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税法考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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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税法概论

1.税法的功能: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

段;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税法的目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刑事,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管理体制。

2.税法的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3.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

(1)纳税义务人(2种):自然人和法人

(2)税率: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

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幅度比

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

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

率(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超率累进税率(如,

土地增值税)

4.税收立法: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5.税法的分类:【按照征收对象】(1)商品和劳务税:(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2)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6)关税。【按照内容和效力】(1)税收基本法;(2)税收普通法:根据基本法原则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按照职能】(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按照税收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与地方共享: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中央75%,地方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资源税:石油海洋企业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4%归中央,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税法主客体】(1)主体:征纳双方(2)客体:征税对象

6.税款征收:(1)原则(税款优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

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3)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万分之五);减免税收制度(须提请备案等,否则不予减

免);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

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7.税务筹划的几种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税

法漏洞筹划法、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

第二篇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无论流转环节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

负就相同,不影响商品结构);(2)普遍征收;(3)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

实现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优惠税率);(6)实行价外税

制度

1.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

体等;(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

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的费用) (3)特殊行为:视同

销售、混合销售、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对于罚没物品,不征税) 问题:为什么视同销售也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答:3个原因。(1)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该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

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2)避免因视同销售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

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3)体现增值税计算的

配比原则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小规模纳税人需满足: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及以下,或者除上述以外的、年应税销售额

在80万及以下的纳税人,或者其他一些企业

3.一般纳税人:(1)低税率(13%):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粘虫板

等;(2)零税率:所有环节都不征收增值税,出口环节不征,之前征收的予以退回。

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但并非所有出口产品都是如此;(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若为2009年1月

1日以后购进的,则按照适用税率征税;(4)小型水利发电单位、建筑材料、生物制

品、自来水、水泥混凝土、血浆等按照6%征收率;(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

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6)对购买方收取的家外费

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7)销售折扣,即现金折扣,不减除销售额;(8)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先后顺序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其他

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者 =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中的特殊项目:烟叶: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4.小规模纳税人:(1)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2)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3)只能开具

普通发票,其数值是含税销售额。

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额=全部价款(销售折扣是为了早些收回货款,

所以不减除,折扣销售用于销售数量的可减除,已收包装加工物的押金如逾期须计入)

+价外费用(不含消费税、购买方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等,价外费用列入其他应付款);(2)进项税额(支付运费:按照(运费+建设基金)×7%);

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其中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

×17%+4650/(1-7%)×7%=8059.5元

6.特殊经营:(1)兼营不同税率:分别核算,否则以17%的高税率核算;(2)混合销售:

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将二者的价款加和,然后按照17%来算,其中

该项劳务是含税劳务,需要先÷(1+17%)求出净额;(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

别核算;(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售款不征收增值税。

7.进口(进项税额):(1)税率:与正常购进货物的税率一样;(2)计税基础: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

【例】某商场于2012年10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我国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

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

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

额80万元。

计算该批货物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7%)

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

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额=69×17%=11.73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3.6-11.73=1.87万元

8.出口: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征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和内销,2011年第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内

销收入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

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货物税务17%,退税率为13%)计算如下:

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80×(17%-13%)=7.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50×17%-(100×17%+2×7%-7.2%)=-1.44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180×13%=23.4万元

5、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3.4-1.44=21.96万元

9.出口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软件产品、含黄金铂金的货物,钻石级饰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进项税额转入成本。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的金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当期全部的进项税额

10.增值税税收优惠:(1)免征: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销售下列资产货物(以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以垃圾为原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播放电影收入、飞机维修、债转股原企业免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2)即征即退50%:燃煤发电厂副产品、废气酒糟等生产的产品、风力发电、新型墙体材料、黏心实心砖瓦等;(3)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即征即退100%: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用厨房垃圾、三剩物等生产的电、热等;(4)即征即退80%:以三剩物为、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产的产品;(5)动漫:先17%征收,后将超过3%部分退回;(6)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先17%,后将超过3%退回,)

第三篇企业所得税

1.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居民企业征收的依据是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征税依据是中国境内所得。作用:(1)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2)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3)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公式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公式二: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会计利润计算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

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

公式中“纳税调整减少额”是指: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境外企业或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居民企业来自境外的所得,可以减去其抵减额(抵减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居民企业或在中国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为20%(在中国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实际按照10%)

