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一直备受公众关注。
虚拟物交易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玩家通过游戏内的虚拟市场或第三方平台,以真实货币或虚拟货币购买游戏内的虚拟物品。
在虚拟物交易方面,既有经济效益,也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虚拟物交易的法律问题虚拟物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
首先,虚拟物品本身并没有实体,是以代码或数字形式存在于服务器中,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
其次,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较为复杂。
游戏开发者声称玩家只是使用虚拟物品,而不拥有虚拟物品的所有权。
但大多数玩家认为自己花钱购买了虚拟物品,自然就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性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
二、我国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中国政府从2005年开始对虚拟物交易进行了法律规制。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应归属于游戏经营者,并且禁止虚拟物品以货币形式流通。
但由于网络游戏市场的繁荣,虚拟物品交易依然存在。
因此,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管,推进虚拟物品规范管理。
三、虚拟物交易的案例1、《QQ炫舞》道具交易案:2009年,王某在游戏中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以60元购买了该游戏内的一个全身武装装备,但该装备因武器类型与游戏规定不符,被游戏公司删除。
王某遂起诉腾讯公司,要求返还60元和经济赔偿。
法院判决:游戏厂商拥有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但应当尊重玩家付费购买的虚拟物品。
应当将这种虚拟财产视为有形财产,从而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虚拟物交易纠纷:2012年,玩家张某与另一玩家在游戏内虚拟物交易中涉嫌诈骗,其中张某因虚拟物品交易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刑。
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虚拟物品交易的警觉,也促使相关部门对虚拟物品的规制与管理强化。
3、《王者荣耀》虚拟物交易和打假:近年来,游戏《王者荣耀》因其广泛的虚拟物交易和虚拟物品赛事而引起人们的关注。
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研究

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研究虚拟货币是指由数字技术创造的一种虚拟资产,广泛应用于金融、贸易、游戏等领域。
虚拟货币的出现使得交易变得更加便捷和快速,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是一个争议不断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国家对虚拟货币的使用持开放态度。
例如,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明确将虚拟货币视为合法的支付手段,并在其监管规定中设置了相应的条款。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对虚拟货币持保留态度。
例如,中国政府在2017年对虚拟货币进行了一系列监管,并将其视为非法集资活动。
如何界定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是一个问题。
从技术角度看,虚拟货币具有实物货币的功能,可以用于支付和储存财富。
从经济角度看,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具有一定的价值,它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可以用作投资或交易。
因此,虚拟货币与实物货币具有相似的属性,应该被视为一种合法资产,但是也需要加强监管,以避免其被用于非法活动。
二、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虚拟货币的交易具有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使得其容易被用于非法活动,如洗钱、黑客攻击、恐怖主义资助等。
因此,虚拟货币的监管成为了各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各个国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措施不一。
有些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政策,例如中国政府在2017年下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禁止一切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
有些国家则相对开放,其监管政策主要是关注虚拟货币的投机行为和市场风险。
虚拟货币行业的监管应该综合考虑其创新性和市场风险。
虚拟货币的监管机构应该成立,确保其运行符合法律规章的要求,防止其被用于非法活动。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对虚拟货币的市场风险和投机行为的监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三、虚拟货币的税收问题虚拟货币的税收问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由于虚拟货币是一种新的资产形式,其征税问题尚未得到明确的规定。
因此,虚拟货币的征税问题成为了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
虚拟货币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虚拟货币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在线游戏,都离不开虚拟货币的支持。
然而,虚拟货币的逐渐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税收、洗钱、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虚拟货币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和类型虚拟货币是指以数字化方式创造出来的货币形式,也称“数字货币”。
它不具有实体形态,但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流通和交易。
虚拟货币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基于网络游戏等娱乐活动而产生的虚拟货币,例如游戏币、点券等,这类虚拟货币主要在游戏内部流通,对现实生活没有影响;二是由互联网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例如腾讯的“Q币”、“微信红包”等,这类虚拟货币可以用于购买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三是由个人或组织发行的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以太币等,这类虚拟货币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数字货币,也最容易引发法律问题。
二、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一直存在争议。
国内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虚拟货币法律,虚拟货币的监管工作属于金融部门的职责范围。
虚拟货币的性质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商品,更不是证券等金融产品。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在我们的法律框架中缺少对虚拟货币的专项监管。
三、虚拟货币的税收问题虚拟货币的交易涉及到税收问题。
