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法》中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员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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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证明标准与不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要点解析(上)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证明标准与不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要点解析(上)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证明标准与不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要点解析(上)近几年,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证券违法行为,每年都有大批内幕交易案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涉案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也有不少案件在行政处罚后又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指出,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

[1]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扩大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细化了内幕信息的认定,大幅提升了对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

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后且交易或获利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一定会被移送公安机关吗?被移送后一定会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罪吗?五年前,有学者研究指出,很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甚至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内幕交易案件,在行政处罚后并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但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上述情势似乎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笔者在办理内幕交易案件时的观察和研究,近两年来,行为人因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后,凡是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通常都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认定内幕交易罪要达到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标准?内幕交易行政违法行为与内幕交易罪的边界在哪里?行为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移送刑事后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无罪抗辩?本文将结合我们办理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实务经验,谈谈我们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心得。

鉴于篇幅较长,文章将分为上下两篇。

本文系上篇,将结合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追诉和量刑标准做一梳理。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180条第3款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因此,本次《证券法》修订涉及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部分,将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适用带来一定影响。

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和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 公司的关联方、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5.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三、职责分工1.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2.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送、管理等工作。

3. 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确保内幕信息保密。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1. 登记内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任职单位、职务、持股比例等信息。

2. 登记程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如下:(1)知情人员自行或由所在部门提交登记申请;(2)董事会秘书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3)经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4)登记完成后,将登记信息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部门。

3. 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五、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董事会秘书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违规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2)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内幕交易犯罪中“知情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认定探讨

内幕交易犯罪中“知情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认定探讨

任 何 由于 持有 发行 人 的股 票 ,或 者在 发行 人或 者 与发 行人 有密 切联 系 的企业 中担 任董 事 、
监 事 、 高级管 理人 员 ,或 者 由于其 会 员地 位 、管理 地 位 、监 督 地位 和职 业地位 ,或者 作为
+ 上海 市黄 浦 区人 民检 察院 。 ① 如 日本 18 揭露 出 的利库 路特 内幕 交 易案 、股 票贿 赂案 导致 东京 市市 长涉 嫌此 案 自杀 ,执政 的 自民党 几位 要员纷 纷 99年 辞 职 ,并最 终 导致 内阁倒 台 。
检 察 官 论 坛
《 罪研 究 》2 1 第 4期 犯 0 2年
雇 员 、专业顾 问履行职 务 ,能够 接触 或者 获取 内幕信 息 的人员 。 内幕信 息 ”是指 有关发 行 “
人 、证 券经 营机 构 、有收 购意 图的法人 、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 、证券业 自律 性 管理组 织 以 及 与其有 密切 联系 的人 员所 知悉 的 尚未公 开的可 能影 响股 票市场 价格 的重 大信 息 。 二是 20 0 5年 修订 的 《 证券 法 》 其 第 7 。 4条规 定 , 券交 易 内幕信 息 的知情人 包括 :( ) 证 1 发行 人 的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 ;( )持有 公司 5 2 %以上股 份 的股 东及其 董事 、监 事 、 高级 管理 人员 ,公 司 的实 际控制 人及 其董 事 、监事 、高 级管 理人 员 ;( )发行人 控股 的公 3 司及 其董 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 员 ;( ) 由于 所任 公司 职务 可 以获取 公司 有关 内幕信 息 的 4 人 员 ;( )证 券监 督 管理机 构 工作人 员 以及 由于法 定职 责对 证券 的发 行 、交 易进 行 管理 的 5 其他 人 员 ;( )保 荐 人 、承 销 的证券 公 司 、证 券交 易所 、证 券登 记结 算机 构 、证券 服务机 6 构 的有关 人 员 ;( )国务 院证券监 督 管理机 构规 定 的其他人 。《 7 证券法 》第 7 5条规 定 ,证 券 交易 活动 中 ,涉 及公司 的经 营 、财 务 或者对 该 公司证 券 的市场 价格 有重 大影 响 的 尚未 公 开 的信 息 ,都是 内幕信 息 。具体 包括 :( )本法 第六 十七 条第 二款所 列重 大事件 ; 1 () 2 公司分 配 股利或 者 增资 的计划 ;( )公司股 权 结构 的重 大变化 ;( )公司债 务担 保 的重大 3 4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5号现公布《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3日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证券交易所根据内幕交易防控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内幕信息界定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内幕信息界定

