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权益现状及维护
维护海洋权益

关于中国海洋权益问题分析报告近年来,在南海和我国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
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海域的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现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摄取各种各样的权益。
一、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提到海洋权益,不得不说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1994 年11 月16 日,《公约》正式生效。
《公约》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各国对海洋划界争端的高度关注,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邻或相近,各沿海利益交织在一起,新规定的出现,似乎又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海洋权益的斗争越来越复杂。
对我国而言,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领海和毗连区有了国际法上的依据和保证,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拓展了我国的管辖区域。
但是,随着《公约》的正式生效,我国的周边国家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不顾历史事实和海洋法的具体实施细则,都纷纷把200 海里划入专属经济区,因此就产生了大范围的重复水线,使我国的许多海域和岛屿无可争议的历史主权面对不少新的争议。
我国的四大海洋(黄海、渤海、东海、南海),除内海渤海外,其他三大海洋均与其周边国家存在争端问题。
以南海为例,我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都存在着海洋划界问题。
同样的,无论从历史上还是法律上,我国对南海的绝大多数岛屿及海洋有着就绝对主权,但随着海洋重要性的不断凸显,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不顾我国政府的阻止,公然在海域上架设油田开采石油。
截至目前,仅在在南沙群岛中,属于中国控制的只有9个,其中大陆占8个,台湾占1个。
而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所占的却多达45个,另外一些较小的岛礁也有许多处于他国的控制之下,情况甚为糟糕。
针对南海问题,美国再次插足,怂恿越南、菲律宾等国难为中国政府,使南海局势陷入僵局,总的来说,对中国弊处颇多,所以设法和平解决南海问题也是紧急棘手的问题。
《维护海洋权益 加强国际合作》 知识清单

《维护海洋权益加强国际合作》知识清单一、海洋权益的概念与重要性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包括领海主权、专属经济区权益、大陆架权益、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环境保护权等多个方面。
海洋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海洋拥有丰富的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矿产、渔业资源等,这些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海洋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通道,全球约 80%的货物运输通过海洋进行。
再者,海洋对于调节全球气候、维持生态平衡起着关键作用。
二、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海域。
然而,在维护海洋权益方面,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
1、海域划界争端与周边一些国家在东海、南海等海域存在着划界争议,如钓鱼岛问题、南海岛礁归属问题等。
2、资源开发竞争一些周边国家非法开采我国海域内的油气资源和渔业资源,损害了我国的合法权益。
3、海洋通道安全我国的重要海洋通道面临着多种安全威胁,如海盗活动、恐怖主义等。
三、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1、加强海洋立法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海洋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明确海洋权益的范围和保护措施,使海洋活动有法可依。
2、增强海洋执法力量加大对海洋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投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加强海上巡逻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
3、提升海洋科技水平加大对海洋科技的研发投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通过科技创新,增强我国在海洋领域的竞争力。
4、加强海洋教育和人才培养普及海洋知识,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
加强海洋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海洋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国际合作在维护海洋权益中的作用1、促进和平解决争端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有关各方通过和平谈判、协商等方式解决海洋权益争端,避免冲突升级。
2、共同开发海洋资源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海洋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资源开发中的竞争和冲突,还可以提高资源开发的效率和效益。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1、什么是海洋权益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
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
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
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
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
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
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
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 中国政府捍卫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
2、中国的领海由北往南,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具的国家,海岸线长达 1.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
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摘要】我国海洋权益面临各种现实问题,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策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以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以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权益共同开发实际控制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益、海上交通权益等等。
海洋权益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权益的实现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出路,是我国经济腾飞国力强盛的必由之路。
了解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积极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洋权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开始生效。
它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海洋权益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从而使各国开发和利用海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55个国家和实体批准了《公约》,我国于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
