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府新区圣贝迪幼儿园章程
成都市天府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

成都市天府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
成都市天府新区幼儿园入学政策如下:
一、招生范围
天府新区幼儿园的招生范围为新区内的居民,包括居民小区、单位所在地以及新区内的流动人口。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3-6岁的儿童,其中3岁儿童学前班只招收5岁以下儿童。
三、入园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符合新区常住居民要求,并按照当地居民证和户口簿办理了居住证手续。
(三)幼儿园入学体检合格。
(四)在招生期内参加招生登记,按照规定交齐相关材料。
四、入园流程
(一)招生登记
家长需要提供幼儿出生证明、居住证、户口本、体检报告等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至招生点。
(二)摇号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采取摇号方式进行招生。
(三)发布入园通知
确认录取名单后,幼儿园将发布入园通知。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幼儿园招生计划每年定期向社会公示。
(二)家长需按时进行缴费,否则将影响幼儿入园。
(三)幼儿园将对幼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和方案。
(四)家长需积极与幼儿园沟通,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和进步情况。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组织结构和运行管理,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创办并经营的面向3-6岁幼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幼儿园”),位于_____________。
第四条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幼儿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学理念是:因材施教,德育为先,启示幼儿潜能,培养幼儿综合素质。
第六条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审美能力和体育锻炼能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由幼儿园的创办者或者代表组成。
董事会是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幼儿园设立行政部门,由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职员工的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研部门,由教育教研主任和教师组成。
教育教研部门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教材选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立后勤保障部门,由后勤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后勤服务和设施维护。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
家长委员会负责与幼儿园沟通、协调家园合作事宜。
第三章幼儿招生与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3-6岁的幼儿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第十四条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背景等因素,制定招生标准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幼儿园对拟录取的幼儿进行面试和体检,确保幼儿的适龄入园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幼儿园对已录取的幼儿进行入园教育,包括适应期、分班和入学手续等。
第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幼儿档案,记录幼儿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和健康状况等。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八条幼儿园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全面发展,根据《私立幼儿园办园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办园过程中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依法设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全面的幼儿教育服务,积极引导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服务,培养幼儿的品格、智慧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办园机构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应具备法定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注册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应当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教育教学背景和幼儿教育经验的专职教师。
第三章:办园条件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提供幼儿适宜的教育环境和设施。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拥有适当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充足的教室和活动场地,并设有室内外游戏设施。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消防演练。
第四章:教育方案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幼儿园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二)幼儿的学习内容和阶段性目标;(三)幼儿教育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四)幼儿教育的评估和测试方式。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表达、社交交往、体育运动、艺术欣赏等。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实施个性化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加强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落实学生评估制度,记录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为幼儿的学习提供有效的指导。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宗旨第三章办园任务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六章活动组织第七章安全与卫生第八章家园合作第九章组织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幼儿园。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幼儿园是指提供给3-6岁儿童教育和照顾的机构。
第二章办园宗旨第四条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1.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生理、认知、社会和语言能力。
2. 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活泼、富有挑战性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 尊重并关心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培养他们独立、自信的品质。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幼儿园和家庭的良好互动。
第三章办园任务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园任务是:1. 实施国家教育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
2. 通过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在品行、智力、身体、艺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 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能力。
4. 坚持德育为主线,培养幼儿的美好情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六条幼儿入园条件:1. 幼儿年龄满3-6周岁。
2. 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
3. 幼儿有固定的居住证明和合法身份证明。
第七条幼儿入园程序:1. 家长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入园条件。
3. 幼儿园进行面谈,了解幼儿和家庭情况。
4. 幼儿园综合考虑幼儿情况,根据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录取。
第八条幼儿退园条件:1. 幼儿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园原因。
2. 幼儿身体健康,无疾病传染情况。
第九条幼儿退园程序:1. 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填写退园申请表。
2. 幼儿园审核退园申请,确认退园意向。
3. 幼儿家长办理园费结算和相关手续。
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十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包括:1. 品德与生活教育:培养幼儿的礼貌、团结、友爱等品质,提供生活实践活动。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幼儿园的名称为(幼儿园名称),以下简称本园。
第二条【宗旨】本幼儿园依法经办,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落实素质教育方针,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积极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第三条【办园主体】本园为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隶属于(所属机构或者主体),依法独立存在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办学特色】本园以(办学特色或者办学理念)为根本,积极创造宽松、和谐、温馨的教育环境,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综合素养,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各种体验活动,全面激发幼儿的创造力和发展潜能。
