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
浅议海事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性质归属及制作要点

海 事 行政 处 罚工作 提供 参 考和 帮助 , ‘ 其 应 属 原 始 证 据 。 进 ‘ 步 促进规 范执 法 。
一
从 证 据 的种 类 划 分 上 看 ,8 令 第 号
2 实物 证据 和言 辞证据 。 . 实物 证据是 9 条 明确 规 定 的 海 事 行 政 处 处 罚案 件 的 3 指 以实物 形 态为 在 和表 现 形 式的证 据 ,以 证 据 种 类 为 书 证 、物 证 、视 听 资 料 、证
并 制 作 询 问笔 录 。因此 , 问并 制 作 询 问 笔 询 录 , 每 一 宗 海 事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的 一 个 必 是
法 事 实 。因 此 ,对 于 此 种 类 型 的询 问笔
成 的 原 始 环 境 。 而 也 叫 第 一 来 源 证 据 或 录 ,应 作 为 直 接 证 据 。 而 对 于 针 对 与 主 因
事 实的 证 据 。间 接 证 据 只 能 证 明某 一情
节 或片 断 。
时, 以依法 进 行检 查 ”, 9 条 规 定 “ 可 第 6 调
1 原始证 据 和传 来证 据。原始证 据是 .
海 事 行 政 处 罚 中 询 问 笔 录 ,一 般 均 是 询 问 人 围 绕 主 要 事 实 进 行 完 整 的
询 问,能单 独 直 接 反 映 当事 人 的主 要 违
查 人 员 询 问或 检 查 , 当 出 示 海 事 行 政 执 指 直 接 来 源 于 案 件 事 实 或 原 始 出 处 的 证 应
法 证件 ,Βιβλιοθήκη 并制 作询 问笔 录或 检查 笔录 ”。 上 据 。 就 是指 证据 是在 案 件 事实 的直接 作 也 述 两 条规 定表 明, 一 般程 序 的海 事行 政 用 或影 响下 形成 的;足亢 接 来源 于 证据 生 对 处 罚案 件 , 事 管 理 机 构应 当 进 行 调查 , 海
市场监管局的询问笔录我以证据不足未签字

市场监管局的询问笔录我以证据不足未签字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但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由此,如果《询问笔录》当事人不签字,无证据效力,《现场笔录》在程序上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拒不到场或者到场不签字的,有见证人签字也是可以的,是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
即从法条分析,即使当事人不签名,相关笔录其实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这个证据存在瑕疵,其证明力可能受到影响,从其规定,为将询问笔录或现场笔录形成作为完整有效的证据使用,应采取相互支撑的完善措施。
一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来补正;
二是办案人员要尽量将笔录内容与收集的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
材料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
三是尽量和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做通思想工作,要求其配合或签名;
四是执法人员要反思当事人为何不签名,如果因为笔录记录错误或不恰当,需要修改笔录内容后由当事人签字。
卫生监督培训-怎样制作现场询问笔录

怎样制作现场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
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它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适用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时使用。
其作用有:用于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在案件调查中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重要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卫生行政处罚的根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
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
2、严格按程序进行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
刑事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遇到⼀些刑事案件,那么是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记录的,其中也需要对相关的⼈员做笔录,那么在⽴案之前做的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进⾏使⽤?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可以。
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笔录,⼜称“询问证⼈笔录”,是司法⼈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被害⼈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字记录。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规则》等规定,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被害⼈的陈述。
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笔录的处理办法⼀样。
要交给证⼈、被害⼈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
证⼈、被害⼈要求⾃⼰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被害⼈亲笔书写证词。
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
证⼈或被害⼈以及询问⼈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侦查⼈员询问证⼈,可以到证⼈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但是必须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到⼈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询问证⼈应当个别进⾏。
询问证⼈,应当由检察⼈员进⾏。
询问的时候,检察⼈员不得少于⼆⼈。
这些规定对询问笔录的形成从形式上到实质上都进⾏了严格的限定。
⼀旦缺乏上诉某⼀项内容,该询问笔录就可能⾯临证据合法性的质问。
调查询问笔录具有以下⼏个⽅⾯的特点:(1)取证主体的法定性。
(2)制作过程的客观性。
(3)制作内容的主观性。
(4)制作要求的规范性。
对询问笔录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的不同观点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该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使⽤,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具有很强的证明⼒,它不仅可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且在没有其他证据⾜以推翻该询问笔录的情况下,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证据能力探讨

