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传输干线网实施细则2014100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省内传输干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省内传输干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0•【字号】陕政办发[2000]116号•【施行日期】200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省内传输干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16号2000年10月1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陕西联通已在全省10个地市设立了分公司,开展中国联通移动通信、数据通信、长途通信等综合业务。
目前,陕西联通GSM四期工程、省际、省内传输网基础建设工程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
这些光缆工程建成后,不仅可以完善全国光缆数字通信干线网,满足沿线各地市县通信业务的需要,解决全省各地至西安移动交换中心的传输问题,大大提高我省的综合通信能力,同时将对推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传输光缆通信网路走向:(一)西安—商州光缆传输电路。
从西安市东开发区起,沿312国道,途经蓝田、黑龙口至商州市区,全长约130公里。
(二)北京—太原—西安光缆线路。
陕西段工程沿西潼高速公路,途经西安、渭南,全长约200公里。
(三)西安—兰州光缆线路。
陕西段工程按中国联通公司批复的设计线路走向,途经西安、咸阳、宝鸡,全长约300公里。
(四)宝鸡—汉中、商州—安康光缆线路。
按中国联通公司批复的设计线路走向,途经宝鸡、汉中、商州、安康,全长约600余公里。
(五)GSM四期本地网光缆线路。
按中国联通公司批复的设计线路走向,覆盖西安、渭南、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延安、榆林、商洛和铜川10个地市所辖全部县城及乡镇,全长4500公里。
光缆线路施工规范本

光缆线路施工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光缆线路的施工质量,保证通信网络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光缆线路的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光缆线路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任务书,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光缆线路施工应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任务书进行工作。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材料准备、施工设备准备、劳动力准备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进度和施工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避免相互干扰,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线路开挖和回填工作,确保光缆线路的保护。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光缆的敷设和固定,确保光缆线路的牢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光缆的引入和退出工作,确保光缆线路的顺畅连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光缆的接续和接插工作,确保光缆线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光缆线路进行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的施工报告和施工记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对施工工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直到问题完全解决。
第五章:施工安全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3.16
•【文号】
•【施行日期】2006.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
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通知
(2006年3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有关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络中心负责编制的《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76-2006。
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光纤到户国标工程实施细则(v1.1)

光纤到户国标工程实施细则一、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分工界面工程界面一:管道管道分工界面图工程界面二:光缆光缆分工界面图工程界面三:配线设备☐ 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 ⏹ 1 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箱时 ✓ 住宅建设方负责箱体的设计、采购与安装⏹ 2 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 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设计、采购与安装 ⏹ 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光分路器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配置安装⏹ 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住宅建设方负责配置安装 ⏹ 光跳纤应由接入通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二、用户接入点设置(一)配线区:根据住宅建筑的分类、住户密度,以单体或若干个住宅建筑组成配线区域(即用户交接配线设备所辖区域)(二)设备间及电信间配置1、设备间:住宅区内具备线缆引入、安装通信配线设备条件的房屋。
是多家电信运营商配线光缆的引入部位,同时也是建筑区多个电信间至设备间配线光缆的汇聚部位。
设备间安装接入网设备、传输设备、电源等,当建筑规模较小,只有一个配线区(300户)时,设备间可直接作为用户接入点。
每一个楼宇区域应设置一个设备间,设备间宜设置在物业管理中心,设备间面积约为10-15m2,平面示意图如下:2、电信间:住宅建筑内放置配线设备并进行线缆交接的专用空间。
通常作为用户接入点机房放置配线设备并进行电信运营商配线光缆与用户光缆交接。
电信间面积为10-15mm2,平面示意图如下:3、每一个住宅区应设置一个设备间,设备间宜设置在物业管理中心。
4、每一个高层住宅楼宜设置一个电信间,电信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
