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合集下载

人民调解工作展板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展板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展板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展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人民调解工作的概述: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说明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

2.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介绍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文件、文件号等信息,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3. 人民调解的组织架构:展示人民调解组织的结构和层级,包括中央、地方和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设置情况。

4. 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介绍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接案、调解、协议达成等环节,展示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5. 人民调解的成果展示:展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包括成功调解的案例、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解决纠纷的效果。

6. 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介绍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展示人民调解对社会稳定、和谐的促进作用。

7. 人民调解的发展规划: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包括未来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发展战略。

以上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展示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情况,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员个人工作情况简介
人民调解员是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权益的专职调解人员。

他们通常是由政府、社区或组织委派或聘任的,负责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员负责处理各类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劳动争议等。

他们通过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2. 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员是社区居民的法律顾问,他们会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社会服务:人民调解员还会参与社区的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矛盾预防和化解等工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4. 案件登记和报告:人民调解员需要对接受的纠纷案件进行登记和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保障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5. 自身学习和培训:为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人民调解员需要不断学习和培训,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权益,通
过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参与社会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人民调解科公正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科公正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科公正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科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机制,人民调解科具有迅速高效、经济低廉、保护合法权益等优点,已经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人民调解科的背景和职责人民调解科是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逐渐成立的一种专门机构,其成立背景与我国社会需求和司法改革的要求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意识的提高,社会矛盾与纠纷的数量和质量逐渐增加。

传统的法院诉讼方式难以适应这种需求,人民调解科的成立填补了这一空白。

人民调解科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调解的方式注重协商、和谐,着眼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旨在实现双赢的局面。

同时,人民调解科还承担着宣传调解制度、培训调解人员以及研究调解理论等任务,不断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效果。

二、人民调解科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科在开展工作时秉持着一系列重要的工作原则,这些原则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效果。

1. 平等公正原则:人民调解科所倡导的是平等协商和自愿解决纠纷,调解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遵循平等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调解的公正性。

2. 快捷高效原则:人民调解科的办案效率需要得到保证,调解人员应尽快处理纠纷,确保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获得解决方案。

3.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人民调解科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4. 明确责任原则:人民调解科的调解人员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推卸责任,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民调解科的应用场景人民调解科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1. 邻里纠纷的调解:人民调解科可以调解邻里之间因家庭纠纷、土地纠纷、噪音纠纷等引发的矛盾,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避免矛盾升级。

2. 劳动争议的调解:人民调解科可以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的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二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二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一、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在于调处民间纠纷,并借助调解工作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知识,强化公民的法治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

同时,委员会接受开发区司法所的指导,致力于妥善解决村内矛盾纠纷,以维护村内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人民调解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理合法原则;2. 自愿平等原则;3. 尊重诉权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各类纠纷,并有效进行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分流及回访等工作。

四、在调解纠纷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基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通过充分的说理,消除双方隔阂,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调解过程进行登记,并制作详细的笔录,妥善保存以备查。

若当事人提出将纠纷转交处理,委员会将尊重其意见,并转交至开发区调解中心。

对于不属于本调委会调解范围的纠纷,将移送至开发区调解中心处理。

六、在调解调查过程中,如发现一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调解委员会将立即停止调解,并将案件转交至上一级相关部门处理。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旦发现可能激化的纠纷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将迅速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及时向上级报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范文(二)我们需共同致力于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工作。

6. 指导并督促网格单位开展社会矛盾排查与化解任务。

7. 确保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详细记录、精准统计与及时上报。

8. 实施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分类归档,便于后续查阅。

调委会主任与副主任的职责界定:主任:全面负责村社会矛盾调解委员会的运作与管理。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1. 深入排查并有效调处辖区内的矛盾与民间纠纷,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邻里和谐,维护区域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制度,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廉、方便高效的工作特色,具有在非诉讼领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独特优势。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结果运用
惩罚制度
对在调解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调解员进行惩罚,包括警告、罚款、撤销职务等。
奖励制度
设立奖励制度,对在调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奖惩兑现
确保奖惩制度的兑现,激励调解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调解工作的奖惩机制
CHAPTER
06
调解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创新实践
03
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多元化和创新发展
未来的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多元化和创新发展,以更好地解决各种纠纷和满足社会的需求。
调解工作的未来展望
01
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
未来的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和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02
调解工作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和职业化
对纠纷进行调查分析,了解纠纷的事实和证据,确定纠纷的性质和责任。
CHAPTER
03
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调解工作的程序
登记受理
听取当事人陈述
调查分析
制定调解方案
实施调解
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工作的步骤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沟通和协商,当事人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
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协议书
执行协议
邀请双方参加调解会议,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调解会议
邀请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调解,以促进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案。
第三方调解
由调解员主导谈判过程,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主导的谈判
调解工作的注意事项
遵守法律
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保护隐私
中立公正
记录过程
01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资料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资料
履行时间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 。
履行方式
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履行方式,如支付款项 、交付物品等。
催促履行
如一方逾期未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催促其 履行,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 遵守协议约定。
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外效力
如第三方与该协议相关,如涉及担保人等, 该协议对第三方也具有法律效力。
05
人民调解的工作方法
口头劝解
口头劝解是指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口头的方式对当事人 进行劝解和释明,以促进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种方法。
口头劝解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有效,能够及时平息争 端,解决矛盾。
口头劝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04
人民调解的协议
调解协议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信息
协议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等基本信息。
纠纷事实和调解结果
详细描述纠纷的事实、经过和最终达成的调 解结果。
履行方式和期限
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协议,并规定履 行期限。
违约责任
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
调解协议的履行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地进行调解。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告知当事人权利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应当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并确保当事人充 分了解这些权利。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和决定。
便民及时原则
提供便利服务
人民调解员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 务,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负担 。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通用5篇)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通用5篇)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人民调解工作简报(通用5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说到简报,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简报具有一般报纸的新闻特点,特别是要求有很强的时效性。

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简报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民调解工作简报,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民调解工作简报篇1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金海湖镇司法所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镇域内和谐稳定。

一、主动调解解民忧。

建立健全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运用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力量,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主动挖掘矛盾纠纷“潜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和办法,落实责任人员,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

春节前夕共开展普遍矛盾纠纷排查2次,预防纠纷12件,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0件,成功化解纠纷2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

二、联合调解释民惑。

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力量,实行隐患、纠纷“联排”、“联调”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自2013年至今,联合调解专项组以协助调解、联合调解、明理止争专项行动等形式主动化解矛盾纠纷30件,形成书面调解协议17份,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各类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动态调解稳民情。

大力开展进集市、进企业、进村居、进矿山等调解宣传活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以近期多发的典型纠纷为主要切入点,通过现场调解、以案讲法的形式,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春节前夕,共开展“现场调解、以案讲法”活动2次,解答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四、满意调解暖民心。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按照调解格式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

对易激化、易反复的纠纷或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在纠纷调处成功后及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达成协议没有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切实实现案结事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制度,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廉、方便高效的工作特色,具有在非诉讼领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独特优势。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的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人民调解制度以及方式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
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受理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伤害(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合同纠纷等都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受理机构: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调解委员会包括: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调解纠纷
1、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协议。

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调解期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三)、履行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0次会议通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记录。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4、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5、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人民调解协议进入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使人民调解协议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⑴、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
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⑴、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⑸、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

4、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⑵、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关闭窗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