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海洋权益
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极有可能出论述,每条要自己扩展)
1.要有坚定的国家决心
2.有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基础
3.在拥有的海域上进行有效管理
4.对权益纠纷有灵活的外交手段
5.最根本的是拥有制海型的海上力量
增强海洋国土观念:(注意简答题)
1.要树立海洋国土观念:海洋国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个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
是一国的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历史性海疆水域等所有管辖的海域的总称。
2要树立海洋资源观念
3要树立海洋经济观念
4要树立海洋权益观念:海洋权益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安全利益和科学利益
5要树立海洋防卫观念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注意简答题)
(一)美国对我国安全具有综合性威胁
(二)海洋权益存在复杂纠纷
(三)边界争端尚未全部解决
(四)民族分裂势力和恐怖主义威胁我国安全
(五)台湾问题,国家统一面临着现实而严峻的形势
国防历史的启示(同样极可能出论述,列出条目后要举例说明)
1.经济强大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2.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4.科技的进步是国防强大的重要保证。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1、什么是海洋权益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
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
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
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
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
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
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
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 中国政府捍卫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
2、中国的领海由北往南,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具的国家,海岸线长达 1.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
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措施(一)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措施(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引言作为一个沿海国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还与国家的安全和主权密切相关。
为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提高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水平•不断完善海洋法律法规,确保海洋权益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加强对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海洋意识和法治观念。
•加强海洋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研究,提高相关部门的法律理论素养。
建立健全海洋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海洋权益的保护工作,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海洋合作,建立相互信任和共同发展的机制。
•加强对海洋争议的解决,通过和平手段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加强海洋科技力量建设•加大海洋科研经费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海洋技术的发展。
•建立健全海洋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获取海洋动态信息,有效应对海洋安全问题。
•培养和引进海洋领域的高级人才,提升国家的海洋科技实力。
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制定和完善海洋经济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海洋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推进海洋旅游业发展,提升海洋经济的多元化和综合效益。
增强海洋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海洋防御体系,确保国家海洋安全。
•加强海洋执法力量,打击非法渔业、海洋污染等违法活动。
•建设海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结语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全体公民齐心协力。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作交流和科技创新,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家安全的有力保障。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续)引言作为一个沿海国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还与国家的安全和主权密切相关。
为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提高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坚持国际法原则,维护航行自由,在不侵犯他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前提下进行航行活动。
维护海洋权益工作总结

维护海洋权益工作总结
维护海洋权益工作是我国海洋事务中的重要任务之一,以下是对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的总结: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海洋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在海洋事务中的权益和责任,为维护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 提升海洋监控能力:加强海洋情报收集和监测技术,建立和完善海洋监控网络,及时了解海洋领域的动态变化,确保海洋权益的及时掌握。
3. 推进海洋领土主权认定:坚持依法处置涉及我国海洋权益的争议,通过国际法等渠道推动海洋领土主权的认定和维护,保护我国在相关海域的权益。
4. 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制定和推动,维护我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权益,对于不符合我国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权。
5. 强化海洋执法力量: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渔业、海洋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6. 加强航行自由保障:保护我国在相关海域的航行自由权,坚决反对任何威胁我国海洋权益和安全的行为,维护我国在国际海洋通道上的权益。
综上所述,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强海洋管理和保护,确保我国海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国际海洋组织维护海洋权益与可持续利用

国际海洋组织维护海洋权益与可持续利用海洋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它覆盖着地球表面的大部分面积。
然而,过度捕捞、海洋污染以及气候变化等问题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福祉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维护海洋权益并实现可持续利用,国际海洋组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国际海洋组织在维护海洋权益和可持续利用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
一、维护海洋权益1.海洋法公约的制定与实施为了规范国际海洋秩序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国际社会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该公约确立了国家对海洋和海洋资源的主权和管辖权,并设立专门的海洋划界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制定与实施,为各国维护自身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2.海洋保护区的设立为确保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国际海洋组织提倡设立海洋保护区。