虚拟货币的出售、转让产生的利润应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虚拟货币的交易本身并不容易被监管和追溯,很难找到合规纳税者。
此外,虚拟货币的跨境交易更加难以监管,也加大了税收管理难度。
四、虚拟货币的洗钱问题虚拟货币的交易不受监管,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容易被用于洗钱等非法交易。
虚拟货币本身就有匿名性、无国界性、交易速度快等特点,这些特点与洗钱的目的和特征高度契合,使得虚拟货币成为洗钱活动的重要手段。
如何有效遏制虚拟货币洗钱的风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虚拟货币的监管涉及很多机构和领域,由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并不受到国家金融机构的监管,因此非常容易发生非法交易、欺诈行为等问题。
网络虚拟货币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
法律 上的物 , 是认为 只有具有 法律 上的排他 支配 或独立 的经济性 即可 。 但 法律 上 的物 则指 的 的是为人 力所 能支 配 的, 是在人 身体 之外 的 , 其 自身包 含 一定 的使 用价 值 的物 , 其 中包括 动产 和不动
、
网络 虚拟 货 币相关 概述
值是 一种 无形 了较大
的虚 拟性 。
自身商业 信用是 网络运 行商 的基 础 , 网络运营 商只有 收到 了网络 用 户缴 纳 的相关 费用 之后 才能 为其 提供 服务 。如 果 网络 运营 商
2 . 流 通的 随意性 ; 虚 拟 的网络世 界是虚拟 货 币交 易 的主 要场 在这过程 中 出现 破产和 信用危 机 , 那 么网络用 户手 中的虚拟货 币
游 等 。网络 交 易的频 繁 使 网络虚 拟货 币 的使用 范 围越来越 越广 拟货 币。 以网络游戏 虚拟 货 币来 分析 , 是游 戏玩 家支付 对价 , 虚 泛, 虽然 网络虚 拟 币的发 展 已经不 可阻 挡 , 但它 的法 律 问题 也逐 拟货 币 由游 戏开发 商提供 , 用 货 币来 购买装 备等游 戏物 资来取得 渐 被暴 漏 出来 , 不 少犯罪 分子 盯上 网络 的隐 蔽性来 谋取 暴利 , 而 相应 的虚拟 财产 , 这 时玩家 与开发 商之 间形 成 的就 是债权 债务关 我 国对 虚拟 货 币也没 有指 定相 关的法 律法 规 , 因此 , 应尽 快针对 系 。因此认 为虚 拟货 币是一 种合 同债权 。 其 次是物 权 ; 网络虚拟 网络虚拟 货 币所 存在 的法律 问题来 制定 各项措施 , 促进互 联 网虚 货 币及虚 拟财 产 都法律 的角度 来 说是 一种 物 。之 所 以被认 为是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的开题报告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的开题报告一、研究选题背景及意义网络游戏是当前社会中流行的一项娱乐活动,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中。
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中,存在着许多具有价值的虚拟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角色等。
这些虚拟财产在游戏中可能是一种游戏道具,但是在现实中却有着一定的价值,甚至可以转化为真实的财富。
虚拟财产的出现对现有法律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保护虚拟财产的权利,如何规范虚拟财产的转让和交易,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阐述虚拟财产的定义、法律属性以及虚拟财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保护情况,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虚拟财产的保护机制。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拟财产的定义与分类: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虚拟财产的本质和特征。
2.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分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包括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3. 现有法律框架下的虚拟财产保护:探讨现有法律框架下虚拟财产保护的情况,重点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4. 完善虚拟财产保护机制:就现有虚拟财产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包括建立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规范虚拟财产的转让和交易、完善虚拟财产的维权机制等。
本文采用文献调研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进行深入探讨。
三、研究预期成果本文旨在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分析现有虚拟财产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以期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预计成果如下:1. 系统阐述虚拟财产的本质、定义和分类,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2. 分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明确虚拟财产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为虚拟财产的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3. 分析现有虚拟财产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为完善虚拟财产保护机制提供参考。
网络虚拟货币研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虚拟货币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应用已经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而网络虚拟货币便是互联网应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广泛应用于游戏、社交网络等网络场景中,也逐渐被赋予了金融属性,在支付、投资等领域中开始发挥作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随着虚拟货币的不断发展和利用,人们对其认识也逐渐加深,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金融风险隐患、安全性问题等。
而现阶段国内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研究和调控尚不够完善,因此进行网络虚拟货币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二、研究内容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种类及特征分析。
2.网络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及风险调查。
3.网络虚拟货币对于现实金融市场的影响及监管对策的研究。
4.未来网络虚拟货币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三、研究目的通过研究网络虚拟货币,旨在掌握以下几个方面:1.深刻了解网络虚拟货币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其特征和在实际应用中的形态。
2.了解网络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现状和金融风险,为今后监管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3.研究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市场的影响,探索网络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
4.展望未来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为相关单位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