4.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政府性收入等)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免税收入: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包括接受捐赠)

6.扣除项目及标准(其他直接为100%扣除):

(1)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5%)

(2)业务招待费(<=当年销售收入0.5%):按照发生额的60%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收入15%)

(4)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

(5)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财产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15%);(人身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其他企业:<=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6)保险企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余额<总资产6%,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总资产1%)

7.不得扣除的: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滞纳金;罚款;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亏损弥补(5年):当企业之后获得利润时,可以少交所得税,少交部分来自于企业亏损年份的负的净利润。【例】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亏损15万元,2010年度亏损10万元,2011 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25-15-10)×15%=15(万元)

9.固定资产折旧(直线折旧法)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电子设备:5年

(5)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

(6)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

(7)无形资产:>=10年

10.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但是,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和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

(2)减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3年免征,4~6年减半

(3)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元的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15%税率;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开发区: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1~2年免征,3~5年按照25%税率减半征收(5)小型微利企业(20%):(工业企业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其他企业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则按照所得的50%记为应纳税所得额)

(6)加计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50%加计扣除,已形成的按照成本的150%摊销。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100%加计扣除。

(7)创投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例】A企业2008年1月1日向B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A企业2009年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

(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条件: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较快,或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方法:采取缩短这就年限的方法(但须>=60%),采取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9)减计收入优惠:由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符合国家规定

(10)税额抵免优惠:按照购入专用设备的10%在当年抵免,不足额在5年内抵免(11)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12)非居民企业优惠:10%税率。当其为提供贷款的利息所得时,免征

(13)特殊行业优惠:(一)软件、集成电路:宽<=0.8微米,1~2年免征,3~5年按25%减半;宽<=0.25微米,按15%,若经营期在15年以上,1~5年免征,6~10年按15%减半;且其折旧年限可缩短为3年(二)证券基金:该基金获得的收入,不征;投资者从该基金获得的收入,不征(三)节能服务公司:1~3年免征,4~6年按25%减半

(14)其他优惠:(一)低税率优惠过度:15%—18%—20%—22%—24%—25%;(二)西部大开发:1~2年免征,3~5年按15%减半征收

(15)房地产预缴所得税:经济适用房:>=3% ;非经济适用房:>=20%、>=15%、>=10% (16)境外所得抵扣进项税额:【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 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11.征税原则:源泉扣缴、有扣缴义务人

12.特别纳税调整:(主要是对关联方交易的调整)对于补税款,还须按照贷款利率加5%来按日征利息

13.税收征管:(1)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在月或季终了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申报表,进行预缴。(2)税收分配:归于地方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之间进行分配。

第四篇个人所得税

1.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征收模式分类: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先分别征税,再汇总征税(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特点:分类征收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计算简便、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办法。其中,源泉扣缴具体指:有住所的,在所得支付地扣缴;无住所的:若为一般雇员,在劳务提供地,若为企业高层,境内的所得就在所得支付地,境外所得在劳务提供地

(2)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属人员则: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3.纳税义务人:(1)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境内境外所得全额(2)非居民:中国境内所得

4.征税范围:(1)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包括劳动分红、奖金等);(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劳动所得):设计、安装、医疗、咨询、广告、演讲、医疗等;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商标权、著作权等;(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中奖等;(11)其他5.税率:

(1)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3%—45%

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500 3% 0

1500-4500 10% 105

4500-9000 20% 555

9000-35000 25% 1005

35000-55000 30% 2755

所得类

应税

收入

费用扣

除标准

计税公式

工薪所

得、承包

等无所

有权

每月

应税

收入

按月减

除3500

元或

4800元

(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七级超

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

商户生

产、经营

所得

全年

收入

总额

成本、

费用、

损失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

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承

租经营

所得

经营

利润

工薪

性质

的所

每月

3500元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35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五级

超额累进税率)

55000-80000 35% 5505

>80000 45% 1350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5%—35% 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5000 5% 0

15000-30000 10% 750

30000-60000 20% 3750

60000-100000 30% 9750

>100000 35% 14750

(3)稿酬:20%×(1-30%)=14%,对于多次发表、连载的,则将其合并为一次

(4)比例税率(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无偿受赠的房产(共8项)

(5)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20%—40%

金额税率

<=2万20%

(2万,5万] 30%

>5万4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无偿受赠的房产:20%;个人租房收入:10%

(5)和(6)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减除费用800元,>4000,扣除20%费用,然后按照减除后的金额进行扣税