5、多栋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楼宜每一个配线区设置一个电信间,电信间宜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单元楼梯间,地下一层或首层。
6、商业办公楼宇设备间\电信间面积宜为40m2(8mx5m)以上。
(三)用户接入点设置原则:1、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按300户一个配线区,每个配线区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2、别墅——按120户一个配线区,每个配线区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四)不同住宅类型接入点设置1、单个高层住宅建筑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建筑物内的电信间设置要点:(1)住户数达不到300户时,临近的几栋高层住宅建筑组成为一个光纤配线区,共用一个电信间,电信间应该设置在几栋住宅建筑较为中心位置的建筑内(2)当住宅区只有一个光纤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可设置在设备间(不设电信间)2、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配线区共用电信间。
光缆线路施工规范实施细则

架空光缆线路施工规范实施细则目录第一节杆路 (1)第二节吊线 (1)第三节拉线 (2)第四节钢柄地锚 (2)第五节高拉桩撑杆吊板拉 (3)第六节光缆的器材检查 (3)第七节光缆的配盘 (3)第八节光缆的接续和安装 (4)第九节光缆架设 (4)第十节地线避雷线 (5)第十一节标志杆号 (5)水泥杆假终结安装示意图 (6)架空光缆安装图(正、辅吊) (7)光缆预留保护安装图 (8)吊线、俯仰角、角杆辅助安装示意图 (9)架空光缆接头预留保护示意图 (10)吊线泄力安装示意图 (11)单盘光缆主要技术性能表 (12)终继段光功率计算 (12)架空光缆的敷设 (14)光缆线路的保护措施 (16)第一节杆路1.选择路由根据实际地形决定,尽量避开大型建筑物、闹市与开发区,要了解当地村镇开发规划。
在测量前和测量后,一定要征求当地村镇干部同意;2.直线杆路要习开三线杆路(电力杆路、通信杆路、广电杆路)与三结杆路平行不得少于一个倒杆位。
杆路离开公路的两侧排水沟;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3.杆路穿越电力线路、长途光缆线路、一定要从下面穿过。
杆路经过长途埋式光缆,距埋式光缆15米以内不得立杆、埋拉线地锚石;4.杆路不准有急转变,要习免角杆直接穿越公路、铁路。
遇到角深大于规定值时,可将一个角杆平分成两个相等转角。
测量定要用标杆对标,角杆有角深记录,角杆要向内移10至20cm;5.配杆要根据地形高低和穿越建筑物,电力线电压大小配置杆子长度。
移动公司标准杆为7米,配置杆7米到12米,标准杆档距为50米;6.电杆埋深深度见附表(一),杆子高度不够不得加裁铁帽;7.立在路边、岩石或其他电杆坑挖深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做水泥护墩,护墩尺寸为上底直径80cm,下底直径120cm,高度80cm.。
第二节吊线1.吊线抱箍距杆稍40至60cm处,背档杆吊线抱箍可以适当降低,吊档杆抱箍可升高,距杆稍不得少于25cm。
第一层吊线与第二层吊线间距40cm;2.第一吊线应在杆路前进方向左侧,吊线位置不能任意改变方向;3.吊线的背档杆和吊档杆5米以上的应做辅助装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光纤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工信厅联通[2014]194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4.11.18【实施日期】2014.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工信厅联通〔2014〕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4〕229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自2013年4月1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特别是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以后,各地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共组织对148个城市、41个县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项目547个。
2014年9月至10月,两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河南、湖北、陕西、四川、浙江、江西、天津、黑龙江8个省(市)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6个地级市(区)、40个光纤到户工程项目。
从自查和两部抽查情况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从检查的项目看,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以后签订设计合同的住宅项目大部分还处于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光纤到户工程尚未完工,但通过查阅项目设计图纸,可以看到相关企业基本能够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光纤到户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光纤到户的住宅小区比例不断上升,垄断住宅小区接入资源、收取高额入场费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光缆干线及分配网施工工艺标准共69页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光缆干线通信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光缆干线通信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0.23•【字号】陕政发[1998]54号•【施行日期】199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光缆干线通信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0月23日陕政发〔1998〕54号)西安、宝鸡、铜川、渭南、汉中、延安市人民政府,榆林、安康、商洛地区行署,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陕西邮电“九五”规划,改善我省骨干公用通信网的结构,提高电信传输的灵活性和安全可靠性,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通信事业的需要,省上规划“九五”期间建设三个SDH(同步数字体系)2.5Gb/s传输光环通信网。
为确保环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传输光环通信网路由走向关中环网走向。
西安-渭南-蒲城-铜川-三原-泾阳-咸阳-西安,光缆线路全长353公里,其中新敷设光缆114公里。
该工程已建成运行。
陕南环网走向。
西安-渭南-蓝田-商州-山阳-镇安-旬阳-安康-汉阴-石泉-西乡-洋县-汉中-留坝-凤县-太白-宝鸡-眉县-周至-西安,光缆线路全长1333公里,其中新敷设光缆517公里即将动工兴建。
本期工程完成后,可开通28350条电路。
陕北环网走向。