《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例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制定了许多崭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例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极大地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归属和管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海洋资源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标志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我国的海洋政策如何维护海洋权益

我国的海洋政策如何维护海洋权益我国作为一个拥有近14,000公里海岸线和广阔海域的国家,海洋对于我们的国家发展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洋政策,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一、加强海洋法治建设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家,我国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海洋法治建设,以国际法为依据,维护海洋权益。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制定,推动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批准。
同时,我国加强对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海洋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二、建设海洋强国为了维护海洋权益,我国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
这一目标包括推动海洋经济的发展,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提高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提升海洋监测和保障能力等。
通过建设海洋强国,我国将能够更好地掌握和利用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实现。
三、加强海洋安全保障海洋安全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国加强海洋安全保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洋地区的犯罪活动和恐怖主义等,维护海洋秩序。
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海盗活动和毒品走私等非法行为,为国际海洋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四、推动国际合作我国推动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合作,通过与周边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推动海洋科研、资源开发和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机构和海洋合作框架,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和保护环境,以维护国际海洋法治和我国的海洋权益。
五、建立海洋权益保护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我国建立了海洋权益保护机制。
这一机制包括建立海洋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海洋司法解释和裁决规则,设立海洋权益保护机构等。
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我国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国的海洋政策是多方面的,包括加强海洋法治建设、建设海洋强国、加强海洋安全保障、推动国际合作和建立海洋权益保护机制等。
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公众的环保意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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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为维护海洋权益提 供法律保障。
加强海洋治理能力建设
提高海洋治理能力,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 保护的监管。
推动国际合作与对话
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推动国际合作与对话,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05
结论
对当前海洋权益维护工作的总结
海洋权益维护的挑战
当前,海洋权益维护面临诸多挑战,如海洋 污染、过度捕捞、海盗活动等。这些挑战严 重影响了海洋生态平衡和人类对海洋资源的 利用。
强化国际合作与建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必要性
总结词
面对全球性挑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建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详细描述
加强国际间的政策协调与合作,共同制定国际海洋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海洋科研、环保和资源开发等活动,促进全球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
03
坚持国际法原则
在维护海洋权益时,应遵 循国际法原则,尊重他国 主权和利益,通过和平方 式解决争端。
加强国际合作
在海洋权益维护过程中, 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共同维护海洋秩序和资 源开发利益。
提高海洋意识
加强国民的海洋意识教育 ,提高对海洋权益的认识 和维护意识。
对未来海洋权益维护的启示与借鉴
04
具体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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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南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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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南海争端涉及多个国家,包括中国、菲律宾、越南 等,在南海地区存在领土争端和海洋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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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 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法解释的分歧。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得海权者兴,失海权者亡;得海洋者盛,失海洋者衰。
这是历史揭示的一个鲜明的真理。
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1996 年7 月6 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
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8 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
人类已进入21 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
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
二、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1、中国的海洋国土: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300 多万平方公里,约合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拥有312 万公里长的海岸线,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 多个。
我国人均的陆地面积仅为01008 平方公里,远低于世界013 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用占7 %的世界耕地面积养活占世界22 %的人口。
海洋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解决我国水资源、能源、食物和其它可持续发展的必备的资源的重要来源的新领域,同时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我国是海洋大国,同时也是海洋小国。