6.计算

(1)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承包、承租: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二手房买卖转让时,装修费用的扣除:经济适用房,最高为购入价格15%;商品房:最高位购入价格10%。或者按照转让收入的1~3%

【例】某电脑工程师2011年被单位派往某外资企业工作1年,12月外资企业发给其工资7200元,原派遣单位发给其工资1900元,请计算该工程师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外资企业代扣(7200-3500)*10%-105=265

派遣单位代扣 1900*10%-105=85

应缴纳(7200+1900-3500)*20%-555=565

应补 : 565-265-85=215

7.税收优惠:

(1)免征:国债利息、保险赔偿、教育储蓄存款利息等

(2)减征:残疾、孤老等所得

(3)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出在不超过应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五篇消费税

1.概述: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一般是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除少数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2.范围:(1)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为单一环节征税

(2)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2.税目及税率:

(1)烟类:A卷烟:(甲类,56%+0.003元每只)(乙类,36%+0.003元每只)(批发环节:5%)[甲类:每条>70元,乙类:每条<=70元。都为不含税价格] B雪茄:36% C 烟丝:30%

(2)酒及酒精:A白酒:20%+0.5元/500克或500毫升 B黄酒:240元/顿 C 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 D其他酒:10% E:酒精:5% (3)化妆品: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A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B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

(5)鞭炮、焰火:15%

(6)成品油:A汽油:(含铅汽油:1.4元/升)(无铅汽油:1元/升) B柴油:0.8元/升 C航空煤油:0.8元/升 D石脑油:1元/升 E溶剂油:1元/升 F 润滑油:1元/升 G燃料油:0.8元/升

(7)汽车轮胎:3%

(8)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3%,否则10%

(9)小汽车:A乘用车:以气缸容量为标准(<=1L,1%)(1~1.5,3%),(1.5~2,5%),(2~2.5,9%),(2.5~3,12%),(3~4,25%),(>=4,40%) B中轻型商用客车:5%

(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1)高档手表:20%

(12)游艇: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5%

(14)实木地板:5%

3.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4.计算:(1)从价定律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律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符合:(卷烟和白酒)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5.自产自用消费品的计算(只有将其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才不纳消费税,其他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从价定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6.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在想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符合征收

7.已纳消费税的扣除:(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2)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第六篇城市维护建设税

1.特点:(1)税款专用;(2)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3)地方税

2.税率:市区7%,县镇5%,其他:1%

3.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和)×适用税率

4.税收优惠:(1)随三税减免而减免;(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不退(还)(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

第七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特点:(1)税款专用;(2)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3)地方教育附加是地方税

2.税率:3%,2%(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和)×适用税率

4.税收优惠:(1)随三税减免而减免,随三税退税而退还,但出口产品不退还;(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

第八篇土地增值税

1.意义:(1)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2.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即买卖二手房;(4)房地产抵押、交换(自有居住房地产除外);(5)以房地产作为投资、联营的暂免征,但一旦被卖,就要征;(6)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就免征,一旦转让就征;(7)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入兼并企业的,暂免征

3.税率:

4.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5.扣除项目及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相关税费;(2)开发成本: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等;(3)开发费用:(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A(取得土地支付金额+开发成本)×5%+利息,B(取得土地支付金额+开发成本)×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A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B非房地产开发: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入地支付金额+开发成本)×20%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

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

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说明: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60%+8000×3%×60%=4944(万元)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6200(万元)。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

6. 税收优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提示】20%是起征点,19.99%都不纳税,21%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第八篇资源税

1.意义:促进企业间开展平等竞争,条件优越者税负高;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2.纳税义务人: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算

3.税目:从价计征(销售额):原油、天然气;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第九篇房产税

1.纳税义务人:注意:产权出典的,承典人是纳税义务人,但不包括农村房屋。

2.税率:从价计征:按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收入,税率为12%,个人出租用于居民居住的按4%

第十篇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第十一篇契税

1.纳税义务人: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价格×税率

第十二篇耕地占用法

1.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的定额税率

第十三篇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置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

2.税率:10%,只对税法规定的车辆征税

第十四篇车船税

1.计算: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

第十五篇印花税

1.比例税率(1)0.005%:借款合同;(2)0.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0.0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4)0.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