第五条【学前教育内容】本园按照《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要求,开展幼儿的身心健康、语言沟通、社会适应、数学思维、审美素养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态度端正,知识丰富,行为习惯良好,社交技能较强。
第六条【收费标准】本园收费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办学地点】本园所在地为(地址),建筑面积为(数字)平方米。
具体办学场所使用权属于(所属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运作管理第八条【招生对象】本园接收年龄在3-6周岁的幼儿入园,接受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并严禁进行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九条【招生计划】本园根据教育资源、幼儿园场地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条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名额及其相关信息以公告形式通知社会。
第十条【招生程序】本园招生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家长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并参加面试、观摩等环节,最终由园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与录取。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本园聘请持有教育相关证书的专业教职员工,依法对其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保证师资力量的水平与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本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在校期间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三条【家长参与】本园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增强家园合作,共同关心、照顾和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
成都天府新区幼儿园摇号时间

成都天府新区幼儿园摇号时间成都天府新区幼儿园摇号时间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
旧称蒙养园、幼稚园。
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成都天府新区幼儿园摇号时间,希望大家喜欢!成都天府新区幼儿园摇号时间:1、6月17-19日。
2、注:若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数小于或等于所报幼儿园学位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收其他适龄幼儿。
若报名资格审核合格数大于所报幼儿园学位计划数,则采取微机派位方式(摇号)录取。
3、6月20-26日幼儿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可到选报的幼儿园或者登录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其它12个街道通过幼儿园门前公告栏公示录取新生名单。
办理流程1、发布公告。
5月31-6月6日在街道,社区和幼儿园门前公告栏分别发布招生公告。
2、报名登记。
3、现场资格确认。
6月15-16日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到网上选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其它12个街道根椐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资格确认工作。
4、录取。
6月17-19日华阳街道所属公办、公益性幼儿园,若报名人数大于学位计划数,采取微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其它12个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录取工作。
成都天府新区幼儿园摇号结果:6月20日—6月26日,幼儿园张榜公示拟招收新生名单,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可到选报的幼儿园或者登录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其它12个街道通过幼儿园门前公告栏公示录取新生名单。
5、入园登记7月1-3日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幼儿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所需材料: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天府新区公办、公益幼儿园名单:。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3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3一、目的和宗旨本幼儿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家长和社会的需求,为3-6岁的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我们的宗旨是让幼儿在快乐与安全的氛围中发展身心,培养他们的社交能力和学习兴趣,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二、办园性质和管理机构本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
管理委员会由家委会选出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并监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
三、入园条件和程序1.幼儿年龄必须在3-6岁之间。
2.家长需要提供幼儿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
3.家长需要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交入园费用。
4.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和面试结果,确定入园名单。
四、教育目标和内容1.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2.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3.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培养幼儿的数学、科学和艺术兴趣。
五、教学计划和活动1.幼儿园将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水平,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
2.教学内容涵盖语言、数学、科学、艺术和社交等方面。
3.幼儿园将组织一些有趣和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如户外探索、艺术创作和健康运动等。
六、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1.幼儿园将拥有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队伍,他们拥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2.幼儿园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
3.幼儿园将通过家长满意度调查和教育评估,监测和改进教学质量。
七、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1.幼儿园将确保幼儿的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幼儿园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教室、餐厅和卫生间的清洁和卫生。
3.幼儿园将提供营养均衡和安全的食物,同时关注幼儿的饮食健康。
八、家长参与和沟通1.幼儿园将定期组织家长会和亲子活动,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
2.幼儿园将通过家校信箱、电话和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家长保持及时和有效的沟通。
九、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需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由家长代表投票通过。
2.对于章程的解释和执行细则,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幼儿的权益,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我国境内的民办幼儿园,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和幼托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幼儿园的宗旨、办学理念、组织结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幼儿园的宗旨和办学理念第五条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兴趣,为幼儿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六条幼儿园的办学理念是积极引导幼儿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快乐、富有挑战性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幼儿园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幼儿园由园长、副园长、教职工和家长组成。
第八条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幼儿园的工作。
第九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负责具体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和其他专业人员,他们负责幼儿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照应工作。
