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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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黔财农〔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6号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8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出方向为畜牧业绿色发展及安全监管,其中,畜牧业监测监管资金主要用于每月生猪监测县、肉羊监测县、肉牛监测县、奶站监测县、淘汰母猪监测点监测,每周畜产品和饲料农贸市场价格监测县、主要畜产品交易量监测县数据采集、汇总上报等;饲料行业监管及“瘦肉精”专项监测;特种畜禽养殖示范资金主要用于示范蜂场建设、梅花鹿养殖、奶山羊养殖示范基地建设等支出。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3.07•【文号】农办计财〔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探索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2年继续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统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政策任务资金,紧扣稳产保供目标任务,优化产业布局,汇集资源要素,推进集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并将其打造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有力抓手。

二、建设重点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选择要进一步突出“抓主抓重”,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规划布局,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简称“重点品种”),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统筹做好项目谋划设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6•【文号】农办产〔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的通知农办产〔2020〕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经济繁荣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推荐、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确定259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要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镇(乡)1-2个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全产业链建设、全价值链开发,着力支持提升生产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助力脱贫攻坚,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实施。

落实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强化业务培训和督导调度,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配套政策。

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分工负责,强化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镇(乡)政府要按照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三、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大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要围绕农业产业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中的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推动主导产业由大变强。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

设施农业2023-10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安排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我部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各类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加大融资支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顶层设计,完善“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主体线上填报、地方逐级推介、部门分批推送、银行自主审贷”流程模式,用好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支持重点(一)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

加快传统优势产区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整县推进实施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加快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装备,有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

以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前提,有序推进西北戈壁、黄淮海和环渤海盐碱地等非耕地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化开发。

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突出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建设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

以蔬菜和水稻生产大县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集约化育苗(秧)中心。

(二)支持建设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

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升级,支持配套和完善精准饲喂、智能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黔农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规范化、精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项目资金,是指省农业农村厅管理和参与管理的用于农业农村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

(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事务管理经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对项目资金预算、分配、下达与支付,以及项目的设立、安排、任务下达、批复、实施、监督、验收与绩效评价等。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计财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黔府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任务《政府工作报告》是经省委同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部署推动全年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和“任务书”。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头戏”,作为检验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试金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高位推动,在措施上具体深入,在成果上务实有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细化目标任务,合力推动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厘清本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界限,既不能“挂空名”只做“自家事”,也不能层层转嫁责任;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分地区分行业科学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谋划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实施。

对所涉事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持“同题共答”,建立“双台账”,细化“双责任”,问题整改实行“双销号”,完不成任务实行“双担责”。

工作中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得简单地把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调研检查、追责问责作为抓落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上下一般粗”“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三、开展跟踪督查,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在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涉及任务分季度进度安排。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计监测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计监测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计监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计监测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统计局:随着农村产业革命的不断深入,我省出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的工作制度,12个农业主题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对应工作专班相继成立。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统计局作为产业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工作已列入贵州省相关职能职责任务和2019年上级职能绩效目标。

经局研究决定,从2019年1季度开始,按季度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将承担一系列产业结构调整监测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及时有效,监测任务将根据各工作专班的进度安排,分步开展监测制度的设计和调查。

二、现阶段监测任务详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的工作方案》,目前工作专班已经明确的调查内容包括茶产业、油茶、蔬菜、食用菌、辣椒、水果、刺梨、中药材、石斛等九大产业发展主题,下阶段将陆续安排生态牧业、生态渔业、竹产业、500亩以上坝区种植结构调查等相关内容。

三、工作要求1、加强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工作,对深化农村产业革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持续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严明纪律规矩,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深刻领会、强化责任落实。

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调查任务的及时、全面和有效,强化数据质量管控责任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落实到最基层,传导到乡镇村及基层统计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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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黔农计财〔2022〕24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
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计财〔2022〕24号
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加快我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价值链延伸,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发展布局优化,整体提升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

持续聚焦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深挖产业链附加价值,加快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为产业全面兴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培育产业经营主体。

积极引导运营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专业水平高、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足的产业链经济实体。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农业企业完善与农户探索建立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调动广大农户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壮大主导产业促增收。

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聚焦农业多种功能和多元价值发展各地主导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收益链,强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分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增值收益。

三、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支持近年来产业发展呈现整体扩张态势,市场前景发展预期良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各地产业发展核心环节,聚焦推进“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
发展,集聚现代要素和经营主体,加快支持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创新促增收的多元化集成联农带农机制。

(三)支持范围
支持各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原料基地提升、科技研发、加工、储藏、销售、品牌、金融创新、农产品交易中心设施改造等。

以“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稳增收”为目标,打造各地独具特色的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

(四)支持条件
1.项目申报条件。

各地区要选择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代实施方案)须经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由市级汇总推荐到省级。

申报县(区)根据确定的主导产业规划布局、性质等特点,细化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预算设计和配套资金的投入计划等情况。

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申报主体加大自身匹配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2.项目建设要素。

建设内容应包括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经营过程中的“科研+产+加+销”环节,即用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期间的原料基地、加工能力提升、销售营销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逐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3.资金使用方式。

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使用资金,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其他要求。

申报县区当前主导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成熟。

主导产业农产品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

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件,被省级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部门通报的县区,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四、指标分配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和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分配遵义市3个、安顺市1个、毕节市2个、铜仁市1个、黔西南州1个。

五、其他事项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10月8日前,汇总推荐各申报县区申报材料(代实施方案)和相关佐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和PDF版)报我厅(疫情管控地区只需报送市、县主要负责同志签章的PDF版本材料即可),超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葛磊,*************
邮箱:*******************
附件:贵州省2022年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模板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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