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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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建设标准

icu建设标准

icu建设标准ICU建设标准。

ICU(Intensive Care Unit)是医院内用于治疗危重病人的重症监护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部门之一。

ICU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医院的急救救治水平,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和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ICU建设标准,以确保ICU的设施、设备和管理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首先,ICU的建设标准需要考虑到病人的安全和舒适。

ICU的空间布局应该合理,每个病人都应该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医护人员的操作和病人的舒适。

同时,ICU的设施应该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保持干净整洁,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此外,ICU的设备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呼吸机、监护仪、除颤器等,以确保对病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护和治疗。

其次,ICU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ICU的医护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ICU的操作规范和急救技能,以应对各种急危重症病人的治疗。

此外,ICU的管理也需要健全,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疗资源管理等,以确保ICU的运行能够高效有序。

最后,ICU的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ICU的信息化建设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ICU需要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系统、医嘱管理系统、护理记录系统等,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病人的治疗效果。

同时,信息化建设也可以提供数据支持,用于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

综上所述,ICU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病人的安全和舒适、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ICU建设标准,提高ICU的治疗水平,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各医院能够重视ICU建设标准的制定,不断提升ICU的治疗水平,为病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急诊医疗服务体系1.概念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并非一个特定的机构,而是一个包括要求急救机构、医院急诊科(室)和急诊重症监护病房(EICU)或专科病房三个基本机构在内的有机联系起来的完整的现代化医疗系统,这三部分既各具独立职责和任务,又相互紧密联系,构成一个科学、高效、严密的组织和统一指挥的急救网络。

其包括完善的通讯指挥系统、现场急救组织、有监护和急救装置的运输工具、高水平的医院内急诊服务机构、重症监护病房。

2.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简史了解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历史演变过程。

3.院前急救的任务及具备条件。

4.医院急诊科(1)建制模式:独立型急诊模式、全科医学急诊模式、支援型急诊模式。

(2)设置与功能。

5.重症监护病房(ICU)(1)ICU的模式。

(2)ICU的规模、设施与设备。

(3)危重病人的监测项目。

(4)ICU的管理。

现代信息技术在急诊中的应用1.急诊医疗网络的建设。

2.现代通信技术在EMSS在的应用。

3.地理信息系统在急诊医疗在的应用。

4.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在急诊医疗在的应用。

5.地区中毒控制中心。

6.现代信息技术在急诊医疗中应用的展望。

院前急救的发展模式1.院前急救发展模式:独立型急救中心、依托型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型急救中心。

2.院前院内急救链(急救—一体化):急救中心收到在急、危、重症患者发出的呼救时,将医疗急救措施及时送到患者身边,立即进行迅速有效的医疗处理,然后将患者安全、迅速地转送到合适的接受急救中心(站)或医院急诊科进行进一步诊治,包括根据病情再作出立即手术、转送EICU或专科病房的决定,以便使患者尽可能地脱离危险、恢复健康的整个急救过程。

上述过程需要由不同部门或单位组成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EMSS)协同完成,并像生产流水线一样顺序接替,环环衔接良好,故称为急救一体化或院前院内急救链。

院前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1.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目的与目标。

2.院前急救工作质量控制的内容。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标准

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标准

中国急救中心《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暨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标准)前言:为满足市民日常急救医疗需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设区市都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效的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在此基础上组建独立的、统一的、平战结合的、垂直指挥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是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

省级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可以在省会市120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组建。

指挥中心的建筑、指挥系统的技术平台配置和应用平台设置取决于指挥中心的职责定位、机构设置、工作模式、工作流程、系统构成、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和人员编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0指挥中心)暨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高120急救指挥中心暨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工程项目的决策、建设与运作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120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的,是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120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120指挥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项目设计、工程建设、系统运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审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120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四条120指挥中心新建(迁建)资金:主要来于政府投入,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建设的120指挥中心,除建设资金外,应注意引进先进的管理和先进的指挥通信技术与设备,在设施的建设上,应参照本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120指挥中心的级别:120指挥中心是城市卫生行政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的重要组成。

TDT 1074-2023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摘要

TDT 1074-2023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摘要

TD/T 1074-2023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摘要体系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空间按功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平急结合空间、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街道(乡镇) 级、社区(村) 级。

院前医疗急救设施规划原则建设水陆空立体急救网络确保与2条道路直接联系,其中1条应联系干线道路,有2处以上出入口,并应设有环通的双车道。

依托医疗救治机构的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宜与发热门诊邻近布置。

配置标准中心/站: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应设置急救中心,并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经济水平等综合条件确定配置规模。

急救站的设置应满足城区服务半径3-5km,农村服务半径10-20km.救护车: 地级市按每3万人、县(县级市) 按每1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

传染病防治基地配置标准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应规划1所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规划建设1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1-3所省级传染病防治基地。

传染病防治基地宜在现有医院配置标准上增加不少于5%的用地面积和不少于8% 的建筑面积,并宜预留一定的扩展空间。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配置标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配置不少于1所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有条件的地级市也可配置。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应急综合训练场地的用地面积不少于2 ha.平急结合设施规划原则避开人群密集活动区,结合人口分布、平时服务和应急功能统筹布局。

与周边建筑应满足不小于20m 的安全隔离间距。

与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急定点医院、应急后备医院、传染病医院之间应有便捷的通道联系和阻隔方式。

具有大空间、大容量特征,隔离房间设置在100间以上,室外场地宜不小于1000m;作为方舱医院的平急结合设施,隔离房间设置在200床以上。

平急结合场地配置分级按照用地面积分为1 级、I 级、III级、IV级。

公共卫生应急预控用地规划原则应位于城市常年主导下风向、水源保护区的下游。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正文:----------------------------------------------------------------------------------------------------------------------------------------------------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18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2021年6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急救医疗体系第三章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医疗服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在事发现场以及转送医疗机构过程中的院前、院外紧急医疗救护。

第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市社会急救医疗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完善急救医疗资源的配置,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2003年6月19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急救医疗体系第三章急救医疗管理第四章职责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医疗管理,规范急救医疗活动,完善急救医疗体系,提升急救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急救医疗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进行的院前急救医疗、院内急救医疗和社会急救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急救医疗,是指由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内急救医疗,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医疗机构)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紧急救治和监护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是指由非急救医疗人员现场实施的救护患者的活动。

第四条急救医疗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建立与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急救医疗保障体系。

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一、胸痛中心的建设(一)基本条件。

1.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设置重症监护室(ICU)。

4.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5.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6.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建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6.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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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
(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
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
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
(一)急救站建设标准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8、急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微机、打印机、UPS电源齐全,120急救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9、急救站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急救站功能定位
急救站承担辖区内一般急诊病人的医疗救护。

承担辖区内及辐射点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任务。

四、急救站医疗技工院内应急救治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群众是我生命安全,急救站所属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应急医疗救护专业队伍。

一旦发生突发灾害事件,能迅速调集,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急救站要成立内、外、妇、二、麻醉、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院内应急救护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15人,且人员组成合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数量不低于10%。

五、急救站的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急救站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执行院前急救的统计上报制度,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消毒,统一使用院前急救病历,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急救站,一份交予接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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