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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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

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

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环境舒适、健康和节能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一、概述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主要包括空调系统设计标准、安装标准、运行标准和维护标准。

通过合理设计、专业安装、高效运行和定期维护,能够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

二、空调系统设计标准1.建筑物空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热负荷计算和室内空气质量需求进行。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不同的使用场景,应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2.空调系统的设计要符合节能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

应优先选择能耗低、效果好的设备,并严格控制能耗指标。

3.设计还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选择对大气环境、水资源以及噪声和震动等有较小影响的设备和材料。

三、空调系统安装标准1.空调系统的安装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确保安装合理、规范和安全。

2.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保证管道、电气和空气处理设备等的连接质量,避免漏水、漏电和不良的空气流通等问题发生。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检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保存,以备后期维护和管理。

四、空调系统运行标准1.空调系统的运行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外部环境温湿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调节,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2.空调系统的运行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状态。

应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责任和操作要求。

3.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防止对周围环境和使用者产生不良影响。

五、空调系统维护标准1.空调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清洁、系统调整和故障排除等。

维修需要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维修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2.空调系统的维护过程中,要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及时进行清理和更换损坏的组件,以确保设备性能。

3.维护记录的保存和总结分析是重要的管理环节,可以为后期维护提供经验参考,并发现和排除潜在问题。

六、结语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保障使用者的舒适度和健康,以及降低能源消耗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装饰工程中的暖通空调规范要求

建设装饰工程中的暖通空调规范要求

建设装饰工程中的暖通空调规范要求建设装饰工程中的暖通空调规范要求涉及到空调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空调系统的高效运行和舒适性,同时也关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和人员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装饰工程中的暖通空调规范要求。

1. 设计规范要求在设计暖通空调系统时,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性能优良。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要求:1.1 温湿度控制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和功能,确定相应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范围。

例如,对于办公室和商业空间,通常要求室内温度控制在22-26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

1.2 通风换气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空气质量和需要排除的污染物等因素,确定通风换气量。

同时,要考虑到节能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平衡,采用合理的通风方式。

1.3 空调系统容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面积、朝向、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热负荷等信息,确定空调系统的容量。

确保系统运行时能够满足室内热舒适需求,同时避免系统的过度设计和能源浪费。

2. 安装规范要求建设装饰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系统的安装过程也需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安全可靠的运行。

以下是一些安装规范要求的例子:2.1 设备安装:空调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制造商的要求,包括设备支撑、固定、防震、接线等。

同时要确保设备通风良好,避免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

2.2 配管安装:配管的安装要求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施工,确保系统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注意防止漏水和断裂等情况的发生。

2.3 隔音和隔热:对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设备,需要采取相应的隔音和隔热措施,以减少噪音和能量损失。

3. 运行与维护规范要求在空调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可以延长系统的寿命,减少故障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运行与维护规范要求的例子:3.1 定期维护: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更换滤芯、检查电气系统等。

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篇一:暖通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 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 注:①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前言随着建筑设计的发展,人们对于室内舒适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暖通空调环境设计的作用便是能够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

因此,本文将从空调、通风、供暖等方面出发,对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探讨。

空调设计规范标准1. 设计选型原则:要结合场所性质、热负荷、机型等要素,确保系统的可行性、实用性与高效性。

2. 设计布置原则:要根据场所结构间隙、气流情况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墙体热源、送回风的管道等。

3. 设计操作原则:要进行综合操作模拟,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性能优越且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4. 设计计算原则:要根据国家、地区制定的条例来计算技术指标,如供冷量、空调总能耗等。

5. 设计参数标准:要以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为准,合理选定相关参数,如设计负载系数、送风温度等。

通风设计规范标准1. 设计参数标准:通风设计要根据场所的类型、面积、人数等要素,设定合理的通风换气参数。

2. 设计选型原则:要选用专业的通风换气设备,如送风机、排风机等,并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

3. 设计布置原则:要按照场所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通风换气管道,保证通风换气的质量。

4. 设计防火原则:通风管道要符合防火要求,如增加防火隔板、隔离带等。

5. 设计计算原则:要根据规范标准来计算通风风量、排风量等参数,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和达到设计要求。

供暖设计规范标准1. 设计选型原则:选用合适的供暖设备,如热水、电、气体等,并根据场所的特点选定合适的供暖方式。

2. 设计参数标准:供暖设计要根据场所的面积、高度、人数等因素确定供暖的功率。

3. 设计布置原则:根据供暖设备的特点,设计合理的供暖管道布置方案,要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

