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实施办法

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实施
办法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实施办法
(草案)
施工图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使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所有开发管理人员掌握工程内容,切实负起对工程监督管理的职责,使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准确地按图施工,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所有工程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工作。
在同一个建设小区内采用相同的施工图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时,可以进行一次设计交底,不必重复。
第二条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工作一般应在开工前完成。
对急于开工的工程,可先做基础图的设计交底,然后再做+ 0.000以上施工图的设计交底。
第三条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前,子公司需汇总各方的审图意见,为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做好准备。
第四条施工图的设计交底,由子公司的总工程师组织,并邀请监理公司参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商定。
涉及到需集团有关部门参加的,需提前通知。
第五条子公司应认真做好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对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应在交底会上办理文字洽商;对文字洽商不能表达清楚的问题,应办理设计洽商变更图;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落实。
会议纪要由主持人负责编写并保存。
设计洽商变更图要求设计院按八套施工图下发,需加晒的图纸份数由子公司决定。
第六条子公司如不执行本办法而出现问题的,子公司负完全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设计工程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改良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治理,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地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平安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治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治理方法》〔建设部第134X〕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从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
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特意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治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施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包括城市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道路工程、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设计审查办)受市建委委托对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以下简称远城区)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各远城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并接受市建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完成、且办理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依据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咨询合同。
完整版)施工图纸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图纸管理办法施工图纸管理办法总则:本施工图纸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图纸管理工作,旨在保证工程图纸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及分发的及时性,做好施工图纸的管理工作。
1.职责本项目资料室负责图纸的具体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图纸管理的监督指导。
2.管理内容2.1 施工图纸的接收1) 资料室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接收施工图纸,接收时必须进行准确核对与检查,以保证实际到图的内容、份数等与到图清单上的一致。
如有疑问,及时与图纸提供单位联系解决。
2) 若有其他员工出差带回或以其他方式带回的图纸必须及时交给工程管理部图纸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留存及外传。
2.2 施工图纸的登记、对内发放1) 施工图纸必须有设计院的出图专用章,结合本公司实际,还必须有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核章,与地质监理有关的还须有地质监理专用章。
资料室管理人员再按要求盖上本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图纸方能生效,作为施工用图。
2) 设计院提供正式施工图按供图协议要求为X份,资料室管理人员收到并核对后及时登记,分项目、分专业统一编号,电脑录入以备查。
登记必须包括的内容为:图纸名称、图号、收到数数量、收到日期、编号、存档份数、签收人、签收日期等。
3) 正式施工图按专业一般分为建筑、结构、景观、暖通、弱电、给排水等,图纸管理人员登记好有关内容后呈给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批示,资料室存档2份,其余转交给相关专业工程师。
4) 施工图纸须分专业按先后顺序整齐摆放,每样图纸X份按01、02、-----X的次序编号,其中01、02两份存档,03—X共X份交给专业工程师,自由安排,每个施工队提供一份图纸,由其自行保管。
5) 工程部部门负责人随时检查登记、统计情况的准确程度,防止漏登情况的发生。
6) 资料室配备专用的橱柜。
文件资料和图纸应分类整理,做好标签,有序存放。
留存的原件孤本应加锁保管。
7) 流程图:登记、编号→部门负责人批示→分专业整齐存放、电脑录入→存档交专业工程师,自由留存→接收、核对→设计院供图2.3 施工图纸的对外发放1) 按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专业工程师以先后顺序和数量及时通知有关部室领取。
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2、5 3、第4条1、2、3、22),并(GCGL-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修改变更处欢迎共阅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6条第7条第8条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
建筑设计施工图管理制度

建筑设计施工图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建筑设计施工图的管理工作,确保设计质量和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设计施工图的编制1. 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相关法规标准,编制完整、准确的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施工图。
2. 施工图应包含所有必要的细节,如尺寸、材料、工艺要求等,并应有清晰的图例和说明。
3. 设计变更应及时更新施工图,并通知所有相关方。
三、施工图的审核与批准1. 施工图完成后,应由设计单位内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图纸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2. 审核无误的施工图应提交给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的施工图需得到业主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用于施工。
四、施工图的分发与管理1. 经批准的施工图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分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2. 施工图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妥善保存,并建立索引系统,便于查询和追溯。
3. 任何对施工图的修改或补充都应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并更新记录。
五、施工图的保密与知识产权1. 施工图及其相关内容属于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复制。
2. 参与项目的各方应对施工图的保密性负责,并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六、施工图的变更管理1.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图,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2. 变更申请应提交给设计单位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改,并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流程。
3. 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分发给所有相关方,并做好变更记录。
七、监督与考核1.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2. 定期对施工图管理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业主负责解释。
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应相应调整本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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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管理,通过对施工图设计过程的控制,确保工程项目设计成果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并满足公司经济、社会效益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1)总工程师领导公司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2)总工办公室负责设计依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负责组织设计依据的评审和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
(3)各相关部室负责各部室的设计依据的收集并参加施工图设计评审。
(4)评审结果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
二、施工图设计的前期准备
总工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依据的确认、整理和汇总。
(一)设计依据
1、地质勘察报告;
2、由规划局批准的方案设计;
3、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内容客户确定表》;
4、项目设计委托书;
5、项目设计委托附加议定书;
6、设计合同。
(二)设计依据的评审
总工办公室负责召开设计依据的评审会议,相关部室参加评审,保证设计依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合规性、适应性、经济性。
评审结果应形成
文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将上述文件送达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
三、施工图设计初步成果的评审
(一)设计图纸出图后一周内,总工办公室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评审,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项目研发部参加评审。
(二)评审内容
1、有关法规的符合性;
2、建筑、结构设计的符合性主要包括:功能性、适应性、可实施性、安全性、经济性、时间性、环保性、节能性;
3、给排水、电气、电梯、自动控制设计的符合性;
4、环境、卫生、消防等要求满足情况;
5、各专业设计的协调一致情况。
(三)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施工图设计评审表》。
四、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复审及报批
1、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评审表》进行图纸修改,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总工办公室组织复审。
2、复审合格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总工办公室报政府指定的审图公司审图。
五、设计变更的控制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1、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
2、顾客提出的变更要求;
3、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
4、公司提出的变更要求。
(二)设计变更要求须经总经理审批,由总工办公室向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委托书》后,设计单位方可出具相应变更。
(三)设计变更和变更图纸经工程管理部下发。
六、本办法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七、附件: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附: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图
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