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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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5篇

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5篇

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养老服务机构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本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委托事项1. 甲方将其所属的养老服务机构全权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

2. 乙方负责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提供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3. 委托期限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养老机构运营职责。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人员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委托期限内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进行全权管理。

2. 乙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养老机构的运营顺利进行。

3.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运营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5.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应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五、服务内容1. 乙方应向老年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2. 乙方应定期对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卫生。

3. 乙方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饮食服务,确保其营养均衡。

4. 乙方应组织各类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六、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2.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天津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委托合同范本

天津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委托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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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5篇

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5篇

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5篇篇1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一、委托方:(甲方)[养老机构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二、承包方:(乙方)[运营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老年人养护服务的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引入专业的运营公司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乙方是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资质的老年人养护服务公司,具备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

为了达成双方共同的合作愿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对养老机构进行运营管理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条委托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充分、专业的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方案,以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

2. 乙方应组织和合理安排养老机构的人员,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3. 乙方应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对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运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养老机构的良好形象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委托期限本次委托的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四条委托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收取委托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委托费用,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保守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所得到的涉及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任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在合作结束后应归还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甲方(政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民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负责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乙方具有养老服务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公建民营养老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述1.1 本项目为公建民营养老项目,由甲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乙方负责运营管理。

1.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1.4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1.6 项目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养老设施建设。

2.2 甲方应确保项目用地、建筑及相关设施的合法性。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4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负责养老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3.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相应的管理费用。

3.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运营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

4.2 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

4.3 乙方应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5.3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2 违约责任的确定和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养老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合同(范本)

养老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合同(范本)

养老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合同(范本)为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提升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保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京民福发〔2015〕268号)、《朝阳区公共服务养老配套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所有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1.2 乙方(运营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条公建设施基本情况2.1机构名称: 朝阳区养老配套2.2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

2.3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4建筑面积: 平方米。

2.5目前该院(驿站)设计有张床位,除老人房间外,配套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2.6其他需约定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期限3.1本合同期限为 3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2设施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经甲方同意给予3个月装修期,合同期限顺延。

3.3 本合同期满后,按照《朝阳区公共服务养老配套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资本4.1 经评估,机构资产价值为万元,产权性质不变,为甲方所有。

第五条机构管理发展资金及风险保障金5.1 机构管理发展资金5.1.1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由运营方逐年专项留存并专款管理和核算,原则每年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2%。

区民政局对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留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账户剩余的留存资金不予退还。

5.1.2运营方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维修,经民政局同意后,相关费用可从机构管理发展资金中支出,年度支出总额不得高于上年度留存资金账户余额的70%,超出部分应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

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同范本甲方(政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民营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公建养老设施,乙方具有经营养老服务的资质和经验,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1.1 本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项目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项目主要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

第二条合作方式2.1 甲方提供场地、基础设施及相关政策支持。

2.2 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及服务提供。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投资与资金4.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投资计划,对本项目进行投资。

4.2 乙方应保证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并按期足额投入。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5.1.1 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5.1.2 按约定获取项目收益。

5.1.3 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义务:5.2.1 按约定提供场地及相关设施。

5.2.2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5.3 乙方权利:5.3.1 独立运营和管理本项目。

5.3.2 按约定获取项目收益。

5.4 乙方义务:5.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4.2 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收益分配6.1 双方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收益。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公建民营养老PPP项目运营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doc

公建民营养老PPP项目运营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doc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公建民营养老ppp 项目运营委托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 年_____月____ 日第 1 页共16 页甲方(实施机构):乙方(中标社会资本方):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签约背景及签约目的养老社会福利中心位于,年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资金投入人民币元,购置设备设施人民币元,屋顶花园及消毒雾化系统人民币元,内部装修补助人民币元,共计投资人民币元。

设计养老床位张,内设二个功能区(失能区张床位,高龄区张床位),设有双人间、三人间等,各房间按需要配有独立卫生间、紧急呼叫系统、集团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雾化消毒系统。