西安-渭南-蒲城-白水-黄龙-宜川-延安-安塞-靖边-横山-榆林-米脂-绥德-清涧-延川-永坪-延安-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宜君-铜川-三原-西安,待勘察设计。
二、为确保传输光环通信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该工程的建设补偿、环境保障及组织领导工作比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至银川等重点长途光缆通信工程建设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6〕5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通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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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基础网络宜采用环网结构,系统应有 统一的外接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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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设备的交叉板件、 电源板等核心板件应采取 1+1 备 份方式; (三)一级基础网络在符合二级基础网 络保障要求的基础上,设 备的时钟板等板件 应采用 1+1 备份方式,接口板件应采用 N+1 备 份 方式。 第九条 波分复用( WDM)系统、光传送网络
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中心站 1、二级基础网络中心站的播出负荷供电 应 设 两 个 以 上 引 自 不 同
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路,单母线分段供电 并 具 备 自 动 或 手 动 互 投 功
能;应配置直流基础电源,电池组后备时间应 满 足 实 际 负 荷 工 作 4 小
时以上;交流用电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 UPS ) 供 电 , UPS 电
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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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础网络系统配置要求
第一节 光缆线路
第四条
光缆线路的工艺标准和电气指标
应符合 《广播影视光缆 干线网工程施工验收 暂行技术规范》 的要求, 重要光缆线路宜实 时监 测光纤指标。一级基础网络的每条干线 光缆(含引接线路)应有 2 芯 以上备纤。 第五条 中心站引接光缆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的有 关规定; (二)应设立对全网各站点的供配电系 统运行状态、机房环境的 集中监测系统; (三)中心站应设立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功能的 集中电力监控系 统。 第十七条 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广播电 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 安全 防护级别》(GA 586)的有关规定。 节点站对网络监控机房、设备机房、UPS 机 房及电池室等播出相 关的重点部位应设置视
络保障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光缆干 线 网 应 达 到 二 级 基 础 网 络
保障要求, 地市光缆干线网宜参照二级基础
网络保障要求执行; (二)广播电视业务系统分级。为卫星 提供信号源的业务系统、 信号覆盖全国的 业务系统、中央和省级重要节目覆盖全省的 业 务 系 统
应达到一级业务系统保障要求,其他业务系 统 应 达 到 二 级 业 务 系 统 保
(二)二级基础网络的传输网管系统应采用 1+1 备 份方式; (三)一级基础网络的传输网管系统在 符合二级基础网络保障要 求的基础上,宜 配置异地备份;
(四)网管系统监测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节 供配电系统
第十一条
外部电源应符合
以下规定: (一)中心站 1、 二级基础网络中心站应接入两路外电, 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 时,另一路外电不应 同时受到损坏;
备品备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应建立备品备件库, 二级基础网络 重要板件、系统关键设 备的备份单元应按全 网总量 5%以上备齐,一级基础网络重要板件、 系统关键设备的备份单元应按全网总量 8%以 上备齐; (二) 二级基础网络的中心站所需重要备件 应在 4 小时内送达, 节点站所需重要备件应 在 6 小时内送达, 中继站所需重要备件应在 10 小时内送达; 一级基础网络的中心站所需重要备 件应在 2 小时内 送达,节点站所需重要备件 应在 4 小时内送达;中继站所需重要备件 应 在 10 小时内送达; (三) 应建立线路备用材料库, 凡线路中 采 用 的 各 种 型 号 、 芯 数
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 1 小时以 上 ; 宜 配 置 自 备 电 源 ; 主
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 的供电回路; 2、一级基础网络中心站应设工艺专用变 压 器 ; 播 出 负 荷 供 电 应
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压器的独立低压回 路 , 单 母 线 分 段 供 电 并 具 备 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应配置直流基础电 源 , 电 池 组 后 备 时 间 应 满 足 实际负荷工作 4 小时以上;交流用电播出负荷应采 用 UPS 供 电 , UPS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十一条 灾害防护与应急传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各站机房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 力,应根据当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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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 基础网络系统宜建立应急、 灾备传 输机制,当发生特别重 大灾害或突发事件, 应能够应急传输重要节目。
第三章
广播电视业务系统配置要求
节目信号接入系统
第一节
(OTN)传输系统应 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长途光缆波分复用( WDM ) 传输系统、光传送网络 (OTN)工程设计有关 规范的要求; (二)每条传输系统链路至少有 1 个备波, 光传送网络(OTN) 宜采用环网结构; (三)设备的交叉板、电源板等核心板件应 采用 1+1 备份方式。 第十条 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SDH/MSTP 网管系统应符合 SDH/MSTP 光缆通信 工程网管系 统设计有关规范的要求, 波分复用 (WDM) 传输系统、光传送网络(OTN) 网管系统应符合 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光传送网络(OTN) 光缆 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有关规范的要求; 传输网管系
