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专项债券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操作方式

合集下载

专项债详解

专项债详解

专项债一、概念(一)什么是专项债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二)专项债分类地方专项债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普通专项债券用途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项目、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脱贫攻坚等,仅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直接对应项目资产和收益,实现项目收益融资自求平衡。

项目收益专项债由于偿还来源来自项目收益,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外,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发行利率普遍高于普通地方专项债。

项目收益专项债较之普通专项债更为封闭、独立,项目收益专项债所对应的项目,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且能够完全覆盖还本付息的规模。

普通专项债的发行没那么严格。

如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其所对应的项目需要充分披露分年度融资计划、风险评估等,更加严格、细致、透明。

项目收益专项债也需严格遵守限额管理规定,但2017年的89号文与2018年的34号文均鼓励使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限额组织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因此地方政府若欲积极利用去年未使用的限额,选择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可能性更大。

同时,89号文为项目收益专项债提供了多一层保障,提升投资者积极性:还未实现收入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可在限额内发行新的专项债周转偿还本金,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二、历史沿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专项债的使用流程

专项债的使用流程

专项债的使用流程什么是专项债?专项债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发行的用于特定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债券。

专项债通常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具有较长的期限和较低的利率。

专项债的使用流程以下是专项债的使用流程,包括了发行、申请、审批、使用和还款等环节:1.发行阶段–政府、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首先确定需要发行专项债的项目,并进行项目筹备工作。

–编制发债计划,包括债务额度、发债期限、利率等要素。

–组织发债评级,以评估债券风险和吸引投资者。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人参与债券发行。

–公开进行投标或竞价,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发债合同。

2.申请阶段–项目使用专项债的申请人(例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项目背景介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需求预测等内容。

–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3.审批阶段–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等。

–审查部门或机构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审批文件,以确认专项债的使用资格和条件。

4.使用阶段–申请人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使用专项债。

–使用专项债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使用专项债的项目应按时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和使用效果评估。

5.还款阶段–专项债通常有一定的期限,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合同和协议约定的时间安排还款计划。

–还款额度一般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还款可以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偿还的方式进行。

–还款资金一般来自于项目运营收入、政府财政拨款或其他收入来源。

专项债的优势和意义专项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 - 支持特定项目建设:专项债可以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 降低融资成本:专项债通常具有较低的利率,可以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

专项债券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操作方式

专项债券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操作方式

专项债券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操作方式专项债券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支持特定项目的融资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它主要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项目,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受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范,下面将介绍专项债券的相关情况和操作方式。

一、专项债券的基本情况1.发行主体: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

2.发行用途:专项债券的发行用途主要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期限和利率:专项债券的期限一般较长,一般为5年以上,利率一般较低,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确定。

4.偿还方式:专项债券的偿还方式主要有到期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二、专项债券的操作方式专项债券的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发行、投资和偿还三个环节。

1.发行(1)筹备阶段:发行专项债券前,需要进行筹备工作,包括项目规划、资金需求评估、债券发行方案的制定等。

(2)发行方式:专项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形式。

公开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购买;私募发行是指通过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承销。

2.投资专项债券的投资主要是指购买专项债券的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机构购买专项债券。

投资者在购买专项债券前需要了解相关项目的基本情况、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和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等。

3.偿还专项债券的偿还一般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到期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

(1)到期一次性偿还:债券到期时,发行主体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

(2)分期偿还:债券到期前,按照约定的计划和方式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三、专项债券的风险与收益专项债券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1.收益:专项债券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债券的利息收入。

由于专项债券的利率一般较低,因此收益相对较稳定。

2.风险:专项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发行主体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发行主体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主体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对债券价格和收益的影响;流动性风险是指债券交易市场上专项债券的流动性较差,导致投资者难以及时买卖债券的风险。

专项债券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操作方式

专项债券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操作方式

专项债券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操作方式专项债券是一种由政府发行的债券,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筹集。

这些特定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城市更新、扶贫项目等。

专项债券的操作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专项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立项和前期准备:政府根据特定项目的需求和规划,决定发行专项债券。

