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制度安排,旨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的制度。
通过设立考核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来评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表现。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推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及时性,以及政府回应公众关切的能力等方面。
考核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依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奖惩措施,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社会评议制度是指公众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和评论的制度。
社会评议可以通过舆情监测、民意调查、互联网平台等方式进行。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评论等形式参与到评议中来。
社会评议制度的目的是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和改进。
通过社会评议制度的实施,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了解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期望和需求,及时作出改进和调整,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制度。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信息、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公开不实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责任追究制度既是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惩戒,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一、考核内容对政务信息报送、政务信息采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被领导批示、政务信息过错、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服务、政务信息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将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单位、部门采取季度通报、半年信息奖励、年终表彰通报的办法,根据考核积分高低,评选政务信息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政务信息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考核标准(一)计分标准1、单位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有信息责任人,信息报送机构健全,硬件措施到位,计20分。
2、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和采用目标任务,计20分。
3、被《政务》采用单条信息计10分,简讯每条5分,“每日要情”采用每条10分。
4、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政府专报》、《政府公报》)采用单条计5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100分。
5、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单条计10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300分。
第 2 页共 6 页6、综合多个单位的信息,每单位10分,其中取材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加分,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的,可重复计分。
7、被政府网站“今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8、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20分。
9、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40分。
10、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80分。
(二)扣分标准1、单位领导不重视对政务信息工作督促不力的,扣20分。
2、每月信息报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扣30分。
3、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紧急信息迟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200分。
5、紧急信息迟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漏报、瞒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
6、紧急信息迟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30分;漏报、瞒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60分。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加强对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站所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各站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追究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各站所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
果报主要领导。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字号】汴政办[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机构进行考核。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8]34号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信息办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考核机构组成单位。
第四条考核范围适用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包括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情况。
(二)机制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应涵盖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批协调、新闻发言人、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
(三)主动公开。
包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拓展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落实公开场所、采取便民措施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
包括落实申请场所、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执行收费办法、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
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评议。
包括举报投诉办结率、复议和诉讼结果确认违法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政府考核工作制度程序

政府考核工作制度程序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工作考核,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评价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工作绩效。
第三条政府考核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群众满意度等。
第四条政府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
二、年度考核第五条年度考核应当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二)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三)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四)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任期考核第八条任期考核应当在公务员任期届满前进行。
第九条任期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二)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三)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四)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一条政府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奖惩、晋升、调动的依据。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纪律与监督第十三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5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5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榆政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5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榆林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考核原则坚持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考核办法(一)自查自查由各单位对照《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表》于每年9月底前自行组织。
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就部分指标组织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五、考核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共分三大项:(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六、考核结果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是指对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和行政决策的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种类和数量、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政府部门的便民服务等方面,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方式,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监测评估等手段收集考核数据,同时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
3. 考核结果公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布政府部门的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以促使政府部门逐步改进和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4. 奖惩机制:对考核表现优秀的政府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表现不佳的政府部门予以批评和惩处,以激励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可以促使政府部门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决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同时,公众
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也将更加有力,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双向互动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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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股室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是政府绩效考核、机关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情况: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等。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
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和监管机制。
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何等。
(三)政务公开内容方面情况:是否按照上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调整和更新;是否按照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结果实行动态的全过程公开等。
(四)政务公开形式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档案馆或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信息亭、公开栏、以及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等。
(五)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情况: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实行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六)公开效果方面的情况: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群众
满意率是否明显提高等。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
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八条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规定由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