四、研究方法和步骤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问卷调查法两种方法进行研究。
首先通过查阅大量文献,收集网络虚拟货币的相关信息以及历史背景,初步研究网络虚拟货币的概念和种类,并运用SPSS等统计软件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具体的研究步骤如下:1.进行网络虚拟货币的概念和种类调研。
2.分析网络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现状和风险。
3.研究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市场的影响,并探讨监管对策。
4.对未来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和探讨。
五、研究意义本文所研究的网络虚拟货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其中,理论意义在于:1.为了解民间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的概念和种类提供参考。
侵害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的开题报告

侵害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虚拟财产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了解。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货币、道具、账号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如游戏币、虚拟道具等。
虚拟财产的存在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其也会面临侵权和盗窃等问题。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财产罪,但是对于虚拟财产的侵犯罪行,目前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明确的规定。
因此,如何针对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进行刑法规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对我国刑法规制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进行研究,明确虚拟财产的性质与属性,分析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并探讨其应受的刑法规制,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刑法法律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
采用文献资料法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和案例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总结;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在虚拟财产法律规制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分析和比较;采用逻辑分析法对虚拟财产侵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研究内容本文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虚拟财产的概念、属性和性质通过对虚拟财产的定义、构成要件、属性和性质等方面进行逐一阐述,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基本特征。
2. 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及其危害分析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包括仿冒、盗用、抢夺等,以及其对于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危害及其实际造成的损失。
3. 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刑法规制对我国刑法对于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规制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处罚种类和量刑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国内外的立法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 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针对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探索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保护措施,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追诉、行政审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五、研究意义本文针对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刑法规制,具有以下几点研究意义:1. 为虚拟财产的规制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浅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的开题报告

浅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中的虚拟财产也逐渐获得了人们的认可和重视。
而虚拟财产的出现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如何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成为了刑法研究的重要议题。
目前我国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集中在民法领域,但在刑法领域尚未有明确规定,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涉及的刑事犯罪却已经屡见不鲜。
因此,研究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定义入手,详细阐述其性质和所呈现的法律问题。
接着,将重点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比国际上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建议。
本文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法、实证法和比较法。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和分析,结合个案分析、调查数据等实证材料,了解我国目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同时,通过比较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完善方案。
三、预期研究成果和意义预计本文的研究成果将有以下几点:1.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有望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提供法理基础。
2.对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现状和问题予以客观评估,并对比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完善方案。
3.对于相关从业者、游戏玩家和立法者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能够为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参考。
