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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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

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

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管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充分体现分类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分类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单独评估和分区评估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

(一)单独评估1.下列各类建设项目需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需报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2)轨道交通、铁路、磁浮交通、隧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已建高速公路单独新设匝道)、高架车行道路(不包括已建高架道路单独新设匝道)、地下车行道路、跨江和跨海桥梁等重大市政工程;(3)采用盾构法施工的给排水及电力隧道工程;(4)高度≥150米的各类建(构)筑物工程;(5)开挖深度≥15米且开挖面积≥5000平方米的基坑工程。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定进行。

3.采用降排水法施工且开挖深度≥15米的深基坑工程,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应当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作为主要内容。

评估单位应当根据分区地面沉降控制要求,提出基坑周边区域的地面沉降控制要求。

对需要实施回灌的,应当提出采取回灌措施的建议;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内,需要阻断降水目的含水层的,应当提出采取阻断降水目的含水层施工方法的建议。

4.评估报告需经专家审查通过。

专家审查应当对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内开挖深度≥15米的深基坑工程是否需要采取阻断降水目的含水层的施工方法的建议,提出明确的意见。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22
•【文号】建标标备便[2006]125号
•【施行日期】2006.1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6]125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你站《关于上海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建议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第
4.2.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见附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0897-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上海市地方标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文
4.2.1 建议修改为:
4.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基本特征,分析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危害性、评估建设项目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并应作出建设场地稳定性和建址适宜性评价结论。

沿海地面沉降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沿海地面沉降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上海地区沉降系统监测迄今已有30多年,研究确认抽汲 地下水引起土层压缩是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
随着建设工程不断增多,地面荷载逐渐增大,基坑工 程的降水等因素,均造成了软土层压缩,产生较大的沉 降量 。
上海地区地面沉降主次因素正在逐步转化,在显著发展时 期,急剧发展时期,基本控制时期是抽汲地下水为主要因 素,而目前上海正处于地面沉降缓和时期,城市建设活动 权重越来越大。
建设工程概况
京 沪 高 速 铁 路 全 长 约 1400km , 为 双 线 型 高 速 铁 路 , 预 计 2008年建成。本次评估的上海境内的线路分为省界至七 宝段与高速铁路引入上海站工程两部分,全长53.485km。
省界至七宝段:从江苏昆山进入上海后,沿沪宁铁路北侧 行驶,沪杭铁路后,在沪杭铁路东侧与之并行向南,跨 沪宁高速公路、吴淞江,过北青公路、沪青平公路,直 至七宝高速站,31.32km。
B. 不均匀沉降:建设场地地基土结构类型不同,地基土物理
力学性质差异、建设工程荷载作用特别是对大规模建设工程和线 路工程,场地产生不均匀沉降,对建设工程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应对不均匀沉降进行危险性评估。
5.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 防治措施
5.1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主要根据评估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 的特征、工程建设的特点、地质灾害的可能危害程度、主 要影响因素等为划分依据,综合分区评估一般在大型项目, 大范围区域评估时运用,在上海地区,一般按地面沉降危 险性结合其它灾种进行综合分区评估,见图4《上海市环 境地质分区图》。
1957~1961年地面沉降急剧发展时期,年平均沉降达 110mm;
1962~1965年地面沉降进入缓和时期,年平均沉降量 减为59mm;
1966~1981年为地面沉降控制时期年均沉降量几毫米。

对上海市地质灾害灾种和致灾因素的探讨

对上海市地质灾害灾种和致灾因素的探讨
建设本身可能 遭受 地基 变形 的危 险性 分析 。有 时候 前 者要 比后者严重得 多 , 内容也 多得多 。
边坡 失稳 的评 估对象 是边坡 , 括岸坡 、 包 基坑边 坡 以及 施工 过程 中形成 的临 时性 边坡 。已发生过 多
起 临 时性边坡 因开 挖面过 陡 、 土过 快或堆 土过 近 、 挖
生变化时产生的侧向变形以及地基土在振动荷载下 的性状 变化 等 , 而后 者容 易 被 忽 略 。在 以往 的工 程 中, 发生过很多因打桩或开挖基坑造成邻近道路 、 管
线、 房屋损 坏 的工程 事故 ; 发 生过多起 因堆 土或密 也
作系统 、 面的理解 、 全 比较 , 容易将不 同灾种 或将灾种
维普资讯
上海地 质

