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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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复习大纲及重点归纳以及考试试题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大纲及重点归纳以及考试试题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大纲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发展1、城市发展的动因城市形成和发展根本动因: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城市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使城市成为人类聚居地的主要形式。

2、城市化概念定义: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具体的分析包括:人口(农业、非农业);地域(农村、城市);产业(农业产业、非农产业);空间形态转化(城市空间形态、农村空间形态);文化和生活方式;基础设施和环境.3、城市化发展的S形曲线初期阶段(小于30%左右):生产力水平低,发展速度较缓慢;中期阶段(30%~60%或以上):快速发展期;稳定阶段:农业现代化过程已基本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已基本转移,城市中工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一部分工业人口又转向第三产业。

第二章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1、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发展的两种基本指向1、分散发展(指通过新建城市来缓解大城市的发展):1、田园城市(霍华德)2、卫星城、新城(恩维等)3、有机疏散(沙里宁)4、广亩城(赖特)2、集中发展:柯布西埃:指望通过对城市结构的重组在城市内部解决城市问题。

2、田园城市、卫星城、新城的概念⏹田园城市Garden City一种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委员会受托管理。

以解决城市与自然隔离的矛盾和城市自发膨胀、土地投机等问题。

⏹卫星城:是一个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具有现代城市性质的独立城市单元,但同时又是从属于某个大城市的派生产物。

⏹新城:改进的卫星城。

城中居住与就业岗位协调,具有与大城市相近似的文化福利设施配套,可以满足居民就地工作和生活所需,是一个职能健全的相对独立的城市。

3、有机疏散的城市发展方案、技术手段和特点指导思想:有机秩序的原则,是大自然的基本规律,也应当成为人类建筑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原理笔记

城市规划原理笔记

城市规划原理笔记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发展:10个知识点1、城市形成和发展根本动因: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城市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使城市成为人类聚居地的主要形式。

2、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6个理论1)区域理论: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发展是不均衡的.1950年佩鲁提出增长极核理论:城市通过极化效应、扩散效应的发展,是区域经济趋于均衡,然后进入下一轮极化、扩散的发展阶段。

2)经济学理论:城市产业分基础产业(城市发展的关键)、服务业产业。

3)人文生态学理论:互相依赖、互相竞争是人类社区空间关系形成、发展的重要因素。

4)交通通讯理论:1962年迈耶《城市发展的通讯理论》5)经济全球化理论6)城市进化理论:绝对集中、相当集中、相当分散、绝对分散。

3、城市物质环境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公共领域:主导、为非公共领域的开发提供可能性、约束性。

物质环境优化表现为可达性、外部效应。

4、城市社会基本特征及其与农村社会的主要差别基本特征:人口老龄化、家庭核心化、生活闲暇化.城市社会的异质性高于农村社会。

5、城市产业构成及其演化趋势1)英:费希尔、克拉克三部类:第一、二、三产业2)美:贝尔三个历史时期: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6、城市化含义定义: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7、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城市化前期主要表现为工业化的进程,要求并促进人口向城镇积聚。

城市化后期主要表现为较高的城市化水平所直接带来的生产集约化、生活集约化、管理科学化和文教科技的进步等。

8、城市化进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美英格尔斯 :现代化社会的指标都是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9、城市与区域的相互关系1)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城市发展必然要开发和利用周围地区的各类资源,因而城市与区域的发展条件、发展前景密切相关,互为牵制。

中心城市的发展与区域内其他城镇相互影响,应重视区域规划。

第一章 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

第一章 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

第1章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城市交通规划必须在充分了解城市发展目标,城镇体系和区域交通以及城市性质、规模、功能布局的前提下,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能够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并与城市的总体发展有机结合,使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本次《招远市城市交通规划》的依据为:《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招远市上一轮总体规划完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该轮规划的指导下,招远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招远市城市用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城市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上一轮总体规划亟待调整。

以城市的整体定位立足全国、综合考虑东北亚以致世界黄金市场的发展态势,建设富有黄金特色的产业经济和城市形象,整体提升城市竞争力,将招远建设成为中国黄金名城为目标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于2004年。

招远市城市规划在以上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思想上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1.1招远市城市总体概况招远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东接栖霞市,西靠莱州市,南与莱阳、莱西两市接壤,北以龙口市为邻,西北濒临渤海,海岸线长13.5公里。