3.该税97%归中央,3%归地方

第十六篇营业税

1.概述:营业税是以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因而税率设置的总体水平较低。再实际税负设计中们往往采取按住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2.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应税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

3.税目和税率:

(1)交通运输业3%(以余额为营业额):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

(2)建筑业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作业

(3)金融保险业5%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5-20%

(7)服务业5%(其中旅店业用余额征税)

(8)转让无形资产5%

增值额/扣除项目税率速算扣除系数<=50% 30% 0% 50%~100% 40% 5% 100%~200% 50% 15% >200% 60% 35%

(9)销售不动产5%

第十七篇税收征收管理法

1.税收征管的目的:(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税款征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职能作用能否很好的发挥;(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权利与义务的设定:(1)税收机关和税务人员:权利:负责税收征收工作、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义务:宣传、普及、咨询税收法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利益关系的人要回避等;(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保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税收征管法:(1)税务管理(2)税款征收(3)税务检查[(4)法律责任(5)纳税评估管理办法(6)纳税担保实行办法]

4.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管理;(2)账簿、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管理

5.税务登记管理:(1)开业税务登记(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行为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除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违反处罚:税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应办工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和不需工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期限: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变更或发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3)注销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期限是:先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自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自吊销之日起15日内;(4)停业、复业登记:对象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期限: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

6.账簿、凭证管理:(1)账簿、凭证管理:取得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2)发票管理:如果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3)税控管理

7.税款征收的原则:(1)税务机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的原则(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少征、提前征或延缓征收(4)税务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5)税务机关对扣押等必须向纳税人开查封收据(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7)税款优先的原则: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公债务与私债务);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8.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帐簿、凭证、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核定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过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通过查验应税商品数量后,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收入额并据以征税、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额附征率,实行多种税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9.税款征收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减免税收税务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税收保全制度;税收牵制执行制度;欠税清缴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税款入库制度

10.税务检查:(1)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2)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查法

第十八篇税务筹划

定义: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一、税务筹划的切入点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如: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税负弹性大的税种(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潜力越大),税源大的税种(税源大收缩弹性大)。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如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越重;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越轻。

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

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轻。

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越小。

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环节和阶段为切入点。投资管理阶段,如选择地点、投资方式(合资联营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阶段,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物价持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则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资金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负债利息税前扣除,股息税后分配)。

二、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从总体角度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1、直接利用筹划法;2、地点流动筹划法;3、创造条件筹划法。

从税制构成要素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

1、利用免税。免税目的:税收照顾性质(对纳税人来说是财务利益的补偿,弥补损失)

和税收奖励性质(财务利益的取得,节税)。特点:直接免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要点: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和尽量延长免税期。

2、利用减税。减税目的:照顾性质(自然灾害、残疾人等,财物补偿)和奖励性质(高

科技、公共设施等,财务利益的取得)。利用减税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合法、合理地利用国家奖励性税收政策而节减税收的方法。特点:技术简单、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风险性。

3、利用税率差异。适用范围较广,具有复杂性、相对确定性特点。技术要点:尽量寻

求税率最低化,以及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4、利用分劈技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

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要点:分劈合理化、节税最大化。

5、利用税收扣除。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

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特点: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确定性。要点:使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和扣除最早化。

6、利用税收抵免。要点:使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

7、利用退税。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注意事项:

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源:税务机关、税务报纸杂志、税务网站、税务中介机构、税务专家等)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尽量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

(二)纳税期的递延

实现递延纳税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采取有力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通过处理使得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利益。途径:递延项目最多化、递延期最长化。

(三)转让定价筹划法

定义: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

转让定价: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转移收入、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

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

非产品转让。

【例】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负高于生产企业,则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是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

企业之间转移收入或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

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

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包括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价价)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

1、利用商品交易进行筹划

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购销进行筹划

3、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筹划

4、利用无形资产价值评定困难进行筹划

保证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

1、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考虑价格的波动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

3、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

(四)税法漏洞筹划法

注意问题:1、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人才;2、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纳税经验;

3、有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

4、进行风险—效益的分析。

(五)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盈利企业: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的在本期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因此应选择能是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是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利润越多,减免税额越多。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

2、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途径: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的税务筹划方法的综合运用。

