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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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来源:作者:日期:10-04-21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浅述动火作业中监火人员的职责

不少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制度中忽视监火人的职责或者监火人的

职责明确不全面。现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以及化工企业的实际操作,就监火人的职责作

一简单的叙述:

1、监火人在执行监火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2、监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依照作业许可证要求,逐一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情况,对未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不应签字认可。

3、监火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4、监火人在执行作业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首先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让其他监火人员到场,保持现场有人监火。

5、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不得做与监火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6、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一切作业,并向管理人员或安全人员汇报。

7、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等),做好灭火准备。

8、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火人应及时上报。

9、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

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10、在高处、密闭空间等危险环境、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增加监火人员,确保监火工作到位。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1.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利。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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