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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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三:某工地因违反施工规范而 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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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施工单位因未按规定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受到处罚
案例四:某施工单位因未按规定进 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受到处罚
应用实践的建议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罚。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添加副标题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处罚制度的制定
02 违章作业的认定 04 处罚制度的实施
05 处罚制度的监督与 保障
06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 策支持
07 案例分析与应用实 践
添加章节标题
违章作业的认定
违章作业的定义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违章作业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违章作业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违章作业的认定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施工 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违章作业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 处理。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其对违章作业的危害性的认识。
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的员工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强化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监督与保障的实施
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具体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工程违章制度

工程违章制度

工程违章制度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程违章制度。

2. 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仓库、加工车间等。

违章定义与分类1.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规章制度的行为。

2. 违章行为分为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两类。

- 一般违章: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较小影响或潜在风险的行为。

- 严重违章: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违章责任1. 对于一般违章,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教育。

2. 对于严重违章,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停工整顿,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开除等。

3. 对于屡次违章的个人或单位,将记录在案,并视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或采取更严厉的管理措施。

违章处理程序1. 发现违章行为后,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记录违章情况。

2. 违章情况需及时上报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违章行为的严重性。

3. 根据评估结果,项目负责人将决定是否启动违章处理程序,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4. 相关责任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违章行为,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 项目负责人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预防与培训1. 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违章风险。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规范的工作环境。

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承包商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然而,有些承包商存在违章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和安全,损害了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行为,维护施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章施工行为定义及处罚标准1. 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吊销施工许可证,并罚款1万元。

2. 未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8000元。

3. 未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4.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进行操作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8000元。

5. 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3000元。

6. 施工噪音、粉尘等环保问题严重超标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7. 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处理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3000元。

8.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工艺检验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2)多次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三、处罚程序1. 违法行为的查实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相关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的真实性。

2. 违法行为的认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结合相关法规和规定,认定承包商的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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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各类人身伤害事故,使査处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实现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

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参建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让所有参建人员认识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促使所有参建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适用于承担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调试运行、监理公司等单位第二章违章的分类第四条管理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管理人员不遵守有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管理上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和领导。

第五条作业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第六条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第七条指挥性违章:指工程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

第八条文明施工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即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规定,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第三章考核违章主要原则第九条反违章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十条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事故当事故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对安全设施、设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违章考核标准第十四条管理性违章行为处罚:(一)未按规定限期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文件每次罚款500—1000 元;(二)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工地、班组,每次罚款500—1000元;(三)各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始前未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便开始施工的,考核项目部2000元。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现场起重车辆资质不合格的,考核项目经理1000元。

(五)开工前未编制全文明施工方案项目部,考核项目部2000元(以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及监理项目部的为准(六)单位工程“三措一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即开始施工或防人身及防设备损坏的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即开始施工,每项罚款2000元,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七)升压站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检查发现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 元。

(八)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便安排施工人员进场作业的〔以交底人员和施工人员签字为准) 单位,分别考核项目部2000元7次、200元丨施工人员。

(九)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或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的考核3000元义人。

(十)特种设备、用电设备、脚手架未经检验合格,未挂牌就投入使用的单位,每台次罚款2000-3000 兀;(十一〉施工机械和工程车辆未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规章制度的单位每台次罚款500—1000元;(十二〉机动车辆无证行驶,每次罚款500元,车辆行驶超速(施工现场内限速15-/11〕,每次罚款100-200元;(十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合格消防器材,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作业性违章〉之一者,每人次罚款50-200元。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帽不系下颂带,每人次罚款50元。

(二)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三)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四)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五)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动板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切割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点焊机、钢筋成型机、木工机械等)未使用漏电保护器。

(六)火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如:未使用合格的逆止阀,压力表不完整,未使用防崛措施等。

(七)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无防坠落措施。

(八)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用工具袋或作业时向下扔脚手架管、板、工具、扔杂物及其它物件和垃圾。

(九)不按规程规定拆除,上下同时作业或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

(十)非架子工搭、拆脚手架。

(十一〕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的梯子,梯脚无防滑措施。

(十二〉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十三〉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十四〕凭借栏杆、脚手架、易损设备等起吊物件。

(十五〕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十六〕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十七〕违反下列脚手架管理规定者:1.脚手架立杆、横杆间距超标,每一处罚款100元:2.脚手板不铺满,没有踢脚板,每5m罚款200元;3丨脚手板不绑扎、每块板罚款50元;1脚手架无护栏,每10m罚款200元;5.5m以上脚手架无立网,每10m罚款200元。

(十八〕未按安全规程和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劳保防护用品:(十九〕在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每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装置性违章〉之一者,每处罚款200-500元。

(一)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备,安全检查不合格,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二)电焊机、小型发电机等用电设备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三)在沟道、隧道、夹层工作不使用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四)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五)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六)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七)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八)现场使用不规范的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九)安全通道未按规定搭设,未挂醒目的标识。

(十)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十一〉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十二〕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十三〉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栏杆。

(十四〕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十五〕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十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十七〕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十八〕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十九〉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二十〕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二十一)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二十二)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二十三)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无分类摆放。

(二十四)临边作业没有防护栏杆,孔洞没有盖板或安全网。

(二十五)夜间作业照明不足。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指挥性违章〕行为之一者,一次性罚款500-3000元。

(一)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二)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订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四)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六)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七)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八)未按规定对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九)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十)施工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十一〕施工承包商班组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

(十二〉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十三〕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十四〕未按隐患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十五〕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六〉重大的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十七〕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交底的情况下,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十八〉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十九〉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二十〕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施工作业票。

(二十一)安排或默认在六级以上大风或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二十二)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二十三)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二十四)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二十五)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对事故进行分析。

第五章其它第十八条在现场施工中还存在其它违章行为,经检查后确认,并比照其它违章进行补充和考核.第十九条对查到违反本实施细则内容的情况所出具的罚款单一律对应其施工承包单位,不对達规个人。

签收人为有关施工承包单位安监对口人员。

‘第二十条对于违章行为的罚款,由责任单位直接交罚款现金,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当天交款.逾期未交则从责任单位的月度工程责任目标奖中加4倍扣除,并传真至对应方施工单位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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