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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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

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

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尊敬的领导:您好!为了更好地审视自身的行为、工作表现以及思想状况,我认真进行了自我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工作方面1、工作态度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尽力完成各项任务。

然而,有时也会因为工作压力较大而出现短暂的消极情绪,对待一些较为繁琐的工作任务产生了些许抵触心理。

2、工作效率大部分情况下,我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地完成工作。

但在面对一些紧急且复杂的任务时,会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导致工作效率有所下降。

3、工作质量我一直注重工作质量,努力做到精益求精。

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是存在疏忽和不足,比如文件中的错别字、数据的准确性等问题。

4、团队合作我积极参与团队工作,与同事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但在团队讨论中,有时会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习方面1、业务知识学习我认识到自己在业务知识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虽然平时会主动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对于一些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了解不够及时和全面。

2、综合素质提升在综合素质提升方面,我参与了一些培训和学习活动,但在实际应用中,还不能很好地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比如沟通技巧、时间管理等方面。

三、生活方面1、健康状况在生活中,我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关注不够,缺乏足够的运动和合理的饮食安排,导致身体出现了一些小问题,如容易疲劳、抵抗力下降等。

2、社交活动参与社交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与朋友和家人的联系不够密切,在人际交往中有时表现得不够主动和热情。

3、消费观念消费观念不够理性,存在一些不必要的消费行为,没有做好合理的财务规划。

四、思想方面1、政治觉悟我时刻关注国家的大政方针,但在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方面还有所欠缺,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道德修养坚守基本的道德准则,但在面对一些复杂的道德困境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应对能力。

3、职业操守在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操守,但在面对一些利益诱惑时,还需要不断强化自己的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

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市场主体类型
(业务范围)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资金数额 (出资额) (万元)
个人出资额 出资比 (万元) 例(%)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 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市场主体类型、资金数额(出资额)、个人出资额及 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
本人签名: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配偶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居民身份证
国(境)内: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合资企业 □ 外资企业 □ 私营企业 □ 军 队□ 在校学生 □ 其 他□ 国(境)外□
称谓
儿子 □ 女儿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他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8.本人、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称谓 姓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提起公诉 □ 依法判处刑罚 □ 其 他 □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提起公诉 □ 依法判处刑罚 □ 其 他 □ 说明:“本人、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本人、配偶、子女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 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年制填表须知1.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 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8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 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 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 万兀”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 本表中有“口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口内划V7. 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 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f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样表)报告人:张** (签名)单位:****公司**处报告日期:2016 年1月15日审签人:李** (签名)审签日期:2016 年1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6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2018-2019-个人事项报告表模板word版本 (4页)

2018-2019-个人事项报告表模板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个人事项报告表模板篇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2023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模板

2023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模板

2023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模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模板
1.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2. 教育背景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3. 工作经历
就职公司:
职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如有):
工作内容:
4. 社会兼职
组织名称:
职务:
任期:
5. 获得荣誉及奖励
荣誉/奖励内容:
颁发单位:
获得时间:
6. 近期参加的培训和学习
培训/学习内容:
培训/学习机构:
完成时间:
7. 科研成果
论文题目:
刊物名称:
发表时间:
8. 其他
在过去一年中,是否曾经接受政府部门调查或处罚:
是否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模板,供参考。

具体格式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16
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如有,请直接备注)
备注:如有其它需要报告的个人事项,可另附页说明。
附件1:
龙里县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时间
入党
时间
所属
支部
报告事项
序号
内容
是/否
1
是否按时参加支部“三会一课”
2
是否按时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3
是否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4
是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党规
5
本人落实党组织分配工作过程是否发生重大失误
6
婚姻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7
本人、配偶及子女是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本人或子女近三年是否违反计生政策
9
近期是否以本人或家属名义操办酒席
10
是否参与非法倒卖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
11
是否参与建设违法违章建筑
12
是否参加社会组织(如有,请直接备注名称)
13
直系亲属是否参与非法集会、非法上访、堵工堵路
14
是否发表损毁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15
是否存在制造谣言、听信谣言、传播谣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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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8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

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

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变化□ 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9.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万元/全年)说明: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

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万元/全年)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在“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的□内划“√”,再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并填写具体金额。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变化情况。

填写变化情况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

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12-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说明: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12-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说明: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基金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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