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介绍—机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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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条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第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五)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七)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2.8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2.8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平稳、有序发展,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应当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业务。

第三条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第四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第五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第七条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150题)1、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

A.①②④⑤B.②③④⑤C.①③④⑤D.①②⑤⑥【答案】 A2、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满足的条件是()。

A.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B.注册资本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C.注册资本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可为实缴资本D.注册资本不低一亿元人民币,可为认缴资本【答案】 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和变更业务范围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分别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A.30B.60C.20D.40【答案】 C4、()可以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

A.中国人民银行B.财政部C.中国证监会D.国务院【答案】 C5、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合同应约定财产清算方式B.合同应约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C.合同应约定收益的分配原则、执行方式D.合同需约定保本计划及承诺【答案】 D6、甲为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同时甲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债务人,则对该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的债务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的债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Ⅲ、ⅣB.ⅡC.Ⅰ、ⅢD.Ⅰ、Ⅲ、Ⅳ【答案】 D7、上市公团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A.证券自营B.保荐C.证券经纪D.证券资产管理【答案】 B8、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监管要求等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组织实施指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组织实施指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引导证券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第四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六条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
公平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确 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03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信息
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时间等要求

持续督导与监管措施
持续督导
主办券商需要对挂牌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规 范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确保挂牌公司符合新三板相关规
新三板挂牌企业涵盖了多个行业领域 ,包括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 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
02
新三板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公司必须为股份有限 公司,且存续满两年 。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经营年限与盈利要求
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 润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最 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 币5000万元。
和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分类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 经验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的 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提供不 同的投资服务。
投资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需要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新三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评 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应对 各种风险。
解决方案
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规范指导, 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中介机构选择不当
问题三
解决方案
选择经验丰富、专业负责的中介机构团队,提供全方位 的专业服务支持。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有哪些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有哪些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有哪些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有哪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那么,下面是由店铺为大家带来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知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为:1、投资部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叫做自营部门,一般叫做证券投资部,接受客户资金投资理财的部门叫做资产管理部,主要岗位有总经理、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固定工资一般在30W+,10w-20w,10-15w,年底奖金看业绩提成,各个公司不一样,牛市分个三五十万很正常,熊市里面一分没有也很正常。

2、研究所:提供投资建议和研究报告,主要岗位有总经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现在大的证券公司都会设置研究所,研究所的收入比较稳定,固定工资一般在30W+,10w-20w,5-10w,年底奖金一般在固定工资的50%左右,现在研究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象中信、申万这样的大公司里面的高级研究员一般收入都在30w以上,如果是《新财富》上榜的一般身价在50w往上,小公司则差很多。

3、投资银行部:主要是做证券发行、承销工作。

主要岗位有总经理、保荐人、项目经理等,保荐人收入最高,行业平均30w以上,年底收入看项目提成,06年年底提成几十万的比较正常;其他人要看老板脸色,不过没做到保荐人的一年整个十几万也很正常;做投行就是太辛苦,老在外面跑,赚得辛苦钱。

4、经纪业务部:下设营业部、服务部等,大的证券公司往往有几十个营业部,还有上百个的,分布在全国各个城市。

很多朋友所说的证券公司其实只是经济业务部下面的营业部,收入和总部有很大差距。

营业部主要是靠客户交易佣金吃饭,交易量越大佣金越多,营业部客户经理收入一般和地区收入水平挂钩,一般3000 月薪就算高了。

个别可以拿到反佣的分成,这个有多少不好说。

5、其他部门:主要是后台如财务、稽核之类的,这个我就不清楚了,估计介于总部业务部门和下面营业部之间吧。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

Alpha套利
定义: 首先,构建 具有超额收益旳现 货组合,这是Alpha 旳主要起源;在期 货交易层面,卖空 合适旳股指期货合 约,构建市场中性 组合,力求使市场 风险敞口降至零, 从而对冲Beta,套 取Alpha收益。
Alpha与Beta定义
• 当代投资组合理论以为,证券投资旳额外收益率能够看做两部分之和。第一部分是和整个市场无 关旳,叫Alpha;第二部分是整个市场旳平均收益率乘以一种Beta系数。Beta能够称为这个投资 组合旳系统风险。
➢ 融资方、证券企业、托管行签订《股票质押协议》,由中登企业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 融资方、证券企业、托管行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一、股权质押融资
(2)构造模式
重要要素及条款
➢ 警戒线设定
根据目前质押标旳近来旳20日及60日平均成交量,考虑到流动性及其他综合风险原因 ,警戒线区间一般设置为融资额(本金加利息)旳120%(平仓价)~130%(预警价)
100万以上
专题资产管理 以专题计划为 载体,募集资 金,投资于拟 定旳基础资产 (是国内ABS 旳一种方式) 具有能够预测 旳、稳定旳现 金流旳股权、 债权、收益权 等
按照基础资产 4 情况拟定
业务类型
经过集合理财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题资产管理计划为客户提供适合本身需求旳投资 策略,并根据客户旳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拟定或调整投资品种和百分比。 同步,经过 定向通道大力发展金融同业业务,打通银行,信托以及私募投融资业务。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简介
1
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 (主要修改点)
序号 类别