层还设有氧气及吸痰系统等生活医疗保障设施;配有集中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地采暖系统、无障碍通道、厨房餐厅、安保监控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有医务室、医用电梯等医疗设施;配有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等室内文娱设施;层配有多功能层活动厅、配有平方米的多功能厅用于老人室内活动;设有屋顶花园和院区活动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精神,适应养老机构改革发展趋势,充分体现PPP管理模式运营养老机构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地位,通过社会化运作,创新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民非组织经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新模式,为探索采用PPP模式经营管理养老机构、创建养老服务品牌奠定良好基础。

养老院代运营合同3篇

养老院代运营合同3篇

养老院代运营合同3篇篇1养老院代运营合同文档首部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甲方:______(以下简称“被委托方”)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代运营方”)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鉴于1. 被委托方经营养老院,拥有相关的资质和设施,但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代运营方具有丰富的养老院经营管理经验和资源,愿意提供代运营服务;2.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养老院的代运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约定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代运营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的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服务;1.2 被委托方应积极配合代运营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1.3 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被委托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代运营方的服务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2 代运营方有权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费用,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过原定服务费用的20%。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3.2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第三方同样遵守保密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2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的违约行为,免除违约责任。

第五条解决争议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若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履行完毕终止;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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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项目名称:XX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项目实施地点:XXX采购编号:甲方(甲方): xx县民政局住所地:XX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一、总贝y第一条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 县养老中心公建民营(一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变更补充文件。

4、响应文件、磋商承诺。

5、技术规格及要求。

6、磋商采购文件。

7、其它。

二、管理的内容与形式第三条本项目采用委托运营模式,由乙方负责投资XX县养老中心一期的可移动设备购置和软装,承担养老中心一期运营、日常维护等职责,乙方自行组织运营团队,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交纳设施使用费后,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

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医疗设备除外)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第四条运营范围:老年人住养服务及相配套的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第五条运营条件1、开办要求:乙方必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内对本项目投资不少于_________ 万元开办费(不含医疗设备),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家具用具等。

其中第一年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80%即 ______ 元,且必须覆盖养老中心一期全部公共区域和50%以上的房间,采购的设施、设备须符合养老行业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实际开办投入金额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为准,第三方审价机构由甲方委托。

第三年以后有。

2、乙方应在签订运营协议后,根据甲方的安排,协同参与项目的二次装修,保障设施设计、功能布局的合理性。

3.甲方与乙方在项目二次装修完成后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的各项设备、设施进行审价,价格确认后将资产使用权统一移交给乙方。

第六条运营要求1、服务要求经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乙方在运营期内应主动申请养老机构国家等级评定,三年内评定等级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五年内达到国家四级及以上。

两年内建成一家内设医疗机构。

乙方从正式运营起一年内应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入住老人提供智慧养老服务,并为政府提供数据接口,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负责运营期间所有的运营费用和人员开支,包括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设施的维护更新添置以及养老综合责任险、意外责任险和床位险等费用,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运营期内如政府方启动养老中心二期工程建设,乙方应配合好二期工程的施工,不得干扰二期工程的施工建设。

2、甲方将项目运营管理权交给乙方后,该养老机构内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在合作期内,应接受甲方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运营管理。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积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第八条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在 xx 县注册登记企业法人,作为本项目的具体运营主体,并依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行业经营资质,确保持证经营、合法经营,并在资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不得超出资质确定的经营范围。

乙方在 xx 县设立公司后,由该公司签署,承继乙方在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

三、管理质量要求第十条总体目标1、运营管理期间,通过乙方的运营管理,实现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乙方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确保养老机构长效发展;2、运营管理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运营管理过程中不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4、运营管理过程中不发生重大设备管理责任事故。

第十一条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配备要求1、乙应配备充分且具有经验的管理和组织人员,以便较好的管理施工情况及日常运行。