同时,本文也有望为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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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经济法/环境法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规制姓名:纪俊杰导师:郭懿美一、本选题的理由及意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络游戏日趋流行。
此时,虚拟货币的出现,正是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电子支付安全性的需要。
虚拟货币提高了网络交易效率,满足小额支付者和网络游戏的玩家对于高效、便捷的支付交易的需要。
同时,基于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虚拟货币可以减少在互联网上使用以金融卡为基础的电子支付的次数,避免因金融卡的账号和密码丢失所带来的损失。
正是虚拟货币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得其在网络市场上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据新华网报道,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增长。
在虚拟货币高速增长的同时,虚拟货币的交易也正悄然新起,而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正不断呈现。
虚拟货币的性质与归属问题、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虚拟货币发行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虚拟货币交易的出现对现实金融体系的影响等诸多问题,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有着积极的探索。
然而,与国外虚拟货币法律制度相比较,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研究,并结合目前我国虚拟货币的发展形势及实际产生的问题,对我国虚拟货币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监管。
总体上来讲,实现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监管既是适应国际国内网络虚拟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及虚拟财产的一类,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
首先,虚拟货币的性质与归属及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问题长期处于备受争议的状态,而明确虚拟货币的权属划分、及其交易的合法性,对于虚拟货币市场、网络游戏市场,乃至整个网络经济市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作为新型小额支付工具的虚拟货币,凭借其自身的优势,使得网络支付变得更为简单,易于操作,使得网络空间变得更为生机勃勃。
比如,大家所熟知的腾讯QQ,其推出的QQ币是目前我国网络市场中普及度最高的一种虚拟货币,QQ用户可以购买QQ币,支付腾讯所提供的各种付费的网络服务: QQ秀、QQ宠物、QQ空间装饰等,使得网络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与此同时,当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发生关系时,虚拟货币是否对现实的金融体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又成为了讨论的热点。
特别是对于虚拟货币的发行商,其在发行与流通虚拟货币过程中应当受到有关法律的监管与规制,而对于现实金融体系的影响也是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
设置好虚拟货币发行商的法律资格,处理好虚拟货币与现实金融体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虚拟货币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网络经济市场的发展。
总之,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既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也必将对虚拟货币自身的发展,乃至对和谐网络、网络经济的构建,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以从起步阶段逐步过渡到了高速发展阶段。
根据艾瑞市场研究公司所公布的报告显示,在2009年中国有可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游戏市场。
目前,我国已有至少上百种网络游戏可供网络玩家选择,而在几乎任何一个网络游戏中,均无一例外的存在有虚拟货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魔兽金币的。
另外,在大量存在的网络论坛中,也存在有代表论坛成员积分、等级的论坛币、点数等等,类似的虚拟货币,如猫扑()中的MP。
还有,以腾讯QQ为代表的QQ币,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购买充值的虚拟货币,并与用户的QQ号绑定。
虚拟货币的广泛存在与实际运用已经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关注。
在对于虚拟货币的性质与归属的认识上,通常认为虚拟货币既是一种电子货币也是一种虚拟财产,但是对于电子货币及虚拟财产,我国目前均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便使得虚拟货币的性质一直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同时,对于虚拟货币的归属问题,也存在有多种的看法。
虚拟货币的网络发行商主张其对虚拟货币具有所有权,例如,大型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开发商美国暴雪公司在其游戏条款中明确说明:魔兽世界中的所有内容都是暴雪的财产,其中自然包括了游戏中的虚拟货币。
然而,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货币交易已日益普遍,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批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久之后,北京地税局还出台了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细则。
该规定又从侧面说明了,网络游戏玩家对于虚拟货币是享有所有权的。
所以,虚拟货币的归属问题尚未有明确的答案,仍待研究。
在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上,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于2007年3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该规定说明了国家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一种基本态度。
同时,各大网络游戏的运营商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也是明令禁止的。
如:腾讯公司表示,Q币是腾讯公司为便利广大用户推出的用于购买相关增值服务的支付渠道和腾讯增值业务的使用凭证,腾讯的产品和服务不允许Q币转换为人民币,腾讯也坚决反对并致力于打击非法的Q币贩卖行为。
而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虚拟货币私下交易,以及通过C2C平台(目前,国内最大的C2C平台为淘宝网)明码标价出售虚拟货币的现象,以及国家试图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所得税,这些都使得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变得更为复杂。
