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处理

第一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本知识一、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际上突发事件分级:灾难、突发事件、复杂突发事件、危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人多,或核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医疗卫生救援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 2个及以上县(区)或邻国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到50-9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含5例)的

突发公共事件。

(2) 2个及以上县(区)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4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含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2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按事件原因可分为:

1.重大急性传染病疫情

2.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

3.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

4.新发传染性疾病

5.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或药物不良反应

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核辐射

8.恐怖袭击

9.重大自然灾害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1.突发性

2.公共性

3.严重性

4.紧迫性

5.复杂性

6.易变性

五、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领导机构的领导下,与公安、民政、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市紧急救援中心(市急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在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当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超过本级应急指挥权限时,要在上一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主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市卫生局要组建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启动、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预案、专业技术方案、操作技术规;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其中,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县紧急医疗救援站及其专业队伍承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人员转送任务;各级各类医院和专业医疗救治机构承担伤病人员院救治任务;各级采供血机构、储血点承担采供血任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卫生行政部门最高领导负责,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限

报告时限:1—2小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应当报告的事项,应当在2小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一)传染病事件应急应急处置要点

1、应急准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