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

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人民调解的基本常识讲解人:何娜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也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它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它与民间自发的调解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3)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负责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三、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德的原则;(2)自愿平等的原则;(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八字方针。
五、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哪几个部分组成?(1)司法调解(诉讼调解):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内的调解,与判决有同等的效力;(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3)人民调解。
六、人民调解工作“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内容司法部提出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有”是:(1)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3)有纠纷调解、回访记录簿;(4)有纠纷调解的统计台账;(5)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即调解室(庭)。
“四落实”是:(1)组织落实;(2)制度落实;(3)工作落实;(4)报酬落实。
“六统一”是: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七、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八、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前应当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应当告知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人民调解工作有关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有关制度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在调解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提出合理要求;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安置帮教工作有关制度村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安置帮教的对象: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五年内或解除劳教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1)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日常工作职责:(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帮教结对对象,落实帮教任务,做好“帮”字文章,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困难。
(2)排摸情况,掌握底数,做到对本村(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3)落实帮教制度,建立好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一人一册,每周进行一次帮教见面交谈,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教育相结合;普通帮教和重点帮教相结合;组织帮教和家庭帮教相结合。
(4)认真做好帮教情况记录,及时向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帮教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制度村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1、社区矫正的性质。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人民调解工作守则浩如烟海的网络各种人·民调解,守则,调解相关的内容质量参次不齐,为解决您的需求,以下是本店铺精心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守则范文,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民调解方案

人民调解方案摘要本文将介绍人民调解的定义、原则、流程以及相关规定,同时针对人民调解中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分析和讨论,旨在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前言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人民调解方案的相关内容,以期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由当事人和调解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愿进入,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人民调解的原则自愿原则人民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展开的。
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进行调解,调解时必须是自愿的。
人民调解是基于平等原则展开的。
调解员和当事人应该平等协商,没有谁占有更高的地位。
公正原则人民调解是基于公正原则展开的。
调解员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当事人,仅依据事实、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为当事人制定达成和解协议的方案。
注重效率原则人民调解是基于注重效率的原则展开的。
调解员应该在尽量短时间内达成协议。
人民调解的流程人民调解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调解申请调解申请人应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并提交到当地人民调解中心或其他指定机构。
2. 调解受理当地人民调解中心或其他指定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受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的认识,制定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工作。
4. 协议达成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5. 协议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
相关规定1. 人民调解员的条件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和公正、守法、守纪的品质。
2. 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时,人民调解中心或其他指定机构应当受理。
3. 调解协议的形成当事人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达成的和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工作原则及调解人员工作准则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一、依法原则,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照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就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注意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而强制调解。
三、不限制诉讼原则,就是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人员工作准则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便民、快捷、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关于相关法律规定和省综治办关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使诉前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对咨询立案时自愿要求和解的简易民事纠纷,立案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引导到诉调对接室进行诉前调解或向当事人出具人民调解建议书,建议其到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第二条对调解成功仅需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立案,以适合的村(居)调解组织的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对需要法律效力文书的,予以立案,由审判人员审核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减半收取诉讼费。
第四条诉前调解需在十五天内调解完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规定时间内调解不了的纠纷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转入诉讼程序,杜绝久调不决现象。
第五条诉前需要进行依法和司法鉴定,可向诉调对接室或适合的村(居)调解组织提出申请,由调诉调对接工作室室组织质证并办理委托鉴定事项。
鉴定结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直接立案。
第六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做出的承诺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任何人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使用。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人民调解法 宣传栏

人民调解法宣传栏
人民调解法宣传栏内容
一、标题:
人民调解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引言: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为了及时、公正、高效地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三、人民调解法的原则和特点:
1.自愿原则: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
2.合法原则:调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不得违背法律精神。
3.公正原则:调解应当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及时原则:调解应当及时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四、人民调解的组织和程序:
1.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负责调解民间纠纷。
2.调解员:由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
3.调解程序:申请调解→受理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协议。
五、人民调解的效力和优势:
1.效力: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优势:人民调解具有简便、快捷、低成本等优势,是解决民间纠纷的首选方式。
六、结语:
让我们共同学习和宣传人民调解法,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现象。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5、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受理本镇辖区内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和村、居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6、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7、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8、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2遵守调解规则;(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依法原则。
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
即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即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
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襄城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由原主管部门撤换。
1、受理和依法调解本辖区内:
(1)农村生产经营性纠纷、干群纠纷。
(2)企业改革中引起的下岗、待岗纠纷。
(3)城市因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引起的拆迁、安置、噪音扰民、物业管理纠纷。
(4)婚姻、继承、赡养、扶养、抚养纠纷。
(5)邻里因宅基、边界和日常生活发生的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侵权纠纷。
2、因各种因素引起的群体性上访,静坐请愿、群体性械斗纠纷。
3、“148”协调指挥中心分流的突出重大纠纷案(事)件纠纷。
4、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1、例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
(1)总结工作:分析各类纠纷发生、发展的趋势及调解预防工作形势;
(2)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工作措施;
(3)研究疑难调解纠纷方案。
2、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2-3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六个学习日;
(2)各乡、办事处组织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五个学习日。
3、岗位责任制度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乡、办事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管理制度,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做到人民调解员职责分工明确,有目标、有措施、有奖惩办法。
4、请示报告制度
(1)对各乡、办事处久调不决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以书面材料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乡、办主要领导)汇报,商议采取其他程序解决;(2)对周边相邻乡、办发生有一定影响的矛盾纠纷,必须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请示汇报,以便协调解决;
(3)对突发重大事件,人民调解员接到报案信息后,应立即告知调解委员会主任,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4)对矛盾纠纷的解决结果,应向调解委会主任进行反馈。
5、纠纷排查制度
(1)乡、镇(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2)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调处;
(3)摸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底子,落实纠纷包保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及时准确、成功地进行调解处理。
6、登记、统计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各类纠纷的情况和防止各类纠纷激化等有关事项逐项登记,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及时上报襄城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
(2)受理纠纷应填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纠纷发生点、时间、现状、查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纠纷原因经过,当事人责任及申诉材料等。
7、回访制度
对已调处的各类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思想活动情况,防止和避免纠纷重复发生及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