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各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吊装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五条吊装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吊装作业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吊装作业应制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吊装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九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得患有影响吊装作业的疾病。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吊装设备。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人员应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挥,按照规定操作吊装设备。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吊装设备的管理第十三条吊装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吊装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吊装作业现场管理第十八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九条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吊装作业。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遮挡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地面滑倒。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吊装作业的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二十四条吊装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并维护工人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管理规定制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起重作业。
3. 工程项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管理落实到位。
4.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及合格的技术能力。
5. 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完善的安全措施。
二、起重设备安全管理1.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擅自改变设备结构。
4. 每日开机前,要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5.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或进行酒后驾车。
三、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人员绕开危险区域。
2. 建立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工作场所等。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等。
4. 禁止工人在起重设备下方或负荷上方通行或作业,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5. 所有起重作业必须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起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满足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4.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
5.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工地的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做好日常安全记录。
五、安全奖惩制度1.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职、罚款等。
2024年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100吨;小型:40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5.核实天气情况。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移动式起重吊装(以下简称吊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吊车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吊车事故的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吊车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求:吊车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吊车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吊车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安全管理体系:各吊车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吊车作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吊车作业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吊车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章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吊车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吊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吊车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吊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要求:吊车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定,不得私自改变吊车结构和功能。
第十一条吊车作业人员的责任:吊车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安全、作业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按规定操作吊车,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吊车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吊车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吊车操作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吊车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吊车操作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吊车各项功能正常,安全装置完好。
第十四条吊车操作的安全要求:吊车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载、超高、超限,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视觉和听觉。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指使用移动设备进行起重、运输和搬运工作的行为。
第四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置专门的施工现场,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十一条从事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持有有效证书。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不得有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从事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移动式起重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设备的试验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移动式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十九条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立警示线、安全防护网等。
第二十条在起重吊装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指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十一条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放和积水,避免发生滑倒、绊倒等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置第二十三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起重吊装作业,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起重作业是指使用机械设备进行货物起升、吊装和搬运的工作。
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型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2. 起重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起重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制定详细的起重作业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指挥,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起吊物体的重量、形状、尺寸等,确保起重设备的承载能力;•确保工作现场无人员和障碍物,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
3. 起重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在进行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措施:•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稳定性,避免设备倾覆或滑动;•使用合适的起重工具和吊具,确保吊装物体的稳定性;•确保吊装物体与设备、建筑物等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和损坏;•严禁超载操作,确保起重设备不超过其承载能力;•确保工作人员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限制和控制工作区域的人员进出,避免人员被起吊物体砸伤;•在需要时,设置安全警示线或围栏,确保安全作业区域的划定;•定期进行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在起重过程中,严禁进行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确保工作人员的状态良好;•在起重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4. 应急救援措施尽管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但意外事件仍然可能发生。
为了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救援措施:•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逃生通道;•设置紧急停机开关或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配备合适的急救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担架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和操作方法。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根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____),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____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A类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隔离执行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六条吊装作业指挥人员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七条司索工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测算货物重量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
第八条起重机械司机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第九条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及吊装方式分为普通吊装和关键性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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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100吨;小型:40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九条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第十条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十一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示牌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