4. 设计计算原则:按照规范标准来计算热负荷、供暖面积等参数,以确定供暖的能力和效率。

5. 设计防雷原则:供暖设备、管道等要防止雷击,如增加接地保护等。

结语以上就是关于暖通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标准的介绍。

暖通空调规范

暖通空调规范

暖通空调规范暖通空调规范暖通空调系统是建筑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暖通空调系统的一些规范要求。

一、设计规范1. 根据建筑物类型和用途选择合适的设计参数,包括热负荷计算、供冷、供热和通风参数等。

2. 确保系统的节能性能,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如变频调节、余热回收等。

3. 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能,满足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如防火、防爆等。

二、施工规范1. 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完善的施工记录和验收程序,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3. 施工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运行规范1. 暖通空调系统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和运行参数。

2. 遵守系统的安全操作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维护规范1. 系统维护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以确保维护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按照维护要求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和性能,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

3. 维护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查阅。

暖通空调系统的规范要求不仅仅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更是为了满足建筑物的舒适性和节能性要求。

只有遵守规范要求,才能保证暖通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同时,规范要求也是保障施工和维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在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暖通空调系统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用户提供舒适、安全、节能的室内环境。

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物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越来越重要。

良好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能够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并确保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从建筑物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角度,综合各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探讨关键的设计要点。

二、系统设计目标1. 舒适度:确保室内环境温度、湿度、气流质量等因素在适宜范围内,使人员感到舒适,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

2. 能耗优化: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能耗,降低建筑物运营成本。

3. 安全性: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防止火灾、漏水、爆炸等事故发生。

4. 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三、系统设计要点1. 空调负荷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面积、朝向、热源等因素,合理计算空调系统的负荷,确定系统的冷负荷和热负荷。

2. 空调系统的选择: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择适当的空调系统类型,如中央空调、分户空调、风冷空调等,并确定主要设备的类型、规格和数量。

3. 空调系统的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合理布置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如冷却塔、风机盘管、空调末端设备等。

同时考虑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通道的留置。

4. 控制系统设计:设计合理的控制系统,包括温度控制、湿度控制、风速控制、新风控制等,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并设置合适的传感器和开关控制装置。

5. 风道和管道设计: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和空间布局,合理设计风道和管道的布置,使气流分布均匀,减小阻力损失,避免风音和共振现象。

6. 设备的选型和配置:选择节能高效的设备,并合理配置设备,如采用高效压缩机、换热器、风机等,采用变频技术和节能控制策略。

7. 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设计系统时应考虑维护和保养的方便性,设置适当的检修孔和检修通道,定期维修设备,清洁过滤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8. 系统的监测和管理:设计合理的系统监测和管理方案,包括能耗监测、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通过数据分析和优化调整,提高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舒适度。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本文将从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设备的选用、管道布置和材料选用等方面介绍1000字的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如下:1. 系统可靠性原则:确保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稳定可靠,最大限度地减少故障和维修次数。

2. 能源节约原则:通过合理配置设备,减少能源的消耗,提高系统的能耗效率。

3. 室内舒适度原则: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户的需求,保证室内温湿度、洁净度等参数的合理范围,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4. 环境保护原则:选用环保的材料和设备,减少系统对环境的污染。

主要设备的选用要求如下:1. 空调主机: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和冷暖负荷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空调主机,确保其制冷、制热、通风和湿度调节等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2. 风管和末端设备:根据系统布置和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风管和末端设备,确保其风速、压力损失和噪声等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3. 水系统设备: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水系统设备,包括水泵、冷却塔、水箱和水处理设备等,确保水系统的流量、压力和水质等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管道布置和材料选用要求如下:1. 管道布置: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特点,合理布置暖通空调系统的管道,尽量减少管道的长度和弯头数量,确保气流和水流的畅通。

2. 管道材料: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管道材料,如钢管、铜管和塑料管等,确保其机械强度、耐压性和耐腐蚀性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3. 绝热材料:在暖通空调系统的管道和设备上使用绝热材料,如玻璃棉和橡塑复合材料等,确保系统的热损失和冷凝水的防止。

此外,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确保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安全,包括防止火灾和电气事故等。

2. 经济性:在保证系统性能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运行和维修成本,降低系统的投资和运营费用。

