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税法考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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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

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

税法考试会计知识点总结

税法考试会计知识点总结

税法考试会计知识点总结税法考试是财会类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税法知识点对于财会从业人员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税法考试中涉及到的一些重要的会计知识点进行总结和解析,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税法基础知识税法是规范纳税与税务行为的法律规定,通俗来讲就是规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的法规。

税法方面的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身份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种,个人纳税人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纳税人则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2. 税种分类:不同税种有不同的征收对象和计税依据。

主要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

3. 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政策的调整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经常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非常关键。

二、增值税的征收与计算方法增值税,简称“VAT”,是一种以货物和劳务价款为征税对象,按照逐级递减税率的方式计算的营业税。

增值税率的调整对于企业经营和税务申报具有重要影响。

1. 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计算是将增值税税率乘以实际增值额,计算出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 - 进项税额)。

2. 税率差异:增值税的税率在不同行业之间有所不同,有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较高,有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较低。

3. 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货和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企业在进行销售时,可以将购货和服务中缴纳的增值税与销售中所产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计算差额后缴纳给税务机关。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所应缴纳的税款,是税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税种。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计算方法非常必要。

1. 税前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建立在税前利润的基础上的。

税前利润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实现的所有收入减去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负以后的金额。

2.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所制定的。

税法期末重点总结

税法期末重点总结

税法期末重点总结一、税法概述1.1 税法的概念和分类1.2 税法的特点和功能1.3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二、税法的基本原则2.1 税法的平等原则2.2 税法的公平原则2.3 税法的便利原则2.4 税法的专一原则2.5 税法的稳定原则三、税法的体系3.1 税法的层次和体系结构3.2 税法的法律适用和时间适用3.3 税法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四、税法的立法4.1 税法的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4.2 税法的法源和法律解释4.3 税法的目标和原则4.4 税法的立法技巧和方法五、税法的解释和适用5.1 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5.2 税法适用的实施规定和依据5.3 税法适用的特殊问题和争议六、税收的基本理论6.1 税收的定义和分类6.2 税收的目的和功能6.3 税收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6.4 税收的税源和税基七、税收的分类和计税原则7.1 税收的直接税和间接税7.2 税收的按税收对象分类7.3 税收的按地域分类7.4 计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和适用范围八、税收征收的程序和程序保障8.1 税收的征收主体和权力机关8.2 税收的征收程序和环节8.3 税收的征收手续和法律责任8.4 税收的征收程序的监督和纠正九、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税收工具9.1 税收的税种和计税方法9.2 税收的征收方式和计税方式9.3 税收的税率和税额9.4 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十、税收的法定和非法定税收10.1 税收的法定性和非法定性10.2 税收的法定性原则和适用范围10.3 非法定税收的行政征收和民事征收10.4 非法定税收的依据和权力来源十一、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11.1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定义和要求11.2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法律责任11.3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保障制度11.4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纠纷解决十二、税收的征管和征管制度12.1 税收的征管对象和征管范围12.2 税收的征管方式和征管程序12.3 税收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12.4 税收的征管制度和征管机构十三、税收的征纳和征纳制度13.1 税收的征纳义务和征纳主体13.2 税收的征纳方式和征纳时间13.3 税收的征纳计算和征纳依据13.4 税收的征纳责任和征纳义务十四、税收的争议解决和纳税评估14.1 税收的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14.2 税收的评估和鉴定的方法和标准14.3 税收的纳税申诉和纳税处理的规定14.4 税收的纳税风险和纳税合规风险十五、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15.1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要求15.2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机制15.3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案例15.4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挑战以上是税法期末重点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税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税法考试知识点总结税法是贯穿于整个财政金融领域的重要学科,包括税收、税收政策、税法规定、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

税法是财政金融专业学生必须要学习和掌握的重要课程之一。

对于财政金融专业的学生来说,熟练掌握税法知识不仅是学习成绩优异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未来从事财政金融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因此,合理总结和掌握税法的相关知识点对于财政金融专业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法律规定,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体现。

税法既是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

熟悉和掌握税法的相关知识是财政金融专业学生的基本功和综合素养。

下面将对税法考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知识点,希望对学习税法的同学有所帮助。

一、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和管理税收的一套制度体系,包括税种、税率、征收管理等内容。

税收制度是税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熟悉税法具有重要意义。

1.税种税种是指国家对不同纳税人根据其不同经济行为和经济能力所征收的不同种类的税收。

我国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每一种税种都包含有关其具体对象、征收方式、税率等因素的具体规定。

学习税法需要了解不同税种的规定和特点。

2.税率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用于计算纳税额的比率。

不同税种在不同的情况下,征收的税率也不同,在税法考试中,学生需要了解各种税种的税率规定,理解其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

