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学习与研究,促进历史文化传承与交流,搭建历史爱好者的交流平台,特成立本历史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历史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传承历史文化,宏扬历史精神,促进历史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历史学习兴趣,提高历史研究水平。
第四条本社团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历史学术讲座、研讨会、展览等活动;开展历史文化调研与实地考察;出版历史研究成果;开展历史教育普及等。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原则,不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问题,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及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本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社长是本社团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统筹协调本社团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代理社长职责时具有社长的权力。
第九条秘书长负责协调社团内外事务,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等。
第十条财务长负责管理社团的财务收支,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本社团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对本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历史学习与研究感兴趣的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较好的历史学习基础,热爱历史学科,愿意积极参预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指在历史学科领域有突出贡献或者影响力的人士,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五条加入本社团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预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参预本社团的决策和选举;享受本社团提供的学术资源和服务。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以及本社团的各项规定;积极参预本社团的活动和工作;维护本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本社团,需书面通知理事会。
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历史社团的组织结构、活动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历史学习、交流与研究,丰富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成员的历史素质。
二、组织结构1. 社团名称:历史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2. 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指派一位具备历史专业背景的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3. 社团成员:社团成员由对历史感兴趣的学生组成,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社团指导教师报名,并经过面试和选拔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三、社团活动范围1. 学术研究:社团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讲座和研究小组,以提高成员的历史学术水平。
2. 文化活动:社团组织举办历史文化展览、影视欣赏、历史游学等活动,以增强成员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和体验。
3. 社会实践:社团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博物馆、记念馆等,以拓宽成员的历史视野。
4. 学术竞赛:社团鼓励成员参加历史学科相关的学术竞赛,提高成员的学科竞赛水平。
四、社团成员权利和义务1. 成员权利:(1)参预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2)参预社团决策,对社团的发展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3)获得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匡助,提高历史学习和研究能力。
2. 成员义务:(1)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2)积极参预社团的各项活动,完成社团指派的任务。
(3)尊重他人,与社团成员和谐相处,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社团管理1.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包括活动策划、成员管理、经费管理等。
2. 社团指导教师有权对社团成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对违反章程和学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社团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社团的活动情况和成员表现,以便学校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章程修改1. 对章程的修改需由社团指导教师提出,并经过社团成员讨论和表决通过。
2. 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一、章程目的与宗旨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历史社团的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安排和管理制度,促进历史学习与交流,培养学生的历史意识和研究能力。
1.2 宗旨:历史社团旨在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和探索,促进历史知识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二、组织架构2.1 社团名称:历史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2.2 社团成员:社团成员包括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正式会员由社团成员推荐并经社团管理层审批通过,普通会员则为对历史感兴趣的学生。
2.3 社团管理层:社团管理层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社长、副社长、财务主管、活动策划主管等职位,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三、成员权益与义务3.1 成员权益:3.1.1 参与学术交流:社团成员有权参与社团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演讲、研讨会、讲座等。
3.1.2 学习资源:社团成员享有使用社团图书馆、档案资料和学术资源的权益。
3.1.3 社团荣誉:社团成员有机会代表社团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历史学术竞赛、展览等活动。
3.2 成员义务:3.2.1 遵守章程:社团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尊重社团管理层的决策和指导。
3.2.2 积极参与活动:社团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3.2.3 维护社团形象:社团成员应以良好的形象代表社团,不得从事有损社团声誉的行为。
四、活动安排与管理4.1 活动策划:社团管理层负责策划并组织各类学术交流、研究讨论、实地考察等活动。
4.2 活动通知:社团管理层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有关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并确保成员及时了解。
4.3 活动记录:社团管理层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每次活动的内容和成果,并将其保存于社团档案资料中。
4.4 活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团成员会费和赞助等,社团管理层应合理使用和管理社团经费,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章程修订与解散5.1 修订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社团管理层提出,并经全体社团成员投票通过,修订案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生效。
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历史社团的组织和运作,加强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历史学习和研究的水平,促进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而制定的。
二、组织形式1. 名称:历史社团(以下简称社团)2. 目的:致力于推广历史知识,激发成员对历史的兴趣,开展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
3. 成员资格:社团的成员资格对全校学生开放,欢迎对历史感兴趣的同学加入。
4. 组织架构:社团设有主席团和各部门,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
三、社团活动1. 学术研究:社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和专题研究小组活动,以提高成员的历史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2. 文化交流:社团组织历史文化遨游、影视欣赏、书法绘画等活动,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历史文化视野。
3. 社会实践:社团鼓励成员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博物馆、文化遗址,参预社会志愿服务等,提升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 赛事竞赛:社团组织参加校内外历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提高成员的竞技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社团管理1. 主席团职责:主席团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活动、管理社团资金等,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
2. 部门职责: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发展。
3. 成员权利和义务:社团成员享有参预社团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同时应积极参预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章程和纪律规定。
4. 资金管理:社团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社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五、章程修改1. 章程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主席团提出并经过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修改后的章程须报校团委备案。
2. 章程生效:经校团委审核备案后,新的章程即刻生效,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示。
六、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历史社团主席团所有。
2. 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所有规定。
中学历史社团活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历史文化,培养学生的历史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成立中学历史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中学历史研究社”。
第三条本社团宗旨:以历史为载体,传承文化,启迪智慧,培养具有深厚历史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青年。