盈利企业:当期费用能够从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则固定资产购买费用中能够分解计入当期费用的项目应尽可能计入当期费用;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亏损企业:亏损企业费用的扩大不能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得到扣除,及时延续扣除也有5年的时间限定。则固定资产尽可能多的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是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的年度实现;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算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税期内的各种费用增加会使应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导致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则购买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使其能够在优惠期结束以后的税前利润中扣除;折旧年限尽可能长;折旧方法应考虑减免税期折旧少、费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浓缩精华)

1、税收的发展(1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 2、税收发展基本规律(1、税收发展方式变化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 3、税收缴纳方式变化) 3、税收含义(1政府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2、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 4、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税收本质:1目的是公共需求2依据是政治权力3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4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6税收职能:税收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7税收作用:整合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关心困难群众----推进社会公平 8税收设计目标转变: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2效率-效率与公平3经济-经济与社会 9税收基本原则:1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ET>1时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上升2公平原则(普遍征税----平等课税---量能征税) 3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4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司法主义) 1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 11、税收与经济效率:(经济效率---税收效应---税收效率) 12、税收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基尼系数---如何让促进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取向) 13、税收与经济稳定:(经济稳定---自动稳定器---相机决策稳定机制—税收政策导向) 1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 15、税法效力:(税法时间效力-----税法空间效力---税法对人效力) 16、税法层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17、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3行政行为不断规范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18、基本工作要求:(1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2把为民收税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把带头遵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4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目标)

税法学习体会收获

1、知识上有哪些积累? 2、学习方法上有哪些改进?(法律技能、思维、思想等的提高) 3、谈一谈对税法课的意见和建议 1、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最重要的一门之一,由于其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所以也是最好把握的一门,学好税法对于会计专业的我们而言,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经过一学期的学期,我觉得相对较重要、而且使我受益最深的章节就是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直接影响到净利润的多少, 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避税筹划的重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法律保证,并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企业自身有依法要求的收入来源,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应有的份额,使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更好地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有利于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加强宏观控制和指导。有利于改进企业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效果(一)保持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二)优化了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三)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四)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从而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场失灵,实现国家职能。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

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通过学习税法,我认识到税法是经济法重要的一部分,税法的在宗旨,本质,调整方法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整体上是一致的。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又是与经济法相区别,双方是共性和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被刘老师生动的讲解、丰富的法理内涵以及严谨的教学态度深深地吸引。老师详细地从法律的角度揭示了税法制定的初衷,并引领我们将会计和税法的知识结合起来。税法课程对于会计人在实务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一名合格的会计必须精通丰富的税法理论乃至原理,而刘老师的课程恰恰就是从原理的层面去阐述税法的制定和运行的。在授课过程中,老师用详实的事例来说明税法的运行机制,将其内在决定因素直接呈现给我们,使我们受益匪浅。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由于会计知识学习不够而出现过跟不上教学节奏的现象,因此在学习过后,我已经明确认识到想要学好税法,就必须将以前的会计知识完全掌握,这样才能够融会贯通,为学习税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用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 ]为基础确定的。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到岸价格加关税 D成交价格加进口增值税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 ] A购销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借款合同 D技术合同 3、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签订合同的当天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 A当期购进数量 B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C当期出库数量 D当期已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耗用数量 5、下列消费品[ ]不征收消费税 A陶瓷 B鞭炮 C黄酒 D实木地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用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 A货币 B纳税主体 C实物 D行为 2、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 ] A直接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下列[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A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B自产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C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委托加工货物对外投资 4、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是[ ] A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 B菜地 C鱼塘 D苗圃 5、增值税条例规定,允许抵扣的货物的运费金额包括[ ] A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 B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C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D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 6、营业税中适用5%税率的税目有[ ] A服务业 B金融保险业 C销售不动产 D交通运输业 7、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 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D旅游企业向游客收取的全部价款 8、下列产品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固体盐 B原油 C洗煤 D金属矿原矿 9、某矿山某月生产、销售原煤120万吨,应缴纳以下税种[ ] A营业税 B资源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增值税 10、与资源税纳税期限规定相同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11、企业的下列哪些税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A企业所得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教育费附加 E增值税 12、下列所得中,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A年终奖金 B独生子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费补助 13、下列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800元实行定额扣除的有 [ ]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

计算题 1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运费收入5.85属于价外收入,应缴纳增值税5.85÷1.17×17%=0.85 所以销项税额=13.6+0.85=14.45 (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增值税税额=[1.17÷(1+4%)]×4%÷2×5=0.1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10.2+6×7%=10.62(万元)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 不动产:建筑、构筑 (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 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 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 (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 (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 万 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价格偏低或偏高;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 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税法期末试卷及详细答案

