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依法原则。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即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即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襄城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由原主管部门撤换。

1、受理和依法调解本辖区内:

(1)农村生产经营性纠纷、干群纠纷。

(2)企业改革中引起的下岗、待岗纠纷。

(3)城市因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引起的拆迁、安置、噪音扰民、物业管理纠纷。

(4)婚姻、继承、赡养、扶养、抚养纠纷。

(5)邻里因宅基、边界和日常生活发生的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侵权纠纷。

2、因各种因素引起的群体性上访,静坐请愿、群体性械斗纠纷。

3、“148”协调指挥中心分流的突出重大纠纷案(事)件纠纷。

4、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1、例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

(1)总结工作:分析各类纠纷发生、发展的趋势及调解预防工作形势;

(2)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工作措施;

(3)研究疑难调解纠纷方案。

2、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2-3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六个学习日;

(2)各乡、办事处组织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五个学习日。

3、岗位责任制度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乡、办事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管理制度,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做到人民调解员职责分工明确,有目标、有措施、有奖惩办法。

4、请示报告制度

(1)对各乡、办事处久调不决重大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以书面材料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乡、办主要领导)汇报,商议采取其他程序解决;(2)对周边相邻乡、办发生有一定影响的矛盾纠纷,必须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请示汇报,以便协调解决;

(3)对突发重大事件,人民调解员接到报案信息后,应立即告知调解委员会主任,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4)对矛盾纠纷的解决结果,应向调解委会主任进行反馈。

5、纠纷排查制度

(1)乡、镇(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参与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2)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调处;

(3)摸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底子,落实纠纷包保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及时准确、成功地进行调解处理。

6、登记、统计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各类纠纷的情况和防止各类纠纷激化等有关事项逐项登记,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及时上报襄城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

(2)受理纠纷应填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纠纷发生点、时间、现状、查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纠纷原因经过,当事人责任及申诉材料等。

7、回访制度

对已调处的各类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思想活动情况,防止和避免纠纷重复发生及矛盾激化。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2、陈述、申辩的权利; 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 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 3、遵守调解规则; 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2020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模板

2020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模板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工 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 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 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 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 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升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 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升调 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 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水准。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 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 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共青团工作计划)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所以,本年度将持续拓宽 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

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 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实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持续提升他 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 2、努力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增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 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展开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 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相关标准,对照执行。 五、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XX年要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提升广大村民的自身素质为 着眼点,持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 调解工作的深入展开,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融洽的人居环境。城 东街道山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好的方法与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方法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

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正式样本_2

文件编号:TP-AR-L6607 In The Work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Meet The Social Productivity, The Work Efficiency Improvement Items. At The Same Time, The Reasonable Planning Is Made For The Sake Of Not Affecting The Normal Order.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正式 样本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计划资料可用在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中,为满足社会的生产力,所进行的工作效率提高事项。并在工作的步伐得到加快的同时,为不影响正常的秩序而进行了合理的规划。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x届五中全 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 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 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 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 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 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

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篇一:XX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XX年闵林村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改革进一步深化,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团结人民群众,这对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对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村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小事矛盾调解不出组,大事矛盾化解不出村,准确无误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我村大局的稳定,争创村级先进调委会。 三、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XX年1月1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而深远

的意义。今年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第4年,加大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学习宣传要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和满足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为实施好《人民调解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 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及时避免矛盾激化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两委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把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调解组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组织和制度建设: 1、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到调解组织、工作制度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人民调解小组,总支书记王昌喻兼任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长。发现矛盾和激化案件、纠风时必须先由村民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未果时应出具调解说明,及时逐级报告并进入调解现场,使人民调解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运行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020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参考范本

2020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参考范本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重大,那么在新的一年开始之际,要怎么制定好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参考范文,欢迎阅读。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篇一 北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0XX年调解工作将以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特指定年度民调工作计划 一、领导重视。村委会全体成员把调解工作纳入本村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抓好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村委会坚持做到每季召开有调解员等列席的调解会议,研究、讨论每季的调解纠纷情况。 二、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随着村内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使我村调解工作任务加重,如何正确引导村民掌握法律知识,正确处理邻里间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合法利益,是我们调解工作重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我们村根据民间纠纷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团结互谅互让。 三、帮教"两劳",转化思想。认真抓好"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村内的"两劳"释解人员,设专人负责包干管理,每月定期回访,

