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制度(可参考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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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条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

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

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施工过程违约处理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xx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设计要求;(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违约处罚实施细则(114~131)

违约处罚实施细则(114~131)

云南丽江机场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云南丽江机场公路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项目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管理者、施工人员及监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挥部人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本着对国家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合同违约人将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承包人、监理单位均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施工规范、规章、办法等,凡违反规定的,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罚第四条: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检验、试验检测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的要求。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若质保体系及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责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书中的人员到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正常运作的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人员。

如未经指挥部批准擅自更换的,将处以项目经理30万元/人次,项目技术负责人2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15万元/人次。

如果指挥部、监理要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按期更换,10天以外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进场,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如果进场设备、机型与条款中的不一致,又未经指挥部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台(部、架)处以机械台班费2倍的违约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者,加倍处以违约金,并暂停拨付工程费,直到符合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树立现场施工牌,违者处以500元/处的违约金;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若不执行,每人每次处以5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每点每处的施工必须要有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场,若现场无质量管理人员在场,则处以每处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试验检测是一项重要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验收以及指导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云南丽江机场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首先,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实施罚款。

在工程中,如果施工单位出现违约行为,例如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补救工程质量问题、延误工期等,监理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按照具体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来决定,以起到警示作用,迫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其次,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实施扣款。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单位进行了违规行为,例如使用低质材料、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等,监理单位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对施工单位在进度款或者尾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扣款的目的是惩罚违规行为,迫使施工单位改正错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完成。

此外,监理单位还可以对施工单位实施停工或者责令停工的处罚。

如果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工期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决定停工或者责令停工。

停工的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需要施工单位整改违约行为后方可重新开工。

最后,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会统计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管理等情况,并进行评估和考核。

如果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出现问题,监理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批评、劝导或者对其进行不良记录,为后续的工程合作提供参考和警示。

总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完成,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建设者的权益。

通过罚款、扣款、停工和考核等措施的执行,能够有效地约束施工单位,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人员,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停职反省的处分,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 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决定处罚措施。

3. 对于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应当出具罚款通知单,并由违规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于不同意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规定完成,特制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违规行为。

三、处罚内容及标准1. 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提交施工安全责任书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2. 违规行为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3. 违规行为三: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4. 违规行为四: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 违规行为五: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6. 违规行为六: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处罚标准:从业人员罚款100元。

7. 违规行为七: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8. 违规行为八:未按规定设置和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9. 违规行为九:未按规定规范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10. 违规行为十: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四、追究责任对于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处罚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负责。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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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部
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重复违章每次加倍处罚;
2、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并立即清离现场;
3、穿拖鞋、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和高空作业时穿硬底鞋罚款20元,并立即停止作业;
4、高空作业、高处临边作业未系安全带(绳)罚款100元/次,并立即停止作业;
5、打架斗殴各罚款500—2000元;
6、使用18岁以下及55岁以上的人员,处罚劳务班组200元,并立即清退出现场;
7、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8、非机械工操作机电设备或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电/焊机、搅拌机、施工电
梯、门架、塔机等)罚款200元/次;
9、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合理安排罚款200-2000元/次;
10、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100元/次,并立即清离施工现场。

二、损坏或擅自拆除劳动防护设施行为:
1、擅自拆除或损坏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罚款200元/次;
2、损坏或擅自拆除各种防护门罚款100~200元/次;
3、破坏或擅自拆除脚手架(包括连墙件)罚款100—500元;
4、施工电梯楼层防护门未关闭而运行设备对操驶工50元/次/道罚款;
5、支模系统、施工作业支撑系统借搭在脚手架上的每处罚款50—200元;
6、对擅自拆除外防护架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安全事故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违反消防行为:
1、乙烘氧气、液化气瓶未安规定搁置、存放罚款100—500元/次;
2^在易燃易爆处施焊、抽烟、违反明火作业规定罚款100—500元/次;
3、在现场内生明火取暖或煮饭罚款50—200元/次,在生活区使用大功率电器罚款200元,
并没收相应电器设备;
4、抽倒床烟罚款50元/次,乱丢烟头罚款10元/次;
5、未办理动火证施工动火罚款200元/次。

四、违反文明施工行为:
1、楼层内或施工现场内解大便罚款200元/次,随地小便罚款50元/次;
2、损坏文明施工设施罚款50—200元/次;
3、未做到工完场罚款100---500元/次;
4、宿舍内脏乱差罚款50--200元/次;
5、宿舍内男女混住罚款100元/次,并清退;
6、乱丢乱倒垃圾,乱泼脏水罚款50--200元/次;
7、高空抛物罚款100--2000元/次。

五、盗窃、破坏行为:
1、按盗窃材料设备价值5--10倍罚款,并清退出本工程;
2、各种车辆自行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自盗;
3、贵重物品及现金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如发现自盗报假案者,处报案金额2
倍以上罚款,并清退;
4、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安全设施、设备。

如人为损坏安全设施、设备者按原价处以5—10倍
的处罚;
5、有意造成安全事故,停工、停产及伤亡事故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各种罚款及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全额承担;对劳务公司一级
及分包公司一级的处罚应视情况加倍着重处罚。

七、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办法: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天必须落实管理人员跟班进行各作业面的安全监督和旁站,重大危险点源先报总承包安全部门备案后,经检查无隐患存在后方可施工,违章冒险作业将对其相关单位500--50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施工。

八、奖励:
进场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纪律及各种规章制度,凡个人或班组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发现隐患、消除隐患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工程完工后,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成绩显著且有重大贡献者,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以上条例从发布即日起开始实施,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项目安全部。

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部
202年月日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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