税法课程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法定期限为( D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2、根据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是( C )。 A.购买并使用电车的行为 B.进口自用农用运输车行为 C.销售豪华小轿车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摩托车的行为 3、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B)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4、某企业的一幢房产原值10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为(B )元 A、6000 B、9000 C、1500 D、1250 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C ) A、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B、纳税人居住地 C、不动产所住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6、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C )。 A、945万元 B、975万元 C、1020万元 D、1023万元 7、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用增值税征收率为( D ) A、17% B、13% C、6% D、4%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B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资源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税法期末考试A卷

税法期末考试A卷 一、单选题 1-5 CCBD() 6-10DBCC 二、多选题 1-5()()()acd ad 6-10 AD ABCD AB AB AC 三、判断题 1-5√()√√×6-10√√××× 四、简答题 【1】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 【2】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五、计算题 1、2016年8月,A企业以58500元的含税价格向B批发企业销售一批服装,B 批发企业以70200元的含税价格将该批服装销售给C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C个体户以82400元的价格将服装销售给个人。 要求:计算A企业的销项税,B企业和C企业的应纳增值税。写出具体的计算解析过程和步骤。 A企业的销项税额为=58 500÷(1+17%)×17%=8500(元) B的应纳税=70 200÷(1+17%)×17%-8 500=10 200-8 500=1 700(元)C个体户的应纳税=82 400÷(1+3%)×3%=2400(元) 2.某酒厂在县城,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销售粮食白酒58500斤,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000元;销售薯类白酒20吨,开普通发票,销售收入234000元;/*当期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0元,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试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要求写出具体的计算解析过程和步骤。 (1)粮食白酒销售额=1170000÷(1+17%)=10000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000×20%+58500×0.5=229250(元) (2)销售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234000÷(1+17%) ×20%+20×1000×2×0.5=60000(元) 消费税合计=229250+60000=289250(元) 3.某居民企业企业201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税法与纳税筹划课程总结

税法与纳税筹划课程总结 这门课程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在具体介绍我国的各税收种类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针对每项税种,着重介绍了企业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如何通过合理的筹划,在国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减少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相关知识与技巧。以下具体展开本课程所授内容。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主要学习内容:掌握税收的含义,以及由含义延伸出来的四个注释中所揭示的税收的目的、主体、征收形式和外部特征;掌握税收制度的内涵,税法主要构成要素,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特别是按税法征收对象不同和按税法职能作用不同进行的分类;掌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1、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征税主体为了实现其职能(目的,向单位或个人(纳税 主体强制、无偿、固定(外部特征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其征收形式:实物和货币以及力役。 2、税收制度的内涵: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征收税款的各种法令和办法的总 称。 3、按税法征收对象分类:流转税法、收益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行为税法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根据税负是否转嫁,税负承担者与纳税人是否同一,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根据计税标准不同,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4、我国税制结构:基本上是以间接税(50%和直接税(25%,个税占6.7%为主体的结 构。 5、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具体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司法 权的划分。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法 主要学习内容:本章主要学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概念和相应纳税义务;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范围、允许扣除范围,适用税率的选择应用,其中重点掌握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相应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概念: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CA税法总结