6 ・ 0
S a g iGe l g h n ha oo y
总第 14期 0
对 上 海 市 地质 灾 害 灾种 和致 灾 因素 的探 讨
张 文 龙
( 中船勘察设计研 究院
摘 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上海
20 3 06 )
简要介绍对上海市 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各评估灾种和致灾因素的含义 和区别 的认识 。 上海市 地质灾害 灾种 致灾 因素
关键词
上海市工 程建设规范《 建设项 目地质 灾害危险性
的水 ) 也包 括相关 的地下 管 线 、 , 隧道 等 地下 空 间周
评估技术规程》 D _8 0720 ) ( G0—20 、 6 将地面沉降、 l 0 地 基变形 、 边坡 失稳 、 土液化 、 土突 涌 、 带 冲淤 、 砂 水 岸 浅
与地 面沉 降相 反 , 基 变 形 的含 义 往 往 被缩 小 地 化 。规程 中地 基 变 形 是 这 样 表 述 的 : 在 工 程 活 动 “

上海市某地下通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上海市某地下通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上海市某地下通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贾海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
【年(卷),期】2016(042)017
【摘要】以上海市某地下通道工程为背景,首先对评估区已有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对象进行了现状评估,通过分析工程建设和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并以此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分级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总页数】3页(P58-60)
【作者】贾海
【作者单位】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2000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694
【相关文献】
1.河谷、丘陵区输气管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甘肃省西南地区供气工程刘化站-临夏站输气管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J], 高建华
2.G312礼泉县城过境公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J], 李登;邢世波;孙唯
3.G312礼泉县城过境公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J], 李登;邢世波;孙唯
4.甘肃省某高速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措施 [J], 许玉龙
5.内蒙古某化工园区铁路线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措施 [J], 王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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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图

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图

附件一
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图
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图说明
一、地质灾害易发性区划
依据上海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及主要地质灾害发育特征,进行上海市地质灾害易发性区划。

共划分四个区,分别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中易发区(Ⅱ)、低易发区(Ⅲ)和不易发区(Ⅳ)。

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可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原则
1、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的原则。

分区尽量与城市规划分区吻合,比如中心城分区、虹桥商务区分区则参照城市规划分区。

2、方便审批管理的原则。

从方便审批管理的角度,分区应易操作易执行。

分区基本在各区县内进行,除中心城区和虹桥商务区为跨行政分区外,其它分区均在区县区内划分。

各区县内划分时,尽量以镇界为边界。

3、突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原则。

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尽量划分在一起,比如大虹桥、迪斯尼、安亭国际汽车城等。

4、突显地质灾害差异化管理的原则。

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地区可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区时不易发地区单独划在一起。

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地区分区范围可适当扩大。

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中易发地区,同时又是城市近期重点建设的地区则分区范围适当缩小。

5、分区边界尽量与行政边界重合的原则。

在满足上述4条原则的前提下,边界尽量与区界、镇界边界重合。

三、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介绍
依据上述原则,全市共可划分为52个分区(见表1)。

表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元分区表。

上海某肿瘤医院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上海某肿瘤医院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唐君辉【摘要】对上海市某肿瘤医院进行了地质环境分析与评价,从地面沉降、边坡失稳、地基变形、水土突涌等方面,确定了本次评估的地质灾害灾种,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可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和建议.【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7(043)014【总页数】3页(P45-47)【关键词】地质灾害;地面沉降量;边坡;地基【作者】唐君辉【作者单位】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20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694本项目选址位于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04-02片区,南临北青公路、东临联友路。

项目拟建建筑主要由1幢12层~13层的医疗综合楼、1幢10层行政科研楼、质子治疗中心及地下3层地下室等组成,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约22.0 m。

本次评估自2015年7月始,评估范围以拟建场地四周各外扩约400 m的区域作为评估区。

地形地貌:评估区地貌类型单一,属滨海平原地貌类型,场地地势较平坦。

地层情况:评估区内浅部有粉性土、软粘性土分布,评估区处于滨海平原正常沉积与古河道切割的交接区。

水文地质条件:评估区内各含水层发育,潜水及第一承压含水层对本工程建设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地面沉降:在2007年—2012年度,评估区大部分地段年均沉降量小于5 mm,近两年年均地面沉降量在5 mm~10 mm之间。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目前评估区附近已有的建(构)筑物主要为医院、商业办公、住宅、别墅、道路等,评估区及邻近场地已陆续动工建设,总体而言,人类工程活动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有一定影响。

根据以上五条分析,按照DGJ 08—2007—200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综合确定本建设项目拟建场区属复杂类地质环境条件。

3.1 地面沉降评估区及附近区域自1980年始的地面沉降状况见表1。

从表1数据可看出,在1980年—1995年,地面沉降量较小,之后由于地下水过量开采在1996年—2001年期间沉降量最为明显,其年平均沉降量达17 mm~21 mm。