社会公众查 阅。根据该条规定 , 义务人如果没有指定
媒体或没有指定地点公布信息 , 即使公布了信息 , 该
信 息仍属 于未 公开信 息 , 属于 内幕信 息 。 实质 意义 上 的公 开 。有 关 信 息按 照 上 述 法定 方 式 公开后 , 属于 内幕信 息 吗?持 实质 意义 的公 开 观 就 点 的人认 为 , 信息按 照形 式 意 义公 开 时 , 资 人 还 没 投 有 足够 的时 间来消 化 吸收这些 信息 , 这些 信息 只有被 被 投资者 消化 吸收 时 , 算是 有效公 开 , 才 真正 的公开 。 否 则就仍 然 属于 内幕信 息 。 笔 者认 为 , 目前 的 中国证券业 实施 实质 标准 的 在
以下两个 条 件 : 1 消 息持 有 人 所 知 悉 的消 息 , () 尚未 被 市场其 他 投 资 人 获 悉 ; 2 这 项 消 息 本 身 相 当 重 () 要 , 以使 得相 关公 司 的股 票价 格 在 消 息 公 开 之后 , 足
受 到该项 消息 的影 响而产 生波 动 。
目的 。

如果 仅仅 依据 定 义 我们 还 是 很 难 准确 地 去 认 定
某一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 , 只有深入研究内幕信息
的构成要 件 , 能更 好地对 现 实 中哪些信 息属 于 内幕 才
信 息加 以认 定 。
关 于 内幕信 息 的构成 特征 , 国学界存 在 不 同的 我
学说。
形式意义上的公开。信息公开的方式必须依法
进行 , 如无 法定 方式 , 应 以普 通 投 资者 最 容 易 获得 则
或虚假 陈述 的证 券 欺诈 罪 区别 开 来 。三 必 须是 与 可
大 的不 确定 性 , 于此 , 国 采 取 的 是 形 式 公 开 的 ③基 我 标 准 。《 证券 法 》 7 第 0条 规 定 : 依 法 必 须 披 露 的信 “ 息 , 当在 国务 院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媒 体 发 应 布, 同时将其 置备 于公 司 的住 所 、 券交 易所 、 证 供社 会

论内幕人员的认定——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对认定中国法内幕人员的借鉴意义

论内幕人员的认定——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对认定中国法内幕人员的借鉴意义

某 种“ 信 ” 诚 义务 , 因此 , 股 票经 纪人 也 间接地 接 该 受 了董 事 对 公 司 的诚 信 义 务 ; 2 不 公 平 性 的 防 () 止, 如果 允许 该 董 事 利用 其 股 票 经 纪 人 实 施 内幕
交 易 , 导 致对普 通股 东 的 明显不公 平 性 。 因此 , 将 该 董事 与 股 票 经 纪 人 的行 为 违 反 S C 规 则 1 E O
范 围进 行 扩 展 。
关 键词 : 内幕 人 员 ; 典 特 殊 关 系 理 论 ; 幕 交 易 、 露 内幕 信 息 罪 古 内 泄
中图分 类号 : 9 4 1 文献标 识码 : D 2.1 A

文 章编 号 :0 4 6 5 2 1 ) 6 0 6 -0 10 —1 0 ( 0 1 0 - 0 4 4
一 ・ 踅 法制建设/ 01 6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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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鉴 义