3.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实施的税收管理和征收控制措施。

税收征管的内容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申报、纳税查验等各个环节。

学生需要熟悉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并了解其在实际征收中的操作。

4.纳税义务和纳税人权利我国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纳税义务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学生需要了解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并了解其在税收征收中的遵守和保障。

二、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国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和征收控制的一种制度体系。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税法常考知识点总结
一、纳税主体及税法的基本原则
1. 纳税主体范围及纳税义务
2. 税法的基本原则
3. 纳税主体的义务和权利
二、税法的法律关系
1. 税法的法律适用
2. 纳税主体的履行义务
3. 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权限
三、税收的种类及征收方式
1. 增值税和消费税
2. 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4. 资源税和房产税
5. 关税及进出口税收
6. 征收方式及税收征管
四、税务行政管理
1. 纳税申报和纳税登记
2. 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检查
3. 税收征管的处罚
4. 税费减免和缓交
五、税务证明及税收征收手续
1. 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
2. 税收征收手续
3. 凭税证申报和缴纳税款
六、税收的征收和调节
1. 税款的征收
2. 税收的调节和分配
3. 税费的征收和管理
七、税务关系和争议解决
1. 纳税人关系
2. 纳税争议的解决
3. 税务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
八、税收征收的其他问题
1. 税收的监控和预警
2. 税收政策和法规
3. 税收征收的信息系统
以上是税法的常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期末税务会计考点总结

期末税务会计考点总结

期末税务会计考点总结一、税收基本知识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2.税收的分类;3.税收的功能。

二、税法基本原理1.税法的概念及特点;2.税法的基本原则。

三、税收制度1.我国现行税收制度;2.我国税收制度的特点。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1.税法的层位关系;2.税法的构成要素。

五、税收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1.税务机关的职责和职能;2.税务机关的分类。

六、税收征收实施程序1.税收征收的法定程序;2.税务管理与征收的工作程序。

七、税收考核及纳税信用评价1.纳税信用的重要性;2.纳税信用评价的主体和标准。

八、税务会计基本知识1.税务会计的概念和任务;2.税务会计的基本内容;3.税务会计核算制度;4.税务会计的技术特点和方法。

九、计税方法与核算处理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3.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4.消费税的计税方法;5.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十、税务机构的检查与稽查1.税务机构的检查权;2.税务机构的稽查权;3.税务机构的纳税调查权。

十一、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的法定主体;2.纳税人的分类;3.所得确认的范围和条件;4.纳税调整和条件;5.税收减免和条件;6.申报纳税和纳税申报期限;7.税款缴纳和纳税缴款期限;8.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稽查。

十二、增值税1.增值税的一般征税方法;2.增值税的简易征税方法;3.增值税的差额征税方法;4.增值税的进口环节税额计算;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减免。

十三、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主体;2.个人所得税的分类;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4.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计税方法;5.个人所得税减免和扣缴;6.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十四、消费税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3.消费税的减免和扣缴。

十五、关税1.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2.关税的计税方法;3.关税的减免和扣缴。

十六、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1.税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2.税务处理的主要原则;3.税务处理的会计核算。

大二税法知识点汇总总结

大二税法知识点汇总总结

大二税法知识点汇总总结税法是财经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课程,它对于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培养正确纳税观念和提高财务管理能力都有着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大二税法的知识点进行汇总总结,希望对同学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税法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税收关系、税收制度、税收征收与管理以及税收纠纷解决等问题。

在学习税法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学科特点,以便更好地进行深入学习。

二、税法的类型和分类税法按照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税种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种类型。

学习税法需要了解各类税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税收制度和税法规定。

1.所得税法: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和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

所得税法主要包括税法适用的主体、所得税的计算和纳税义务等方面内容。

2.消费税法:消费税是国家根据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数量或金额征收的税种,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等。

消费税法主要包括消费税的征收对象、税率、税基和纳税义务等方面内容。

3.财产税法:财产税是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财富或资产征收的一种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财产税法主要包括财产税的征收方式、计算方法和纳税义务等方面内容。

4.关税法:关税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种,旨在调节国内市场和保护国内产业。

关税法主要包括进口税率、关税税则和免税政策等方面内容。

三、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纳税人履行税务义务和实现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机制。

学习税收征管制度有助于我们了解税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有利于我们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1.税收登记制度: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收登记,获取纳税人资格。

税收登记制度主要包括登记的义务、手续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2.税款征收制度:税款征收制度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税款征收制度主要包括税款的计征方法、纳税申报和缴款义务等内容。

高考税法的知识点总结

高考税法的知识点总结

高考税法的知识点总结一、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规定和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公平性、便利性、稳定性和经济效益。