我国的海岸线长度为世界第四,大陆架面积为世界第五,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从这些数据看,我国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
然而,从人均海洋面积来看,就显得十分可怜了。
按《公约》规定,中国的人均海域不到世界人均的1/10 ,人均占有面积排在世界第122 位,海洋资源只有世界人均的1/30 ,人均大陆架盆地的面积只有世界平均的1/40 ,大陆架油气资源人均不足世界的1/2[3 ] 。
因此,中国应将十分重视这份海洋国土。
2、中国与海洋邻国海洋国土争端的现状:就在这片应该十分珍惜的海洋国土上,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与我国海上相邻或相向的八个国家,都与我国有海洋争端。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我国是传统的陆权国家,海洋意识淡薄,对海洋问题长期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海上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尤以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权益争端为甚。
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政府声明不奏效、外交谈判谈不拢、军事打击打不得的尴尬局面。
本文分析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提出新形势下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海洋权益形势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海上岛礁被侵占,领土主权难以实现我国岛礁被侵占的情形严重,领土主权受到持续性的损害。
其中尤其以东海的钓鱼岛和南沙群岛的岛礁主权归属争议和管辖海域的矛盾为焦点,频繁引发渔业纠纷及海上冲突,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对被占岛礁的主权大有随着时间的拖延而丧失的危险。
作为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重要性在于其战略位置和军事、资源价值,对台湾问题的影响,所享有海域的管辖权及其在划界中的地位和效力。
控制在日本人手中的钓鱼岛,犹如插入我国腹地一把尖刀,对我国的海上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010年以来中日间围绕钓鱼岛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等一度使两国关系跌入低谷,也使日本加紧了对钓鱼岛从“实际控制”上升到“法理控制”的脚步,对钓鱼岛最终的归属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2012年以来,日本政府与极右翼分子公然挑衅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包括1月3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的4位议员的强行登岛;3月2日日本内阁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公开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入日本39个无人岛之列;4月16日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起的自导自演的“购岛”闹剧,使国际舆论更加聚焦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形势及走向。
南海的岛礁归属争端以南沙群岛最为严峻和复杂。
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不仅侵占和分割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海域,还大规模开采其中的资源,在南沙群岛形成了6国7方的对峙局面。
这些国家从宣示主权,到抢占岛礁、瓜分海域、掠夺资源,再到法律支撑、设立行政机构、军事保障、甚至借助外力,以达到其占领--占有--经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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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发布时间:2011/3/21 15:18:42 ·点击:270何传添得海权者兴,失海权者亡;得海洋者盛,失海洋者衰。
这是历史揭示的一个鲜明的真理。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后,海洋自然再度成为举世关注的热点。
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1996年7月6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
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8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
人类已进入21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
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1958年起,联合国陆续召开了3次国际海洋公约会议。
1958年2月至4月,第一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就拟定海洋法草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
1960年3月,第二次由联合国主持的海洋会议同样在日内瓦召开,专门讨论海洋宽度问题。
今天的《公约》是历时9年(1973年12月至1982年12月)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
1982年12月,经过160多个国家的协商、妥协和斗争,终于通过了一部国际立法史上最广泛、最全面的海洋法典,即《公约》,并决定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
1984年12月,共有155个国家和4个实体在《公约》上签了字。
9年后,即1993年11月16日,《公约》得到了第60个国家的批准,一年后,即1994年11月16日,《公约》正式生效。
1、《公约》规定:《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由1个序言和17部分组成,共320条,另有9个附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区域”、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争端的解决等。
《公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所谓“一揽子”协议[1 ]。
《公约》有了许多新的规定。
主要有:一、首先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建立12海里领海和24海里毗连区,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对毗连区行使必要的管制权,拥有海关、财税、移民和卫生等管辖权;二、规定沿海国可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对生物及非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对环保、科研、人工岛屿等有管辖权;三、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
这一权利是专属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而且,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四、规定公海自由,属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五、规定占世界65 %以上的深海海洋底乃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
《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的归属和管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海洋资源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
尽管《公约》中有不少条项是笼统的,但它仍称得上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标志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2、《公约》生效后出现的新问题:《公约》的生效,标志着人类进入了全面开发、法制管理海洋的新阶段。
《公约》的生效,并不意味着从此海洋会变得风平浪静。
《公约》唤醒了沿海国家开发和维护海洋资源的意识,进而引发了争夺海洋岛屿、海洋国土、海洋资源和海洋通道的新的争斗,使世界热点集中到海洋上,不仅霸权主义继续谋求海洋霸权,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在海洋问题上日益觉醒,都在按照自己对《公约》的理解,尽可能大地圈占海域。
