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事业性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办法
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领购的财政票据,从税务机关领购的税务发票,以及因管理需要自印的各类收款票据。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票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票据的购制、发放、使用、库存保管、缴销、销毁、监督检查等归口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置票据管理专职岗位。
票据管理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岗位变动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票据管理员不得兼任票据使用和印章保管工作。
第四条票据的管理和使用须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价格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部门和各非法人的学院、直属单位。
第二章种类与用途第六条财政票据包括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含XX大学学生收费票据)、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XX省捐赠专用收据、XX 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㈠政府非税收入票据1.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适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定培训费等,以及随同收取的学生代办费。
使用本票据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
2.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向省级财政部门汇缴非税收入。
㈡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收取各类暂收、代收、分摊费用以及学校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
1.暂收款项。
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形成学校或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订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收的款项。
2.代收款项。
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需支付给其他单位,不形成学校或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公寓用品费、水电费等。
3.分摊费用。
事前代为支付,在经济活动结束后由参与单位或个人分摊的费用。
如主办或承办业务会议,由参加单位和个人分摊的会议费用等。
4.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学校收入的其他往来款项。
㈢XX省捐赠专用收据,用于依法接受各类捐赠。
广工大财字〔2008〕3号 关于印发《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表(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标准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或住宿费超过规定的,应事前由所在部门、单位出具申请报告(盖上公章、负责人签字),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财务处凭校办的审批办理报销手续。
横向科研费及各单位创收资金分成后的费用开支,可适当放宽,不需校办审批。
(三)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高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八条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厅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第九条出差住宿标准:副厅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
科级以下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
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票据是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和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第三条学院财务科是票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责全院票据的申领、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等票据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院各用票部门负责人、联合办学教学点负责人是执行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领用票据的安全与合法使用。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五条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税收入项目。
第六条学院使用的财政票据及适用范围主要有:(一)《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适用于公办高等、中专、成人学校依照教育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时开具的票据。
学院用于收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
(二)《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学院用于代收学生教材费、军训费、校园卡工本费等教育代收费项目;代收教职工水电费以及暂收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不计入单位收入的各种款项等。
(三)《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适用于公办医疗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时开具的票据。
学院用于收取教职工、学生在校医室诊病的自负费用。
(四)《广东省医疗机构(挂号、诊金)收费收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定额收据-1元》适用于公办医疗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时开具的票据。
学院用于收取教职工、学生在校医室诊病挂号费。
(五)《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适用于依法成立的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如救助灾害、救济贫困学生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时开具的票据。
学院接受社会组织无偿捐赠款时使用。
高校财务处票据管理方法

高校财务处票据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收据的统一管理,规范使用,严格财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规定》及其他关于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
财务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和核验工作。
校内各单位必需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协作财务处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要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购领证》,并加以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和转让。
学校必需按《收费许可证》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在xx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产业、公司一律自行在税务部门办理购买发票手续,购买和使用《xx市xx企业统一发票》和关于行业专用发票。
校办企业应对自己的经营行为和发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五条校内各事业单位在收费前,必需经财务处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进行收费,并办理领用发票收据的手续。
第六条学校实行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对发票收据的购、领、销、存状况进行登记。
财务处要按发票收据的种类分别设置购、领、销、存登记簿,具体记录各种发票收据的购领、发放、使用、回收和注销状况。
在发票出入库时,要按挨次登记,具体登记发出时间、领用单位、票据号码、领用人员,归还时间等,关于经办人必需签字;在收回票据时,要按票据封面要求逐项填写清晰,对票据存根和未用的号码进行登记,需要注销的要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必需准确使用发票收据。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使用“xx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五联单);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间内部资金往来及校内往来结算的业务使用“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三联单)。
各单位要依据业务性质准确选用发票收据,不得相互混用、串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八条要规范发票收据的使用行为。
高等学校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经济秩序,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票据的申领与管理1. 学校所有收费票据必须向财政部门申领,并取得相应的《收费许可证》。
2.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收费票据的申领、购买、发放、保管和核销工作。
3. 收费票据的申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财务部门根据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编制收费票据申领计划;(2)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领申请;(3)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财务部门领取收费票据。
