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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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曼A类泡沫消防车技术规格书

欧曼A类泡沫消防车技术规格书

WS5160GXFAP50A型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BJ1163VJPJG-S底盘改装)技术规格书大连万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4月一、简介WS5160GXFAP50A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是我厂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自主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最新产品。

该车采用北汽福田生产的BJ1163VJPJG-S型二类汽车底盘,加长原驾驶室为双排座,可载含驾驶员在内的乘员7人,驾乘舒适轻便。

该车采用全套进口美国大力公司最新研制的 CAFS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其核心部件如FoamPro2001泡沫注入系统,电子控制系统、安全保护报警系统均属于美国大力公司的独家产品。

因此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操控简易,泡沫生成实现即时全自动微机精确调控,并设多重保护与报警系统,消防作战员可依据复杂的火场情况,方便地借助按钮选择干泡沫、湿泡沫、中倍泡沫等不同类型的泡沫灭火方式。

该套系统不仅装有A类泡沫原液,还装有B类泡沫原液,可高效率地扑灭和控制A、B类物质火灾,并具备良好的环保性能。

其压缩空气泡沫性能稳定、操作方便,使用可靠,是值得依赖的产品。

二、整车主要性能参数1、底盘型号: BJ1163VJPJG-S北汽福田二类底盘厂家: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驱动型式: 4×2轴距: 4600 mm2、发动机型号: WP10.300N功率: 221kW扭矩: 1390 N·m(1200-1500r/min)3、尺寸参数:外型尺寸(长×宽×高): 8550mm×2495mm×3615mm悬长(前悬/后悬): 1550/2400mm接近角/离去角: 26°/14°4、性能参数:最高车速:≥90km/h油厢容积: 200L制动距离(初速度30Km/h):≤9.0加速行驶车外噪声:≤85 dB(A)5、质量参数:满载总质量:19000kg载液量:3600kg水+400kgA类泡沫原液+1000kg B类泡沫原液6、驾驶室:乘员数(含驾驶员):7(人)三、主要结构:1、驾驶室结构:平头、四开门联体乘员室,全钢框架焊接一体式结构。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四)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四)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四)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性能试验1.1功率匹配试验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各A类泡沫喷射出口与流量测试装置联接,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分别调节系统至喷射湿泡沫和干泡沫的额定工况,并分别连续稳定运行1 h,每10 min记录一次压缩空气系统的出口压力和流量以及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和流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喷射稳定性试验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各A类泡沫喷射出口均联接一根长度为20 m的Φ65 mm消防水带,并联接上随车配备的A类泡沫专用枪。

分别调节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至喷射湿泡沫和干泡沫的额定工况,持续喷射1 min并观察其喷射状态,然后关闭A类泡沫专用枪,10 min后再打开A类泡沫专用枪,持续喷射1 min并观察其喷射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采用消防炮喷射A类泡沫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至喷射湿泡沫的额定工况,持续喷射1 min并观察其喷射状态,然后关闭消防炮,10 min后再打开,持续喷射1 min并观察其喷射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3喷射性能试验当用A类泡沫专用枪进行A类泡沫喷射试验时,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各相应出口处均联接一根长度为20 m的Φ65 mm消防水带,并接上随车配备的A类泡沫专用枪,分别调节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至喷射湿泡沫和干泡沫的额定工况,将泡沫液的混合比调调节至表1中的对应值,待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运行稳定后进行喷射。

按GB 25202—2010中6.2.2规定的射程试验方法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当用消防炮进行A类泡沫喷射试验时,射程的测定应在平坦的场地上进行。

试验时,在消防炮的取压口处安装一精度不低于1.6级的压力表,消防炮的仰角调整为30 °±1 °,顺风向喷射,风速应小于2 m/s。

试验时,设定好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比例,调节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至喷射湿泡沫的额定工况并稳定后进行喷射。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六)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六)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六)
A类泡沫消防车常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1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compressed air foam system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水罐和泡沫液罐,通过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喷射泡沫灭火的消防车。

[GB 7956.1—201X,定义3.1.8]
1.2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compressed-air foam system
主要由消防泵、压缩空气系统、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喷射装置、管路系统等组成,能产生压缩空气泡沫的装置。

1.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 foam proportioning system
由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泵、控制装置、管路装置等部件组成,能将水和泡沫液按一定比例混合的系统。

