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数 量 计 算 表(最新版)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1章 总则第2章 平面控制测量2.1 一般规定2.2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2.3 水平角观测2.4 距离测量2.5 内业计算第3章 高程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2 水准测量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第4章 地形测量4.1 一般规定4.2 图根控制测量4.3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4.4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 4.5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4.6 水域地形测量4.7 地形图的修测第5章 线路测量5.1 一般规定5.2 铁路、公路测量5.3 架空索道测量5.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5.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第6章 绘图与复制6.1 一般规定6.2 绘图6.3 编绘6.4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6.5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6.6 打样与胶印第7章 施工测量7.1 一般规定7.2 施工控制测量7.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7.4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7.5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第8章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8.1 一般规定8.2 竣工总图的编绘8.3 竣工总图的实测第9章 变形测量9.1 一般规定9.2 水平位移监测网9.3 垂直位移监测网9.4 水平位移测量9.5 垂直位移测量9.6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三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附录四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五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附录六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工程测量规范-总则工程测量规范第1章 总则第1.0.1 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湘建价〔〕160号精编版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 2016-09-2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程名称程名称)建安工程造价(元)直接费用(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费)费用和利润(元)销项税额(元)附加(元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其中:社会保险费计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名称名称)建安工程造价(元)直接费用(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费)费用和利润(元)应纳税额(元)附加税(元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其中:社会保险费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 标段: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 工程内容 计费基础说明 费率(%) 金额(元)备注1 直接费用 1.1+1.2+1.3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费 1.1 人工费1.1.1 其中:取费人工费1.2 材料费 1.3 机械费 1.3.1 其中:取费机械费2 费用和利润 2.1+2.2+2.3+2.4 2.1 管理费 1.1.1或1.1.1+1.3.1 2.2 利润 1.1.1或1.1.1+1.3.12.3总价措施项目费按E.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 2.3.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4 规费 2.4.1+2.4.2+2.4.3+2.4.4+2.4.52.4.1 工程排污费 1+2.1+2.2+2.30.4 2.4.2 职工教育和工会经费1.1 3.52.4.3 住房公积金 1.1 6.0 2.4.4 安全生产责任险 1+2.1+2.2+2.3 0.2 2.4.5 社会保险费 1+2.1+2.2+2.33.183建安费用1+25 附加税费 (3+4)×费率6其他项目费 详注3说明 建安工程造价3+4+5+6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 T5088-1999

【题名】: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副题名】:Rule on calculation of volume of work in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起草单位】:【标准号】:DL/T5088-1999【代替标准】:【颁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全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量计算原则和要求,适用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工作。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5021-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电计[1993]567号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3总则3.0.1水电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是设计的重要参数和编制工程概(估)算的主要依据。
为做好和统一设计工程量的计算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3.0.2永久水工建筑物和主要施工临建工程的工程量,其项目划分,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精度的要求,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分别应符合能源水规[1990]82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电水规[1997]123号文《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
3.0.3提供编制概(估)算的各项目设计工程量,应根据建筑物或工程的设计几何轮廓尺寸净值进行计算,并按附录A表所列乘以相应的阶段系数。
施工中超挖、超填部分已计入概算定额,不再包括在设计所提出的工程量中。
3.0.4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除执行本规程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还应符合电计[1993]567号文、能源水规[1990]825号文和SDJ338的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还应符合DL5021、SDJ338、电水规[1997]123号文等有关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规定。
最新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GB50300-2021)

最新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GB50300-202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21》,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1.地基与根底:包括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等。
2.基坑支护:包括无筋扩展根底,钢筋混凝土扩展根底,筏形与箱形根底,钢结构根底,钢管混凝土结构根底,型钢混凝土结构根底,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根底,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根底,干作业成孔桩根底,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根底,沉管灌注桩根底,钢桩根底,锚杆静压桩根底,岩石锚杆根底,沉井与沉箱根底等。
3.围护结构:包括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与复合土钉墙,内支撑,锚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等。
4.地下水控制:包括降水与排水、回灌等。
5.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XXX回填、场地平整等。
6.边坡工程:包括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等。
7.主体结构:包括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等。
8.结构工程: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
9.砌体工程:包括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等。
10.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与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等。
11.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钢管焊接、构件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混凝土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与预拼装、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等。
12.建筑地面工程:包括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等。
最新土地整理项目定额费率取值

6.1 投资估算说明6.1.1 投资估算依据(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69号);(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综[2011]128号);(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财综[2011]128号);(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财综[2011]128号);(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7)《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8)《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9)《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2月);6.1.2 取费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1年),项目预算总投资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监测与管护费和预备费五个部分组成。
在计算中,单位以元或万元计,取小数点后两位,由于Excel自动进位引起的误差为0.01元。
(一)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费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在计算人工定额工费时,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甲类工取51.04元/工日、乙类工取38.84元/工日。
具体计算过程见表6-1。
人工费计算公式:人工费=工程量×定额人工费表6-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材料费计算公式:材料费=工程量×定额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从《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查取。
材料费单价根据《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2月)中的预算价和南昌县的市场价格而定。
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数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计取,定额台班费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完整版(最新整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出版社2004·北京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单位: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规定,由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价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1994年)同步推广使用。
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最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