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规范及建设标准
120急救站建设标准

120急救站建设标准
120急救站建设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急救站应至少包括急救科、通讯调度室和车管科。
2. 根据人口密度,每5万人口应配备至少一辆急救车,且至少要有5辆能正常运转的急救车。
每辆急救车应配备警灯、警报器,并在车身两侧后门标记医疗急救标志。
3. 急救车单元应配备一系列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建立急救专线电话。
4. 急救站还需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5. 急救中心应至少包括急救科、通讯调度室和车管科。
根据人口密度,每5万人口应配备至少一辆急救车,但至少要有20辆急救车。
6. 每辆急救车应配备警灯、警报器,并在车身两侧后门标记医疗急救标志。
此外,还需要至少一辆急救指挥车。
7. 急救中心的急救车单元应与急救站机相同,并配备一系列急救设备和药品。
8. 急救中心还需要开通急救“120”专线电话,并建立与当地医院急诊科之间的急救专用电话。
9. 急救车和急救指挥车应配备无线电。
120急救转运制度

120急救转运制度
标题:120急救转运制度
引言概述:
120急救转运制度是指我国卫生部门建立的一套完善的急救服务体系,旨在保障患者在急救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转运。
该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急救救治效率、降低患者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急救中心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1.1 急救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1.2 急救中心的设备和人员配置
1.3 急救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急救车辆的配备和使用
2.1 急救车辆的种类和功能
2.2 急救车辆的装备和设施
2.3 急救车辆的使用流程和应急措施
三、急救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3.1 急救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标准
3.2 急救人员的急救技能和操作能力
3.3 急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心理素质
四、急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4.1 急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数据管理
4.2 急救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协调
4.3 急救信息系统的监测和评估
五、急救转运的质量评估和改进机制
5.1 急救转运的质量评估标准和指标
5.2 急救转运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5.3 急救转运的改进措施和监督机制
结语:
通过建立完善的120急救转运制度,可以提高急救救治效率,降低患者死亡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急救转运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患者需求的变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救治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XX救治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一、胸痛中心的建设(一)基本条件1.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设置重症监护室(ICU)。
4.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5.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6.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建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6.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1、建筑规划
(1)急救中心的总面积应当在1000平方米以上;
(2)采用单层结构及排屋既有利于对病患的集中护理,又不影响急救中心的抢救效率;
(3)病患病房应分为急诊室、恢复室、检查室、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等,病房的数量和病床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调整;
(4)每个病房内应设置急救设备,包括普通急救设备和特殊急救设备;
(5)在急救中心内应设置室外接收病患的室外道路。
2、人员配备
(1)急救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急诊医务人员,包括急救专家、急诊主任、外科主任、急诊医生、护士和医学技术人员等;
(2)必要时,应有可以提供各种急救设备、用品和医疗药品的急救技术人员及其有关职员。
3、建筑设备
(1)严格执行急诊院内建筑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
(2)按照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和技术设施;
(3)进一步设置空调、运输车辆、急救设备和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设备,以确保急救抢救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进行;
(4)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一步安装计算机及其它医疗设备,以提高诊疗效率及实施电子化管理,更好地保证急救病人的安全。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医疗急救站设置原则和建设标准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
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一)急救站建设标准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
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
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
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
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2019年修订版)

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分中心建设标准为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分中心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水平,依据《XX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院前医疗急救分中心(简称急救分中心),是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三级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区域内急救工作站具体运行、院前医疗急救日常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大型活动保障、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建设一个急救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增加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分中心建设。
二、急救分中心宜选择所在行政区内临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位置,或综合考虑区域内急救网络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需要选址,紧靠主要交通干道,便于车辆迅速出发,远离易燃、易爆设施。
急救分中心布局与平面布置,应满足其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分中心的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污染。
三、急救分中心的基础建设应满足如下要求:1. 具有独立的工作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包括业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等。
车库/车位应满足车辆停放的需1要。
2. 业务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综合监管与应急办公室、培训室等;后勤保障用房包括物资库房、值班室、洗消间、卫生间等。
车库或固定车位的面积应根据分中心拥有救护车数量合理确定,并明确标示。
四、急救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分中心主任及相应人员,承担分中心基本职能。
五、急救分中心应建立有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管理与应急协调处置平台,设置视频监控、有线和无线通讯网络,配备急救专用固定电话、无线电话、电台和急救网络终端,配置不间断电源,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机构、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辖急救工作站、急救车组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急救信息。
六、急救分中心负责辖区日常值备班、应急及保障救护车的统筹调配和使用管理。
七、急救分中心设立急救物资储备库,根据所辖急救工作站的数量、分布、服务量及突发事件等,确定急救物资的储备;合理测算急救工作站物资消耗,及时配送和补充急救设备、药品、医疗耗材等物资消耗,保障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急救医疗中心建设方案