4. 收费票据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收费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变造;(2)收费票据应整本按序使用,不得跳号、撕毁;(3)收费票据的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4)收费票据的开具必须与实际收费相符,做到票款一致。
三、收费票据的保管与核销1. 收费票据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2. 收费票据的保管期限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限的票据,应按规定进行核销。
3. 核销收费票据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财务部门对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进行清点、核对;(2)编制核销清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将核销清单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四、收费票据的公示与监督1. 学校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学校应定期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应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开具虚假收费票据等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在收费票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学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大学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校发[**]16号(**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内外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理顺校内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加强财务监督,制止违法活动,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收费票据是指学校经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在收取教育事业性收费和科研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时向被收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合法收费凭证,是财务人员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务核算稽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后勤集团、医疗保健中心、校办产业执行行业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会计单位,另有规定的,取得收入时所开出的票据或发票,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四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负责收费票据的购买、使用、发放、核销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收费票据使用范围第五条学校使用的收费票据有学费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税务服务行业发票、内部收据和结算单。
第六条学费专用收费票据用于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资料费、培养费。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用于收取除学费外的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税务发票用于收取科研项目服务费、咨询费及其他经营收入等。
内部收据和结算单,用于校内各单位、部门之间财务结算及指标划拨。
第三章收费票据领购、保管、使用和核销第七条学校使用的收费票据,由计划财务处派专人凭财政、税务批准的许可证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办理购领手续,并做好领用登记。
各单位使用收费票据,一律到计划财务处领取,严禁自行购买收据。
第八条校内任何单位收费时,必须开具收费票据作为会计核算和记帐的凭证。
开具收费票据,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收据联上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可签名),不得用行政章或其他印章收费,如有作废应整份保存。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如因经济活动特殊需要使用有价票据,应报计划财务处批准,向计划财务处提交票样(如游泳票、电影票、舞票等票证),由计划财务处监制、发售、稽查、管理。
广东工业大学事业性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事业性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领购使用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的全部票据(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涉税发票除外)统一由财务处管理。
第四条票据种类有以下三种:(一)服务性收入发票(计税):指《广东省广州市服务定额发票》及《文化体育业发票》。
(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指《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及《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
(三)广东工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凭单:指《广东工业大学定额收据》、《广东工业大学医疗收据》、《门诊挂号费》及《门诊诊疗金》等。
第五条票据的使用范围如下:(一)服务性收入发票:对外科技协作、科技开发及科技服务等横向科研收入;会议费收入;文化体育设施出租(含场地出租)收入;其他涉税收入。
(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1.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属于学历教育并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收取的全日制和成教学生的学杂费;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费收入。
2.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收据:代订书籍、资料收取的工本费;各类入学、等级考试收取的报名费等;代上级主管部门收取的代缴款项;地方性社团组织收取的会员费和接受社会捐赠款项;校与校之间的业务往来款项;校内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与校级财务之间的业务往来款项;代收职工的水电费、房租等;学生超标水电费;教职工报账时交回的现金;除涉税外的,并按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其他项目。
3.广东工业大学定额收据(仅限校内使用):①广东工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凭单:校内停车费、复印费、检索费、学生上机费;学生证件遗失重做费。
②广东工业大学医疗收据、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金仅供校医院使用。
第六条票据的基本联为三联(定额收据除外)。
学院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学院收费票据管理规定收费票据是收费主体向收费客体提供的缴费凭证,也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更是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收费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财经秩序,保证收款票据的安全和合理有效的使用,防止遗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财务处是全校收款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收款票据的领购、印制、核销、保管等工作,财务处设票据管理员专门管理并设置登记薄,反映票据的领购、核销、结存等管理情况。
二、凡经上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均须开具《XX省学校收费专用收据》;凡属代收代管项目收费,如书费、上机费,学校自办发行的刊物、报纸等均应开具《XX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凡校内单位之间及对教职工个人服务性的收费均使用由财务处统印制的内部结算收据。
凡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一律使用说务部门监制的说务票据,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严格依法收费,以票收费以票管费,坚决杜绝票据遗失,票据残缺的现象,严禁大头小尾,不撕票收费、乱开票收费和专用票据与收费项目混用现象。
四、凡直接在校财务处交纳收取的款项由财务处有关会计人员在票据管理员处领取票据后开具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一些涉及面较宽的收费,财务处可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收取,并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收款票据的领用手续,票据限量领购,验旧购新,原则上每次只限领1-2本。
五、收款票据必须按规定范围和用途使用,填写票据必须按票据的序号,按规定要求如实注明收款单位、收费项目、金额、开票日期、开票员,严禁开具“阴阳票据”、“散张”或“抽底”票据。
票据填写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如因填写错误或因损坏,须废弃不用的,要保存全部联张,并在票面上注明“作废”字样。
六、收款票据的领用人员、会计人员和保管人员均应在领用核销和退回时,对收款票据的张数,已使用、未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对,否则,出现差错由收款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承担责任。
