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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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有公司监事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公司监事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管理科 学 j
关 于完善国有公 司监事会 工作 的几点 思考
张敏 法人权 力制衡机 制的重要组成 部分 , 会工作不到位 , 把关不严 , 制度不健全 , 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 因。 是维护公司健康、 稳定发 展的保汪 本文就删可 。 完善国有公 司监 事会工 使监事会 作, 2 监 督 权 能 有 待 加 强 、 监督权合理、 有效行使, 保证国有企业科学运行, 从理论和实践 E 进行了探讨。 目前《 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偏 小 , 存在着法定职权缺 乏必 关键词: 国有公司 监事会制度 要的实施手段 的缺 陷。例如 , 监事会虽有权监督公司董事、 经理的行
托代 理 关 系。然 而 , 这 种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 托 人 关 心 的是 自己财 在 委 3 监 督 机 制 有待 进 一 步 完 善 、 产 的安全、 保值和增值 , 代理 人却有着 自己的利益驱动 因素。董事、 我 国以往长期实行计划经 济体制 , 公司化 改造 过程 中, 由于历 经理在代 人理 财的过程 中, 既拥有庞大 的权 力 , 有 自己的利益考 又 史等原 因,一些 国有企业虽然形式上建立 了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 但 虑所在。 这种情况下 , 在 决策不当、 滥用权力乃至 中饱私囊 的行 为势 尚未真 正建立现代企业 管理 制度 , 有者、 所 经营者和 生产者间责权 必引起公 司及 股东利益的损失 , 这种损失便 是著 名 的“ 代理成 本 ” 利 不 够 清 晰 , 司 内部 决 策 、 行 、 督 三权 分 立相 互 制 衡 不 够 。 监 。 公 执 监 在这种背景下 , 公司监 事会制度孕育而生, 并逐步趋于成熟 与完善。 事 的产 生 , 了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委 派之外 , 除 一般主 要来 源于企业 公司的经营管理 权由作 为公司业务执行机构 的董 事会行使 , 公 内部并主要出 自长官意志。在这种情况下 , 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和经 司的监督检 查权 由作 为公 司监督机构 的监事会行使。近年来 , 随着 营者与公司监事均来 自于同一单位 ,原本就保留着一种残存的上、 生 产 力 水 平 的提 高 和 现代 公 司 制 度 的 发 展 , 经 营 的 效 率 化 、 理 下级关系。在 这种隶属关系未得到根本改变之前 , 在 合 在原关 系中处于 化、 专业 化前提下 , 将公司权力逐步集 中于 直接经 营的董事身上成 下级地位 的监 事很难对仍为其 上级的公 司决策者或经 营者大胆行 为时代的必然 。面对权力 日益膨胀 的董事会 , 公司内部 组织 机构的 使监察权 。因此 , 在监事任免机制和对监事 因行使监督权可能受到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无疑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 , 根据 分权制衡 的利益侵害 未给 予任 何应有 的保 障的前提下 , 监督权 的行使 , 尤其 的理论 , 公司监事会在规范公 司经营活动、 保护股东 合法权 益方面 是公司职工 出任 的监 事的监督权难 以有效行使。另外 , 对监事会成 发 挥着 愈来 愈 重 要 的 作 用 。 员 缺 乏必要的激励 和约束 措施 , 对监事 业绩缺 乏必要的评估体 系 , 事人 监 从 公 司监 事 会 的权 力 来 源 看 , 出资 者 投 资 形 成 公 司 法 人 财 产 , 员只有“ 尽职、 廉洁、 守纪” 的要求, 没有—种对监事监督权的激励措施。 监事会行使 的职权是 出资者赋予的监督权 , 由出资者 所有权决定 是 三 、 一 步 完 善 国 有 公 司 监事 会 工 作 的 对 策 进 的 , 出 资 者 所 有权 的延 伸 ; 监 事 会 与 董 事 会 关 系 来 看 , 事会 与 是 从 监 监 督、 制衡机制是一个科 学 的系统 工程 , 完善国有 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分别代表不 同的产权 主体 , 事会代表 出资者所有权 , 事 工作是 现阶段和 未来相 当长的时期 , 监 董 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一个课 会则代表法人财产权。监事会 以出资者的利益为导向 , 董事会 以法 题 , 择其善者而行之, 是非常必要的。 人的利益为导向。 在一般情况下 ,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 的意定托管人 , 1 完 善监 事 会独 立 地 位 、 股 东利益和法人利益是一致的 , 但是如果股东对董事缺 乏有效 的监 随着公司所有权 与经 营权 的分离 , 公司 内部经营管理权与监督 督, 董事会就有机 会 , 也有可 能做 出不利于 出资人的经 营决策。 因 权也被分别设置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为 了执掌上述两项公司权力的 此, 监事会作为出资者监督权 的主体 , 是公司正确经营的保障。 法人机关的典型形式。 应保 障监事会独立、 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 监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首先,在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成和权力范围上,需要依法制定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监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不得兼任董事或任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监督职责、权力限制和行使程序等规则,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其次,在监事会的运作机制和程序上,需要依法规定严谨的程序和规则。