济南
201) 5 0 4
摘 要 : 内幕人 员是 内幕 交易 、 泄露 内幕信 息 罪的 主要 主体 。 内幕人 员是指 由于与证 券公 司存在 任职 、 务 关 系或 对其 履行 职权 而可 以合 法地获 知 内幕信 息 的人 员 , 国法 中将 这种合 业 美 法地 获知 内幕信 息的 关 系称 为“ 古典 特殊 关 系” 并确 立 了以“ , 古典 特 殊 关 系理 论 ” 究该 类人 追 员的 内幕 交 易或 泄 露 内幕 信 息责任 的原则 。应 借 鉴“ 典特 殊 关 系理论 ” 以通过 任 职 等合 法 古 , 关 系获知 内幕信 息作 为界 定 该类人 员的特 征 的基 础 , 以之 对 中 国证 券 法 中关 于 内幕 人 员 的 并

证券法案例

证券法案例
3.2.2 李某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动因是为了配合其追逐超额利润的违法 行为的实施。案例中李某在发布过信息后股票价格异常上涨的过程中抛 售自己手中的股票,获得了超额利润。
3.3 法律法规适用分析: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 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2.2 违法违规事实分析:
2.2.1 集中资安科技流通股85%。
2.2.2 使用连续大量买入、不转移股票所有权的对倒等手法。 根据证监会公布数据,四家投资公司多次于同一日同时委托买卖此股票, 多个交易日对倒量占这些账户当天总成交量的90%,占当天该股票全部交易 量的60%。 2.2.3 合谋操纵股票价格 四家投资咨询公司利用总持股比例高这一优点,相互勾结,联手操纵, 具有典型的合谋操纵股价的特征。 2.2.4 超比例持仓 持股比例高达流通股85%。研究表明,股份是否出现超额涨幅与庄家持 有流通股的比例高低相关,超比例持仓是股价操纵案件的典型特征。
经查,“胡某某”户与“陈某某”户存在资金内转的情况,交易品 种交易时间大体相同,且代理人均为同一人。由此,可以认定上述两 户实际上是由同一个人进行控制和使用。
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该名代理人是胡某的配偶,随后通过一 系列的调查,取得了胡某直接控制使用上述两个证券账户的间接和直 接证据,最终认定胡某涉嫌内幕交易。
1.4 定性与处罚: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 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 罚。 依照《证券法》《刑法》《刑法修正案》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邓某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1年, 罚金 人民币30万元。 (2)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浅议我国《证券法》内幕交易中“知情人”之外行为主体的界定

浅议我国《证券法》内幕交易中“知情人”之外行为主体的界定
从 这三套 法规 的表述 来看 , 证券法》 《 对于知情 人 以外 主体 的
《 证券法》 第七 十 四条采用 列举 的方 法对 “ 情人 ” 知 范围进行 了描述 , 较早 规制 内幕交 易的 西方 国家演进 过程 中 , 在 一些案 例
界定 是 最窄 的 , 仅指 “ 法获 取 内幕信 息的人 ” 《 非 ;条例》 中规 定是 更是体现 出 了对行 为主体 的要 求是获 取信 息 , 而不 仅 限于 “ 知情
外从 合 法渠道 获得 内幕信 息的人 亦有 可能构 成 内幕 交易, 于证 券 法中 ‘口 对 ‘ 情人’ 矢 ’ 之外行 为主体 的确 定应 当更加 宽 泛。 关键 词 ‘ 内幕 交 易 内幕信 息 中图分类 号 : 92 8 D 2. 2 行 为 主体 知情人 非 法获取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0 0 .5 .2 10 . 22 1 )22 00 5 二 、 知情 人” 外获取 内幕信 息 无需“ 法” 件 “ 之 非 要 所谓 内幕 交易 , 指知 悉证券 内幕 信 息的人, 行与 该信 息相 进
“ 以不正 当手段 ” 此 界定相 较于“ , 非法获取 ” 围要 大得 多; 办 人 ” “ 法获取 ” 范 而《 及 非 。在 彻斯特 案 ( n e Sa s. h s n 0 U i d t ev C et ) 中, t t ma 法》 的界 定则 是最 为 宽泛的 , 中 包括 “ 法途 径” 不正 当手段 ” 合 “ 及
K i 从他 的妻 子 S sn处得知 Wa bu 公 司 的内幕 信息 ,并 eh t ua l am d
“ 他途 径” 条 例》 《 其 。《 及 办法》 较于 新 《 相 证券法》 的颁 布要 早得 与 其经 纪人 C et n均进 行 了相关股 票 交易 。 《 hs ma 依 证券法 》 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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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法》中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员的界定
摘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是证券市场打击的行为之一。