目录

第一章税法总论 【知识点1】税法基本点 1.税法核心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税务合法性)。 2.基本原则:法定、公平、效率、实质课税原则 3.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高于行政法、规章等 (2)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之前行为,用旧法不用新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行为,二法不同,用新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同一事项,有特别和普通法时,用特别法,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特殊法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释义:实体法指各税种税法;程序法指征管法、行政法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知识点2】税收范围 1.全归国家: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购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2.地方与国家共享: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 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个人所得、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 3.全归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增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增值税。 【知识点3】国际税收关系 1.税收管辖权划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 注意:属人原则分为: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 2.国际重复课税:产生于管辖权的重叠,签署税收协定可减少重复课税 3.国际避税、反避税和国际税收合作。 第二章增值税法 (详见后面说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1】消费税特点及征税环节 1.特点:范围选择性、环节单一性(卷烟除外)、税负较高且差额大、征收方法灵活 2.征税环节 (1)生产(自产自用特定情况需缴消费税,见后面章节)、委托加工、进口 (2)委托加工:受托方代扣代缴。组成价格不含利润率,从价含从量税,(成本+消费税从量)/(1-T) (3)进口:(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从价)或(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1-T)(4)零售:金银、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消费税5%,其他环节不征。 注意:①既销售金银等,又销售其他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征收,在零售环节销售,一律按5%征收;与金银等组套销售,全额征5%;②包装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价格,5%征收;③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差价价税分离计税,但包金包银、镀金渡银产品在生产环节纳税。 (5)批发(卷烟):卷烟批发环节多征一道税(雪茄、烟丝批发环节只征增值税) 注意:邮寄入境的消费品纳税人——收件人,跟进口的是进口人纳税一个道理 【知识点2】税率:①定额+②比例+③复合: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注意:从高征税两情况:①兼营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量与额的;②成套出售的。 【知识点3】税目: 1.烟类——卷烟、雪茄、烟丝: (1)卷烟: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卷烟批发环节5%。甲乙的划分为不含增值税≥70为甲类,56%+元/支、乙类36%+元/支。 注意:卷烟定额甲乙类相同:元/支,200支=1条,250条=1箱。 注意:2015年5月10日起,批发环节为11%,从量为元/支(考试怎么办:看日期) (2)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仅有卷烟5%,无雪茄烟丝 (3)批发商之间不缴纳消费税,卖给零售企业或消费者,才缴纳消费税,不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2.酒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酒精不再征消费税): (1)白酒税率——20%+定额,注意换算 (2)啤酒税率——只有定额: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算完分类按照定额计算消费税。 (3)黄酒:24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注意:区分以下几个地方: ①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②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默认按照甲类250元/T啤酒税率计税)和营业税; 啤酒黄酒定额税率,啤酒两档、黄酒一档。 ③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④带有“健”的且≤38°的、或发酵酒为酒基且≤20°的属于“其他酒”10%税率

税法期末考试计算题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1某高级工程师王某2015年12月份取得了如下收入: (1)每月单位支付其工资8000元,取得住房补贴1000元。(2)取得年终奖金20000元。 (3)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10000元。 (4)取得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 (5)到某大学讲学,取得讲学收入30000元。 (6)为某单位兼职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计算12月份王某一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8000+1000-3500)*20%-555 (2)年终奖个税:20000*10%-105 (3)免税 (4)免税 (5)劳务报酬个税:30000*(1-20%)*30%-2000 (6)劳务报酬个税:(3000-800)*20%=440 2高校教授李某,2月份取得收入如下: (1)2月取得的工资为10000元, (2)在B企业兼职,每月取得的兼职费6000元。 (3)本月到A企业讲课两次,每次取得课酬10000元。(4)出版一本专着,取得稿酬8000元。 (5)彩票中奖5000元。 计算李某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10000-3500)*20%-555 (2)劳务报酬个税:6000*(1-20%)*20% (3)劳务报酬个税:10000*2*(1-20%)*20% (4)稿酬个税:8000*(1-20%)*20%*(1-30%) (5)偶然所得个税:5000*20%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6+1+3+2=万元 (9)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2案例:世华公司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有以下项目: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10%,同期金融机构利率8%。 (2)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50万元,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3)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4)公益性捐赠40万元 (5)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费80万元。 计算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1)借款利息调增=500×(10%-8%)=10万 (2)业务招待费调增=50-25=25万元 50×60%=30万元,5000× 5‰=25万