监事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并由主席主持。

会议应当根据需要决定召开,并可以由监事会成员提出议题。

监事会应当制定完整的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平、有效。

此外,监事会应当依法对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盘问,并及时向股东大会、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再次,在监事会的监管力度和手段上,需要依法扩大监事会的监督权力。

监事会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通过审查财务报告、决策文件、人事任免和薪酬安排等,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

监事会应当独立发布监事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监事会应当及时通报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监事会还应当建立与股东和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接受股东和投资者的监督和意见。

最后,在监事会的法律保障方面,需要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法律制度的支持。

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监事会的不当行为。

法律应当明确监事会的权责、责任和法律地位,保护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权益,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职。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需要依法进行,遵循法律规定,并反映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只有通过正确的法律思考,才能够确保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监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和决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对国有企业监事工作进行深入思考,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监事制度和监督功能。

二、国有企业监事的职责和权力1、监督职能1.1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1.2 监督公司决策合规性1.3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1.4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1.5 监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2、提出建议2.1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2 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2.3 向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建议2.4 向公司其他监事提出建议3、信息获取权力3.1 有权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3.2 有权查询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3.3 有权委托专业人员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3.4 有权获得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信息3.5 有权获得公司对外承担的社会责任信息三、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挑战与对策1、权力与责任平衡1.1 权力过大可能导致滥用1.2 权力过小可能导致监督失效1.3 监督过度可能扼杀企业创新2、职责与利益平衡2.1 不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2.2 应以股东利益为核心考量2.3 避免与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3、专业素质与责任意识3.1 完善监事的选拔机制和培训制度3.2 注重监事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经验3.3 增强监事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品质四、国有企业监事工作改进的建议1、完善监事选举程序1.1 强化独立性原则,提高公信力1.2 审慎选择具有行业经验的监事人选2、增加监事会议频次2.1 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加强监事日常监督2.2 重大事项提前知会监事,确保监督权益3、建立健全的监事考评制度3.1 定期对监事工作进行评估3.2 考核结果作为决定监事继任的重要依据附件:1、国有企业监事选举程序示意图3、国有企业监事工作考评指标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监管要求。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在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保障国家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监事会存在职能不清晰、监督机制不完善、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升监事会的监督效能,应加强监事会职能培训,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提升监事会的独立性。

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国家资产安全。

建议加强监事会职能培训,强化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促进监事会的独立运作。

未来,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监事会制度将迎来更多挑战和改进空间,需要不断优化完善。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分析、问题、挑战、职能培训、监督机制、独立性、改进意义、可行性建议、未来发展展望。

1. 引言1.1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良好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经营活动,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监事会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引导企业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增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 正文2.1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中扮演着监督、审计和决策支持等重要职能。

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监事会的设置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监事会设置不完善,缺乏专业监事和独立监事,导致监督功能不到位、监事会决策不科学。

2. 监事会职责不清晰: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不清晰,监事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孙元熙本次金融危机,发源于美国的次债危机,继而蔓延到全球。

危机过后,留给我们的是思考,号称世界最强经济体的美国是最能制造泡沫的,其企业是最容易形成风险的,从雷曼兄弟的破产到房利美、房地美的退市,联想到以前安然公司的倒闭,这些企业的巨人竟如此不堪一击;相反同样为最强经济体之一的德国,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就非常小,甚至成了拯救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救世主,而且一直保持世界第一出口大国的地位,不得不让人佩服。

我想这里面除了得益于德国人一向严谨、稳健的工作作风外,德国企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他们的监事会制度也很值得我们借鉴。

公司的监事会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的监事会模式。

德国公司的股东会下设监事会、董事会,实行“双委员会”制,监事会权力高于董事会。

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拥有下列职权:1.任免权,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成员,同时任命一名董事为董事会主席,董事的薪酬由监事会决定;2.监督权,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可以随时要求董事会报告公司的重要业务执行情况;3.公司代表权,公司的代表权原则上属于董事会,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董事与公司之间产生诉讼时,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4.股东大会的临时召集权,如果公司利益需要,监事会有权临时召集股东大会。

德国监事会模式的实质是在德国企业股权比较集中的条件下,大股东为维护自己的资产安全不得不担负起监督成本的必然结果,监事会为维护大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股东会下只设董事会,实行“单委员会”制。