果 的情况下 也可 出示 , 然会影 响法 官对案 情 的认 定 。 必 持否定 观点者 的理 由是存在 欠缺 的 。 首先 , 证据应 当与案件
在 该 这 两点理 由是存在 欠缺 的。首 先, 作为 学理上 的探讨 , 要从证 据 事 实具有关 联性 , 没有查 获罪 证的情 况下 , 搜查笔 录与案 件 的含义着 手分析 , 而不能 仅以法律 没有明确规 定就否认 侦查 实验 事 实确实 没有关联 性 , 这并不 妨碍搜 查笔 录可 能成为证 据 。 但 在
定了非法 物证 、 书证 排除 规则 的情况下 , 搜查 笔录才 具有证 明价 本 身恰恰是搜 查结果 的基础 , 查笔录与 搜查结 果共 同证 明了案 搜
书证 的场所 、 间。0 见, 时 可 并不是 确 国外的立法 中 , 国的刑事诉讼 法典 中虽未规定 实验这 种侦 机 关无法认 定其取 得物 证、 法
的 问题.
关键 词 法定程序 笔 录 中图 分类号 : 98 D 1
证据 种类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0 91・9・2 10 -522 0)0130 点。持 否定观 点者 的理 由主 要有 如下三 点0 第 一, : 搜查 同勘验 、
一
、
三类笔录 的证 据能 力分析
搜查 笔录在 很多情 况下 , 起到 衔接 、 桥梁性 作用 , 而搜查行 为 根据 《 法国刑事 诉讼法 典》 第九十 二条的规定 , 这种验 证应 当通知 值 。 的是 为 了进行 “ 犯罪情 节重演”那 么受指控 人及其辅 佐人应 当到 件 事实 。缺乏 搜查 笔录 ,很难 认定 搜查 结果与 案件事 实 的关联 , 缺乏搜 查结 果 , 搜查 笔录 本身与 案件事 实缺 失关联 性 。 三 , 第 场 。现场进 行事 实验证 由法 官 口述 , 记员起 草验 证笔录 , 书 笔录 性 ; 应 当经书 记员 与预审法 官签字 。美 国刑 事司法 活动 中认为 实验 在 没有 搜查结 果的情 况下 , 0 将搜 查笔 录提 交至法 院 , 以让法官 可 结 果是具有 可采 性 。美 国证据 法学 家迈克 尔 ・ H ・ 莱姆 说 : 格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
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概念。
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2、询问的意义。
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1、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2、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3、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法律案件证据种类(3篇)

第1篇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证据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性质,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痕迹或物质。
物证以其客观存在、独立于人的意志为特点,具有以下几种类型:1. 实物证据:指具有证明力的实物,如犯罪工具、赃物、证物等。
2. 现场证据:指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场所、痕迹等,如现场勘查照片、视频等。
3. 破坏痕迹证据:指案件中物品被破坏后的痕迹,如指纹、脚印等。
4. 生物证据:指生物体或生物体产生的物质,如DNA、血迹、毛发等。
5. 文字证据:指以文字形式存在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等。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1.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包括当事人、目击者、知情者等。
2. 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隐瞒或歪曲事实。
3. 证人证言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三、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具有以下特点:1. 当事人陈述是案件事实的直接来源,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2. 当事人陈述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存在虚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的可能性。
3. 当事人陈述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四、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具有以下特点:1. 书证具有客观性,不易被伪造或篡改。
2. 书证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
3. 书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判断和结论。
鉴定意见具有以下特点:1. 鉴定意见是对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和判断,具有权威性。
2. 鉴定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3. 鉴定意见的作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六、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以下特点:1. 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客观记录,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证据八大类精讲