并经过批准程序,进行立项和前期准备工作。

3.债券发行方式确定: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需求,确定专项债券的发行方式。

常见的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

4.债券发行准备:政府按照发行计划,准备相关文件和申请材料。

这些文件包括发行说明书、募集公告、承销协议书等。

5.债券发行过程:政府通过发行机构或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债券。

发行过程通常包括募集、承销和发行。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操作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操作细节和程序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专项债券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专用:专项债券的资金专门用于特定项目,确保了资金的专项化使用,增加了项目的可操作性。

2.项目导向: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可以有针对性地促进特定项目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但专项债券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如:1.偿债风险:专项债券的偿还能力和特定项目的收入相关,如果项目收入无法达到预期,偿债风险会增加。

3.监管和运营:专项债券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项目运营管理,确保专项债券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项目的长期可持续运营。

总之,专项债券是一种通过发行特定项目的债券,用于专项项目资金的筹集方式。

它在项目导向、资金专用和分散风险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同时也需要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专项债券的健康发展和债务的偿还。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读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读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 施》提出,在九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 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 围。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流程
1、项目提出:项目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项目情况,挑选符合专项 债券申报领域及要求的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完成项目立项。
4、每年财政部门要足额上缴当年专项债券利息和实 际发生的发行费用,同时在当年部门预算中反映。
谢谢
1、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 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 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 筹安排。
3、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还本付息 台账,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保 障专项债券还本来自息。报送本级财政财政部门。
4、省厅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申报资料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 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对上报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项目入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审核不通过项目退回县区财 政修改后再上报审核。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1、专项债券发行
(1)额度分配:省财政厅分批次下达专项债券额度到市级财政,市 级财政根据县区项目储备及地区财力水平,分配专项债券额度到县 区财政。
(2)项目匹配:县区财政根据本地区入选省财政厅专项债券项目储 备库中项目中筛选项目成熟度高,急需建设的项目匹配分配的专项 债券额度,制定发行计划,将发行计划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
(3)发行转贷:省财政厅根据发行计划,分批次发行专项债券。债 券发行后转贷地方财政部门。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流程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流程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流程1. 什么是专项债券?专项债券是指为了满足特定项目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债券,用于资助政府在特定领域中的投资和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教育医疗等。

2. 专项债券的发行专项债券的发行是经过一系列程序进行的,包括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和发行等环节。

2.1 预算编制政府需要在年度预算中确定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用途。

2.2 项目申报相关单位或部门需要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将需要资助的项目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和预算。

2.3 审批政府相关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核过程中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和风险评估等。

2.4 发行一旦项目审核通过,并得到政府批准,专项债券将会通过发行渠道发售给投资者。

发行渠道可以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

3. 专项债券的使用专项债券的使用需要按照发行时确定的用途进行,主要流程包括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成果验收等。

3.1 资金管理专项债券的资金应通过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行为。

政府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项目实施使用专项债券的资金进行项目实施时,政府会按照事先制定的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

监测和审计机构会对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3.3 成果验收项目完成后,政府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

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实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4. 专项债券的风险管理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4.1 项目风险评估政府在项目申报和审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建设风险可控。

4.2 资金风险管理政府在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4.3 风险应对措施政府需要制定应对措施,应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保障债券持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专项债券基础知识介绍全文

专项债券基础知识介绍全文

一般债
专项债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 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三、发展历程
2011年
2014年
2015年
2019年
在上海、浙江、 广东、深圳四地试 点。在国务院批准限 额内,发行地方政府 专项债,但还本付息 由财政部代办。
试点范围扩大到上 海、浙江、广东、深圳、 江苏、山东、北京、江 西、宁夏、青岛。在国务 院批准限额内,自行组织 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偿 付本息。
目 录
CONTENTS
01 背