在面对网络上出现的各式各样的虚拟货币时,对于虚拟货币的发行商即网络游戏的运营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范,确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虚拟货币的资格,规范虚拟货币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而目前,我国尚未有有关法律法规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及他们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也是引起虚拟货币交易混乱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在虚拟货币交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的今天,虚拟货币不再仅仅停留在网络空间中,它可以与人民币进行兑换,可以购买实物,虚拟货币的交易是否冲击着当前的金融体系,也已经成为许多专家学者所讨论的热点话题。
国际上,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早已经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早在1996年8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子货币的安全》的报告中就对电子货币进行描述,其中就包括了虚拟货币(数字现金,digital cash)。
在虚拟货币的性质及归属问题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韩国是目前网络游戏制作及运营方面的领跑者,也是最早明确虚拟财产归属问题的国家之一。
韩国法律方面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运营商而具有财产价值,运营商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为玩家的这些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提供一个存放的平台,而无权对玩家的财产进行随意的修改和删除。
在香港、台湾等地区也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动产加以保护。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显然是一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而在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的问题上,也有国家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
韩国官方估计,韩国游戏玩家每年交易的虚拟货币价值约为9亿美元。
大规模多人网络游戏玩家通常使用真实的现金来购买“虚拟金币”和其他游戏货币。
韩国立法者在2006年禁止网络游戏玩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相对于国外立法而言,虽然国内学者已经开始广泛关注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问题,如李爱君教授在其著作《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7)中也对电子货币及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作有论述;关于虚拟货币交易以及征税等法律问题,也引发了网络上许多学者的热烈讨论。
又如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在2008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制定《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的议案,她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游戏,在其草拟的《上海市网络游戏条例(草案)》中写明,“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
但国内对于网络环境中的立法仍主要集中在网络传播及网络安全问题上,如“刑法第七修正案”中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从保护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角度,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盗取他人账号、密码、虚拟财产等信息进行保护。
而仅单纯涉及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的保护、规范,虚拟货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虚拟货币交易等问题并未上升至立法层面。
2009年6 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首次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及虚拟货币的发行准入进行界定。
故在网络立法方面,我国较之其他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
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应当加强网络立法,明确虚拟货币的权属问题,规范虚拟货币的交易。
三、本选题拟作出的创新(一)本文的选题新颖,实践性强。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中所呈现的法律问题日益引起了关注,尤其是当虚拟货币已经走出网络世界,与人民币发生兑换,而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以及北京地税局还出台了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细则,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问题的激烈讨论。
然而,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问题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问题仍在理论探讨阶段。
同时,由于虚拟货币交易在当前极为普遍,故该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可见,本文以虚拟货币交易为研究方向,在选题上具有新颖性和实践性。
(二)本文系统论述了虚拟货币的相关理论。
从电子货币及虚拟财产入手,对虚拟货币的性质、内涵及分类等事项进行全面的探讨和研究。
在借鉴国内外有关虚拟货币理论的基础上,从虚拟货币交易的角度出发,对不同类型的虚拟货币分类讨论研究。
(三)本文从虚拟货币交易中所呈现的法律问题的角度出发,考察在这些法律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并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只有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性质与权属,才能进一步探讨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对于权属不清物品,其交易是无从谈起的)。
而当极度普及的虚拟货币交易可能危及现有金融体系时,就必须对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以及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从而使得虚拟货币在为网络经济蓬勃发展提供便利的同时,不危害到现有的现实金融环境,实现虚拟货币优势的充分利用,并通过法律的规制,避免虚拟货币所可能引发的混乱与危机。
