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第一篇: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得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试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自查范围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2.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食品包装材料;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
第三条自查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1)供应商资质审查;(2)原料质量检验报告;(3)原料储存条件及保质期。
2. 食品加工(1)加工工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3)加工场所卫生状况。
3. 食品储存(1)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食品保质期及质量状况。
4. 食品运输(1)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2)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控制。
5. 食品销售(1)销售场所卫生状况;(2)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措施。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7.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1)设备、工具、容器清洗消毒;(2)场所卫生清扫及消毒。
8.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1)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验;(2)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四条自查频次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每月至少自查一次;2. 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包装材料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半年至少自查一次;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每月至少自查一次;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
第五条自查记录1. 自查记录应详细记录自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2. 自查记录应由自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食品安全,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水平,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因此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健康检查与证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体格状况符合从业需要。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信息和检查结果,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患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暂停其工作。
个人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如保持清洁,穿着整洁,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开放性伤口等情况,严格执行洗手、穿戴工作服等卫生管理规定。
健康教育与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包括个人卫生、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提高其自查自律的能力。
体检与复检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体检,及时发现身体异常情况,并依据体检结果进行治疗或调整工作。
复查体检结果,确保其符合从业需要。
安全防护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口罩、手套等,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和保养这些防护设施,确保其有效性。
问题整改与追溯管理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整改,并追溯到原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结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之一,建立健全的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最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才能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以上是关于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改进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八、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九、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十、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一、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加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各项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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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
7、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
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3、自查内容涵盖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从自查、从业人员报告、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等渠道获知本单位涉及发生或疑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本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应立即停止涉及该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实施控制,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事故扩大。
2、食物中毒事件处理:
(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1)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