第四条本社团活动范围:历史知识普及、历史人物研究、历史事件探讨、历史文献阅读、历史剧表演、历史讲座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负责社团的整体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下设以下部门:1. 组织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2. 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和推广;3. 学术部:负责历史知识的搜集、整理和分享;4. 外联部:负责与校外相关机构、社团的交流与合作;5. 财务部:负责社团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七条社团成员由全校热爱历史的学生自愿加入,经社团审核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八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职务;3. 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获得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九条社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2.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3. 维护社团形象,遵守公共秩序;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活动制度第十条社团活动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每次活动时长为1-2小时。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内容主要包括:1. 历史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历史素养;2. 历史人物研究:分组研究历史人物,撰写研究报告;3. 历史事件探讨:围绕历史事件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4. 历史文献阅读:组织阅读历史文献,提升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历史意识;5. 历史剧表演:排练和表演历史剧,增强学生的表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需提前一周向全校学生公布,并邀请有兴趣的学生参加。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社团经费来源:1. 学校资助;2. 社团成员缴纳的会费;3. 社团活动所得收入。
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学习与研究,促进历史文化传承与交流,搭建历史爱好者交流平台,特成立本历史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为“历史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社团自治、民主、自愿、公开和非营利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弘扬历史文化,传承历史智慧,推动历史学科发展,促进历史学习与研究,培养历史研究人才。
第五条本社团的任务是:1. 组织历史学习与研究活动,如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提高社团成员的历史素养和学术水平;2. 开展历史文化传承与交流活动,如展览、演出、读书会等,推动历史文化的普及与传播;3. 发布历史学术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4. 组织参观考察活动,如历史遗址、博物馆等,拓宽社团成员的历史视野和知识面;5. 开展志愿者活动,如历史文化志愿者服务、社区历史宣传等,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与决策。
第七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主席为社团的最高决策者和代表,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2. 审核社团活动计划和预算;3. 组织社团成员选举和换届;4. 协调社团内部事务和外部关系;5. 解决社团内部纠纷和争议。
第九条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和理事会的决议,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共同维护社团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赞成方可生效。
第三章入会与退出第十一条任何对历史学习与研究感兴趣的人都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十二条加入本社团的申请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社团决策;3. 获得社团提供的学习资源和活动支持;4. 参与社团的学术研究和项目合作。
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一、章程目的与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历史社团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活动内容,促进社团成员的学术交流和共同发展,推动历史研究的深入开展,培养和提高社团成员的历史学知识和研究能力。
二、组织形式与会员资格1. 历史社团为学校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由校团委指导,并接受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监督。
2. 任何对历史学科感兴趣的在校学生都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历史社团,经过审核后成为正式会员。
3. 会员应遵守学校和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共同推动历史学科的发展。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1. 社团成员大会是历史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选举和监督社团的各级管理人员。
2. 社团设立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和财务四个职位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3.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4. 主席负责召开和主持社团成员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协调社团内外事务,代表社团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合作。
5.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社团内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6. 秘书负责社团文件和档案的管理,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7. 财务负责社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财务报告,确保社团经费的合理运用。
四、活动内容与方式1. 历史学术讲座:定期邀请历史学界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讲座,促进会员对历史学科的深入了解和学习。
2. 学术研讨会:组织会员进行学术研究和讨论,分享研究成果和心得体会,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
3. 主题讨论活动:组织会员就特定历史事件、人物或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拓宽历史知识面和思维视野。
4. 考察实践活动:组织会员参观历史遗址、博物馆等地,开展实地考察和实践活动,深入了解历史文化。
5. 学术论文征集与发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征集,组织评选优秀论文并进行发表。
五、社团章程的修改与解散1. 对社团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社团成员大会的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
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社团名称为“历史社团”,以下简称“社团”。
1.2 目的:社团旨在促进历史学科的学习与研究,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历史学习的兴趣和水平。
1.3 章程的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社团所有成员,包括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社团成员:社团成员分为以下三类:2.1.1 正式会员:具备历史学科相关背景或对历史学科有浓厚兴趣的个人。
2.1.2 荣誉会员:对社团做出杰出贡献或被社团认可的个人。
2.1.3 特邀会员:由社团理事会特邀的具备特殊历史学科背景或经验的个人。
2.2 理事会: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2.2.1 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财务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 任期: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2.2.3 选举程序: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社团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3 顾问:社团设立顾问,由具备丰富历史学科经验的教师或专家担任,提供指导和建议。
三、社团活动3.1 学术讲座:社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邀请知名历史学者或专家进行主题演讲,以促进成员学术交流和知识更新。
3.2 研究项目:社团鼓励成员参与历史学科的研究项目,提供相关资源和指导,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
3.3 主题讨论会:社团定期组织主题讨论会,成员可以就特定历史事件或话题展开深入讨论,加深对历史的理解和思考。
3.4 文化活动:社团组织文化活动,如历史考察、博物馆参观等,丰富成员的历史知识和文化体验。
3.5 社团出版物:社团定期出版学术期刊或内部刊物,展示成员的学术成果和研究进展。
四、会费与经费管理4.1 会费:社团成员需按照规定缴纳年度会费,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根据社团运作需求确定。
4.2 经费管理:社团经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经过全体社团成员的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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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历史兴趣活动小组章程
一、根据2008年2月校团委颁布的《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社团管理章程》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历史兴趣活动小组简称历史兴趣活动小组。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由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教师、同学自愿组成的兴趣活动小组。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历史学习的兴趣。
第四条本社团是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的成员,接受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在学校的历史专题学习和讲座。
(二)历史论文的撰写和演讲辩论。
(三)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社会调研和调查。
(四)在湖南省范围内的外出考察。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强烈的历史研究兴趣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通过本社团的选拔、面视。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一学期内中途不得随意退出社团。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学期。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财政拨款。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
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