二、税收的分类税收按征收主体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

按征收方式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根据商品和劳务交易数量等实际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纳税人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责任,包括按时缴纳税款、提交真实的纳税申报材料等。

同时,纳税人也享有一定的纳税权利,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申请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

四、税法的法律关系税法的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关系、客体关系、行为关系和相对关系。

主体关系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客体关系指纳税行为所涉及的纳税事项;行为关系指纳税人按法定程序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相对关系指纳税人享受相应纳税权利的关系。

五、税收的征收与管理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包括税基确定、税率设定和税收征收程序。

税基是税收征收的基础,一般指纳税义务发生的对象,如个人的工资收入、企业的利润等。

税率是税收征收的比例或金额,根据纳税人的税基确定。

税收征收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清算和税务审查等。

六、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或调整特定领域的经济活动而制定的税收减免或减免的政策。

例如,个人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等。

七、税收纳税相关的法律制度税收纳税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税法律法规、税务机关的法定职权以及纳税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税法律法规是税收征收与管理的基本依据,税务机关是实施税收政策的组织主体,纳税人作为税收的主体之一,必须按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八、税务争议解决税务争议解决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事务上的各类争议的处理。

解决税务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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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税法概论1.税法的功能: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税法的目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刑事,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管理体制。

2.税法的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3.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

(1)纳税义务人(2种):自然人和法人(2)税率: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4.税收立法:(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5.税法的分类:【按照征收对象】(1)商品和劳务税:(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6)关税。

【按照内容和效力】(1)税收基本法;(2)税收普通法:根据基本法原则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按照职能】(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按照税收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与地方共享: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中央75%,地方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中央60%。

地方40%;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石油海洋企业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4%归中央,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税法主客体】(1)主体:征纳双方(2)客体:征税对象6.税款征收:(1)原则(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3)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万分之五);减免税收制度(须提请备案等,否则不予减免);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7.税务筹划的几种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税法漏洞筹划法、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

第二篇增值税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无论流转环节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同,不影响商品结构);(2)普遍征收;(3)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现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优惠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1.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的费用) (3)特殊行为:视同(对于罚没物品,不征税)➢问题:为什么视同销售也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答:3个原因。

(1)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该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2)避免因视同销售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3)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小规模纳税人需满足: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及以下,或者除上述以外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及以下的纳税人,或者其他一些企业3.一般纳税人:(1)低税率(13%):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粘虫板等;(2)零税率:所有环节都不征收增值税,出口环节不征,之前征收的予以退回。

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但并非所有出口产品都是如此;(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若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则按照适用税率征税;(4)小型水利发电单位、建筑材料、生物制品、自来水、水泥混凝土、血浆等按照6%征收率;(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6)对购买方收取的家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7)销售折扣,即现金折扣,不减除销售额;(8)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先后顺序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或者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中的特殊项目:烟叶: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税率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4.小规模纳税人:(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2)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3)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数值是含税销售额。

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额=全部价款(销售折扣是为了早些收回货款,所以不减除,折扣销售用于销售数量的可减除,已收包装加工物的押金如逾期须计入)+价外费用(不含消费税、购买方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价外费用列入其他应付款);(2)进项税额(支付运费:按照(运费+建设基金)×7%);➢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其中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6.特殊经营:(1)兼营不同税率:分别核算,否则以17%的高税率核算;(2)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将二者的价款加和,然后按照17%来算,其中该项劳务是含税劳务,需要先÷(1+17%)求出净额;(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售款不征收增值税。

7.进口(进项税额):(1)税率:与正常购进货物的税率一样;(2)计税基础: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例】某商场于2012年10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我国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计算该批货物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7%)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额=69×17%=11.73万元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3.6-11.73=1.87万元8.出口: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征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和内销,2011年第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内销收入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货物税务17%,退税率为13%)计算如下: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80×(17%-13%)=7.2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50×17%-(100×17%+2×7%-7.2%)=-1.44万元4、当期免抵退税额=180×13%=23.4万元5、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6、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3.4-1.44=21.96万元9.出口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软件产品、含黄金铂金的货物,钻石级饰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进项税额转入成本。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的金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当期全部的进项税额10.增值税税收优惠:(1)免征: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销售下列资产货物(以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以垃圾为原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播放电影收入、飞机维修、债转股原企业免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2)即征即退50%:燃煤发电厂副产品、废气酒糟等生产的产品、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黏心实心砖瓦等;(3)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即征即退100%: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用厨房垃圾、三剩物等生产的电、热等;(4)即征即退80%:以三剩物为、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的产品;(5)动漫:先17%征收,后将超过3%部分退回;(6)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先17%,后将超过3%退回,)第三篇企业所得税1.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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