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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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职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1.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持银联卡(或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

2018年,申报注册入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

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流程

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流程

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流程
一、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查阅我省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江苏招生考试》(2018年招生计划专刊)等,同时认真阅读计划专刊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院校志愿投挡说明》等重要说明及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根据院校及专业对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结合考生本人的文化成绩、体检结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

艺术类专业考试类型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简称“省统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大类,其中部分校考专业还要求考生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简称“双合格”专业),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详细阅读志愿表的重要提示。

二、填写志愿表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及网上模拟填报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草表。

该表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

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确认无误。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5号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根据江苏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为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我院制定了《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的宣传、培训与实施工作。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完善微调后08高考方案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没有变,我省高考继续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由高校自主确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并非取消等级要求,在划线、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等招生环节中,等级与分数同样发挥作用,不可偏废。

其次,要敦促、引导辖区内中学本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好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教学,并不得以上线率作为对中学进行排名和奖惩的依据。

再次,要进一步主动超前做好2009年各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高考工作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校要在认真学习《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做好下列工作:1.根据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与课程设置情况,参照往年计划和生源情况,提出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普通类主要针对选测科目,艺术类、体育类只对必测科目),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2.各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要明确对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如在院校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未作单独要求,则按本校普通类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

3.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针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是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还是其它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在录取时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2011年江苏艺术类高考招生简章

2011年江苏艺术类高考招生简章

2011年江苏艺术类高考招生简章选自《江苏省2011年高校招生100问》。

来自江苏教育考试院的最新消息,2011年江苏省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公布,主要包含了艺术类统考、校考时间安排,报名办法等中要信息,详情如下:1.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答:根据往年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在我省的招生情况,其专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音乐类:含音乐表演(如声乐、器乐等)、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乐器修造(如提琴制作、钢琴调律)等。

(2)美术类:含绘画(如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书法、艺术设计(如环境设计、装潢设计等)、摄影(如商业摄影、图片摄影、新闻摄影等)、戏剧舞台美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表演等。

(3)舞蹈类:含舞蹈表演(如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国际舞等)、舞蹈编导、舞蹈学(如舞蹈教育)等。

(4)广电、影视、戏剧类:含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如录音工程等)、摄影摄像、影视照明、电视节目制作、表演(如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戏剧表演等)、导演(如影视导演、戏剧导演等)、影视戏剧文学等。

(5)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如影视制片管理、艺术管理)等。

(6)公共关系学类:含空中乘务、宾馆服务等。

(7)理论类:含编导史论、文艺编导、音乐理论、舞蹈史论、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史论等。

2.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如何安排?答:2011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大致安排如下:2010年11月1-4日考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同时选择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向。

2010年11月20-21日参加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2010年12月3-4日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

2010年12月5日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笔试。

2010年12月6日开始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面试。

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流程及填报技巧

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流程及填报技巧

2010年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流程一、填报前的准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查阅我省的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计划专刊》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专业计划补充内容等,同时认真阅读《计划专刊》中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等重要说明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根据院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文化成绩和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

由于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类型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简称“省统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大类,其中部分校考专业还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简称“双合格”专业)。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详细阅读志愿表的重要提示。

二、模拟填报考生于6月12日至16日凭本人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初始密码)和身份证号登录志愿填报系统,通过填报志愿网站查询供模拟填报的招生计划(非正式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登录后,考生在估分、估等级的情况下,进行模拟填报志愿。

考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

如密码遗失,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办申请密码重置。

三、填写志愿表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该表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下载。

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等,并确认无误。

四、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将志愿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录取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

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考生必须按警告的内容仔细核对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果出现蓝色的提示信息,说明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若考生坚持填报,则可以强行提交,该部分考生将不能参加批量投档,如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否则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苏教学〔2007〕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教学〔2007〕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教学〔20 07〕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近年来,在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在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各市统筹的主体责任、促进普职教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体制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学校,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下同)。

第三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行由省及市(省辖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各市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招生政策调整意见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四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行“一考多分流”和试行“注册录取”的方式。

招生学校名单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教育局会同其主管业务部门核定,由有关市招考部门统一公布。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升学的,均须参加所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省教育厅建立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决定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招生办法、招生政策及招生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各市教育局相应建立本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高考报名办法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高考报名办法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高考报名办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江苏高考报名办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高考公告,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11月4日24时,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7日17时,逾期不得补报。

中国教育在线现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全文公布如下:一、报名条件1.具有江苏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非江苏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江苏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江苏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江苏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生报考科类及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江苏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精神,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清查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清查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清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苏教传电[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清查的紧急通知(苏教传电[2009]62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来,一些高校在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少数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过分追求办学规模和经济效益;特别是一些高校的部门、处室、院系、社团,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存在着招生宣传不实、虚假承诺和违规收费现象,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教学辅导和学生管理缺失,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不断引发事端。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有的甚至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规范管理,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对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进行清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查范围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要对本校各部门、各处室、各院系、各社团(包括教师退休协会)等举办的全口径成人高等教育进行清查。

全口径成人高等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含函授教育、业余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含面向社会开考助学班、自考助学专业辅导班)和现代远程教育(含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尤其是在校内外变更办学形式组织函授、业余教育学生进行全日制(脱产)教学的班级要重点清查。

二、清查重点1.全口径成人高等教育的归口管理问题。

各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开展自考助学是否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相应的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高校各部门、院系、社团有无自行举办成人教育和自行组织自考助学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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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各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其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核准的计划,不予安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计划公布的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统考生计划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个类别,按录取时间先后,分别刊登在招生计划专刊上册、下册。

上册刊登的顺序为:
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下册刊登的顺序为: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我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了各招生院校代号及其专业代号。

院校名称前的四位数字为院校代号,专业名称前的两位字符(含数字、字母)为专业代号。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应在志愿填报系统的相应位置,准确填报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

按学院、系科或专业大类招生的院校,其学院、系科或专业大类名称后括号内所标注的为该院、系或大类所包含的专业。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所包含的专业及培养方式、专业分流方式等情况,考生须查阅招生院校的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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