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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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3•【字号】苏府[2011]161号•【施行日期】201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苏府〔2011〕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苏州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十二五”时期,苏州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阶段,既是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化体制改革、解决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的矛盾攻坚期。

推进“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必须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上求得更大突破,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为苏州“十二五”期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苏发〔2010〕63号)、《中共苏州市委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11〕10号)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府〔2011〕66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改革的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一)“十一五”时期改革的主要成就。

1.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国有经济战略性布局调整措施扎实,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步伐加快。

民营经济结构继续优化,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7.6%,民营科技企业达到3250家,名列全省首位。

外资利用质量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超过80%。

金融改革步伐加快,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小额贷款等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迅速,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累计达52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苏府办[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苏府办[2016]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日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调整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苏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医疗服务及卫生资源现况。

苏州市下辖4市6区,共有33个街道、61个镇。

2014年末常住人口106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3500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为46677元、农民为23560元。

2014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82.74岁,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98‰,传染病总发病率112.33/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为2.47/10万,婴儿死亡率3.05‰,出生缺陷发生率5.52‰。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11〕6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2011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推进遏制结核病策略,加强政府承诺,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DOTS覆盖率、提高DOTS质量;积极应对耐药结核病、流动人口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挑战,进一步发挥结核病定点医院在结核病防治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引向深入。

一、年度目标1.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盖率继续保持100%。

2.保持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

全年发现和治疗管理肺结核病人4446例,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1755例。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达95%以上,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总体到位率达85%以上。

4.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达到2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争创全国星级结核病实验室。

5.提高结核病治疗管理网络报告工作质量,报告病案信息及时率达到99%以上,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95%以上。

6.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90%以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苏府[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府〔2011〕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2011~2015年)是苏州市巩固"两个率先"建设成果、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

《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述战略目标,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推动经济平稳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是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一篇新起点新目标第一章率先发展新成就“十一五”期间,全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三区三城”、富民强市的目标,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城乡现代化、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积极应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变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重视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如期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经济结构逐步优化。

初步核算,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168.9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3.9%。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苏卫办[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10〕32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编制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1.开展前期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卫生问题,确定重点课题,开展深入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2.进行“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拟定评估方案,出具评估报告。

3.编制《苏州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在总结评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起草《苏州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的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报批。

二、确定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进度1.前期工作和专题研究(6月-8月)。

成立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起草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任务分解。

拟定调研方案,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调研会、报告会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深入开展调研。

2.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7月-9月)。

在开展调研的同时,对卫生“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包括相关指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效益分析,未完成指标与任务的主要因素及其原因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研究,出具评估报告。

3.起草“十二五”规划文本(8月-10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府[2012]13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30【实施日期】2012.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二五”(2011年-2015年)是苏州市巩固“两个率先”建设成果、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时期,也是苏州市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国家、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编制《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全市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苏州市7个区(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和下辖的5个县级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市)。

2.规划基准年:2010年。

3.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二)规划编制原则。

实事求是。

基础情况调查、数据分析、规划方案制定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过程,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

以人为本。

将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

统筹规划。

坚持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防治结合。

以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预防,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11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11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府〔2012〕1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苏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年),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扎实推进消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确保了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火灾形势平稳,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时期,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基本平稳,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

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29434起,扑救各类火灾6158起,参加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社会救助12240起,共救出人员4014人,抢救财产价值约10.3亿元。

全市共发生火灾4499起,死73人,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691.3万元,与“十五”期间相比,火灾起数、死人数、伤人数分别下降53.6%、48.9%、78.7%,经济损失上升11.4%。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发文字号】苏府办[2012]181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12〕18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8日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及《江苏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精神,切实保障全市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苏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

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高危行为人群数量不断增加,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增加。

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患者增多加大了治疗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同时,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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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
治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2]18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1
【实施日期】2012.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2〕1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苏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和《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点防控的重大传染病。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在“十五”、“十一五”期间,相继制定并实施了防治规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的流行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10年来,全市共发现并治疗了肺结核患者35612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18580例,避免了97000人感染结核菌,减少结核病发病9700人。

各项防控指标均达到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

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市每年报告的肺结核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大量流动人口来自于肺结核疫情较高的地区,导致我市肺结核疫情升高;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突出,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

与此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专业人员缺乏,防治经费筹措困难;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

这些因素影响着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作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控
制策略,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指标。

到2015年,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以上;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以县级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所有的县级市、区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80%,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耐多药肺结核定点诊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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