3. 可维护性:在设计和安装过程中考虑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要求,便于后期的维修和改造。

暖通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暖通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暖通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暖通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旨在确保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和热舒适度达到最佳水平。

本文将介绍暖通空调系统和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求,并探讨如何满足这些规范,以确保建筑物内的舒适环境。

一、总体设计要求1.1 人员需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类型和最大人员容量,确定暖通空调系统和通风系统的负荷需求。

1.2 空气质量要求:确保在建筑物内提供新鲜空气,并控制污染物浓度在允许范围内,以保证人员的健康和舒适。

1.3 能源效率要求:优化系统设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耗和运行成本。

1.4 空调调节要求:确保建筑物内的温度和湿度在指定范围内,并满足不同季节和不同空间的变化需求。

二、暖通空调系统设计要求2.1 设备选择:选择适当的暖通空调设备,包括空调机组、冷却塔、冷却水泵等,以满足负荷需求和能效要求。

2.2 空调供气系统:设计合理的供气系统,包括送风管道、回风管道和排风管道,确保空气流通畅通、分布均匀。

2.3 温控系统:选择合适的温控设备和传感器,实现室内温度的控制和调节,以确保舒适的热环境。

2.4 湿度控制:根据需求选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室内湿度处于合适的范围。

2.5 空调末端设备:合理布置空调末端设备,如室内机组、风口和风阀等,以实现局部温度和湿度的调节。

三、通风系统设计要求3.1 新风换气:根据建筑物类型和人员容量,确定合理的新风量,并安装合适的新风机组和风管以实现新风换气。

3.2 排风系统:设计适当的排风系统,包括排风机组、排风口和排风管道,以排除室内污浊空气和异味。

3.3 烟气排放:对于特定类型建筑物,如厨房和实验室,需设计专门的烟气排放系统,以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

3.4 音量控制:对于噪声敏感区域,如办公室和会议室,应设计降噪措施,确保室内噪声不超过规定限值。

3.5 过滤系统:安装过滤设备,如空气过滤器和粉尘收集器,以去除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污染物,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四、其它要求4.1 消防安全:根据消防安全规范,设计和安装适当的消防设备和通风系统,以确保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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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温湿度要求时.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

室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².ºC)][Kcal/m².h.°c]表2.5.1注:1:表中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第3.1.4条的规定.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围小于基等于±0.5º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2.1.6的规定.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第2.1.7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2.1.7的要求。

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2.1.7注:1:室温允许波动围小于或等于±0.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时,宜设通风屋顶.2:本条和本规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第2.1.8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

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和室温允许波动围大于或等于±1.0ºc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部分窗扇宜能开启.注: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外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窗;舒适性空所调节器房间,有条件时,外窗亦可采用双层玻璃窗.第2.1.9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围大于±1.0ºC时,外窗应尽量北向;±1.0ºC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0.5ºC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

第2.1.10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2.1.10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开启频繁的外门,宜设六斗必要时,可设置空气幕。

门和门斗表2.1.10注: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度大于或等于7º时,应采用保温门.负荷计算2.2.1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的热量;二、透过外窗进入室的太阳辐射热量;三、人体散热量;四、照明散热量;五、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室热源的散热量;六、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七、渗透空气带入室的热量;八、伴随各种散湿过和产生的潜热量。

第2.2.2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房间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

通过围护结构进入室的不稳定传热量、透过外窗进入室的太阳辐射热量、人体散热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等形成的冷负荷,宜按不稳定传热方法计算确定;不宜把上述得热量的逐时值直接作为各相应时刻冷负荷的即时值。

第2.2.3条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时,室外或邻室计算温度,宜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一、对于外窗,采用室外计算逐时温度按本规第2.2.10条式(2.2.10)计算;二、对于外墙和屋顶,采用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t zs=t sh+(ρJ/αW)(2.2.3-1)式中t ZS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ºC)t sh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ºC),按本规第2.2.10条式的规定采用;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J--围护结构所在朝向的逐时太阳能总辐射照度(W/m²),按本规附录四采用;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².ºC]。

注:舒适性空气调节屋间和室温允许被动围大于或等于±1.0ºC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其非轻型外墙,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t zp=t wp+ρJ P/αW (2.2.3.-2)式中t z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ºC); J P--围护结构所在朝向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温度(ºC),按本规附录四采用;t 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ºC),按本规第2.2.9条的规定采用;ρ、αW --同式(2.2.3-1)。