证据八大类精讲
1.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物体,如凶器、赃物等。
物证可以提供案件发生时的现场情况、案件中的作案手段、作案人的行踪等重要信息。
2.书证:书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如合同、信件、日记、账簿等。
书证可以提供案件中的交易、合作、通信等关键信息。
3.口供:口供是指案件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口头陈述。
口供可以提供案件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身份、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重要信息。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案件发生时或案件中相关人员的录像、录音等电子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提供案件现场情况、作案人的声音、作案手法等重要信息。
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专业人员对案件中的物品、物体、文书等进行鉴定后所得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可以提供物品真伪、物品使用过程等关键信息。
6.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案件中非当事人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证人证言可以提供案件的当事人身份、作案手法、作案动机等重要信息。
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公安机关在现场进行勘验时所记录的笔录。
勘验笔录可以提供案件现场情况、作案手法、作案人的行踪等关键信息。
8.其他证据:其他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信息等。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案件中的交流、行踪、作案手法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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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
【摘要】询问笔录作为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是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向被检查人、证人或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就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
其对挖掘案件线索,固定事实证据,以及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种类与具体数额的确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海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关键词】询问;笔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证据的七种类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那么,我们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询问笔录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中属于哪种证据类别呢?
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类别中,可以排除的有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那么询问笔录究竟属于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中的哪类呢?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决定书、公证书、证明书、许可证、执照、通知书以及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案件的各种文书等。
书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其特征是通过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二)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关于案件事实,向行政机关所作的陈述或对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承认或反驳。
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只限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应用广泛并且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形式。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二、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分析
(一)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海洋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对案件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以文字的形式记载其所表达的意思表示,反映案件事实情况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
(二)证据类别分析
1.询问笔录的书证特征
询问笔录既然是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以文字所记载的内容表达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其符合通过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特征,所以询问笔录必然属于书证。
2.询问笔录的当事人陈述特征
不同的证据类别,证明的对象不同。
一个证据,通常只能是一种证据形式,但有时也可以是多种形式。
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者,是对整个案件情况最为熟悉和知晓的人员,对案件有最直接和直观的认识。
在海洋执法实践中,为了获取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执法人员通常是对案件的当事人作询问笔录,当事人依法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通过语言向执法人员陈述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对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是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所作的陈述或对其他当事人陈述的一种承认或反驳,其以文字记载的形式,表达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情况,既具有书证的特征,也具有当事人的陈述的特征。
3.询问笔录的证人证言特征
在海洋执法实践中,对于案情的了解,当事人固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由于当事人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当事人的陈述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片面性和虚假性,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为了能够全面地了解案情,经常会向当事人之外的人员了解情况,比如向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作询问调查,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作的询问笔录又属什么证据种类呢。
笔者认为,在海洋执法实践中,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以外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所作的询问笔录,既是书证,也是证人证言。
说它是书证,是因为该笔录是对询问内容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的内容和思想证明某个事实。
说它是证人证言,是因为该笔录是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非本案诉讼当事人关于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作为书证,它的证明对象是询问的问答内容的记录。
作为证人证言,它的证明对象是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这个事实。
综上所述,在海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询问笔录必然属于书证,并根据被询问
人的不同身份,分为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
三、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别分析在调查取证中的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实践中,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相关人员所作的询问笔录,如被询问人是自然人的,应收集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如被询问人是单位的,其必然要委托自然人来回答询问,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一般仅收集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而忽略了被单位委托或授权接受询问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这可能导致在今后的行政处罚听证或诉讼中,我们所提交的询问笔录因缺乏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这一瑕疵,不具备作为证人证言所具备的条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被采信,而在行政处罚听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所作的询问笔录,除收集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还应收集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单位委托或授权接受询问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