各责任人领用和保管的票据,应妥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不得自行销废票据和票据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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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事业性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领购使用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的全部票据(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涉税发票除外)统一由财务处管理。
第四条票据种类有以下三种:
(一)服务性收入发票(计税):指《广东省广州市服务定额发票》及《文化体育业发票》。
(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指《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及《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
(三)广东工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凭单:指《广东工业大学定额收据》、《广东工业大学医疗收据》、《门诊挂号费》及《门诊诊疗金》等。
第五条票据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服务性收入发票:对外科技协作、科技开发及科技服务等横向科研收入;会议费收入;文化体育设施出租(含场地出租)收入;其他涉税收入。
(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1.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属于学历教育并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收取的全日制和成教学生的学杂费;属学历
教育的短期培训费收入。
2.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收据:代订书籍、资料收取的工本费;各类入学、等级考试收取的报名费等;代上级主管部门收取的代缴款项;地方性社团组织收取的会员费和接受社会捐赠款项;校与校之间的业务往来款项;校内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与校级财务之间的业务往来款项;代收职工的水电费、房租等;学生超标水电费;教职工报账时交回的现金;除涉税外的,并按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其他项目。
3.广东工业大学定额收据(仅限校内使用):①广东工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凭单:校内停车费、复印费、检索费、学生上机费;学生证件遗失重做费。
②广东工业大学医疗收据、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金仅供校医院使用。
第六条票据的基本联为三联(定额收据除外)。
第一联为存根联,作为缴款和核销票据的依据;第二联为交缴款人联,作为付款方的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作为收款方的原始凭证。
第七条票据的购买。
(一)《广东省广州市服务定额发票》及《文化体育业发票》须从广州市地税局购买。
(二)《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及《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须从广东省教育厅购买。
(三)《广东工业大学定额收据》、《广东工业大学医疗收据》、《门诊挂号费》及《门诊诊疗金》等须由财务处负责监制并印刷。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单位需要使用的票据(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涉税发票除外)必须由财务处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买或使用外单位的收据和发票。
第九条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应对所购入的票据及时编排并分类登记入库。
第十条票据的领用。
(一)需要领用票据的部门、单位,必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申领票据登记表》(简称《申领表》),并由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领用。
(二)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后的《申领表》方可给申领部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并将领用记录及时输入票据管理系统。
(三)票据的领用,原则上是前帐不清,不给领用。
(四)各部门、单位所领用的票据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并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五)各分教点只能按成本价购领《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其他票据不得购领。
(六)各分教点购领的票据只能盖所在单位的财务印章。
(七)各分教点购领的票据只能用于收取广东工业大学在校生的学杂费,不作其他用途。
(八)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只能按成本价购领《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收据》,其他票据不得购领。
(九)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所购买的票据只能用于与校级财务间或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间的资金往来,不得开具与涉税有关的项目。
(十)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所购买的票据必须盖票据使用单位的财务印章。
(十一)票据填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开具票据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并确认资金收入时方可
开票,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不准开票。
2.开具票据时,应按票据号码依序填开。
填写项目要齐全,如开票人或收款人必须写上姓名,不得只写姓,不写名。
大小写金额书写要规范。
摘要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票据进帐联和交缴款人联上加盖财务印章。
3.开票后,如发生退款,必须收回原票据并开红字票据冲销,同时在原开票的一式三联单上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方可重新开票。
4.《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电脑版)仅供电脑打印用,手工填写无效。
5.作废票据必须三联并存,不得撕毁。
6.如缴款人不慎遗失票据,财务处在核实后,只能出具已缴费证明,不得重复开票。
7.票据的存根联及进帐联是票据核销与缴款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撕毁。
8.所有票据无论是否使用完毕均不得跨年度填写使用。
第十一条票据的核销。
(一)票据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必须凭票据的进帐联将款项交财务入账,并且经财务审核人员审核,证实票款相符后,由财务审核人员在其票据封面上签章,方可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核销后的票据存根由财务处票据管理员保存;
(二)票据核销时,每本票据的封面内容必然按以下要求填写:起始号码:每本票据第一页号码至最后一页号码。
填写份数:有效××份,作废×份,空白×份。
收款金额:是指该本票据中有效票据的金额合计。
填票人:是指开票人。
复核人:是指财务审核人员。
(三)所有票据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交回财务处核销。
如需继续使用的,再办领用手续。
(四)如票据遗失,须向财务处票据管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并在报纸上刊登文告,申明票据作废。
(五)票据核销后,票据管理员必须将核销记录及时输入票据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必须定期清理票据的库存、领用及核销情况。
每年12月25日前,向各领用部门、单位发出限期核销票据通知。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开具票据的行为。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票据;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票据;
(五)转借、转让、代开票据;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票据;
(七)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八)开具票物不符票据;
(九)开具作废票据;
(十)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票据开具;
(十一)扩大票据开具范围;
(十二)未按规定报告票据使用情况;
(十三)未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簿;
(十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具票据的行为。
第十四条未按规定取得票据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票据;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三)取得票据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
(四)自行填开票据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票据的行为。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保管票据的行为。
(一)丢失票据;
(二)损(撕)毁票据;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票据存根以及票据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票据;
(五)未按规定建立票据保管制度;
(六)其他未按规定保管票据的行为。
第十六条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行为者,视情节,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严肃处理。
并停止该部门、单位的票据开具使用权,收回所有票据。
第十七条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交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财务处票据管理员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财务处办理票据领用的时间为每周周四(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均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6 年3月16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