上海流砂灾害的风险评价和分区研究


F i r s t , a 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s p a t i a l d i s t r i b u t i o n c 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o f ②3 , ⑤2 a n d⑦ s i l t y — s a n d y s o i l l a y e r s , t h e d a n g e r a n a l —
本文基于上海市流砂的特征及 分 布 , 构 建 了流砂风 险评价指 标体 系 , 进 行流 砂灾害 的风 险评 价 、 分 区及管理 区划 。
首先 , 根据②, 、 ⑤: 和⑦层粉砂性土 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 了危险性分析及 分区 ; 其次 , 基于行政 区划 、 综 合考虑社会 经济统计 类指标完成 了易损性分析及分区 , 在此基础上对上海流砂地质风险做了综合评价和分 区 ; 最后 , 结合上海 市“ 十二 五” 规 划中
中 图分 类 号 : T U 4 2 文献标识码 : A
S T U DY oN RI S K AS S E S S ME NT AN D D I VI S I oN oF QUI CKS A ND I N
S H ANGH AI
W ANG Ke we n①
GAO Gu a n g y u n ②
王克文① 高广运② 岳中琦③ 张先林④
( ①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2 0 0 0 7 0 )
( ② 同济大学地下建筑与工程系 ( ③香港大学 土木工程系 ( ④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局 摘 要 上海 上海 2 0 0 0 9 2 ) 2 0 0 0 0 3 ) 香港 )
流砂地质危险性分区及特征tabledangerzoningquicksand危险性分区粉砂性土的分布特征危险性低粉砂性土层缺失区基岩裸露区危险性中等层分布的区域危险性高流砂灾害易损性分析及分区通过流砂地质风险区内人口财产基础设施上海市流砂地质易损性分区图figvulnerabilityzoningmapshanghai经济和资源环境等各类承险体数量价值以及对灾害的抵御能力的综合分析确定可能遭受流砂地质灾害危害的程度并给予分析评判亦即流砂地质易损性分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报请备案的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报请备案的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7.29
•【字号】沪建管函〔2015〕534号
•【施行日期】2015.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
程》报请备案的函
沪建管函〔2015〕5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根据上海市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我市组织编制了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行工程建设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建标[2000]34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标准报请备案,其中第3.0.2条为强制性条文。

请予审查备案。

此函。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2、标准备案内容一览表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报批稿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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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图4-2-7 第4含水层水量、水位、沉降历时变化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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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图4-2-8 第5含水层水量、水位、沉降历时变化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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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4.3.3 地面沉降体积和地下水开采水 量体积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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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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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上海市1980~1995年累积地面沉降图
通过基本以5年为间 隔的全市水准复测, 可以全面地了解地面 沉降的现状与发展趋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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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图4-2-13 第2含水层采灌量与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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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图4-2-14 第3含水层采灌量与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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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15 第4含水层采灌量与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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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16 第5含水层采灌量与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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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5 第2含水层水量、水位、沉降历时变化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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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6 第3含水层水量、水位、沉降历时变化曲线图
区域地面沉降是地铁 一、二号线隧道变形 的主要影响因素。
盾构掘进中扰动土体
产生的固结变形随时
间逐渐趋于稳定后,
隧道变形则表现出区
域地面沉降动态的规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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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地铁二号线隧道平均累计沉降量为40.3毫米,东方路—人民广场 区间隧道累计沉降量为59.7毫米。
隧道穿越黄浦江段沉降量明显小于相邻区间。隧道差异性变形明 显,陆家嘴—黄浦江段、黄浦江段—人民广场、人民广场—石门 路段累计差异性变形分别为74.h3、131.2、91.9毫米/公里。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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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州沃森维尔附近的野外涌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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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震前,水,不稳定(立体)堆集,震后,液化土中剩余 孔隙水负担覆盖层荷载 稳定(六边形)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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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龙网 W WW .ZH U LO N G.C O M上海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试行)组织制定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地质环境与勘查处主编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地质环境与勘查处 二OO 二年八月筑龙网 W WW .ZH U LO N G.C O M上海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试行)项目负责:曾正强 张先林编 写:曾正强 张先林 谢弘帅朱育德 严学新 龚士良方 正 魏 嶷 张志鋆 俞俊英 吴继红 刘 慧沈建平审 核:魏子新 总 工:魏子新 院 长:陈华文提交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提交日期:二OO 二年八月筑龙网 W WW .ZH U LO N G.C O M目 次1 总 则......................................................................................................................1 2 主要术语..................................................................................................................3 3 评估分级和调查精度..............................................................................................4 4 危险性评估一般要求..............................................................................................8 5 技术要求..................................................................................................................9 5.1 地面沉降..................................................................................9 5.2 海平面上升与潮灾...................................................................10 5.3 边坡失稳.. (11)5.4 地基变形 (11)5.5 砂土液化................................................................................12 5.6 浅层沼气.. (13)5.7 水土污染 (13)5.8 其它......................................................................................14 6 评估报告编写要求................................................................................................15 附录A 上海市地质灾害区划图...............................................................................17 附录B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框图...................................................................18 条文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筑龙网 W WW .ZH U LO N G.C O M1 总 则1.0.1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减少、避免建设项目和地质灾害之间的相互影响,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地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内城镇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3本技术规定的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内容、要求、方法、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和基本格式。

