(不含匹配经费)35%、30%、20%、15%给予奖励,奖励至项目负责人。

重点项目比一般项目奖金上浮5%比例。

(三)非资助课题:各类级别的非资助中标科研课题不予奖励。

(四)未有经费来源的横向课题不予奖励。

横向项目或合作项目,到本单位经费≥30万元,医院给予到帐经费总额的15%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五)院外项目转入奖励规定1、院外转入未变更立项单位项目不予奖励;2、院外项目转入如变更立项单位为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就给予奖励,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变更立项单位批文方为有效。

(六)各级财政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以及其它非竞争性项目(是指项目不需评审,由相关部门指定或分配),不属本奖励范围。

第八条经费匹配(一)设立各级立项课题资金匹配。

资助类科研经费按国家级1:1、省级1:1、市厅级1:1、区级1:1匹配资金。

(二)中标的各类非资助立项课题,医院可以提供启动资金,启动资金匹配按国家级20000元,省部级12000元,厅局级(市级)10000元,区级5000元标准。

(三)医院对国家、省部和市厅级、区级项目的配套经费,应在该项目下拨经费用完后,向科教科提出申请,院方组织专家论证,确因科研课题研究的需要,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匹配经费须按照各级科研经费使用要求使用。

(四)横向课题,医院不予资助或匹配。

第九条设立院内博士科研课题立项基金项目(一)设立“育苗”科研项目。

医院每年出资12万元,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资助4个项目,培植初中级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二)设立“临床引导”科研项目。

医院每年出资18万元,每个项目资助6万元,资助3个项目,培植中级人员科学研究能力。

(三)、院内博士科研课题立项基金项目资助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本院工作人员。

项目需由院方邀请市级及以上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后选出,研究期限为2年,所获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安排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填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表》,并将该表连同实验记录本交科教科审核登存。

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结题,全额退回下拨的经费。

受资助的博士基金课题不予参加医院科研立项奖励,院内科研课题立项资助不予匹配。

第十条科研课题标书撰写奖励(一)每次申报课题撰写的标书符合申报要求且通过立项部门形式审查,进入专业评审的科研项目上报的科研标书予以奖励,每份标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依次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和800元的奖励。

(二)同一课题的申报标书(包括内容相似的)只给予申报最高课题级别标书一次撰写奖励。

第十一条查新费用报销各级课题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查新费予以全额报销,进行查新后无特殊原因不申报课题者,查新费用由查新者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奖金发放方式(一)科研项目正式立项后发放奖励奖金40%,课题如期结题后,发放余下的60%。

不能按时结题的,不奖励后面的60%;课题未完成追回全部奖金。

奖金奖励至项目负责人。

(二)凡未按期结题者或因不可抗拒因素未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终止课题者,其本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科研课题,同时退回已发放的全部奖金。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规定(一)我院员工获得的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予以奖励。

(二)我院与外单位合作时,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三)其它地级市各局级机关及区级颁发的奖项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十四条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凡符合各类科技奖项申报条件的项目,医院报销科技成果登记费用、申报资料费用等,可从重点学科经费或个人科研经费支出。

(二)我院作为合作单位获得下面科技进步奖,仅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才予以奖励。

具体为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若我院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则分别对应奖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相应等级奖金的40%、20%;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我院为第二及第三完成单位,则奖励相应等级奖金的30%、15%;市厅级科研成果奖,若我院为第二及第三完成单位,则奖励相应等级奖金的20%、10%;区级科研成果奖,若我院为第二及第三完成单位,则奖励相应等级奖金的15%、10%.(三)医院按下表中相应档次的奖金数额奖励给课题组;以下同一奖项中本院有多名完成人的,以最高奖励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至课题组(注:上述奖金50%奖励课题组负责人,其余部分由课题组按贡献大小作二次分配。

分配方案报科教科备案),不重复计奖。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档次的奖励,可重复计奖。

奖励标准为:(单位:万元)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国家级一等奖100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4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20%国家级二等奖80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4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20%国家级三等奖60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4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20%部省级一等奖50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3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5%部省级二等奖40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3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5%部省级三等奖30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3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5%市级一等奖25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2%市级二等奖20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2%市级三等奖15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2%区级一等奖 5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0%区级二等奖 4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0%区级三等奖 3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0%第三章发明专利第十五条:奖励范围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授权专利、获奖专利,医院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第十六条奖励标准(一)发明专利每项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0.9万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0.8万元。

(二)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省级专利优秀奖的按实际获得奖金同等额度奖励。

已得到专利授权奖励的,之后获得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只补给差额奖金第四章论文、论著第十七条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范围(一)以下提到的发表文章指以我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员工或本院硕导招收的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才给予报销版面费,其余情况不予报销。

(二)、论文奖励只限署名我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才予以奖励,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或者共同通讯作者,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准,有多个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奖金由多个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分。

和外单位合作我单位为署名第二作者单位的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论文以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单位员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平均分配奖金,不重复奖励。

(三)增刊不奖励。

(四)在本院做科研课题的研究生、博士后等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是我院的,享有本院职工的奖励权益。

第十八条论文版面费报销比例(一)在SCI或EI收录杂志上发布的文章,则版面费报销最高1万元(不包括附加费,如彩印费、加急费、翻译费),若第一作者有科研经费或其所在科室为重点学科,版面费全额报销,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需提供发表论文的杂志社出具正规的相关票据报销。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给予全额报销版面费(须为杂志社提供的正规机打发票),如中介机构出具的正规机打发票给予报销最高上限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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