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报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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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州法规】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温人防办〔2011〕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经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将《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二○一一年一月十日主题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通知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1年1月10日印发附件《温州市人防工程规范审批和加强工程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为全面推进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规范人防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工作,切实加强人防工程质监、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加大对人防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及安装的监管,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现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各县(市、区)人防办在进行项目审批时,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一)严格控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严格控制易地建设。

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宜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含)500平方米的。

(二)规范申报资料。

受理行政相对人报建的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地下室)申报材料时,要求提交以下资料:1、初步设计批文、国土部门批文、建设部门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报告;2、建筑规划总平面图;3、由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机构出具的人防专项审查报告;4、防空地下室审查合格后的全套图纸(包括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及光盘,并提供相关专业计算书。

作业指导手册(人防工程)

作业指导手册(人防工程)

第一卷质量控制管理一、资格审查人防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安装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符合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将相关资料留存。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2)分包单位业绩;(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分包合同条件)(4)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对于无资质和不符合规定的专业承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并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

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1、图纸会审接到施工图纸后,要标注接收时间,并对所有施工图纸,作一次清点核对。

如发现图纸不齐,应尽快通过建设单位联系,确定缺失图纸编号,查明原因,落实补图时间。

如开工前不能出齐全部图纸,则应要求建设单位出齐开工必需的施工图纸。

然后认真熟悉核查图纸,理解设计意图和对施工的要求,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要点和难点,在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中提出书面审图意见,及时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立平剖面图纸不符等矛盾。

核查内容包括:(1)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2)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是否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3)图纸及设计说明是否完整、明确、齐全,尺寸、数据是否正确,图纸之间有无矛盾等;(4)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立平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5)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专业图纸是否有矛盾;(6)图纸各部尺寸和标高是否统一准确;2、设计交底设计交底是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介绍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易被忽视的技术问题等作出说明,提出具体要求。

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纸后尽早进行,监理部应督促、提请施工单位对设计交底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在交底会上就图纸中有要求、施工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进行提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文件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文件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文件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能和功能完好,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人防工程的可靠性。

2. 人防工程的年检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实施。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防工程的年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避难所、指挥中心等。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人防工程年检领导小组,负责年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2. 设立专门的技术检查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3. 建立人防工程年检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跟踪年检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结果。

三、检查内容1. 结构安全性检查:包括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支撑系统、防护门等关键部位的稳固性和耐久性。

2. 功能完整性检查:确保通风、照明、通信、消防等系统的正常运行。

3.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对人防工程内的所有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维护。

4. 应急物资检查:核实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有效期,确保在需要时能够立即使用。

四、检查流程1. 制定详细的年检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

2. 执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确认。

4. 编制年检报告,总结检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责任与处罚1. 人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年检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2.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于在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人防工程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0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人防工程审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审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审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建设、验收及维护管理。

3. 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坚持“预防为主、防御结合”的原则,确保战时能有效发挥防空作用,平时能为城市发展服务。

二、审批程序1. 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人防部门提交人防工程建设申请,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初步审查:人防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项目的合规性和必要性。

3. 技术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方案、防护能力等进行技术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 审批决定:人防部门根据初步审查和技术评审的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建设的决定,并出具审批文件。

5. 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凭审批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要求1. 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 人防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不合格产品。

4. 建设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验收与维护1. 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自验,并向人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人防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对于长期不使用的人防工程,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功能退化。

五、监督管理1. 人防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人防部门有权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施工等措施。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可向人防部门反映。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当地人防部门负责解释。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年检制度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年检制度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年检制度一、背景介绍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是指专门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和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防工程的施工和使用的安全性,制定了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年检制度,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管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二、年检内容1. 设计人员情况:包括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评估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和专业素养。

2. 设计工作质量:对设计单位过去一年的设计项目进行审核,评估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3. 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 设计项目安全措施:审查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设计措施、风险评估、施工监管等情况,确保设计项目的安全性。

5. 设计合规性:检查设计项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确保设计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6. 设计单位发展规划:对设计单位未来发展计划和目标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三、年检程序1. 设计单位申请年检:每年设计单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年检申请,包括年度设计项目清单、设计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2. 年检准备工作:设计单位需准备年度设计项目、设计资料、管理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接受年检组的检查。

3. 年检现场检查:年检组对设计单位组织架构、设计项目执行情况、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可调阅设计文件、设计软件等。

4. 年检报告编制:年检组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年检报告,包括设计单位的优点、不足点、建议改进建议等。

5. 年检结果评定:根据年检报告结果,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评估设计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年检结果处理1. 评定结果:根据年检结果评定设计单位的等级,包括合格、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不同等级。

2. 整改措施:对于评定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设计单位需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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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333453来源: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83116137、8311617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1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申请表》;2.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复印件);3.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5.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可选)。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备案标准:1. 依据《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告知工作标准: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计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号);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表格下载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406495来源:办理机构: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83116137、8311617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含结构计算书);4、《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6、《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二、审查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建设项目建筑规模等各项数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一致;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相关内容;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50225-2005)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时限:1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图纸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三、核准标准:同审查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知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查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计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号);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表格下载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41685来源: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83116137、8311617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2.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3. 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4. 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5. 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6.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7.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8. 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9.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标准: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 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4.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5. 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工作标准: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计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号);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表格下载与事项相关的表格下载:1 . 《》2.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07-08-20 点击数:35700来源:办理机构:北京市民防局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民防局接待窗口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北楼一层接待大厅83116137、8311617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办理时限:承诺8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 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2.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3. 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套);4.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标准: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中各项内容的要求;3.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50225-2005)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4.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工作标准: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计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第78号);2.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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