本文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界定进行介绍,以便实践中进行区分。

关键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证券
一、内幕信息的定义及其界定
1. 内幕信息的定义。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是证券市场打击的行为之一。

而认定内幕交易行为违法行为的前提。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 内幕信息具的特点。

内幕信息的按照内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的信息,这类信息是投资者判断公司发展前景,确定公司所发行的证券的投资价值,从而作出投资决策的必要依据,证券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都需要了解、知悉这类信息。

这一类信息基本上是来源于公司内部。

另一类是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这类信息有的来源于公司内部,也有的来源于公司外部,这些信息虽然不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但是传播开来,就会对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有的会导致公司自己发行的证券价格的上涨或下跌,也有的甚至会影响其他公司的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

所以,这种信息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也是至关重要的。

由此可见,内幕信息的内容是对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决策非常重要的情况,是应当向投资者
及时公开的。

内幕信息是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开信息就是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内容。

为了保证使广大投资者都能够知悉他们所应当了解的信息,《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方式作出了规定。

内幕信息的披露,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

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这条规定可以说是确定了信息公开的标准,这就是只有按照法定方式披露了信息,才算作是公开了信息,而有关信息尚未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的,就属于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特点的信息,才属于内幕信息,
3. 内幕信息的种类。

内幕信息包括8类:
(1)证券法所列重大事件,即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这是指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包含百分之五),或者是公司股东持有股份数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以上(包含百分之五)的情况发生。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这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或者撤销为他人所提供的债务担保以及他人为公司提供或者撤销为公司所提供的债务担保发生
重大变化。

公司债务担保的变更,主要取决于所担保的债务金额、担保性质和期限。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资产的报废主要是指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而言的。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这主要是指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发生重大法律责任,意味着他们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如果经依法认定事实确凿,则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这方面涉及的内容包括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和价格等。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含义及其界定
所谓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通常也称为内幕人员或内幕人士。

确定内幕人员,一般是以是否拥有证券市场上尚未公开的信息为标准。

从传统意义上讲,内幕人员是指公司内部的人员,具体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等。

这些人通常被认为能比其他人更早获得关于公司的信息。

但是,在实际中为公司的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有关人员等,也能够拥有关于公司的和有关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并且这些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况也很普遍。

因此,现在各国对于内幕人员的范围都规定得比较宽泛,不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还包括公司外部的由于工作性质或所任职务而拥有内幕信息的人员。

可以这样
说,内幕人员实际上是一类人员的集合,与这类人员相对应的是从报纸、广播、电视等获取信息的人员。

我国《证券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六类人员为内幕人员:(1)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或者监事是指具有董事、监事身份及实际执行董事或者监事职务的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具有高级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
人员,如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地区销售代表、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这实际上就是指大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一个股东只要取得了某个公司的控股地位,就拥有了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对该公司的投资支出、收入分配、营销计划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安排等,都拥有决定权或影响力。

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被列为内幕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担任高级行政职务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这里所规定的公司包括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这类人员包括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审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考文献:
[1]叶林.证券法(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04).
[2]李有星.董德贤.证券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探讨[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5).
[3]苗有水.刘晓虎.《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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