资产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行使,这种模式可能对企业股权分散的英美企业比较适用,但独立董事很难制约企业的内部董事,企业往往被内部人控制,导致企业只顾短期利益,制造泡沫,埋下隐患,产生法律风险或高管报酬奇高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我国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依据中国国情,参照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逐步建立起来的,最早起源于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制度,《公司法》颁布以后改为监事会制度,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随着中国不断推进市场经济化改革,国有企业也逐渐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转型。

而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一种重要的内部监督机制,在企业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现状1监事会的组成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是由董事会或者集团公司的董事会任命的监事组成,监事的数量一般为3至5人。

但现实中,很多国有企业的监事会都存在监事数量不足、选任不合理、缺乏专业化等问题。

2 .监事会的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保障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但实际上,很多国有企业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监督力度,往往只是董事会的附庸和配合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不够深入。

3 .监事会的权利国有企业监事会享有对企业决策、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事会权利的行使往往遭到限制,有时甚至受到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排挤和打压。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改进措施1提高监事会独立性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由企业股东(包括国家和非国家股东)直接任命,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此外,应设立独立的审核机构,对监事会的任命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建立专业化监事会国有企业监事会需要在人员和职能方面进行专业化改革。

监事会应该吸纳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监事队伍,提升监事会的评估和监督能力。

5 .加强监督力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加强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经营风险,保护企业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监事会应该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如审计机构、证监会等)的合作,形成相互监督的局面。

6 .扩大监事会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应该扩大职责范围,不仅限于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还应对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总之,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制度建设和改进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十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十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十•监事会制度的法律背景及意义•监事会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特殊问题•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法律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录CHAPTER监事会制度的法律背景及意义起源与演变引入与实施监事会制度的法律起源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监督与制衡监事会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监事会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保护股东权益01维护公司利益02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03CHAPTER监事会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和义务监督权检查权纠正权建议权监事会的组织构成和运作方式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委派,代表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会议提高信息透明度监事会要求企业提供财务报告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出资人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监督制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进行监督和制衡,防止其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促进合规经营监事会对企业的合规经营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实际作用CHAPTER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特殊问题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性质国有企业监事会是由股东、职工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其性质属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任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决策、高管任免等,以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特殊性质和任务国有企业监事会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法律责任不明确问题监督能力和独立性问题1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改进方向23通过完善监事会成员的选任机制、增加外部监事的比例等措施,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独立性。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独立性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监事会能够及时获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于未履行职责的情况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的几点思考

利用 E P , , P信 息 化 平 台 。 实 施 财 务会 计 的成 本 管 控 能 力 。
力. 只有把 成本控 制于企业 生产 、 建 设 的
管 理 会 计 的转 变 . 财 务 人 员 深 入 基 层 进
加 强 人 工成 本 管 控 .适 应 新 常 态 . 公 各 环 节 。真 正 发 挥 好 财 会 人 员 的 监 督 作

共 同 控 制 产 品 成 本
主 要 生 产 单 位 经 营 负 责 人 结 合 工 作 在 岗 人 员 . 优化 人 员结构 . 加 强 员 工 队 伍
稳 步发 展 提 供 借 鉴
从总体来看 . 监 事 会 对 国 有 企 业 资产 的 监督 具 有 良 好 的 作 用 . 在 对 国有 企 业 的
目前 . 对于监事会在 有关会议 以及进
经 营 管 理 不干 预 和 不 参 与 作 为 前 提 . 能够 行 工 作 检 查 时 , 一旦 发现 问题 . 会 立 即 提

步加 强监督 的针对性 、 灵敏 性 、 有 效 修 正 的 《 公 司法》 正 式 赋 予 了 监 事 会 对 于 度 、 力度等 。 另一方面 , 中介机 构在技术力 责任性 和准确性 , 将 监 督 工 作 落 到 实 注重监督 工作的 完成效 率 . 积 极 促 进 国 有企 业 的 全新 职 责 。
二、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工 作 中 出现 的 问题

量方面的支持仍不到位 。 使 得 监督 检 查 在

广度 及深 度上仍 有较大的差距。
( 二) 职 责 履 行 手段 需要 改 进
有 经 济健 康 发 展 文 章 着 重介 绍 了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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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效能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监事会制度,为国有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国有企业监事
会制度的推广有效的满足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要求,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新形势下,为了能够让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需要围绕监事会进行研究,
进一步加深相关人员的认识。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效能建设
1有企业监事会的作用
1.1强化企业自身约束力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国有企业必须要积极开展规范化改革进程,
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实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

但是
国有企业的情况较为特殊,企业经营者不是产权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在给予
企业管理人员足够自主权力的同时,还需要对这个权利进行监督,避免管理人员
不计后果的开展一些活动危害国家利益。