2、乙方配备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配证并持证上岗;专业技术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专业上岗证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的丰富经验,较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4、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拟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9,护理人员与失能、失智老年人拟配备比例不得低于1:3.5,医生不得低于3人,护士不得低于3人,心理咨询师或社工师不得低于 1人,营养师不得低于 1人,康复师(士)不得低于 1人,餐饮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人数拟配备比例不得低于 1:40. o四、合作期限、费用第十二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9个月+15年,建设期9个月,运营期15年,从日止。

年_月__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 月开始运营日的确认:本项目软装及开办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为本项目开始运营日。

第十三条设施使用费1、支付方式:乙方设施使用费的付费周期为每年度支付一次,免交运营期前三年的设施使用费,乙方应于开始运营满三年后 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设施使用费,之后每年12月1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相应年度设施使用费。

总计支付12次。

2、支付金额具体支付金额见下表:第十四条履约风险保障金1.为了确保入住老人的权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乙方在运营协议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15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的履约保函。

2.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函返还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拥有xx县养老中心(一期)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乙方投入的医疗设备除外。

2、甲方拥有对乙方履行本协议服务管理的监督管理权,指导、协助乙方作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管理及服务进行考核评定。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1)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2)固定资产清单;(3)其他资料。

4、其他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 在运营期间(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独立的服务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并全力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善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各项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活动。

2. 在运营期间(合同期内)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

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设施使用费等费用。

3.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合理使用并负责甲方提供的所有资产(含各类设施设备、房屋、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等)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新等工作,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更换设施设备的品牌、档次不得低于甲方移交时和开办购置的设施设备。

5.原则上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及已有的装修,如在实际运营中,床位用途需求发生变化的,可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更改房屋的功能区域划分。

如需改变房屋结构的,还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部门的审定后,乙方可组织实施,且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6.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尤其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等综合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在运营期间,负责入住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9.不得以“确保养老床位、具有优先入住县养老中心权利、给予会员资格”等名义,在老人未实际入住前,向老人提前预收各类费用。

10.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融资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资产,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甲方依据本条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自终止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合同终止,乙方应在 30 日内移交全部资产设备、档案资料等,成交供应商如逾期移交则按照每日 2000 元从履约保函中提取违约金。

11.创牌机制本项目签约后,乙方在运营期内应主动申请养老机构国家等级评定,三年内评定等级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五年内达到四级及以上。

两年内建成一家内设医疗机构。

如达不到上述三项任一要求的,每项提取履约保函项下金额 50 万元,提取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部分由乙方在1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12.安全保障乙方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营场所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必须做好配套医疗机构开业前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按时配足医务和护理人员。

按有关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做好投保工作。

13.乙方须在本项目完成二次装修后, 1 个月内进场配置可移动设备和软装布置, 3 个月内开展养老场所经营活动, 24 个月内开展医疗场所经营活动,并办理相关证照审批手续(甲方协助) 。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开业时间可相应延后,运营期 15 年不变。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开业。

14、负责民政部门提出的其他运营管理工作。

六、绩效考核第十七条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或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实行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年提取履约保函项下金额 50 万元,提取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部分由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第十八条合同期满,乙方要切实做好平稳过渡相关措施,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

第十九条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须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未按时提前通知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取全部履约保函项下金额,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前,乙方应编制资产清单及管理服务情况说明书、管理的档案资料(含老年人信息、健康档案)等,逐一向甲方移交。

甲方组织专门接收人员,核实盘查、签字。

第二十一条运营期未满因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乙方的;2)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非法活动、经营与服务的;或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其他活动经营与服务的;3)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前 2 年内未达到投资要求的;4)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两年内未达到医疗机构相关设备与人员配置标准的;5)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三年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未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的;6)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理完好的;7)连续两年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8)逾期 6 个月未缴纳设施使用费的;9)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12)歧视、侮辱、虐待入住人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3)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14)应解除或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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