全市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

南距青岛200公里,东距烟台120公里,西距潍坊180公里,西距济南350公里。

地处东经20°08′~120°38′,北纬37°05′~37°33′。

招远地处胶东低山丘陵地带,山区、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32.9%和38.4%,山丘连绵,沟壑纵横。

地势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偏高,东北部的罗山山脉高为群首,主峰海拔759米,有“势压登莱百万峰”之说。

周围分布有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头21个,群山环翠,峰峦叠嶂。

境内河流11个流域160余条,多为源短流急的时令河,分为渤海水系和黄海水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2023年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城市规划__ 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等因素,提高城市生态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规划编制科学、系统、有效。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交通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要求进行协调,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明确时限和分期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加强公开透明,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二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划纲要、规划方案、规划实施图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保障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有序开发,应当优先选择工业用地和城镇服务设施用地,限制住宅用地的增加。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与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协调,形成互动、联动的协同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依据城市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邻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领域内的技术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2.1 总体规划编制程序:(1)_____。

(2)_____。

2.2 总体规划编制内容:(1)_____。

第三章详细规划3.1 详细规划编制程序:(1)_____。

(2)_____。

3.2 详细规划编制内容:(1)_____。

(2)_____。

第四章城市设计4.1 城市设计编制程序:(1)_____。

4.2 城市设计编制内容:(1)_____。

(2)_____。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监督管理职责:(1)_____。

(2)_____。

5.2 监督管理方式:(1)_____。

(2)_____。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地区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空间形象,编制城市用地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等。

(2)详细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确定区域、单元、街区、建筑物等规划要素的布局、功能、建设标准等,编制出具体的规划图。

(3)城市设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对城市空间形象进行设计,包括城市公共空间、道路、建筑物等。

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1)关于城市规划违规问题的纠纷,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法》进行处理。

(2)关于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等违规问题的纠纷,可以依据《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关于城市规划技术方面的争议,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进行处理。

第一章-城市与城市规划概论

第一章-城市与城市规划概论

2、相关学科对城市的定义 (1)经济学 J. Button:城市是“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
力、土地、运输等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状系 统”。 Hirsh:城市是“具有相当面积、经济活动和住户集 中,以致在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产生规模经济的连 片地理区域”。
(2)社会学
Bardo & Hartman:“……按照社会学的传统,城市被定义 为具有某些特征的、在地理上有界的社会组织形式”。
2、总体规划期限
一般为20年。 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
限一般为五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 则》中规定为3-5年)。
3、总体规划的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 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 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1 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 • 主干法确定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架构,如
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和地方的《城市规划条例 》; • 主干法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从属法规, 如《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2 专项法 • 专项法是针对城市规划中特定议题的立法 ,如《上海市历史建筑和街区保护条例》。
二、详细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
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 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
一、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
1、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综合研究和确定城 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 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 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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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化本章从城市的基本概念及其最初形成入手,阐述了城市在历史不同阶段所取得的进展和布局特征,以及影响城市发展的主要决定因素,介绍了城市化现象的一般概念和表现特征,指出了中国未来的城市化道路与国家发展前途的关系。

未来的中国城市化发展应当是立足于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走向理性、健康、永续、和谐。

第1节城市的产生与定义1、居民点的形成在原始社会漫长的岁月中,人类过着依附于自然的采集经济生活。

当时的原始人过着穴居、树居等群居形式,没有形成固定的居民点。

在长期与自然的斗争中,人类创造了工具,提高了自身的生存能力,开始有了捕鱼、狩猎,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劳动集体——母系社会的原始部落。

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从采集果实中发现一些更适宜人们食用的植物予以集中栽植,出现了农业;从狩猎猎中发现一些较温顺的动物可以集中牧养,出现了畜牧业:于是原始群落中就产生了从事农业与从事畜牧业的分工。

这是人类的第一次劳动大分工。

到新石器时代的后期农业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逐渐产生了固定的居民点。

人们的生活与农业均离不开水,所以原始的居民点大都靠近河流.湖泊,而且大多位于向阳的河岸台地上。

为了防御野兽的侵袭和其他部落的袭击,往往在原始居民点外围挖筑壕沟,或用石、土、木等材料筑成墙及栅栏。

这些沟、墙是一种防御性构筑物也是城池的雏形。

我国的黄河中下游、埃及的尼罗河下游、西亚的两河流域都是农业发展较早的地区,在这些地区的农业居民点以及在居民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市也出现得最早。