1.4
A类泡沫 class A foam
主要用于扑救A类火灾的泡沫。

1.5
干泡沫 dry foam
发泡倍数不低于10倍,混合比不大于1%,可在规定时间内稳定附着在垂直壁面的A类泡沫。

1.6
湿泡沫 wet foam
发泡倍数低于10倍,混合比不小于0.2%,且具有较好流淌性的A类泡沫。

1.7
A类泡沫专用枪 nozzle for class A foam
用于喷射A类干泡沫和湿泡沫、喷嘴直径不小于19 mm的消防枪。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二)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二)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二)
1.1 仪器、仪表
1.1.1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 7956.1—201X中5.6的要求。

1.1.2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仪器、仪表应至少包括以下技术指标的指示或显示:
——消防泵进口压力显示;
——消防泵出口压力显示;
——消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水罐和泡沫液罐的液位显示;
——发动机水温显示;
——发动机机油温度显示;
——压缩空气系统出口压力指示;
——压缩空气系统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1.1.3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真空表应选用压力真空联用表。

1.1.4 当消防泵出水管路安装有流量计用于监测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水流量时,出水管路应能承受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额定工况运行时消防泵出口压力的1.5倍静水压。

1.2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1.2.1 压缩空气泡沫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资料: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压缩空气泡沫车电气原理图;
压缩空气泡沫车使用说明书;
压缩空气泡沫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采购目录;
压缩空气泡沫车合格证;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压缩空气泡沫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2.2 压缩空气泡沫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1.2.3 压缩空气泡沫车应随车配置空气压缩机传动皮带、消防泵密封件、全套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等易损件。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消防站消防车辆技术参数情况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消防站消防车辆技术参数情况

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消防站消防车辆技术参数情况(分包一至分包五)分包一: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一)进口部件5.2.1车辆底盘5.2.1.1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18吨,发动机功率:不小于213千瓦/290马力。

5.2.1.2排放:不低于国V排放。

驱动形式:4x4。

轴距:4500毫米。

※5.2.1.3外部数据交换盒,后挂取力器控制接口。

开放转速控制端口,手动模式,傻瓜模式。

5.2.1.4电器系统,车顶预留两个警灯线接口。

驾驶室预留12V和24V插孔,其中12V的插孔在驾驶室右边。

倒车蜂鸣报警。

5.2.1.5驾驶室类型:原装四门双排座(1+2+4)驾驶室,舒适空气弹簧司机座椅;前排副驾双人座椅,自动无氟环保空调系统。

※5.2.1.6取力器类型:法兰输出,速比f=1.19,输出扭矩不小于630牛顿/米,逆时针旋转(与发动机相同),顶部右侧位置,1点钟方向,逆时针旋转(与发动机旋向一致)带冷却风扇;变速箱类型:手动变速箱,9个前进档,1个倒档。

带定速巡航功能。

5.2.1.7发动机采用EGR废气再循环技术,无需添加尿素,消防专用不限扭发动机,在不加尿素的情况下,仍然能保证发动机全功率输出,且不会导致车辆损坏。

5.2.2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及消防泵1套:分散式模块结构,可根据改装厂要求灵活设置安装部位。

消防泵:水泵流量60L/s,单级泵,水泵速比需与底盘良好匹配。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为原装进口,泡沫泵泡沫输出量不低于11.0L/min,泡沫喷射率为0.1%-6%;系统原装进口空压机,空压机最大供气量不小于4200L/min,功率不小于28KW。

需为一键出泡沫简单操作,打开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后管路直接出压缩空气泡沫,不得为出水出泡沫加空气手动操作。

5.2.3 线控水泡沫两用升降炮1套。

流量不小于60升/秒-1.0兆帕,带电动升降装置,升降高度475mm,安装在车顶中间位置,无线遥控、有线模拟手柄操纵杆和手动控制等三种控制方式(具有CAN 总线功能,能够与上装部分集成控制),有效射程不小于70米。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1.1.1 压缩空气系统1.1.1.1 压缩空气系统在额定出口压力下,额定流量不应低于喷射干泡沫时各出口混合液流量之和的12倍,且不应低于喷射湿泡沫时各出口混合液流量之和的6倍。

1.1.1.2 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JB/T 6441的规定。

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压缩空气系统额定出口压力的1.1~1.15倍。

安全阀应能在压力恢复正常后自动复位。

压缩空气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储油罐应进行爆破试验,爆破压力不应低于空气压缩机最大出口压力的3.5倍,破裂不应产生碎片,爆破口不应发生在封头上、纵焊缝及其熔合线上、环焊缝上(垂直于环焊缝除外)。

1.1.1.3 压缩空气系统应进行可靠性试验,试验时系统应工作正常,不应出现空气压缩机过热报警等现象。

1.1.1.4 当压缩空气系统装有热交换器时,热交换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不会造成正常操作人员的烫伤,否则应安装隔热装置,压缩空气系统正常工作时隔热装置的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0 ℃。