急救医疗中心建设方案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急救医疗中心是一个能够迅速响应急救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现代化城市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篇文档将介绍急救医疗中心的建设方案,包括地点选择、设施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地点选择急救医疗中心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其应该建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区。
一般来说,商业中心、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和人口密集的城市社区都是理想的选址地点。
此外,急救医疗中心应该建在离关键区域和交通主干道不远的地方,以保证能够快速到达现场。
设施建设急救医疗中心的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现代化医疗设备标准,并且适应不同的病情需求。
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包括:1. 独立的医疗区域急救医疗中心应当拥有充足的空间来建立医疗区域,在不同的病情情况下可以为患者提供不同的医疗服务。
2. 状况监控和记录设备急救医疗中心需要拥有先进的状况监控和记录设备,以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
3. 洁净的病房和手术室急救医疗中心还需要拥有洁净的病房和手术室,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数字信息系统现代化的急救医疗中心应当拥有数字信息系统,以便医生们快速准确地确定患者的病情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设备配备急救医疗中心中必须配备最新的技术设备,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来说,急救医疗中心应该配备以下设备:1. 心电图机心电图机可以对患者的心脏进行监控备份,及时发现心脏相关问题。
2. 神经系统诊断机器神经系统诊断机器可以以非侵入式的方式检测患者的神经系统状况,为医生识别各种神经疾病提供帮助。
3. 血糖监控仪血糖监控仪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患者的血糖值,帮助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4. 快速血液凝固性检测仪快速血液凝固性检测仪可以检测患者的血液凝固状态,以便识别和预防血液病的发生。
总结急救医疗中心的建设关乎每个人,在人们交通和安全事故越来越多的现代都市中,它显得更加重要。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一、急救中心建设总体要求
1、建设急救中心实施技术标准
(1)急救中心的建设或者改造应当符合当地政府建设规划以及医院急救科室的建设标准;
(2)应保证急救中心的建筑室内空间达到相应的安全、舒适、高效、方便的要求;
(3)遵守《急救设备标准》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安全的规定;
(4)建筑的建设物理结构有完整的布置和正确的空气分配、水系统并与现有的医院设备和设施相连接。
2、建设急救中心外部环境要求
(1)急救中心的建设必须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要求市政建设保持安全、安全性、出入口的畅通性等;
(2)保证急救中心室外空间宽敞、舒适,采光明亮,设施齐全,室外空间可以围护的安全和安全性要求。
3、建设急救中心内室内空间要求
(1)急救中心应设置一定的抢救室,根据医疗需要,应有足够的诊断空间,以及必要的实验室、药品贮存室、生活设施;
(2)抢救室内室内空间应具备及时快速的抢救用设备和医疗设施,有适当的病人监护室,以便病人抢救,病人诊断及抢救耗费时间;
(3)应设置无菌室,以便提供正规的无菌条件进行手术;
(4)应该合理规划有关血液流动的医疗设施,以及血液检测和分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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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急救网络First-aid Grid 急救网络是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组成的三级机构。
2.0.2急救中心First-aid Center 直接和城市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救护呼叫的场所,并肩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 动医疗救援保障,一般由指挥调度中心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面对新的严峻形势,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经国务院有关部 门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的医疗急救机构建设规划,并且开始新建、改扩建省、地(市)、县各级 医疗急救中心,从根本上解决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在设施和条件上的落后局面。
主要的依据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03]13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建 设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社会[2003]95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李盛霖、高强同志在“全国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国债项目 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等 。
3.2.2 急救中心基地内急救车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并应设有环通的双车道。出入口应直接与城市 道路连接。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靠近出入口,并应保持与周围 建筑的间距。
2005年6月开始,《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及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意见,完成意见汇总 表;
2005年11月完成送审稿。在2005年12月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达成 的意见进行修改;
2006年4月完成送审稿修改,送审稿复审会并于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 2006年9月完成送审稿二次修改。 2007年5月在上海召开技术论证会进行了技术论证。 2007年6月在上海通报中国医院协会全国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常委会并再次征
3.1.1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
3.1.2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道路; 2 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3 地形宜规整; 4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5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院前型急救中心、分中心、急救站的建筑设计。
1.0.3 城市的急救网络分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其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区域卫生 规划确定。
1.0.4 急救中心的建设应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救 医疗机构承担紧急医疗救治任务的功能要求。
编写的主要节点进度
2004年6月成立编写小组编写《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编写小组通过分析研究全国39家急救中心调查资料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特 别是国办[2003]82号文件,参照已建成的急救中心有关技术要求,开始起草编写 。2004年10月完成讨论稿;
2005年1月在北京召开讨论稿论证会,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形成论证会纪 要;2005年06月完成讨论稿修改;
规范适用范围
由于现有的各级医疗急救中心设施条件参差不齐,在新建、改扩建时,要求各级 医疗急救中心的建设统一标准、满足相应的规范和规定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急救机构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
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1.急救调度用房的建筑设计,需要满足包括视听系统和计算机系统在内的弱电系统的特殊要求。如 救治信息网络系统需要设置电子大屏障,显示城市电子地图,呼叫电话所处地理位置等。 2. 急救车库内基本设备配置及道路系统的总体规划,紧急情况下的畅通无阻的车辆出车、疏散。 3. 其他用房的建筑设计,以满足其特殊要求,如指挥调度,报警受理,医护,值班,培训,维修保 养,各类库房等。 4.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的建设标准。
3.1.3 急救中心下属的急救站宜设在被服务的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
3.2 总平面
3.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体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紧凑,人、车、物品等各种流线组织应清晰、合理。 2 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3 应保证急救车出车的顺畅和便捷,并应设有充足的回车场地; 4 应建地面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 5 当建地下停车库时,应保证紧急出车顺畅和便捷,并宜设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位。
同月完成送审稿三次修改。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6月1日实施。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939-2013
本规范共分为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防火与疏散、建 筑设备,及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附件为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
1总 则
1.0.1 为使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 本规范。
2.0.3急救分中心First-aid Branch Center 和城市某区域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某区域救护呼叫的场所,一般由指挥调度室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 成。
2.0.4急救站First-aid Station 在特定的服务半径内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和配备急救车用品房间组成的急救网点。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2012.6.27.
Difference
编制背景
2003年在我国多个省市地区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大范围的影响,暴露出我国 各级卫生医疗急救机构在多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如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条件、实验科 研装备等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难以充分保证卫生医疗急救职能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