目前,世界各地已建立了大量的海洋保护区,用于保护珊瑚礁、海底生态系统和重要的生物栖息地。
这些措施有效地减缓了人类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促进了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3.海洋资源管理与合作为了确保海洋资源的公平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国际海洋组织在海洋资源管理和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国际捕鱼管理组织(ICCAT)负责管理大西洋和地中海地区的渔业资源,通过设定渔业配额和监管措施,控制和管理渔业活动,以避免过度捕捞和资源枯竭。
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1.海洋科学研究与监测为了充分了解海洋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和资源分布,国际海洋组织积极推动海洋科学研究和监测工作。
通过海洋观测站和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实时、准确地获取海洋信息,为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2.促进可持续渔业发展国际海洋组织通过制定渔业管理政策和推动渔业技术进步,促进可持续渔业发展。
例如,推广渔业认证制度,激励渔民采取可持续的捕捞方式;推动渔业技术创新,提高捕捞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强渔业监管,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3.海洋经济的多元化为了减少对单一海洋资源的过度依赖,国际海洋组织鼓励海洋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维护祖国的海洋权益地理试题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维护祖国的海洋权益地理试
题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维护祖国的海洋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学习海洋知识:了解海洋的重要性、海洋资源、海洋权益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对海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海洋的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3. 关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减少污染,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增强海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海洋知识,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增强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能力。
5. 参与海洋科研:积极参与海洋科学研究和探索,为国家的海洋事业做出贡献。
6. 关注国际海洋动态:了解国际海洋形势和动态,关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7. 倡导和平利用海洋:在国际交往中积极倡导和平利用海洋,反对侵犯他国海洋权益的行为。
通过以上方式,我们可以为维护祖国的海洋权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形势与政策论文 维护海洋权益,你我都须知

维护海洋权益,你我都须知——《形势与政策》论文海洋权益,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国家在海洋上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这些权益主要包括领土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科学研究权等方面。
海洋权益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海洋权益对于我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要讨论如何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首先呢必不可少的是要了解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自从《联合国海洋公约法》对我国生效以来,使我国海洋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同时也扩大了我国海洋管辖权,更有利于我国作为先驱投资者所取得的实际地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发挥我国在海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维护我国的形象。
即使《联合国海洋公约》总体上来说对我国是有利的,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我国一些周边国家不顾历史事实和海洋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不恰当不严肃的效仿引用其中对其有用的条款来侵害我国的海洋权益,使我国的许多海域和岛屿的主权面对诸多争议,对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维护好海洋权益才能进一步地保护我们国家的权益。
如何维护海洋权益是值得深刻思考的,也是有策略的。
(一)明确我国的维权目标面对愈演愈烈的海洋权益纷争和确定无疑的“国际化”形势,处于紧张态势及复杂微妙的国际背景中的我国,如何破解海洋权益的困局?首先,国家决策层需要确立明确的权益目标:是寸土必争,当仁不让?还是可以全部或局部妥协退让?近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公布钓鱼岛及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设立地级三沙市等,虽可以表明一定的立场。
然而,积重难返,杯水车薪。
面对如此焦灼复杂的局势,我国尚未提出有效的遏制手段,外交方面有限的姿态使相关国家的侵权行为更加有恃无恐。
(二)建立国家维权指挥中心重大海洋事务属于国家战略问题,需要高层进行协调和决策。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有海洋决策机构,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
我国所面临的重大海洋问题和权益争端比任何国家都突出,更应建立高层决策机构。
(三)制订全方位的维权战略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侵权行为,除了明确维权目标和统一的指挥外,我国还应尽早制定具有全方位指导意义的维权战略,在法律、外交、军事、经济等方面提出一整套应对策略。
《维护海洋权益 加强国际合作》 知识清单

《维护海洋权益加强国际合作》知识清单一、海洋权益的定义与重要性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统称,包括领土主权、管辖权、资源开发权、海洋科研权等多个方面。
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约 70%的面积,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矿产、渔业资源等。
同时,海洋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通道,全球约 80%的货物运输通过海洋进行。
维护海洋权益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国际地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经济角度来看,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为国家提供巨大的经济利益,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
例如,海洋渔业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蛋白质来源,还带动了相关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海洋油气资源的开发则能够缓解国家的能源压力,保障能源安全。
在国家安全方面,海洋是国家的天然屏障,控制着海洋就能够有效地防御外敌入侵。
同时,海洋也是军事战略的重要领域,拥有强大的海军力量和海洋监测能力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至关重要。
此外,海洋权益的维护还关系到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一个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海洋权益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往往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赢得更多的尊重和话语权。
二、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海域。
然而,在海洋权益的维护方面,我国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领土主权争端是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例如,在东海,我国与日本存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争端;在南海,我国与一些周边国家存在岛礁归属和海域划界的争议。
其次,资源开发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压力。