1.1.2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1.1.2.1 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铜合金或具有同等耐腐蚀性能的材料制造。

1.1.2.2 当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比例可调时,A类泡沫比例应能按0.1%步长调整,调整范围为0.2%~1.0%。

当系统同时具有B类泡沫液混合功能时,还应能满足所选用B类泡沫液的混合比要求。

1.1.2.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混合比精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1.1.2.4 泡沫液泵进行可靠性试验时,不应出现泡沫液泵流量降低、异常温升、异常噪音、部件损坏等现象。

1.1.2.5 当泡沫液罐内泡沫液剩余量低于标称容量的5%时,泡沫液泵应能自动停机。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应设置外吸泡沫液接口和吸液管,拆装应方便。

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泡沫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出现明显残余变形,相连接的管道、阀门均不许有渗漏。试验方法按 6.11 条规定进
行。
GA 39.5-92
5.5.4.3 罐内须设液位指示器及溢流装置;罐底部须设置排污口;容量大于 2000L 的罐应设防荡隔板。 5.5.4.4 罐的顶部须设入孔,口径不小于 400 mm。 5.5.4.5 罐的容量允差:容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 L 时为±2%;容量在 12 000 L 以下 的,容量每减少 1 000 L,其允差绝对值增加 0.1%。 5.5.4.6 水罐须设注水装置。 5.6 泡沫系统 5.6.1 泡沫系统的性能应符合 GB 7956 第 2.3 条的规定。 5.6.2 泡沫炮、水炮的流量允差为±8%。 5.6.3 泡沫系统管路、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过流表面对泡沫液应具有抗腐蚀 的性能。 5.6.4 泡沫系统应设冲洗泡沫液的装置。 5.6.5 泡沫系统应有从车外吸取泡沫液的装置,且拆装方便。 5.6.6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启闭方便、准确,其性能应符合 GB 7956 第 2.3.2 条规定。 5.6.7 混合液管、泡沫炮座等承压零件须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管路承受 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 1.5 倍,试验方法按 6.9 条规定进行,不得发生破裂、渗漏和残 余变形。 5.6.8 泡沫炮(包括两用炮、组合炮)应设有锁紧或支撑机构。 5.6.9 炮身应能水平回转,手操纵炮回转 360°,自动控制炮回转角度不小于 270 度,仰角不小于 45°,俯角不小于 15°,操作灵活,方便可靠。 5.6.10 泡沫液罐应符合 5.5.4.1~5.5.4.5 条的规定。 5.6.11 泡沫液罐应有通气和注液装置,不使用时应能密闭。 5.7 操纵及仪表监测系统 5.7.1 水路及泡沫系统的各操作手柄均应有操作指示牌。 5.7.2 操纵机构应轻便可靠,对于自动操纵机构,应有应急措施。 5.7.3 泡沫车应设有仪表监测系统,并安置在便于观察和操纵的位置上。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选型标准: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布局及安装等技术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泡沫灭火剂品质标准:泡沫灭火剂应在使用前经合格检验,符合相
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品质和灭火效果。

3.压缩空气供应要求:需要对压缩空气的品质和供应进行规范,确保
系统稳定可靠地工作。

4.安全管理要求:灭火系统应设置相关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出
现的火灾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准备。

5.维护保养标准:需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可靠地
运行,避免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灭火系统失效的情况。

总之,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要想提高其灭火效果和工作效率,必须
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科学的系统设计与维护保养,以达到预期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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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消防车辆,用于灭火和救援任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
1. 尺寸和重量: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以确保能够适应不同的道路条件和工作环境。

2. 泡沫系统:消防车应配备高效的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具有适当的泡沫容量和射程。

泡沫系统应能够产生稳定的泡沫喷射,并具有灵活的调节和控制功能,以适应不同的火灾类型和扑灭需求。

3. 动力系统:消防车的动力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驱动力和稳定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灾害现场。

4. 容器和储存:泡沫消防车应配备适当的压缩空气泡沫容器,容量应根据车辆大小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设计。

容器应能够有效储存泡沫剂,同时保证安全和易于维护。

5. 控制和操作系统:消防车应配备易于操作和控制的系统,包括泡沫控制、水源控制、喷射和喷雾控制等。

操作系统应简单直观,能够快速响应和适应各种灭火情况。

6. 安全性能:消防车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爆性能、电气安全等。

车辆应配备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以保障消防员的安全。

7. 维护和保养:消防车应具备易于维护和保养的设计,以确保其长期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厂家应提供相关的维护手册和技术支持,以便消防机构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标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消防机构在选购和使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应用环境,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适当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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