税法学习心得

本学期选修了《税法》科目,老师重点讲解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我最感兴趣的是个人所得税,因为该税种与自己未来的的个人收入密切相关。在认真学习了课堂知识的基础上,我又利用课余时间查阅学习了个税知识的相关资料,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法进行了一些研究,现总结一点学习心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我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来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呢?个人看法如下: 收入避税:理解掌握政策除了投资避税之外,还有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创业的人,根据政策规定,在其雇佣的员工中,下岗工人或退伍军人超过30%就可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人而言,可以利用这一鼓励政策,轻松为自己免去3年税收。 而对于我们普通大众而言,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节税。小王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员,每月工资收入45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费用后,对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5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4500元-2000元,即25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3700元,则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元-20000元,即17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因收入不同,适用的税基、税率也不尽相同,从维护纳税人的自身利益出发,充分研究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合理避税来提高实际收入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益。我国和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一般纳税人很难充分理解并掌握,因此大家除了自己研究和掌握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之外,不妨在遇到问题时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如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律师等,以达到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一、利用人的流动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拥有住所并在该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如何使自己避免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规避纳税义务的关键。这就使一些跨国纳税人能自由地游离于各国之间,而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避税目的。在我国对外开放后,随着国际间人员、技术和经营业务交流与往来的不断扩大,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避税方法。 二、通过财产或收入的转移进行避税 这种方法是在财产或收入的所有者不进行跨越税境的迁移,也即是不改变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相应的机构,将自己取得的财产或收入进行转移、分割,以规避在居住国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享受他国的种种税收优惠和待遇。 三、利用延期获得收入的方法进行避税 在个人收入来源不太稳定和均衡的情况下,个人以通过延期获得收入,把某一时期的高收入转移到收入较低的那一纳税期,使各个纳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减轻应纳税义务。这种方法,对承包者、租赁者及其它非固定收入者比较有效。 四、把个人收入转换成企业单位的费用开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 比如把企业单位应支付给个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给个人转换为提供公共服务等形式。既不会扩大企业的支出总规模、减少个人的消费水平,又能使个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些方法实质上是把个人的应税所得变成了个人直接消费来躲避个人所得纳税。 五、投资避税法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税法》答案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税法》大作业(答案) 学生姓名专业 层次年级学号 学习中心成绩 年月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网络教育大作业课程考核要求:务必学生本人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大作业课程考核,下载课程考核试卷并进行A4纸打印,根据考核题目要求,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试卷上独立手写完成;试卷答题不得打印、复印、抄袭,如出现打印、复印、抄袭等情况均按“零分”处理。 本人郑重承诺:我已仔细阅读并认真遵守网院关于大作业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大作业考核,保证我向网院呈交的课程作业,是我本人严格按照作业考核要求独立完成,不存在他人代写、抄袭和伪造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结果。 承诺人:(本人手写签字) 日期: 税法

一计算题 (共1题,总分值15分 ) 1. 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3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26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上述委托加工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30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19.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3.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7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尚有30%留存仓库。(5)主管税务机关在6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但是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15 分) (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34+25.5+5.1=32.64(万元)。 销项税额=28×17%+300×17%=55.7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5.76-32.64=23.12(万元)。 (6)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法学习感想

税法学习感想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方向)2011级1班邓玉铃 20115425 一学期的课程接近尾声,这学期我接触并学习掌握了税法这门科目,老师重点讲解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通过这学期对税法知识的学习,使我明白了什么是税收,税收有哪些形式与种类,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是什么,也了解了税收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认真学习了课堂知识的基础上,我又利用课余时间整理并回顾所学知识,现总结一点学习心得。 首先税法知识点多且细,学习起来较为费力,但是只要平时上完课后多回顾学习的知识,因此记忆这些琐碎的知识点也较为容易。 其次税法算是一门法律性质很强的学科,因此学习起来要更加严谨细心,这样做题和以后工作时才不易出错。 最后,我个人认为我们对税法的学习还较为肤浅,多集中于书本的理论知识。我建议学校在给CPA这几门课程排课时多加一些课时,这样学生即有更多时间去掌握知识,又有精力去了解更多实例,可以培养出更加优秀和技能更高的人才。 还有就是,我比较欣赏贺老师的教学方式,她的课重难点和易混点清晰明了,而且税法教学不再拘泥于书本上的固有内容,而是增加了许多新的知识,我也从中获益非浅。汪老师在讲课的同时会为我们介绍一些电影和书籍,这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课余生活,而且这些书籍和电影大多是富有深意和现实意义的,可以激化我们的思维,扩宽我们的眼界。 比如《蒙娜丽莎的微笑》这部电影,看完这部电影感触颇多,电影里女主人公凯瑟琳沃森老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53年,坐落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被誉为“没有男子的常青藤”的卫斯理女子学院,新来了位艺术史老师,她就是凯瑟琳。她是一个成熟美丽的女人,一位有思想的老师,她是一个接受了自由改革思想的新时代女性,她怀着成为一名接触的教授的梦想踏入这所著名的女子大学,然而现实却让她感到种种压抑。 人们常常会追问自己什么是自己需要的?自己到底在干什么?或是自己应该干什么?

税法冲刺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章税法概论■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税法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三个要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第二章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种视同销售 2.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 3.自产货物

(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 4.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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