对他们实行人性化的帮助管理,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此来增强他们的生活勇气,协助他们找工作增强他们自食其力。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助,使"两劳"人员在村帮教领导小组的帮教下无重新犯罪。 四、定期宣传,增强意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村内单位、村民参加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密切注视和加强人民防线建设,确实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加大力度对薄弱环节的督促管理。村干部与民警经常入户,发放警民联系卡,宣传法制等工作。村委会利用自身优势,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法制观念,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运用图片展、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针对毒品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我们将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村民"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努力提高村民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北胡村调解委员会按照以上的计划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营造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现为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西城街道司法所长的王国华,11年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的行政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西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办事处连年被授予“防邪、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平安示范乡镇”,“平安街道”等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曾获司法部优秀所,省级文明所,巴州区“青年文明号”;西城草坝街社区调解组织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辖区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评为标兵调解员、优秀调解员。 摸清实情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可编辑修改-

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样本模板(精品版)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样本模 板(精品版) Sample template of community people's mediation work plan ( 工作计划 ) 汇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样本模板(精品版)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共青团工作计划)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制度,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廉、方便高效的工作特色,具有在非诉讼领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独特优势。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的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人民调解制度以及方式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2018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青口司法所2018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2018年青口司法所将继续在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典型的调解个案,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和满足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结合本镇实际,把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对专兼职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再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提升《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力。 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组调委会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调整调解组织组成人员,提高调解组织

的战斗力,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实效,活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增加自身活力。 三、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018年青口镇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排查矛盾的能力和作用,主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的排查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睦。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矛盾的调处,关注村民生活问题,缓解矛盾冲突,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努力做好维护一方稳定工作。把预防排查矛盾纠纷做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各级调委会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类矛盾潜在因素,对各类信息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完善人民调解的档案工作 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注意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认真制做案件卷宗。经常对照检查,真正做到笔笔在案,案案清楚,记录有序,整理规范。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五、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 一、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二、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三、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转处情况登记清楚。 五、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六、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七、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八、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九、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十、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街道办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街道办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重新调整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四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成员进行充实,各社区将热心社区工作、懂政策、懂法律的老党员、老干部聘请为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壮大社区人民调解队伍。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将负责信访、民政、妇联、计生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中。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中一起部署、考核、验收,切实提高各社区及辖区企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 二、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调解员素质 全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次,学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调解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业务学习活动,每月进行1次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工作技巧和能力。 三、开展人民调解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结合“三民”工作的开展,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下派工作组的作用,通过排查化解着重解决居民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纠纷,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时,各社区要每月上报一次矛盾排查情况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矛盾纠纷分析材料,并制定出相应对策。街道每月结合信息研判会开展一次矛盾排查会议,及时分析化解各社区出现的疑难纠纷。 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一案一补 继续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各社区统一使用人民调解标识牌、人民调解印章、规范使用调解登记表,人民调解案件档案必须使用统一格式,调解案件要建立档案。街道调解组织调解任务为35件,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完成20件调解任务,书面调解建卷不少于5件。调解要建立调解台帐,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化。

五、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格局 进一步发挥以街道信访维稳中心为龙头,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楼院居民区矛盾纠纷调解小组为基础的“三级”组织网络作用,采取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的办法,对一些小矛盾小问题各调委会和调解小组自行解决;对辖区各类重大矛盾和问题,采取“大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流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依法、及时地解决矛盾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治安调解组织的作用,用人民调解工作化解轻微治安纠纷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下,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二、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三、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四、调解前应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五、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七、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八、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如需延长时间,经所长同意,报县局基层科批准。 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整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主要包括:人身 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承包经营型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其他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合理合法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XX进行调解; 二、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XX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拘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并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内容包括: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会议由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参加,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城镇要每栋楼设立一名信息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员名册。司法所要掌握信息员的总数,对信息员定期指导和培训。 3、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对于即将激化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解,再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对重要情况的分析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6、坚持边排查边调解,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解。街道要将分类调解流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7、对超出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或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 8、对排查不力或人为延误调解时机而使矛盾纠纷激化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级追究司法行政机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2、对经排查或其他方式发现在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调解组织、司法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司法所要掌握报告的层次和进度,坚决防止漏报、迟报。 3、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对重大疑难纠纷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增强重大疑难纠纷的控制力。 4、报告重大疑难纠纷应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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