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 2 小时 以 上 ; 应 配 置 自 备 电 源 或
与供电部门签订应急供电协议, 保证播出负 荷 、 机 房 空 调 等 相 关 负 荷
连续运行; 主备播出设备、 双电源播出设备 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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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二)节点站 1、二级基础网络节点站播出负荷供电应 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 路供电;应配置直 流基础电源, 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 荷工作 4 小时以上; 交流用电播出负荷应采用 UPS 供电,UPS 电池组后备时 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 30 分钟以上;宜配置自备电源;主备播出设 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 路; 2、一级基础网络节点站播出负荷供电应 设两个以上引自不同变 压器的独立低压回 路, 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 功能; 应配置直流基础电源,电池组后备时 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 4 小时以 上;交流用电 播出负荷应采用 UPS 供电,UPS 电池组后备时间 应满足 实际负荷工作 1 小时以上;宜配置自 备电源;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 播出设备应分 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三)中继站 中继站宜配置自备电源或与有关单位签 订供电保障协议,应配置 直流基础电源,电 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 4 小时以 上;无 自备电源或未与有关单位签订供电 保障协议的,直流基础电源的电池 组后备 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 8 小时以上。 第十三条 智能电源设备应实施必要的信
性,分别将光缆干线网 的基础网络系统、广 播电视业务系统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 级、二 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 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 护、预 防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 高。有条件的光缆 干线网应提升安全播出 保障等级。 (一)基础网络系统分级。国家光缆干 线 网 络 应 达 到 一 级 基 础 网
的光缆中应有 2 芯以上备纤;在城区部分应至少 有 式。 第七条 中继站引接光缆线路仅有 1 条路由 1 条 路 由 为 管 道 方
时,其敷设应为管道 或直埋方式。 第二节 基础传输系统
第八条 同步数字系列(SDH)/多业务传送平台 (MSTP)传输系 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 SDH/MSTP 长途光缆传输工程设计 有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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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同速率的数据电缆接口应成端在 DDF 架内的不同端子板 上, DDF 架端口容量应有冗余。 第十五条 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
防护、接地、布线及 外部环境应符合《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 的有关 规定, 其中,中继站应达到 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 有关要求,节点 站应达到 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 房的有关要求,中心站应达到 A 级电子 信息系 统机房的有关要求;机房设备安装、接地、 线缆布放和跳线还 应符合《有线广播电视光缆 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GY 5076) 的有 关规定;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等措施。 机房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电力和环境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光缆线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新建或改造光缆线路的各项工艺 标准和电气指标应符合 《广播影视光缆干 线网工程施工验收暂行技术规范》; (二)二级业务系统的接入光缆仅有 1 条 路由时,其敷设应为直 埋或管道方式,且光缆中纤芯数量应有冗余; (三)一级业务系统的接入光缆应有 2 条 以上不同路由,其中至 少 1 条路由为管道方 式;每条路由的光缆纤芯数量应有冗余。 第二十三条 接入系统应具备环路保护功能或 按 1+1 备份方式配 置;一级业务系统的接入系统宜配置网管系统。 第二节 节目信号处理系统
频安防监控系统。 中心站在节点站基础上还 应 设置机房门禁系统。 第十八条 通讯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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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继站、节点站应配置一部业务专用外线 电话; (二)中心站应配置两部具有录音功能 的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 配置安全播出预 警信息接收终端, 并配置与广播电视监测监 管部门互 备。 第五节 第十九条 维护器材 联的专 用计算机终 端和通讯 设
(一)城区光缆宜采取管道或直埋敷设方 式,其中至少有 1 条路 由为全程管道方式; (二)二级基础网络的引接光缆线路应有 2 条以上不同路由,每 条路由的光缆中应有 2 芯 以上备纤; (三)一级基础网络的引接光缆线路应有 3 条以上不同路由,每 条路由的光缆中应有 2 芯 以上备纤。 第六条 不 同 节点站引接光缆线路应有 2 条以上 路 由 , 每 条 路 由
第二十四条 编解码复用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二级业务系统的编码器应有备份; 复用器及适配器可采用 单机模式,但应配 置应急备机; (二) 一级业务系统的编码复用系统应配 置网管系统;编码器应 采用 1+1 备份方式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