02 基 本 概 念
03 发 展 历 程
04 特 征 、 种 类 及 期 限
05 领 域 、 用 途
06 负 面 清 单
07 申 报 组 件 及 流 程
08 主 要 问 题
一、背景
2014年9月,国发〔2014〕43号首次提出省级政府可以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1月,新预算法正式施行,规定地 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举借的债务应 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 支出。
我国专项债券余额 单位:亿元
206722 166775 128927
100000 50000
34862
54824
72615
94046
9744
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四、特征、种类及期限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必须同时具备公益性、收益性、资本性三大属性
2014年新修订的 《预算法》于2015年1 月1日正式施行,同年4 月,地方政府专项债逐 步取代城投平台融资, 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 要工具。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公开透明
绩效信息是专项债券项目信息的 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法依规公 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 开推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 效。
强化运用
突出绩效管理结果的激励约束作 用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结果作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重 要测算因素,并与有关管理措施 和政策试点等挂钩。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22源自2015 年以来成为地方政府直接融资主要来源
2015 年实施的 《预算法》 明确了地方政府通过省级 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 唯一直接的融资渠道。 2021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要求严把项目关、投向关、 节奏关,指导地方做好项 目前期储备,强化负面清 单管理,制定全国和高风 险地区适用的禁止类项目 清单。
2.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2)村镇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3)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 4)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5)高速公路充电桩。
3.农林水利,包括:农业、水利、林业
农业:包括高标准农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 能力提升、屠宰加工、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业(花 卉苗木)产业基地或产业示范园、村庄整治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水利:包括水库、水源、灌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引调水工程(含水源建设)等。
3
专项债历程
2008年以前
禁止发债,通过融资平台融资 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国 务院出台 《关于暂不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 设立投融资平台,通过向 银行贷款、发债等方式融 资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一定程度上 “补位”了地方 政府债券应承担的功能。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2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项债券相关情况的介绍及操作方式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

有一定收益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专项债券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相比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专项债券有如下几点优势:一是成本更低,2018年上半年平均发行利率为4.0%,较银行贷款与非银金融机构融资成本有明显比较优势;二是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三是运作规范透明,益于防范债务风险。

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普通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募投项目。

而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募集资金需要具体到单一或者多个具体项目,更具针对性。

(详见附表)二、专项债券审批流程市县级政府申请发行的审批流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上报阶段。

发行前一年,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专项债务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专项债务限额;(二)下发阶段。

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专项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三)发行阶段。

由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按照财政部相关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在额度范围内报国库司组织发行。

其他符合自求平衡条件的重点项目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出县级财政邙门----- >----- >上报盼段 发行酚段流程图 二、专项债券发行方式地方债券的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 (包括公开招标和公开承销)和定向承销发行, 其中公开发行类单一期次债券发行额在 5亿元以上的须通过招标方式发行。

定向承销类仅在银行间市 场进行发行,且暂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进 行现券交易。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5〕83号),专项债券应当在中债登办理总登记托管, 在国家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分登记托管。

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

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务墓员会) 省级人大HHS交舄所债券市境 丄咆|T需求废提出 屈A : JJ 筑漁 材觀:K 2 疗政邱构关国 理办法芒圾啟花制定 管理力沬三、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作为专项债券中的特别种类,项目收益债券以具体项目对应的收入偿还本息。

从2017年7月开始试点以来,项目收益债券已经涉及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改、高等学校这五大领域。

需具备条件:(1 )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2)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3)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周转偿还。

四、发行专项债券存在的问题(一)普通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其信用评级不低于AA-,目前我市仅建投集团符合发行条件;(二)无论是项目收益债券还是普通的专项债券,均受到发行额度少、期限不匹配、审批要求严的制约。

且债券资金具有排他性,一旦成功发行,项目将无法应用其他筹资方式,难以满足当前政府融资需求。

五、建议意见为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的融资作用,抓住当前当前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如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等项目推进专项债券的发行,实现资金的精准利用。

(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发行专项债券主体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申请一批。

(二)进一步做实做强做优国有公司,增加国有公司经营性收入,形成稳定现金流,进而满足公司申评AA级企业的要求,使其更好地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作用。

特此汇报。

附:1•国内市场专项债汇总统计表2.专项债券政策梳理附件2专项债券政策梳理(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疏堵结合。

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2.分清责任。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3.规范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4.防范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5.稳步推进。

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四)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一)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

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

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政府地方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一)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财政部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

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

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

五、完善配套制度(一)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

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

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

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