四、论文提纲引言第一章虚拟货币的概述第一节虚拟货币的定义一、电子货币二、虚拟财产三、虚拟货币第二节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虚拟货币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能以人民币购买的虚拟货币二、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货币第二章对虚拟货币权属问题的探讨第一节目前国内有关虚拟货币产权归属的主要观点一、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货币享有所有权二、网络游戏玩家对虚拟货币享有所有权第二节国外有关虚拟货币权属的法律规定一、美国二、韩国三、香港、台湾地区第三节确定虚拟货币产权归属的国内法分析第三章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的探讨第一节虚拟货币交易的主要方式第二节虚拟货币交易所引发的主要法律问题一、虚拟货币交易与网络游戏运营商条款冲突的问题二、虚拟货币交易与C2C交易平台三、虚拟货币交易合法性与虚拟货币征税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第三节国外法律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主要规定一、美国二、韩国三、香港、台湾地区第四章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措施第一节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完善网络法律的立法一、明确虚拟货币的产权归属二、明确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第二节完善对网络游戏运营商的监管一、设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虚拟货币的资格二、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虚拟货币的数量、流通方式三、明确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督职能第三节加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管理结语五、参考文献(一)中文专著1、韩学平,孔令秋.主编:《电子商务法》,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2、李爱君.《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3、刘惠荣.《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4、刘玥.《网络法律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5、胡光志.《虚拟经济及其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6、苏宁.《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7、唐应茂.《电子货币与法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8、汪涌,史学清.《网络侵权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律出版社,2009.(二)中文论文1、曹协和,刘春梅,范静.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风险与对策[J].南方金融,2009(1):61-63.2、郭懿美.网络经济下电子货币发展的问题与对策[C],2008海峡法学论坛——物权法与社会发展论文集(补充),2008:40-49.3、利斌.Q币现象:“虚拟货币”的危机[J].中国社会导刊,2007(3):42-43.4、李钢.电子商务环境下虚拟货币监管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6):28-29.5、李乐.网络虚拟货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1):64-65.6、李杨琴.“虚拟货币”:性质、影响、监管[J].时代金融, 2007(8):67-68.7、帅青红.Q币、U币、POPO币与电子货币[J].电子商务,2007(1):45-50.8、孙宝文,王智慧,赵胤钘.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比较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0):28-32.9、田小玲,蒲晓天.对网络虚拟货币的一种理论认识[J].中国集体经济,2008(15):44-45.10、田海山,张宽海.支付环境与网上虚拟货币产生原因分析[J].电子商务,2007(6):38-42.11、王芳,武长海.我国开征虚拟货币交易税的探悉[J].税收征纳,2009(1):9-13.12、王海龙.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虚拟货币研究[J].电子商务,2007(6):71-74.13、王海龙.网络虚拟货币的危机分析及对策思考[J].商业时代,2008(14):76-77.14、魏雅华.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禁发令》的法律思考——《禁发令》断不可行[J].电子商务,2009(1):18-21.15、许丽萍.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应缓行[J].IT时代周刊,2008 (24):19.16、余素梅.欧盟电子货币机构监管指令述评[J].法学评论(双月刊),2005(2):128-133.17、余素梅.欧盟电子货币机构之审慎监管[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5(1):48-52.18、张德芬.电子货币交易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规制[J].法学,2006(4):86-92.19、张福军.虚拟货币的理论框架及其命题扩展[J].教学与研究,2008(6):58-6520、张红霞,侯向磊.电子货币的界定及其应用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J].河北法学,2004(7):84-87.21、张磊.网络虚拟货币本质及其监管[J].商业时代,2007(4):56-57.22、张庆麟.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初探.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5):544-549.23、郑榕凌,田甜.当虚拟货币不再“虚拟”——虚拟货币现实流通状况调查报告[J].金融管理与研究,2007(08):62-65.24、钟志勇.电子货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7(9):77-82.25、钟志勇,卢秀兰.试论电子货币之定义与性质[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40-45.26、邹恒.构建我国虚拟货币监管制度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8(5):41-42.27、朱伯玉.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法学杂志,2002(1):19-20.(三)英文论文1、Olujoke Akindemowo. The fading rustle, chink and jingle: electronic value and the concept of money. UNSWLJ, 21:466, 1998.2、Leif Gamertsfelder. Electronic bills of exchange: will the current law recognise them? UNSWLJ, 21:566, 1998.3、Andrew Galvin. The legal nature of stored value card transactions. JBFLP, 10(1):54 - 65, 1999.4、Alan L Tyree. Payment and clearing systems. In David Allen, editor, Australian Finance Law, chapter 3, pages 65 - 80. LBC, fourth edition, 1999.5、Alan L Tyree. Regulating the payment system - part 1.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Law and Practice, 10(1):66-68, Mar 1999.6、Hiroshi Yamaguchi. An Analysis of Virtual Currencies in Online Games. /sol3/papers.cfm?abstract_id=544422,2004.7、Clifford G. Gaddy and Barry W. Ickes Russia's Virtual Economy Foreign Affairs, V ol. 77, No. 5 (Sep. - Oct., 1998), pp. 53-67.8、Edward Castronova, Synthetic Worlds: The Business and Culture of Online Gam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四)网站资源1、艾瑞咨询:2、易观国际:3、腾讯:4、魔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