第十一条家长是幼儿园的重要参预者,与幼儿园共同关注幼儿的教育和成长。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第十二条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兴趣,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包括语言表达、数理思维、艺术欣赏、社会交往、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幼儿园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五条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制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每一个幼儿的平等入园权利。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制度应当科学合理,注重个体差异,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规范透明,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八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落实到位,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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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府新区圣贝迪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是成都市天府新区圣贝迪幼儿园。
第二条圣贝迪幼儿园的举办者是成都市幸福童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举办者对投入圣贝迪幼儿园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有资产由圣贝迪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圣贝迪幼儿园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费、及时披露信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圣贝迪幼儿园设立的目的:为培养二十一世纪的孩子对知识的自发热爱,准备一个卓越的教育环境。
第四条圣贝迪幼儿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圣贝迪幼儿园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天府新区美岸路三段189号,邮政编码:610041。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办学)范围第七条圣贝迪幼儿园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圣贝迪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圣贝迪幼儿园开办资金:30万元整:第九条圣贝迪幼儿园的办学范围: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二江寺村华阳街道佳兆业周边(一)办学规模:教学班 9 个,在校生总数225人。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学前教育,开设小、中、大班及混龄班(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3岁至6岁的健康儿童,学习期限为3年。
(四)本学校性质为民办幼儿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圣贝迪幼儿园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圣贝迪幼儿园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由出资者人员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 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圣贝迪幼儿园章程。
(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出资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圣贝迪幼儿园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园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园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圣贝迪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
(五)圣贝迪幼儿园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圣贝迪幼儿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学校重大事项决定,理事成员签名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分别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圣贝迪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圣贝迪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季媛媛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圣贝迪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我园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我园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我园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圣贝迪幼儿园副园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第二十条圣贝迪幼儿园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圣贝迪幼儿园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
圣贝迪幼儿园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圣贝迪幼儿园财务。
(二)对圣贝迪幼儿园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三)当圣贝迪幼儿园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我园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圣贝迪幼儿园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三)审议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五)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圣贝迪幼儿园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招生、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或成员变更的。
(八)涉及学校筹备或正式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
(九)拟对外发布广告宣传的。
(十)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圣贝迪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余依霖。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圣贝迪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圣贝迪幼儿园的经费来源: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圣贝迪幼儿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圣贝迪幼儿园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一条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出纳实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举办者主要成员。
第三十二条圣贝迪幼儿园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圣贝迪幼儿园按照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按规定时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圣贝迪幼儿园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报批和发布第三十五条章程修正案在理事会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接到核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网络平台上发布。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圣贝迪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或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办学的。
(三)无债权债务自行解散(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
(四)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
(五)被业务主管单位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七条圣贝迪幼儿园自行要求终止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三十八条圣贝迪幼儿园自行终止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依法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圣贝迪幼儿园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圣贝迪幼儿园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终止办学手续。
本单位(学校)终止后,应及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上缴审批机关,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18年2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参与表决的全体理事签名及手印:余依霖、余波、罗小丽、李树梅、王丽芳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会成员签字:徐燕、罗静、杨梅举办者盖章(举办者为自然人的,签字、摁手印):2018年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