因此,需要通过监事会强化国有企业的
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企业正常发展。

1.2及时发现国有企业的运营问题
监事会能够及时地发现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化经营,降
低经营风险发生。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管理条例的支持,而设置监事会的另一个主要功能,就是通过监事会检查企业的各项管理条例
是否标准,企业领导班子的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是否与公共利益诉求相
违背,这些都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
的主要作用,就是要及时发现、解决上述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更好地保护国
家资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3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增值
监事会在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增值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是因为监事会作为
独立于企业经营管理之外的机构,能够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督,更全面的了解
国有企业资产风险问题,纠正企业经营管理的错误行为,制止董事会、领导班子
危害国有资产的行为,最终推动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2国有企业监事会效能建设策略
2.1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监事会效能发挥的基本前提
我国《公司法》在制度设计上构建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四套机构的管理架构,这一架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股东会是企业权力机构,决定
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董事会重在解决具体做什么的问题,经营层具体解决
怎么做的问题,按照董事会决策抓好执行、落实,而监事会是侧重于做得怎么样
的问题,依法监督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并对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这就从决策、执行、监督层面上厘清了各自职能,明确了权责边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在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过程中,重视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国有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
二是职工代表大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三是非国有股东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

相比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更要处理好国有股东和其他投资者
之间关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尊重各方股东合法权利,规范法
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实现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分开,为监事会各项工作的
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2明确的职责定位是监事会效能发挥的指引方向
监事会的作用在于监督,按照《公司法》以及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国有
企业监事会职责重点是监管、监控,即对企业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等实施
有效监督,提出相关意见。

主要包括: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等情况;企业建立及执行公司章程和各项
管理制度情况;监督企业财务、资金运行等情况;监督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
情况、监督产权代表及董事、经营管理层等经营行为;监督企业内风险控制、风
险防范体系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国有企业监督职
责的范围分析,一是涉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方面的监督,二是涉及对国
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管控等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的合规经营监督,三是涉及对企
业股东会、董事会、企业经理层等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行为等监督。

2.3结构合理的人员组成是监事会效能发挥的重要保证
目前,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独资企业采用外派监事会的做法,以规范企
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履行出资人监督权利,取得了积极成效。

对于国资控股、参股
企业则更多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养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先决条件。

一是要体现内外结合的原则。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即职工代表比例、名额具有法定性,由外部的股东代表、内部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体现了《公
司法》对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的考虑。

二是要体现民主性、专业性结合
的原则。

按照规定,监事会成员中除国有出资人、股东选派代表并履行相关程序外,明确职工监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程
序产生,对职代会负责,实施职工民主监督。

同时从监事会效能建设出发,监事
人选应有相应的任职条件,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参与能力,应优先考虑具有审计、法务、财务等相关职业背景的人员。

如职工代表占监事会一定名额,在得到职工
认可、具有较好群众基础的同时,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也是保障其民主参与的基
本条件。

实践表明,一些来自企业风控、审计、法务等部门的职工监事,能将其
日常工作、岗位经验、职业判断等与监事会相关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了监事会建设。

此外要重视维护职工监事合法权益,企业可明确将职工监事劳动合同期限与
监事任期有机衔接一致,对履职能力强、作用发挥好的职工监事,应与其工作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激发起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其三是处理好监事会与纪
检监察的关系。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属于党内监督范畴,其工作内容与监事会职责
有较多交集,如规范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议事程序、监督经营管理层履职行为、
防范制度缺陷和廉政风险等。

2.4健全的工作机制是监事会效能发挥的必要条件
监事会要履行好监督效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实现日常监督与定
期监督的有机结合。

一是建立工作会议制度,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
重大决策、经济运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建立列席相
关会议制度。

信息对称是监事会顺利运行的前提,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监
事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制度,便于监
事会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相关动态,并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为重点,对重大
决策和重大投资等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运作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是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如监事会调研制度,围绕监事会所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题
调查研究,是监事会掌握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工作的切入点。

专项
工作检查,针对企业重大投资、重组改制、产权转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内
控建设及高风险业务等重要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在制度执行、风险控制、操作规
程等环节上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并可通过监事会工作建议书、专项报告和工作信
息交流等方式,对重要问题或需要关注的事项发表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提示或通报,形成“监督—改进—反馈”的良性循环。

四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监事从提高履职能力出发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结论
监事会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国有企业进步发展的动力,因此必须要得到相关人员的重视,能够进一步了解监事会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地位,支持监事会相关工作的开展。

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也必须要坚持自己的工作准则,不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只是发挥监督、建议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发
挥监事会功能,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武志敏,姚冰.新时期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职能定位[J].东方企业文化,2017(2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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