然而,世界上海洋国家占全球国家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大多数国家彼此相邻或相向,沿海国家的利益往往与其相邻或相向国家的利益交织在一起。
矛盾的焦点是主权的获得或享有以及相应资源的占有或分享。
随着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公约》,海洋权益面临一次全面再分配,海洋权益的斗争将越来越复杂。
全世界有300多处海域出现划界纠纷,有争议的岛屿达1000多个。
冷战结束后,仅1991年至1995年,世界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次数就达181起,其中80 %与海洋有关。
二、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1、中国的海洋国土: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约合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拥有312万公里长的海岸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多个。
我国人均的陆地面积仅为01008平方公里,远低于世界013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用占7 %的世界耕地面积养活占世界22 %的人口。
海洋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解决我国水资源、能源、食物和其它可持续发展的必备的资源的重要来源的新领域,同时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我国是海洋大国,同时也是海洋小国。
我国的海岸线长度为世界第四,大陆架面积为世界第五,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从这些数据看,我国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
然而,从人均海洋面积来看,就显得十分可怜了。
按《公约》规定,中国的人均海域不到世界人均的1/10,人均占有面积排在世界第122位,海洋资源只有世界人均的1/30,人均大陆架盆地的面积只有世界平均的1/40,大陆架油气资源人均不足世界的1/2[3 ]。
因此,中国应将十分重视这份海洋国土。
2、中国与海洋邻国海洋国土争端的现状:就在这片应该十分珍惜的海洋国土上,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与我国海上相邻或相向的八个国家,都与我国有海洋争端。
如果各国都把200海里划入专属经济区,就会产生大范围的重复水线。
据我国国家海洋局的粗略计算,中国的专属经济区中有1/3是周边国家也声称拥有“主权”的水域。
据《海洋国土》作者于焱平同志的调查,与我国相邻或相向国家片面划定涉及我国管辖的海域范围共约150万平方公里之多,其中绝大部分已被他国非法划入其版图,约占我国海洋辖区的二分之一。
70年代以来,我国的海洋国土在缩小,因为我们对一些属于我国的海洋国土,仅仅停留在“自古以来”的观念上,没能及时进行战略上的控制和事实上的开发,因此,中国面临着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的艰巨任务。
就目前而言,存在“重复水域”、大陆架和岛礁争议的重区域是在东海和南海。
在东海中国与韩国、日本有纠纷。
这里包括《公约》生效后各国批准了《公约》而发生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也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东海大陆架划界和钓鱼岛归属之争。
早在70年代,韩、日两国就在东海片面地划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共同开发区”。
当时,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它们背着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日韩“共同开发区”,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据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及《公约》对大陆架的有关条款的规定,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领土。
按东海大陆架的自然架构,中、日、韩是相向而不是共架的国家,我国的东海大陆架一直到冲绳海沟。
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企图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钓鱼岛的主权。
从地理上看,钓鱼岛是中国东海大陆架上的岛屿,在地质结构上与冲绳无相似之处。
作为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沿岸国家对大陆架拥有排他性主权。
历史上,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朝时期就已经进行了资源开发和有效管辖。
1894年,日军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秘密占据了钓鱼岛群岛,在1895年迫使清政府签订的《马关条约》中,抢掠了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并把该岛更名为“尖阁列岛”。
1951年,美、日非法签订了《旧金山和约》,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硫球辖区之内,并于1971年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
1996年8月,日本政府宣布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的领土钓鱼岛被包括在内。
90年代以来,日本企图通过官方和民间相结合的做法,来实现强行占领中国领土钓鱼岛的狂妄野心。
在中国南海,直接卷入争端的共有6国7方,即中国、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和印度尼西亚。
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从历史上、法理上、管理上,我国都有充分的证据。
随着南海丰富油气资源的发现,一些主权属于我国的岛礁,从70年代开始就被一些国家非法抢占至今。
目前,除我国控制的6个礁和台湾驻守的太平岛外,共有39个岛礁被其他国家侵占,其中越南占有27个,菲律宾占有8个,马来西亚占有4个,印尼和文莱分别侵犯我南沙海域约5万和3万平方公里。
他们企图利用国际“先占”原则,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这些岛屿的主权。
他们为了达到长期占领的目的,采取了各种策略和手段。
如,宣称自己的主权管辖范围,用“一个声音”对付中国,把南沙问题国际化,加强各国的海军力量,加强同美、日、印、澳等国的合作来抗衡中国等。
这种不待协商、单方面划界、强行占领、强行开发的行径,实际上是对中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严重侵犯。
南海的争端已成为当今亚太地区的敏感点之一。
三、韬光养晦,理性处理国家利益基本的一条是本国的生存和安全,最重要的国家安全利益是生存[4 ]。
新世纪初的中国,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正致力于现代化的建设。
我们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这要求我们与所有的周边国家和平相处。
我们的现代化建设,需要解决人口膨胀和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这要求我们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矛盾又现实的课题。
中国与海上相邻的国家的海洋争端,要通过武力解决是不可能的,这不符合冲突各方的利益,也不符合美国等与这些冲突有利害关系的西方国家的利益。
从军事上来说,冲突的各方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都无能力在这些地区打一场较大规模的海战。
相反,寄希望在短期内通过谈判来解决争端也是不现实的。
因为,这些争端涉及面广且延续时间长,各国对现行《公约》及有关国际法的理解和解释不尽相同。
再者,各方都不可能在关系到自己国家利益的海洋国土的问题上做出让步。
因此,我们在解决这些争端时必须抓住两点:一是时间和时机,二是耐心或承受力。
在具体问题上我们应采取灵活务实的措施,在主权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采取“双赢”的策略,即坚持领海主权属我,又照顾邻近国家有限的合理要求及维护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整体利益。
我们要采取积极稳妥、不能激进也不能久拖的策略。
中国特殊的地缘位置和目前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中国必须采取审慎的策略。
1、以国家利益为准则,审时度势,分步骤实现海洋国土完整。
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行为的基本动因和根本出发点。
一国对外行为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就内涵而言,国家主权在本质上属于国家利益的基本范畴,就对外行为的地位而言,国家利益高于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