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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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要求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要求

2018年度第一批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手册目录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指南 (1)二、密封档案袋封面(示意图) (6)三、申报资料封面(示意图) (7)四、企业承诺书(标准格式) (8)五、法人委托书(标准格式) (9)六、行业自律声明(标准格式) (10)七、《2018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样本) (11)八、《2018年度展览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申办书》(标准格式) (13)九、《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书》(标准格式) (14)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5)十一、展览陈列工程业绩列表(标准格式) (16)十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 (17)十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 (23)十四、封面颜色图例 (27)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陈工程资质申请指南一、2018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流程概述1.1 各报名参评单位应已完成入会审批手续,是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以颁发会员证书为准)。

1.2 各报名参评单位须根据《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提交所申办资质等级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封装(封装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三款)。

同时,请缴纳资质评审费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费用主要用于资料审核、专家聘请、租用评审场所等相关工作。

请参评单位根据企业情况慎重选择参评等级,无论结果如何,评审费用一旦产生不予退还。

(注:未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单位无参评资格)1.3 评审流程示意图企业入会→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秘书处受理材料→专家组评审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专家组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定→发放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XXX修订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并印发试行。

此通知旨在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XXX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还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规定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的范围,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和安全员等。

根据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需要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包括一级馆的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包括一级馆的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

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

0。

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第1。

0。

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

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

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第2。

0。

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三、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四、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一、引言二、组织架构1. 博物馆管理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相关行业代表等组成,负责协调博物馆各项事务,制定管理政策和规划。

2. 馆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博物馆各个部门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3. 学术部门包括研究部、展览部、教育部等,负责博物馆的学术研究、展览策划和教育活动的开展。

4. 文保部门负责博物馆文物的保护、修复和鉴定等工作。

5. 财务部门负责博物馆的财务管理和资金预算,确保博物馆的正常运营。

6. 安保部门负责博物馆的安全工作,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文物安全等。

7.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博物馆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吸引更多观众参观。

三、博物馆运营管理1. 文物收藏与登记管理建立完善的文物收藏体系,明确收藏范围和收藏政策。

对于新收藏的文物,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文物的来源、鉴别与评估等信息。

2. 文物保护与管理建立文物保护规划,确保文物的物理安全和环境保护。

完善文物储藏和展示设施,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和修复。

3. 学术研究与展览策划加强博物馆内部学术研究工作,推动学术成果的应用和发表。

根据博物馆的定位和特色,定期策划丰富多样的展览活动,吸引观众。

4. 教育与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工作坊、亲子活动等,提升观众的文化素质和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

5. 资金管理与筹措建立博物馆的预算制度,合理配置资金。

积极开发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包括政府资助、企业赞助、票务收入等。

6. 人员管理与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招聘和培训具备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的人员。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7. 安全与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博物馆员工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并及时处置。

四、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博物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定期组织会议和交流,总结和评估工作进展。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及时接受检查和评估。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12.15•【文号】文物督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1月16日国家文物局第2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文物局2020年12月15日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物博物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和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

第四条有保护管理机构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无保护管理机构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不可移动文物所属的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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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7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9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三)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设计主持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一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以上大型陈列展览项目施工,项目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辅助展品、多媒体展示手段、陈列展览制作工艺、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在3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申请二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7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5年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辅助展品、多媒体展示手段、陈列展览制作工艺、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在3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2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申请三级施工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含)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有3年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有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研究及展示组合艺术、博物馆建筑及陈列展览环境艺术、陈列展览设备、文物标本安全保护、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项目施工1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和稳定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队伍,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六)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一、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二、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三、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四、一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五、二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六、三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第九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原件):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三、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四、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保险证明等;五、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六、已完成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七、其他有关资料。

初次申请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可申请二级及以下的资质等级。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每年受理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认证申请(含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审核通过的,发给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公告社会。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资质等级证书》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和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应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转让。

如有遗失,应即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表》以及上一年度完成或参与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项目的合同、竣工或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接受中国博物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年检。

第十三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一、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中发生展品、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陈列展览在展出期间发生展品、人员安全事故的;三、连续两年没有从事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

对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者,将降低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或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全部资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

第十四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国博物馆协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分立、合并,应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

第十六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因破产、撤销、停业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将资质等级证书交回中国博物馆协会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廉洁高效地做好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服务的工作。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会将就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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