三、对于隔墙、楼板等围护结构,当邻室为非空气调节房间时,采用邻室计算平均温度,按下式计算:t ls=t wp+Δt ls (2.2.3-2)式中t l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ºC)t wp--同式(2.2.3-2)Δt ls--邻邦室计算平均温度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差值(ºC),宜按表2.2.3采用。

温度的差值表2.2.3第2.2.4条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CL=KF(t wl-t n) (2.2.4-1)式中 CL--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W);K--外墙壁或屋顶的传热系数[W/m².ºC];F--外墙或屋顶的面积(m²);t wl--外墙可屋顶的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ºC),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朝向和构造、外表面颜色和粗糙程度以及空气调节房间的蓄热特性,可按本规第5.2.3条确定的T 值通过计算确定;t n--夏季空气调节室计算温度(ºC)注:室温允许波动围大于或等于±1.0º C 的房间,其非轻型外墙传热形成的泠负荷,可近似接下式计算:CL=KF( t zp-t n)(2.2.4-2)式中 CL --个墙传热形成的冷负荷(W);K,F,t n--同式(2.2.4-1);t zp--同式(2.2.3-2).第2.2.5条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 CL=KF( t wl-t n)(2.2.5)CL--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W);t wl--外窗的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和空气调节房间的蓄热特性,可按本规第2.2.10条确定的T 值,通过计算确定;K,F,t n --同式(2.2.4-1).第2.2.6条空气调节房间与邻室的夏季温差大于3 时,宜按下式计算通过隔墙、楼板等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CL=KF(t ls-t n)(2.2.6)式中CL---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W);K,F,t n --同式(2.2.4)t ls---同式(2.2.3-3).第2.2.7条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夏季不可计算通过地面传达室热形成的冷负荷。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有外墙壁时,宜计算距墙壁2M围的地面传热形成的冷负荷。

第2.2.8条计算透过玻璃窗进入室的太阳辐射热量时,应考虑空气调节房间、外遮阳设施以及附近高大建筑物或遮挡物的影响。

第2.2.9条透过下班窗进入室的太阳辐射热形成的冷负荷,宜按遮阳设施的类型和空气调节房间蓄热特性等因素,分别计算确定。

第2.2.10条确定人体、照明和设备等散热形成产冷负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用适宜的群集系数、负荷系数和同时使用系数,有条件时,应有要用实测数值。

当上述散热形成的冷负荷占室冷负荷的比率较小时,可不考虑房间蓄热特性的影响。

第2.2.11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人体散湿量;二、渗透空气带入室的湿量;三、化学反应过程的散湿量;四、各种潮湿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湿量;五、食品或其他料的散湿量;六、设备散湿量。

第2.2.13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房间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房间逐时冷负荷的综合值或各房间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水泵、冷水管和水箱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第2.2.14条空气调节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宜按本规采暖第二节计算;但室外计算中心温度,应按本规第2.2.5条的规定采用。

系统设计第2.3.1条选择空气调节系统时,就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室外气象条件、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2.3.2条建筑物负荷特性相差较大的区与周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2.3.3条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浊允许波动围大于±0.5ºC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围大于±0.5%的各房间相互邻近,且室温湿度基数、单位送风量的热扰量、班次和运行时间接近时,宜划为同一系统;二、室温允许波动围为±0.1~0.2ºC的房间,宜设单独的系统,当±0.1~0.2º C 的房间较小,且附近有温湿度基数和使用班次相同的空气调节房间时,可划为同一系统。

三、有消声要求的房间,不宜和产生噪声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

注:室温度左数不同或热湿扰量相差较大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局部处理装置。

第2.3.4条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单风管式的,当房间负荷变化较大,采用变风量系统能满足要求时,不宜采用定风量再热式系统。

第2.3.5条空气调节房间较多,且各房间要求单独调节器的建筑物,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第2.3.6条空气调节房间总面积不大或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整体式空气调节机组。

要求全年空气调节的房间,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热泵式空气调节机组。

注:选择整体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应进行风量、风压,冷量和热量的校核计算。

第2.3.7条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当室散湿量较小或相对湿度允许波动围较大时,宜考虑变动一、二次回风比或采用旁通的可能性;当不允许选用较大的送风温差时,可采用固定比例的二次回风。

在可用新风作冷源的经济运行期,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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