1.0.4上海市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与潮灾、边坡失稳、地基变形、砂土液化、浅层沼气、水土污染等。

1.0.5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环境条件确定。

1.0.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1.0.7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分级进行,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三级。

1.0.8本技术规定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进行,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1.0.9 建设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除应符合本规定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10本技术规定主要根据下列文件、技术要求及研究报告编制而成。

使用本技术规定时,应依据下列文件、技术要求和报告的最新版本,对规定中相关内容作及时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筑龙网 W WW .ZH U LO N G.C O M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及其附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392号);《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01号);《上海市环境地质调查报告(1:20万)》 ; 《上海市地质灾害区划研究》。

筑龙网 W WW .ZH U LO N G.C O M2 主要术语2.0.1 地质灾害: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0.2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0.3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明显会发生地质灾害并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0.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0.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筑龙网 W WW .Z H U L3 评估分级和调查精度3.0.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应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和评估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综合分析确定,并符合表3.0.1要求。

表3.0.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3.0.2 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分为重要建设项目、较重要建设项目及一般建设项目三类,按表3.0.2确定。

表3.0.2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项目类型 项 目 类 别重要建设项目新建卫星城、中心镇,放射性设施,核电站,轨道交通,特大及大型桥梁,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水利工程、港口码头、废弃物处置厂、集中供水水源地等。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中小型桥梁,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水利工程、港口码头、废弃物处置厂、集中供水水源地等。

一般建设项目小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水利工程、港口码头、集中供水水源地等。

3.0.3 上海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首先根据地貌类型、历史地质灾害灾种分布现状,划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再根据易发区内地基土结构类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和危险程度,将易发区进一步划分为高易发亚区、中易发亚区、低易发亚区,见表3.0.3。

筑龙网 W WW .ZH U LO N G.C O M表3.0.3 上海市地质灾害区划表区亚区 地质环境条件特征灾种分布 分布在河口砂岛及长江南岸地区。

是历史海潮水侵袭、岸堤塌坍、滑坡高发地区。

表土层以粉性土、砂土为主,第一、二软土层发育,几乎无第二硬土层,地下水资源较丰富,但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年均地面沉降量仅为2~5mm 左右。

极易遭受海平面上升与潮灾、岸带失稳、砂土液化、软土变形、地面沉降、渍害等。

高发亚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主要分布在城区范围。

表土层以粘土层为主,浅部砂层普遍存在且厚薄变化大,第一、二软土层发育且厚度不均,第二硬土层断续分布,地下含水层发育,地下水资源丰富且开发利用程度高,年均地面沉降大于10mm。

已存在地面沉降灾害、极易遭受软土变形与砂土液化危害。

分布在湖沼平原区的基底凹陷地带和滨海平原区的广大内陆地区,天然地基良好,第一砂层几乎缺失,第一、二软土层较为发育,第二硬土层分布广泛,含水砂层揭遇齐全,地下水资源最为丰富且广泛开发利用,年均地面沉降5~10mm。

容易引发地面沉降和软土变形。

中发亚区 地质环境条件中等主要分布在滨海平原区的滨岸地带,是历史海潮水侵袭、岸堤塌坍、滑坡等灾情多发地带。

表土层以粉性土、砂土为主,浅部砂层发育,第一、二软土层发育,第二硬土层断续分布,含水砂层齐全,地下水资源丰富,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规模,年均地面沉降5~6mm。

容易遭受海平面上升与潮灾、岸带失稳、砂土液化、地面沉降和软土变形危害。

地基条件较好,年均地面沉降量1~5mm 不等。

轻度引发地面沉降。

易发区低发亚区 地质环境条件简单主要分布在西南部湖沼平原毗邻剥蚀残丘的基底浅埋地区和东部滨海平原基底凸隆地区。

第四纪松散层相对较薄,普遍存在1~2个连续分布硬土层,软土层相对较薄,其他各工程地质层基本稳定分布,地下水层不发育,地下水资源极贫乏。

基底埋藏浅,浅部泥炭层广泛分布;地势低洼处潜水位埋藏浅,常受洪水淹涝,渍害较发育。

特殊地基和渍害。

不易发区第四纪松散层缺失或厚度极薄,基底稳定且未发现断裂构造迹象,基本无含水层分布和抽汲地下水资源引发的地面沉降问题,也无诱发其他地质灾害的内因,地质环境条件较好。

筑龙网 W WW .ZH U LO N G.C O M3.0.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各等级评估的内容: 3.0.4.1一级评估应全面评估下列内容:(1)评估区内各种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特征、成因、发展趋势等; (2)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及其危害; (3)各种地质灾害对拟建项目的危害;(4)提出对评估区内的地质灾害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5)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6)因治理地质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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