2、城市的形成物资交换形式是从以物易物开始的,也就是我国古代《易经》中所说的“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随着交换量的增加及交换次数的频繁逐渐出现专门从事交易的商人交换的场所也由临时的改为固定的市。

由于原始部落中生产水平的提高生活需求的多样化.劳动分工的加强,逐渐出现一些专门的手工业者。

商业与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人类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

原来的居民点也发生了分化其中以农业为主的就是农村,一些具有商业及手工业职能的就是城市。

所以,也可以说城市是生产发展和人类的第二次劳动大分工的产物。

有了剩余产品就产生私有制,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也就逐渐解体,出现了阶级分化,人类开始进入奴隶社会。

所以也可以说,城市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时期出现的。

世界上几个古代文明的地区城市产生的时期有先有后,但都是这个社会发展阶段中产生的。

从我国文字的字义来看,“城”是以武器守卫土地的意思,是一种防御性的构筑物。

“市”是一种交易的场所即“日中为市‘’、“五十里有市“的市。

但是有防御墙垣的居民点并不都是城市有的村寨也设防御的墙垣。

城市是有着商业交换职能的居民点。

城市与农村的区别主要是产业结构也就是居民从事的职业不同,还有居民的人口规模,居住形式的集聚密度。

3、城镇与城市的界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存在村庄一镇一城市这样的居民点序列。

村庄是乡村型居民点,居民主要从事农业活动:镇和城市是城镇型居民点,统称城镇居民主要从事非农业活动。

实际上,世界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关于城镇的定义标准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社会经济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

尽管如此各国对现代城镇的定义都包含三个本质特征:产业构成、人口数量和职能。

具体地说:城镇是以从事非农业活动人口为主体的居民点在产业构成上不同于村庄:相对于村庄城镇一般聚居更多的人口:城镇一般是工业、商业、交通和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除此之外,城镇一般还具有如下特征:城镇一般拥有较高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在景观上不同于村庄;城镇一般拥有相对于村庄更为完备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

世界各国在界定城镇标准时基本是在强调城镇的一项或若干项本质特征。

国务院在1955年公布了第一个确定城镇的标准,采用居民点的人口下限数量和职业构成两个要素相结合的办法。

规定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即为城镇。

工矿企业、铁路站、工商业中心、交通要口、中等以上学校、科学研究机关的所在地和职工住宅区等,常住人口虽然不足2000人但在1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以及具有疗养条件,每年来疗养或休息的人数超过当地常住人口50%的疗养区均可列为城镇型居民区。

城镇和城镇型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列为乡村。

聚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聚居人口不足10万的城镇如果是重要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确有必要时也可设市。

市的近郊区无论它的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大小,一律视为城镇区。

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以及聚居2000人以上的城镇可设置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标准从宽。

为了应付“大跃进“期间城镇人口增长过快带来的困难,1963年底国务院对上述标准做了较大修改:①设镇的下限标准提高到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70以上或聚居人口达2500 -- 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②缩小了市的郊区范围规定市镇人口中农业人口所占比重一般不应超过20% ;③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列入市的城镇人口,市区和郊区的农业人口不再作为城镇人口而列入乡村人口。

1984年“人民公社”被撤销并恢复了乡作为县以下的乡村基层行政单位。

同时规定在20000人以下的乡,假如乡政府所在地的居民点非农业人口和自理口粮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可以设镇。

20000人以上的乡假如乡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人口和自理口粮常住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也可以设镇。

简单地说,镇应该至少有2000以上的非农业人口和自理口粮常住人口聚居。

1986年对设市标准也做了较大调整:①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市。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虽不足以上标准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

②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

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府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也可撤县设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署驻地所在镇虽不足以上标准。

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撤县设市。

③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司一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其他国家对城镇的典型界定如下:肯尼亚规定2000人以上的居民点即为镇;埃及规定省和地区的首府为城镇;在印度,居民5000人以上,人口密度不低于每平方公里390人,3/4人口成年男子从事非农业活动,并有明显城镇特征的居民点被定义为城镇。

按照行政区划标准,我国的城镇可以划分为直辖市、市和镇;其中,按行政管辖的不同,还可把市进一步划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建制镇无可争议地是城镇的一种类型。