一些周边国家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内非法开采资源,对我国的海洋资源造成了损失。
再者,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海上通道的安全面临着诸多威胁,如海盗活动、恐怖主义等。
为了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外交上,通过和平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
在军事上,加强海军建设,提高海洋监测和执法能力。
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海洋秩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洋权益国家在其管辖海域内所享有的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等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目录1 海洋权益的定义2 中国海洋权益争端的主要原因3 可以借鉴的争端解决机制4 海洋权益的法律保障5 海洋划界面临的考验海洋权益的定义什么是海洋权益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
上世纪90年代_,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
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
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
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
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
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
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
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中国政府扞卫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坚定的。
中国海洋权益争端的主要原因1、历史原因:海洋权益之中国崛起二战后形成的波茨坦-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领土及领海边界的划定依据。
我国与周边国家疆界的划定也是以这个体系中的一系列公告作为法律依据的。
根据波茨坦公告中国应当收回自1895年后所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
因此东海的台湾以及钓鱼岛群岛,南海的西沙、南沙都是属于中国的领土。
但是由于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出于封锁,围堵共产主义中国的需要,长期霸占钓鱼岛,后转让给日本,埋下今日的东海争端的伏笔。
而后又鼓动东南亚国家敌视中国,促使其侵占中国在南海的岛礁。
而日本则希望通过继续占领二战时所掠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来突破雅尔塔体系,摆脱战败国阴影。
2、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中国的近海大陆架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短缺的今天必然会被周边国家觊觎。
而南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鸟粪石以及石油天然气资源,同时是战略要道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周边国家借国际海洋法规的名义,瓜分我国大陆架以及经济区,甚至公然岛屿也就不足为奇了。
3、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
由于我国是传统的大陆国家,因此对海洋并不重视。
由于不断的国内政治斗争,在我国宣布领海后并没有有效的行使主权。
因此,南海的诸多岛屿被东南亚国家偷偷占领。
而在改革开放后,为了拥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我国宣布对领海争端“搁臵争议,共同开发”没有及时收回被侵占的岛屿,也是产生现在的被动局面的原因之一。
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黄海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东海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
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双方(三方)有极大分歧。
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这其中以我国与日本的争端最为激烈,日本故意忽视冲绳海沟单方面宣称与我国是共大陆架国家,妄图争夺我大陆架。
近年又因中国在东海的正常开采活动制造事端,进而提出在日中等距线两侧共同开发的方案,企图使等距线划分事实化。
日本无理指责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船在该海域从事海洋科学考察活动为侵犯其管辖海域。
此外,我国在东海作业的渔船、海洋科学考察船经常遭到日本海上自卫队和海保厅舰机的无理骚扰、跟踪和监视。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
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
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
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企图将非法占有的钓鱼岛变成其合法领土。
南海南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条线为界,西南是从马来西亚到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
南海的总面积350万平方公里。
岛屿大都狭小,其中最大者为东沙岛,12平方公里,其他各岛面积要小得多。
西沙最大的永兴岛为1.85平方公里。
南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渔业资源同时蕴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因此被周边国家觊觎。
我国在南海的传统海疆线(既地图上的不连续线),是二次大战结束后,我国于1946年11月—12月从日本手中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岛时划定的。
1947年我国内政部公布了南海诸岛170多个岛、礁、沙、滩的名称。
同年10月内政部还公布了“我国四至地点及其经纬度、我国与各邻国之境界线之名称与起讫地点”,同年12月内政部方域司绘制的南海诸岛位臵图(1948年2月出版)、西沙群岛图、中沙群岛图、南沙群岛图,在南海诸岛的周围明确标绘了断续国界线。
当时南海的周边国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是随着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明显扩大,南沙的周围邻国纷纷觊觎南沙群岛,悍然侵占南海海域。
截至目前为止,越南已占据了约21个岛礁,菲律宾占了约8个,马来西亚占了约3个,文莱和印度尼西亚我国南海的岛礁也都提出领土要求。
目前东南亚国家为了巩固“既成事实”,进一步扩大它们在南海的海洋权益,千方百计地使南沙问题“国际化”。
而某些国家竟然提出用“南极模式”来解决南海问题,甚至要求对南海进行国际共管。
这都是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
可以借鉴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寻求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方式时,应该参考其他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
1、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法律依据和平解决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容了众多争端解决方法,涵盖了现行所能采用的一切手段,鼓励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33条规定的“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11部分第5节,以及附件五调解、附件六法庭规约、附件七仲裁、附件八特别仲裁中,可以说是相当复杂而完整,不仅吸收了国际社会在和平解决争端实践中的有益经验,而且也发展了传统方法(如调解),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创新(如海底争端分庭的强制管辖),加强了各国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多边义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先尊重各国自由选择解决争端方法的优先权,将自愿与强制的解决方式结合。
(1)自愿的方式:双方自愿解决争端有以下两种方式A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的方式:例如我国与越南通过谈判最终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
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从未划分过北部湾。
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湾内资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无事。
20世纪70年代初后,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