审批流程
2 产品形态
3 小集合旳 定义
原规则
正式颁布

证券公司各部门介绍

证券公司各部门介绍

证券公司各部门介绍证券公司是金融行业中的重要组织,其业务涵盖了股票、债券、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交易和投资。

证券公司由多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功能。

下面将介绍证券公司的几个主要部门。

1.证券经纪部门2.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根据客户的需求,管理和运作客户的证券投资组合的部门。

它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通过精选和配置不同种类的证券和投资产品,以最大化客户的投资回报。

资产管理部门还负责制定投资策略、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等。

3.交易部门4.研究部门研究部门是证券公司中的重要部门之一,其职责是为客户提供公司、行业和市场的研究报告和分析。

研究员通过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行业市场的分析和市场趋势的研究,帮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

研究报告通常包括公司基本面分析、行业展望、市场趋势和投资建议等。

5.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证券公司中的重要部门,其职责是评估和控制各种风险,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措施,并监测和管理各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此外,风险管理部门还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和风险意识的提升。

6.合规和监管部门合规和监管部门是证券公司中的重要部门,其职责是确保公司在法律、规章和监管要求下操作,并防范和管理各种合规风险。

合规和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合规政策和流程,监督公司业务的合规性,确保公司遵守各项法规和规定。

他们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和争议,并维护公司声誉。

7.客户服务部门证券公司的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工作,共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不同部门之间通过有效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协同工作,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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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中 小企 业股 份转 让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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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申请
经纪业务资质要求
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配备开展经纪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交易技术系统;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机构业务部 二○一三年二月
全 国 中 小企 业股 份转 让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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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 二
部门职责 主办券商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设有投行子公司的,可以申请从事推荐业务,但不得与 投行子公司同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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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申请
推荐业务申请流程
证券公司向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提 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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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机构业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草拟、评估主办券商等市场服务机构监管业务规则、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指引,
提出相关业务规则的修订建议;
负责对证券公司从事推荐、经纪、做市等主办券商业务申请的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对主办券商等市场服务机构的规范运作和业务质量进行持续监管; 负责对违规市场服务机构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草拟对其的自律处分建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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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管理
做市业务义务
主办券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履行以下义务:
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开展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报备; 建立做市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做市资金的审批、调拨、使用流程,确保做市资金安全,建立做市股票的管 理制度,明确做市股票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以及库存股票头寸管理机制;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做市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 建立做市业务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 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动态风险监控机制; 不得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制造异常价格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 不得干预挂牌公司日常经营,其人员不得在挂牌公司兼职; 对挂牌公司股票双边报价的价格和数量、成交数据等应当有完整、准确、详实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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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申请
名称变更
主办券商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名称变更备案,向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机构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3、变更后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5、原业务备案函;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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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管理
一般义务
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业务,应履行下列一般义务: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其勤勉尽责意识、合规操作意识、风险控制意
(一)主办券商涵义及业务分类
主办券商的业务分类
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推荐业务: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持续督导挂牌公 司,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2、经纪业务:代理开立证券账户、代理买卖股票等业务; 3、做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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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章程;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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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申请
推荐业务资质要求
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 2、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合格专业人员; 3、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及其他推 荐业务管理制度;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深交所申请开 通交易单元业务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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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申请
做市业务资质要求
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 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主办券商涵义及业务分类
何为“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是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推荐业务、做市 业务部分或全部业务的证券公司。 通俗的说,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即通称为主 办券商,但各家主办券商从事的业务种类可能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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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办券商管理
(一)
主办券商涵义及业务分类 监管原则 管理细则体系 业务申请 业务管理 日常管理 自律监管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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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和保密意识;

持续披露其执业情况; 协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调查义务; 参见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 建立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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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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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管理
经纪业务义务
主办券商开展经纪业务应履行以下义务:
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经验等情况 ,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前,向投资者说明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详细讲解风险揭示书, 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告知投资者业务规则及相关信息,持续揭示投资风险; 不得欺骗和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业务优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设立交易监控系统,对自身及客户转让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防范违规转让行为; 对客户的资金、股票以及委托、成交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详实的记录或者凭证,按户分 账管理,并向客户提供对账与查询服务,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不得为他人违法违规使用证券账户进行股票转让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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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申请
业务申请—提交的文件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业务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提交 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 3、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4、《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业务实施方案,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说明,内部控制体系的说明,主 要业务管理制度,技术系统说明等; 7、最近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净资本计算表;
交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负责建立合格投资者评价体系,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督促主办券商履行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面向主办券商等市场服务机构的培训服务; 负责跟踪境内外市场发展和创新动态,组织开展与机构管理相关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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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申请
经纪业务申请流程
证券公司向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提交申请材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与申请人签订 协议,出具备案函 并公告
向深交所申请 开通专用交易 单元
与深圳信息公司签 订《代办股份转让 确权数据交换系统 服务协议》、《信 息披露服务协议》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二)主办券商监管原则
主办券商监管以“放松管制,强化监管”为指导原则,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消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事前审批,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 监管; 2、强调主办券商的自律责任,落实持续督导责任与勤勉尽责 义务; 3、建立以主办券商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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