第2节城市的发展城市的产生、发展和建设都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城市因人类在聚居中对防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要求而产生,并随着这些要求的变化而发展。

人们聚居形成社会,城市建设要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也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促进和制约。

城市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社会发展阶段,即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也可以称前工业化时期、工业化时代,或称为古代的城市和近代的城市。

1、古代城市的发展1.1城市与防御要求人类最初的固定居民点,就具防御的要求。

最初是防止野兽的侵袭,后来由于原始部落之间的战争进而加强了防御的功能。

陕西半坡、姜寨等原始居民点外围的深沟,就是防御设施.其他原始居民点也有石头垒成的墙或木栅栏等防御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在《墨子》的文献中,记载有关城市建设与攻防战术的内容,还记载了城市规模大小如何与城郊农田和粮食的储备保持相应的关系,以有利于城市的防守。

春秋战国之际各诸侯国之间攻伐频繁,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筑城的高潮。

中国古代一些城市的平面也曾由一套方城发展成两套城墙,都城则有三套城墙。

每层城墙外均有深而广的城壕。

这些都是从防御要求出发的。

西亚巴比伦城(Babylon)的平面呈矩形,筑有两重墙。

两重墙间隔12m,四周城墙又高又厚,城墙外有很深的壕沟环绕,有明显的防御目的(图1-2- l )。

欧洲罗马帝国盛期环地中海地区都在罗马帝国的军事统治之下罗马人在其统辖的地区大量建造驻兵的营寨城,其平面相当规范。

位于今阿尔及利亚的提姆加得城(Timgad)至今保存得最为完整(图1 _2_2 )。

不少罗马营寨城也成为欧洲城市的发展基础一些具有良好交通条件的营寨城后来发展成为欧洲的大城市,如伦敦、巴黎等都可以在其古城部位找到罗马营寨的遗迹。

欧洲中世纪时期,主要从防御要求出发将封建主的城堡选在山顶或湖边、河边或在其外围开人工水沟、架设吊桥。

从防守要求出发在城市的平面布置中,考虑了组织多层次、多方位的射击等问题。

当时还出现了一些完全从防御要求出发的平面模式如建筑师文琴佐·斯卡莫奇(Vincenzo Scamozzi)设计的新帕尔马城(Palmanova )(图1 -2-3 ) o兵器技术的进步也影响到了城市建设。

中国在宋代火药已大量用于战争并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使得一些城墙或加厚或在土墙外包砖。

火药传入欧洲对欧洲的城市建设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2社会形态发展与城市的布局社会的阶级分化与对立在城市建设方面也有明显的反映。

在中国的古代城市中,统治阶级专用的宫城居中心位置并占据很大的面积。

商都“殷”城以宫廷区为中心;近宫外围是若干居住聚落(邑),居民多为奴隶主和部分自由民各邑之间空隙地段大多数为农业用地;居住聚落的外圈为散布的手工业作坊,也有居穴,居穴可能是手工业奴隶栖息之所;再外围疏松地环布居邑以务农为主,居住有下等自由民和农业奴隶,还有部分小奴隶主。

曹魏邺城以一条东西干道将城市划为两部分:北半部为贵族专用,其西为铜雀园正中为举行典礼的宫殿,其东为帝王居住和办公的宫廷,再向东为贵族专用居住区—戚里;南半部为一般居住区。

隋唐长安城中间靠北为统治阶级专用的宫城其南为集中设置中央办公机构及驻卫军的皇城,均有城墙与其他东南西三面的一般居住坊里严格分开。

坊里有坊墙坊门早启晚闭实行宵禁以便于管制。

埃及公元前2500年为修建金字塔而建造的卡洪城(Kahun)是奴隶制的典型城市(图 1 _2_4 )。

城为长方形用墙分为两部分墙西为贫民居住区挤满250多个小屋;墙东路北为贵族居住区,面积与贫民区相同,有10一11个大院,墙东路南为中等阶层的居住区。

罗马帝国时期奴隶主依靠掠夺奴隶和殖民地大量的财富,驱使奴隶无偿地为他们建造罗马城及豪华的宫殿、寺庙、浴池、斗兽场等,过着奢华的生活。

保存至今的斗兽场、宫殿广场遗址及多层输水渠等都可作为当时城市建设高度水平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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